仪礼注疏 - 第 103 页/共 117 页

○释曰:云“如初者,如宰赞命筮尸之辞”者,案筮尸时,虽不见宰赞命,以其云“筮尸如求日之仪”,筮日时有宰赞命,则筮尸时亦有宰赞命可知,故此得如之也。云“卒曰者,著其辞所易也”者,前筮尸辞云“筮某之某为尸,尚飨”,易已上之辞也。   祝许诺,致命。(受宗人辞,许之,传命於尸。始宗人祝北面,至於传命,皆西面受命,东面释之。)   [疏]“祝许诺致命”。   ○注“受宗”至“释之”。   ○释曰:云“始宗人祝北面,至於传命,皆西面受命,东面释之”者,以其上文始时,主人与子姓、兄弟立于尸门外,北面,重行则宗人与祝相随,亦皆北面,故云始宗人祝北面。至於尸出门左西面,主人避之门西东面,定位讫,宗人进主人之前,西面乡之受命,受命讫,尸既西面,明宗人旋乡东面释之可知。   尸许诺,主人再拜稽首。(其许,亦宗人受於祝,而告主人。)   [疏]“尸许”至“稽首”。   ○注“其许”至“主人”。   ○释曰:云“其许,亦宗人受於祝,而告主人”者,谓祝受,尸许诺辞,旋西面告宗人,宗人告主人,尸许诺,主人乃再拜稽首。   尸入,主人退。(相揖而去,尸不拜送,尸尊。)   [疏]注“相揖”至“尸尊”。   ○释曰:郑知有“相揖而去”者,约下篇《少牢》云“主人退,尸送,揖不拜”是也。但彼有送文,此经尸入後,乃言“主人退”,则尸不送可知。此尸不送者,士卑,故尸被宿之後不送也。大夫尊,故尸虽受宿,犹送大夫也。   宿宾。宾如主人服,出门左,西面再拜。主人东面答再拜。宗人摈曰:“某荐岁事,吾子将莅之,敢宿。”(荐,进也。莅,临也。言吾子将临之,知宾在有司中,今特肃之,尊宾耳。)   [疏]“宿宾”至“敢宿”。   ○注“荐进”至“宾耳”。   ○释曰:自此尽“宾拜送”,论士将祭,宿属吏内一人为备三献宾之事也。云“言吾子将临之,知宾在有司中”者,以其云将临之,明前筮尸在其中可知。以上无戒文,今宿之,云“吾子将莅之”,明知宾在有司内可知。案前文“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东面北上”,郑云:“士之属吏。”此云宾在有司内,则宾是士之属吏可知。下记云:“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宾及众宾行事在西阶之下,复似宾不在有司中者,但宾是士之属吏。内言私臣,据已自辟除者。言公有司者,亦是士之属吏命於其君者。言宾在有司中者,诸士此献者之中选以为宾,又选为众宾以下,若在门外时,同在门西,东面北上。及其入为宾及众宾者,西阶以俟行事。公有司不选为宾者,门西北面;私臣不选为宾,门东北面。门外不列者,以其未有事;入门而列者,为将行事。公有司门西,私臣门东,二者皆无事,故经不见,记人乃辨之,见其与於献也。云“今特肃之,尊宾耳”者,宾有司之内不嫌不助祭,今特宿之者,将使为宾也。   宾曰:“某敢不敬从。”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   厥明夕,陈鼎于门外,北面北上,有。(厥,其也,宿宾之明日夕。门外北面,当门也。古文为密。)   [疏]注“厥其”至“为密”。   ○释曰:自此尽“主人拜送”,论祭前一日之夕视濯与视牲之事。云“门外北面,当门也”者,以其经直云“门外”,不言门之东西,故知当门。下篇《少牢》陈鼎在门东,此当门者,士卑,避大夫故也。   於在其南,南顺,实兽于其上,东首。(顺犹从也。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上有四周,下无足。兽,腊也。)   [疏]“於在”至“东首”。   ○注“顺犹”至“腊也”。   ○释曰:下篇云《少牢》:“牲北首东上,司马羊,司士击豕,宗人告备,方退。”不言兽,《少牢》五鼎,明有兽可知。不言之者,已有二牲,略其小者,故不言之也。案《士虞》记:“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郑注云:“言牲,腊在其中。西上,变吉。”此亦其西,北首东足,与彼文同。彼云变吉者,彼牲云北首西上,明腊亦北首可知。此实兽於上东首,不与牲相统,故云变吉。云“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上有四周,下无足”者,郑举汉法,以晓古诸礼。《礼记》及此《仪礼》而言於者,以无足解之。云“兽,腊也”者,特牲鼎有豕、鱼、腊,案《周礼腊人》郑注云:“小物全乾为腊。”故知豕云牲,鱼,水物,云兽是腊可知。   牲在其西,北首,东足。(其西,於西也。东足者,尚右也。牲不用於,以其生。)   [疏]注“其西”至“其生”。   ○释曰:豕不可牵之,缚其足,陈於门外,首北,出於东,其足寝其左。以其周人尚右,将祭故也。云“牲不用於,以其生”者,对腊死用於而言之。   设洗于阼阶东南,壶禁在西序,豆、笾、在东房,南上。几、席、两敦在西堂。(东房,房中之东,当夹北。西堂,西夹室之前近南耳。)   [疏]注“东房”至“南耳”。   ○释曰:大夫士直有东房、西室,若言房则东房矣。故《士冠礼》:“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不言东。又《昏礼》“侧尊С醴于房中”,亦不言东。如此之类,皆不言东。以其直有一房,不嫌非东房,故不言东。今此经特言“东房”,明房内近东边,故云东房也。夹室半以南为之,以壁外相望,则当夹北也。又与《少牢》笾豆所陈相反,《少牢》近於西方,此经则房中之东也。言“当夹北”者,以其夹室在房近南东,故云“房中之东当夹北”也。云“西堂,西夹之前近南耳”者,案《尔雅》注:“夹室,前堂谓之相。”此在西堂,在西相,故云西夹之前近南也。   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初,筮位也。)   宾及众宾即位于门西,东面北上。(不象如初者,以宰在而宗人祝不在。)   [疏]注“不象”至“不在”。   ○释曰:云“不象如初”者,此决上经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筮位。今宾及众宾者即是前者有司群吏执事,当言如初,不言者,以宰前筮时在门东,赞主人辞。今宰在门西,同行,又宗人祝离位,宾西北,东面南上,异於筮位时,故不言如初也。   宗人、祝立于宾西北,东面南上。(事弥至,位弥异。宗人祝,於祭宜近庙。)   [疏]注“事弥”至“位弥异”。   ○释曰:云“事弥至”者,谓祭事弥至。“位弥异”者,谓宗人祝近门,离本位,故云位弥异。   主人再拜,宾答再拜,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众宾再拜者,士贱,旅之得备礼也。)   [疏]注“众宾”至“礼也”   ○释曰:云“旅之得备礼”者,谓众宾无问多少,总三拜之。旅,众也,众宾共得三拜,故云旅之也。众宾再拜者,士贱,众宾得备礼。案《有司彻》:“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一拜。”注云:“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众宾一拜,贱也。卿大夫尊,宾贱,纯臣也。”经云皆答一拜,明人人从上至下,皆一一独答拜,以其纯臣故也。所以不再拜者,避国公故也。此士宾莫问多少,皆得一时再拜者,以其士贱,众宾得备礼故也。   主人揖入,兄弟从,宾及众宾从,即位于堂下,如外位。(为视濯也。)   宗人升自西阶,视壶濯及豆笾,反降,东北面告濯具。(濯,溉也。不言敦者,省文也。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言濯具不言,以有几席。)   [疏]“主人”至“濯具”。   ○注“濯溉”至“几席”。   ○释曰:云“不言敦者,省文也”者,决上文初馔时,云“豆笾在东方”,明敦及亦视可知。经不言者,省文故也。上陈时,经有几席,郑注所以不并言几席,省文者,经言“告濯具”,几席不在濯内,故不得云几席,为省文也。云“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者,经云“即位于堂下,如外位”,则主人在东阶之下,宗人降自西阶,宜东面告濯具,以宾在西,亦欲闻之故也。所以不正面告者,为主人告故也。云“言濯具不言,以有几席”者,凡洗濯,当告,不洗者,告具而已。几席不在洗内,故直告濯具,不言,嫌通几席,亦在洗濯之限。此决下经门外举鼎云“告”。   宾出,主人出,皆复外位。(为视牲也。今文复为反。)   宗人视牲,告充。雍正作豕。(充犹肥也。雍正,官名也。北面以策动作豕,视声气。)   [疏]注“充犹”至“声气”。   ○释曰:云“北面以策动作豕”者,此无正文,经云作是动作之言,故知以策动作豕。云“视声气”者,案《礼记内则》,《周礼庖人》唯云:“豕望视而交睫,腥。”不云豕之声气,而郑云视声气者,但祭祀之牲,当充盛肥,若声气不和,即是疾病不堪祭祀,故云视声气也。   宗人举兽尾,告备,举鼎,告。(备,具。)   请期,曰“羹饪”。(肉谓之羹。饪,孰也。谓明日质明时,而曰肉孰,重豫劳宾。宗人既得期,西北而告宾有司。)   [疏]“请期曰羹饪”。   ○注“肉谓”至“有司”。   ○释曰:案《少牢》云:“宗人曰:旦明行事。”此不云旦明行事,而云“羹饪”者,彼大夫尊,有君道,可以豫劳宾,故云时节。此士卑,无君道,故不云旦明,而云羹饪。是以郑云“重豫劳宾”,羹饪乃来也。云“宗人既得期,西北面告宾有司”者,此案《少牢》云:“主人门东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於子。宗人曰:旦明行事。”上文门外,宾位在门西东面,今既得期,乡西,在宾南,北面,告宾与有司,使知祭日当来也。   告事毕,宾出,主人拜送。   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夙,早也。兴,起也。主人服如初,则其馀有不玄端者。侧杀,杀一牲也。)   [疏]“夙兴”至“侧杀”。   ○注“夙早”至“牲也”。   ○释曰:自此尽“於中庭”,论祭日夙兴,主人主妇陈设及行位之事。云“主人服如初,则其馀有不玄端”者,案下记云:“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注云“於祭服此也。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今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祢,故服之。缁者,下大夫之臣。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是也。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明亦有著玄端者,是以下记人辨之,云:“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郑注云:“与主人同服。”是有同服者,有著朝服者,故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也。云“侧杀,杀一牲也”者,案《少牢》“主人即位於庙门之外,司马羊,司士击豕”,皆主人不视杀。案《楚语》云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其牲,羊,击豕”。又《司弓矢》云:“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也。杀牲非尊者所亲,唯射为可。”又《国语》云:“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玉藻》云“凡有血气之类,君子弗身翦也”者,据凡常,非祭祀,天子尊,于郊射牲,诸侯降天子,故宗庙亦亲杀。大夫士不敢与君同,故视之而不亲杀之。侧杀杀一牲者,案《冠礼》云:“侧尊一С,醴在服北。”郑注云:“侧犹特也,无偶曰侧。”以其无玄酒,是以《少牢》云:“司马羊,司士击豕。”以其二牲,不云侧也。   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炊黍稷曰饣喜,宗妇为之。爨,灶也。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近西壁,南齐于坫。古文饣喜作喜,《周礼》作饣熙。)   [疏]注“炊黍”至“作饣熙”。   ○释曰:知“宗妇为之”者,以经言“主妇视饣喜爨”,明主妇自为也。是以下记云:“宗妇赞荐者,执以坐于户外,授主妇。尸卒食而祭饣喜爨。”郑以祭饣喜爨用黍而已,是宗妇为之可知也。云“爨,灶也”者,周公制礼之时,谓之爨,至孔子时则谓之灶。故《论语》王孙贾云:“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是孔子时为灶也。云“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者,以其为爨不可正在堂下,当逼西壁为之,故云“堂之西下,近西壁”也。又知“南齐于坫”者,案《既夕》记云:“设於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明在东西堂下,皆齐於坫可知。又郑下注引旧说,云“南北直屋,稷在南”是也。案《少牢》云:“雍人扌既鼎、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门东南,北上。廪人扌既甑、、匕与敦於廪爨,廪爨在雍爨之北。”廪爨既在门外,不见主妇有视文,主妇未知视之以否,主妇视饣喜爨,犹主人视杀牲,故《易归妹》上六云:“女承筐无实。士羊,无血。”郑注宗庙之礼,主妇奉筐米,如饣喜之时,兼视之可知。云“《周礼》作饣熙”者,所谓故书者,或作饣熙也。   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亨,煮也。煮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釜ň。”)   [疏]注“亨煮”至“釜ň”。   ○释曰:知用镬者,下《少牢》云:“羹定,雍人陈鼎五“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故用镬也。   羹饪,实鼎,陈于门外,如初。(初,视濯也。)   尊于户东,玄酒在西。(户东,室户东。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   [疏]注“户东”至“在左”。   ○释曰:知户东是“室户东”者,若据房户东西,则举东房而言。今直云户,东故知室户东也。云“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者,左为上尊,今云玄酒在西,故云尚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玄酒在西,事酒在东。若《燕礼》、《大射》唯君面尊,不从此义也。   实豆、笾、,陈于房中,如初。(如初者,取而实之,既而反之。)   [疏]注“如初”至“反之”。   ○释曰:经云“实豆笾”者,(元缺一字)取豆笾实之。又言“陈于房中如初”者,明既而反之可知也。   执事之俎,陈于阶间,二列,北上。(执事,谓有司及兄弟。二列者,因其位在东西,祝主人主妇之俎亦存焉。不升鼎者,异於神。)   [疏]“执事”至“北上”。   ○注“执事”至“於神”。   ○释曰:郑知经“执事之俎”,祝主人主妇亦存焉者,见《士虞》记祝俎“陈於阶,敦东”。彼虞不致爵,故见主人主妇俎,明此吉祭有致爵,主人主妇陈於阶可知,以主妇亦是执事之人也。若然,《少牢》主人主妇无俎者,以三献礼成,别为傧尸,正祭无致爵,故主人主妇无俎。傧尸行三献,致爵乃有俎,下大夫不傧尸者,亦於三献尸爵止,行致爵乃有俎也。云“不升鼎者,异於神”者,前俎升鼎而入,设於阶前,此鼎在门外不入,而言陈於阶二列,故知不升鼎。   盛两敦,陈于西堂,藉用萑,几席陈于西堂,如初。(盛黍稷者,宗妇也。萑,细苇。古文用为于。)   [疏]注“盛黍稷者宗妇也”。   ○释曰:知盛黍稷是宗妇者,以其黍稷是宗妇所主,故知也。   尸盥水,实于中,箪巾,在门内之右。(设盥水及巾,尸尊,不就洗,又不挥。门内之右,象洗在东,统于门东,西上。凡乡内,以入为左右。乡外,以出为左右。)   [疏]“尸盥”至“之右”。   ○注“设盥”至“左右”。   ○释曰:云“不挥”者,挥振去水,使手乾。今有巾,故不挥也。是以僖二十三年《左氏传》云,公子重耳在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奉沃盥,既而挥之”,怀嬴怒是也。云“门内之右象洗在东”者,东谓门东,据向内为右,故郑云“统於门东,西上”。云“凡乡内,以入为左右。乡外,以出为左右”者,欲明门内据乡内以入为右者也。   祝几于室中,东面。(为神敷席也,至此使祝接神。)   [疏]注“为神”至“接神”。   ○释曰:案上视濯时,云“宗人、祝立於宾西北,东面南上”,郑注云:“事弥至,位弥异。宗人、祝於祭宜近庙。”至入庙时,宗人独升,视濯及出门外视牲,告充,未有使祝之文,至此临祭使祝,敷神席,故郑云“至此使祝接神”故也。   主妇纟丽笄宵衣,立于房中,南面。(主妇,主人之妻。虽姑存,犹使之主祭祀。纟丽笄,首服。宵,绮属也,此衣染之以黑,其缯本名曰宵。《诗》有“素衣朱宵”,记有“玄宵衣”,凡妇人助祭者同服也。《内则》曰:“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於姑。”)   [疏]“主妇”至“南面”。   ○注“主妇”至“於姑”。   ○释曰:云“虽姑存,犹使之主祭祀”者,谓姑老不堪祭祀,故姑存犹使之主祭祀也。云“纟丽”者,谓若《士冠礼》广终幅,长六尺。“笄”,安发之笄,非冠冕之笄。冠冕之笄,男子有,妇人无。若安发之笄,男子妇人俱有。妇人笄对男子冠,故《内则》云:“男女未冠笄。”又《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是也。云“宵,绮属也,此衣染之以黑,其缯本名曰宵”者,谓此宵衣是绫绮之属。郑注《内司服》云:“男子之衤彖衣黑,则是亦黑也。”以其《士丧礼》有衤彖衣,与《士冠》玄端为一。玄端黑,是男子衤彖衣亦黑,则此妇人宵衣亦黑可知。其玄则黑之类也,故郑引《玉藻》“君子狐青裘,玄宵衣以裼之”,证妇人玄宵衣亦黑也。云“其缯本名宵”者,此字据形声为绡,从丝,肖声,但《诗》及《礼记》、《仪礼》皆作宵字,故郑云其缯本名曰宵,故引《诗》及《礼记》为证。引《诗》者,直取字为证,引记谓《礼记玉藻》,非直取证字为宵,亦以证妇人宵衣为玄也。云“凡妇人助祭者同服也”者,经及记不见主妇及宗妇异服之文,故知同服。对男子助祭,祝佐食等与主人服异也。《少牢》云:“主妇赞者一人,亦{髟皮}{髟易}衣移袂。”与主妇同,其馀虽不移袂,同亦宵衣可知。依《内司服》天子诸侯王后以下,助祭皆不同者,人君尊卑差等,大夫士卑,服穷则同也。引《内则》者,彼舅没时年七十以上,姑虽有,年六十已上,而当传之家事,故子之妻代姑祭。虽代姑,每事必请於姑。引之者,证经主妇而含姑,未老自为主妇,姑老则子妻为主妇也。   主人及宾、兄弟、群执事,即位于门外,如初。宗人告有司具。(具犹办也。)主人拜宾如初,揖入,即位,如初。(初,视濯也。)   佐食北面立于中庭。(佐食,宾佐尸食者,立于宗人之西。)   [疏]“佐食”至“中庭”。   ○注“佐食”至“之西”。   ○释曰:案下记云:“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无事,则中庭北面。”据此而言,则此经谓无事时也。云“立于宗人之西”者,案《士虞礼》云:“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注引《既夕礼》云:“反哭入门,升自西阶,东面。”经又云“宗人西阶前北面”,注云:“当诏主人。”此《特牲》吉礼,主人行事由阼阶,宗人亦在阼阶,阶南摈主人佐食北面於中庭,明在宗人之西可知。   ●卷四十五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主人及祝升,祝先入,主人从,西面于户内。(祝先入,接神宜在前也。《少牢馈食礼》曰:“祝盥于洗,升自西阶,主人盥,升目阼阶,祝先入,南面。”)   [疏]“主人”至“户内”。   ○注“祝先”至“南面”。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主人、主妇及祝与佐食陈设阴厌之事。云“主人从,西面于户内”,注引《少牢》者,证主人户内西面,其时祝北墉下南面之事,以其未有祝行事之法,直监纳祭而已。下文乃云“祝在左”,为孝子释辞,乃有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