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55 页/共 114 页

【6.4.8.5】 曾。 [405]吴语云:越曾足以为在虞乎? [406]闵公二年公羊传云:设以齐取鲁,曾不与师,徒以言而已矣。① [407]论语八佾云: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408]又先进云: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② ——诸「曾」字,或训「乃」,或训「则」,或训「宁」,广韵训「岂」为「曾」,则「曾」亦可为「岂」矣。说文曰:‘「曾」,词之舒也。’盖犹豫之词也。 [409]闵元年公羊传云:庄公存之时,乐曾淫于宫中。——「曾」犹「尝」也,记时之状字也。 ①② [406]的「曾不与师」是「简直不用出兵」的意思,[408]的「曾由与求之问」是「没想到你问的是由与求」的意思,这两个「曾」字都不是犹豫之词。 【6.4.9】六者皆单字状字也。更有记时与记处状字合于他字以成一语者,此种成语,概位句读之首,非若单字状字之必先乎动字也。至记处记时之语,率用「上」「下」「左」「右」「外」「中」「间」等字,缀于地名人名时代之后,与夫记价值、记度量、记里数诸名字,皆可名为状辞,已详于宾次节矣。 [410]孟尽下:为闲不用,则茅塞之矣。——「闲」状字也,「为」动字也,两合焉以成一顿,置诸句首。 [411]史信陵君列传:居顷,复从北方来传言曰。——「居」动字也,合于「顷」字,又一顿。 惟动字合状字为顿,如「居顷」「为闲」之类不概见。静字合状字,如「良久」等亦罕见。习见者,状字合于「之」字与「者」字也。 [412]史张释之列传:久之,文帝称善。 [413]又:顷之,太子与梁五共车入朝。 [414]又曹相国世家:间之,欲有所言。——曰「久之」,曰「顷之」,曰「间之」,皆与「之」字合以记时者。 [415] 汉司马迁传: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纳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誉,自结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外之不能备行伍,攻城野战,有斩将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累日积劳,取尊官厚禄,以为宗族交游光宠。四者无一逐,苟合取容,无所短长之效,可见于此矣。——所云「上之」「次之」「外之」「下之」,皆以历数地位,列为状语,则诸「之」字无解而有解矣。 故[416]韩文进撰平淮西碑文表仿之云:今词学之英,所在麻列,儒宗文师,磊落相望。外之则宰相公卿郎官博士,内之则翰林禁密游谈侍从之臣,不可一二遽数,召而使之,无有不可。——所云「外之」「内之」者,亦以历数也。匪直此也, [417]齐策云:无齐,虽隆薛之城到于天,犹之无益也。——「犹之」云者,犹云「与上文鱼失水比,犹无益」也。「之」字不为义,故「犹之」亦状语也。 [418]论语尧曰:犹之与人也。——义同。 [419]史曹相国世家:乃者我使谏君也。 [420]汉文帝纪:间者诸吕用事擅权。 [421]又杨恽传:顷者足下离旧土,临安定。 [422]又魏其传:今者又与夫有郗。 [423]韩答张籍书:愈始者望见吾子于人人之中,因有异焉。 [424]又:近者尝有意吾子之阙焉无言。——「乃」「间」「顷」「今」「始」「近」诸字合「者」字,皆以记时也。仿此例者甚多,如「日者」「前者」「昔者」之类。 [425]汉书霍光传云:不者且有大患。 [426]史记项羽本纪云: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不者」与「不然」「非然」者,皆状语之为顿者,均在此例。 [427]论语先进云:今也则亡。——曰「今也」,则状字合于「也」字矣。 虚字卷之七 介字 【7.0】凡虚字用以连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 介字云者,犹为实字之介绍耳。夫名、代诸字,先乎动字者为主次,后乎动字者为宾次。然而实字相关之义,有出乎主、宾两次之外者。泰西文字,若希腊拉丁,于主、宾两次之外,更立四次,以尽实字相关之情变,故名、代诸字各变六次。中国文字无变也,乃以介字济其穷。文心雕龙章句有云:‘「之」「而」「于」「以」者,札句之旧体。’「札句」也者,盖以为实字之介绍耳。 介字习见者,曰「之」,曰「于」,曰「以」,曰「与」,曰「为」,共五字。五字之用,先所介者常也。 之字之用七之一 【7.1】「之」字训为代字,训为动字,已详于前。训为介字,则不为义,故曰虚字。经生家训「之」字云:‘言之间也。’「之」字所间之言不一。 【7.1.1】一,以介于两名字之间者。两名相续,意有偏正,偏者先而正者后,偏、正之间,概介「之」字。然未可泥也,大抵以两名字之奇偶为取舍,论次篇已缕陈之矣。又以意之轻重为「之」字之取舍者,宣公三年榖梁传云:‘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伤自牛作也。’是则「之」字加否,即为辞缓急之别。疏释以为范氏所引别例,其理迂诞,而不尽然也。若以缓急二字以解意之轻重,似有可解之处。 秦汉文虚字最少者莫若汉书。汉书诸篇记事最长者莫若霍光传。傅文字约六千,所用「之」字,所用「之」字间于两名者共计十二,如云: 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及父子并为将军,有椒房中宫之重∣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今日之议,不得旋踵∣万姓之命,在于将军∣服斩缞亡悲哀之心∣五辟之属,莫大不孝∣昌邑羣臣,坐亡辅导之谊∣在人之右,众必害之∣乡使福说得行,则国亡裂土出爵之费,臣亡逆乱诛灭之败∣霍氏之祸,萌于骖乘。① 诸句内所间「之」字,皆为意之所重,删之则不辞矣。而诸句用法,与论次篇各例可互证也。② ○1章云:按霍光传中尚有「且汉之传谥常为孝者」,「古者放废之人,屏于远方」,「乡使听客之言」,「贵曲突徙薪之策,使居焦发灼烂之右」诸「之」字,不止所举之十二字也。 今案:章氏所补之例中,「放废」「曲突徙薪」非名字。又案:马氏所举之例中,「悲哀」「辅导」「裂土出爵」「逆乱诛灭」亦非名字。 ○2此指【3.2】节。 【7.1.2】二,以介于静字、名字之间者。 [1]《左》昭六年: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圣哲」「明察」等皆静字之偶者,而所附名字各皆单字,故参「之」字以四之,此例已见静字篇。① 数目静字之为分数者,或母为名而子为数者,如: [2]《汉书?律历志》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八十一分日」者,母也,「四十三」者,子也,间以「之」字。 又或母子俱为数者,如: [3]左传文公十八年云:于舜大功二十之一也。——「二十」与「一」,母子皆数也,亦间「之」字。而不间者,如「什一」「万一」之类。 凡言分数,「之」字加否,皆已散见于代字与静字篇矣。② ○1此指【4.2.1】节。 ○2此指【2.5.3】节和【4.3.3】节,但前一节所谈非‘母子俱为数,这种情况,也没有涉及‘「之」字加否’的问题。而【3.2.2】节末倒涉及此。 【7.1.3】三,以介于代字、名字之间者。① [4]史秦楚之际月表序: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若斯」者,指示代字也,②「亟」字单,故加「之」字以足焉。 [5]又: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 [6]又伯夷列传: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若斯之难」,两句同,并同上。 [7]汉匈奴传:故未服之时,劳师远攻,倾国殚货,伏尸流血,破坚拔敌,如彼之难也。既服之后,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威仪俯仰,如此之备也。——「如彼」「如此」后缀以「之」字,皆以「难」「备」两静各为单字故也。 [8]汉书刑法志云: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缪论如此甚也。 [9]史记淮阴侯列传云:其不知厌足如是甚也。 [10]论语子路云: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 [11]汉书刑法志云:有君若上其贤也。③——所引四句,与前同一句法,而「如此甚也」「如是甚也」两句,不加「之」字;「若是其几也」「如是其贤也」两句,易以「其」字。是则「之」「其」两字之加否,与文义无涉也。 [12]又贾谊传云: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此」指示代字也,后加「之」字,不为义,犹曰「此政」「此令」云尔。然且加「之」者,所以四之耳。此种句法罕见。 至其篇末有云‘此之不为’者,「之」为代字,非此例也。 ○1杨云:「名字」当作「静字」。下文云‘「难」「备」两静各为单字’,足证马氏本谓代静之间也。此盖刻本之误。又案:马下引贾谊传以「此之政」「此之令」连读,又似谓代名之间,殊觉可疑。 ○2「斯」为指示代字,不应连「若」字在内。 ○3【2.3.1.3】节引此例([二?341]),说「其」是接读代字,作读的主次,与此说异。 【7.1.4】四,以介于名字、动字之间者,又别三式: 【7.1.4.1】其一,散动字用于偏次,而名字在正次者,率间「之」字以明之。 [13]汉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记过」者,动字及其止词也,「宰」,名字也,中间「之」字,以明偏、正之次。下句同解。 [14]又赵后传:乃反复校省,内暴露私燕,诬污先帝倾惑之过,成结宠妾妒媚之诛,甚失贤圣远见之明,逆负先帝忧国之意。 [15]又:不然,空使谤议,上及山陵,下流后世,远闻百蛮,近布海内,甚非先帝托后之意也。盖孝子善述父之志,善成人之事,①惟陛下省察!——引内诸句,以「过」「诛」「明」「意」「志」「事」六字为煞字者,皆此例也。诸句动字用如名字,而正次名字又皆双字,故以「以」字四之也。此例已详于散动之为偏次节矣。② ○1「述父之志」与「成人之事」,非散动字用于偏次之例。「父之志」为「述」的止词,「人之事」为「成」的止词。 ○2此指【5.14.4】节。 【7.1.4.2】其二,凡读于起词、坐动之间,间以「之」字,一若缓其辞气者然。又凡读为起词,为止词,皆可间以「之」字。读无起词而欲间以「之」字者,必有字以先其坐动,所以为「之」字可间之地也。读有「所」字先乎坐动者,如间「之」字,则不先坐动而先「所」字焉。要之,读无「之」字者其常,而有「之」字者,必读也,非句也。 读非起词、止词。 [16]孟梁上: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大旱之望云霓」,所以比之读也。「大旱」起词也,「望」坐动也,中间「之」字,缓辞也。比读概以「也」字助之。 [17]又离上: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三读三「之」字各以参于起词、坐动之间,凡所为比者与所以比者皆读,表词也。「犹」「若」诸字,用若断词,所以决其可比之理。 [18]史平原君列传:夫贤士之处世也,譬若锥之处囊中,其末立见。——两比读皆间「之」字。 [19]孟告上: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为」言故之连辞也,故「为」后之读间以「之」字。 [20]左宣十二: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献诸从者。——两读言请献之故,间以「之」字,辞气一宕。 [21]史卫将军传: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 [22]吴语:为使者之无远也,孤用亲听于藩篱之外。——两读亦言故也。 [23]汉匈奴传:汉骠骑将军之出代二千余里,与左贤王接战,汉兵得胡首虏凡七万余级。 [24]庄养生主: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两引皆记时之读也。 至[25]左传宣公十二年云: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于好?若以恶来,有备不败。 [26]又成公二年云:大夫之许,寡人之愿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 [27]又僖公二十三年云: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经生家皆谓所引传语各节,首句皆间「之」字,而下以「若」字对之,故「之」与「若」互文耳。不知凡起词、坐动有「之」字为间者,皆读也。而凡读挺接上文者,时有假设之意,不必以「之」字泥解为「若」字也。非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