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22 页/共 114 页

[267]左定十: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夹谷」者,以正「祝其」之称也,因与同次。 [268]汉匈奴列传:何但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为?——「败亡之虏」,以解「臣」之无可为也,与「臣」同次。 [269]史淮阴侯传:今臣败亡之虏,何足以权大事乎?——「败亡之虏」,以解「臣」之无可为也,与「臣」同次。 [270]赵策:今秦,万乘之国,梁亦万乘之国。俱据万乘之国,交有称王之名。——两「万乘之国」,各为「秦」「梁」之同次,解所以对比也。 三、叠言以为惊叹也。④ [271]庄大宗师:吾师乎,吾师乎!*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两呼「吾师」,所以叹美之也。 [272]榖僖十: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于为君?——两呼「天」者,明其无告也。 [273]史冯唐列传:臣诚愚,触忌讳,死罪死罪。——两称「死罪」,以申儆也。 [274]又李斯列传:赵高曰:‘时乎,时乎,间不及谋。赢粮跃马,唯恐后时。’——两呼「时」者,以发深省也。 [275]论先进:噫!天丧予,天丧予!——重言一句以自叹也。凡重言一句,皆有警叹之意,故重言之句亦引之。 [276]公哀十四:有以告者曰:‘有麏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重言「孰为来哉」,警辞也。 [277]论语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278]又为政:人焉廋哉!人焉廋哉!——等句,皆以发其警省,故重言耳。 ①「亲」「亲自」「身自」在这里都不应看作代字,参【2.2.9】节注①。故不存在「次」的问题。 ②杨云:「为韩报雠强秦」,乃「为韩报雠于强秦」之省略,在口语当为「给韩向强秦报雠」。马氏认「雠」与「强秦」为同次,误。 ③杨云:「云中守」,加词,在同次,「魏尚」当在本次。 今案:马氏之所以说「魏尚」是同次,乃是根据他给「同次」所下的定义,他在本节开头说:‘凡名、代诸字,所指同而先后并置者,在先者曰前次,后者曰同次。‘这种定义,有时不甚妥。杨氏批评是对的。 ④杨云:迭句与同次无涉,此等例句当移入句论内。 【3.4.2】同次之例有二。 一,用如表词者,其式六: 【3.4.2.1】一,凡静字用为表词者,亦在此例,盖与所表者同也。① [279]史屈贾传: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所有「约」「微」「洁」「廉」四静字,各表其起词而与之同次焉。 [280]又大宛传: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好」者,「马」之表词。 [281]左文二: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大」「小」者,「新故鬼」之表词。 [282]史萧相国世家: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贫」以言「东陵侯」,「美」言「瓜」,皆与同次。 [283]庄齐物论:故为是举莛与改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道通为一」者,犹云「道则通所举者之为一」也。故「一」者表所举者之相同,隐与所举者为同次。 [284]孟离下: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一也」者,表三史之相同也。 [285]汉张敞传:今太后资质淑美,慈爱宽仁,诸侯莫不闻。——一切静字以赞「太后」,皆同次。 [286]韩原毁: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重以周」以言古君子之「责己」;「轻以约」以言其「待人」,皆为表词,而各与起词同次。 [287]韩盛山十二诗序:人谓韦侯美士,考功显曹,盛山僻郡。——「美士」表「韦侯」,「显曹」表「考功」,「僻郡」表「盛山」,皆与同次。此则以名字为表词矣。 ①杨云:马氏前云:‘「次」者,名、代诸字于读句读中应处之位也。’则「次」之属于名、代甚明。马氏此条下皆举静字作表词之例,绝不举名、代作表词之例,非是。盖静字本无次也。 今案:杨说是,唯[287]是名字作表词之例。 【3.4.2.2】二,凡注解之句,概以「也」字为煞者,其表词或为名字,或为一读,而其次必同乎起词。盖注解者,所以决起、表两词之为一也。 [288]庄逍遥游:南冥者,天池也,齐谐者,志怪者也。——犹云「南冥即天池之地,齐谐即志怪之书。」故「天池」与「南冥」同次,「志怪」与「齐谐」同次。 [289]礼大学:如切如磋者,道学也……云云。——此皆注解之文,所注者必与所解者同次。① 而公榖二传,往往以问答之读为注解。夫所答必大应其所问,故答者必与问者同次。学者可检阅之。 ①杨云:当云「志怪者」与「齐谐」同次。 【3.4.2.3】三,凡「封」「拜」「传」「称」诸动字后,概加「为」「是」诸字,而后或用名字或用静字为表词,则其表词必有与为同次者。 [290]史陆贾传:陆生卒拜尉他为南越王。——「拜」字后 「南越王」与「尉他」同次,此与前两节同义。盖所间「为」字,即用以决前后两词之为一也。 [291]又李将军列传:后 广转为边郡太守。——「边郡太守」与「广」同次。 [292]又汲郑列传:乃召拜黯为淮阳太守。——「淮阳太守」与「黯」同次。 [293]汉霍光传:时年十余岁,任光为郎。——「郎」与「光」同次。 [294]韩乌氏庙碑:壬辰,诏用乌公为银青光禄大夫,河阳军节度使,兼御使大夫,封张掖郡开国公。——「为」字后一切官名,与「乌公」同次。 [295]又记宜城驿:驿东北有井,传是昭王井。——「是」字后「昭王井」与上「井」字同次。凡「传」「述」「称」「谓」诸动字后用「为」字者,率皆如此。 [296]左僖二十八: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策命晋侯为侯伯。——「侯伯」与「晋侯」同次。 [297]庄知北游: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神奇」与「臭腐」并为同次。 [298]史叔孙通列传:夫天下合为一家。——凡「化」「合」诸动字后有「为」字者视此。 【3.4.2.4】四,史籍中往往用「以为」二字。「以为」有两解:一作谓辞者,①则「以为」二字必联用,一作以此为彼者,则「以为」二字可拆用,而「为」字先后两语必同次。 [299]礼文王世子:武王对曰:‘梦帝与我九龄。’文王曰:‘女以为何也?’——此「以为」,谓辞也,犹云「女谓何如」也,非此例也。 [300]晋语:晋国有难,而无以尹铎为少,无以晋阳为远,必以为归。——「少」「远」皆静字,各与「尹铎」「晋阳」同次。「必以为归」者,犹云「必以晋阳为所归之地」,「归」与「晋阳」同次。 [301]燕策:不量轻弱,而欲以齐为事。——「事」与「齐」字同次。 [302]汉冯唐传:景帝立,以唐为楚相。——「楚相」与「唐」同次。② 「以为」二字,经传习见,变用不一,后详。 ①「谓辞」即指有「认为」义的动词。 ②对[302],马氏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此处说‘「楚相」与「唐」同次’,[四?370]与此例重,但彼处说「为」有「作为」义,是动字,「楚相」是「为」的止词,居宾次。 【3.4.2.5】五,凡静字先后动字以状起词者,应与起词同次。 [303]汉万石君传:内史庆醉归。——「醉」者,所以状「庆归」归之容也;先乎动字,与「庆」同次。 [304]史货殖列传: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悲歌慷慨」,皆做静字用;后乎动字,以形丈夫游戏之状也。 [305]汉霍光传: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小心谨慎」皆静字,后乎动字,言霍「二十余年出入禁闼」之容也。 [306]史淮阴侯列传:项王见人恭敬慈爱,言语呕呕。——下八字皆静字,以言项王「见人」之容也。 [307]汉东方朔列传:臣朔少失父母,长养兄嫂。——「少」「长」静字,先乎动字,以言朔「失」「养」之时也。 [308]又贾谊传: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坚」「信」「无私」皆静字,各后其动字以状起词。诸引所有静字,皆状起词,故与起词同次。① ①马氏本节所列同次,最无道理,[303]的「醉」是内动字,按照【6.2.3】节的说法,「醉」应是假借为状字的,同于[六?72]「立诛之」的「立」;既已假借为状字,便无次可言。与「醉」字作用相同的【3.3.5】节[229]「病免家居」的「病」「家」也是状字的,马氏却说居于宾次,与此同次之说矛盾。[307]的「少」「长」等也是状动字形「失」「养」的,不应论次。 【3.4.2.6】六,凡「谓」「言」诸动字,训「是为」「解为」之意者,则先后两语,所次必同,盖其后犹表词也。 [309]孟告上:生之谓性。——「性」与「之」「生」同次,犹云「生谓之性」也。 [310]又滕下:此之谓大丈夫。——犹云「此之谓大丈夫」也。 [311]史商君列传: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三句同上。 [312]左庄二十二:是谓观国之光。——史记陈*世家作「是为」。故「是谓」者,犹「此为」也。「光」与「是」同次。推此,「所谓」二字,义亦相同。 [313]礼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修身」与「所」同次,而「所」字与下文「者」字互指。 [314]左隐三: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此「所」字指上文,而「六逆」与「所」同次。 [315]汉高帝纪: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时时冠之。乃贵常冠,所谓刘氏冠也。——此「所」字,上指「竹皮冠」。「刘氏冠」与「所」同次。 [316]易系辞:德言盛,礼言恭。——「盛」「恭」两字,各为表词。 [317]左僖十五:岁云秋矣。——「秋」与「岁」同次。 [318]左成十二:日云莫矣。——「莫」与「日」同次。 总之,动字之后,或名、代诸字,或静字,用如表词者,必与前词同次。 【3.4.3】其二,用如加词者,式有六。凡名、代、动、静诸字所指一,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曰「加词」。详观本节初引诸文可知。 【3.4.3.1】一,凡官衔、勋戚诸加词先后乎人名者,皆曰「加词」。 [319]史陆贾列传:右丞相陈平患之。——「右丞相」官名,加于「陈平」人名之先。 [320]又项羽本纪:项王乃谓海春侯大司马曹咎等曰。——「海春侯」勋名,「大司马」官名,加于「曹咎」人名之先。 [321]汉赵充国传:今先零羌杨玉,此羌之首帅名王,将骑四千。——「首帅名王」官勋之名,附于「杨玉」本名之后。① [322]史李斯列传: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秦相文信侯」亦官勋之名,加「吕不韦」本名之先,而皆在偏次。 [323]史廉颇列传: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为将耳。——「马服君」勋名,加于「赵奢」本名之先,皆为偏次。又「子」者五伦之名,加于「赵括」本名之先。 [324]对:尝与其父奢言兵事。——「父」亦五伦之名,加于「奢」本名之先。 [325]汉黄霸传:侍中乐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亲,君何越职而举之?——此句加词,有「侍中」官名,「乐陵侯」勋名,「帷幄近臣」职名,「朕自所自亲」,「所」字加词,在氏族「高」姓之先后。又「之」字重指前名,亦加词也,详下。② [326]韩与郑相公书:孟之深友太子舍人樊宗师,比持服在东都,今已外除,经营孟家事,不啻如己。——「友」者,五伦之名,「太子舍人」官名,加于「樊宗师」本名之先。其官衔勋戚诸名概先置,而谓之加词者,盖以本名乃诸名所加之本也。否则以后之者为加词,亦无不可。 总之,诸名先后连置,而所指同者,则所次同,同则必有为之加词者矣。 ○1杨云:此节马氏述加词,「首帅名王」明是作词用,表明杨玉之为何如人者,何乃以为加词耶?盖马氏谓凡官衔勋戚皆为加词,故致误认。 ○2杨云:「帷幄近臣」明是表词,马氏以其与「侍中」「乐陵侯」相类,而不顾其组织不同,遂以为加词,一误也。「朕之所自亲」亦表词。马氏以「所」为加词,二误也。霸荐史高,「高」乃人名,马云‘氏族高姓’,三误也。「之」字代上名词之「高」,乃「举」之止词,既非加词,并非下文马氏所谓先置一句前之「之」字。马氏以为同次,四误也。 【3.4.3.2】二,凡诸词相加,所称虽同,而多后殊时者,亦曰加词。 [327]韩考功员外卢君墓铭:余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学伏一世。——「故起居舍人」,①明其前为舍人也,今与「宗兄」同次,亦曰加词。 [328]史汲郑列传: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此以「死」「生」两动迈同指一人所历之境,「贫」「富」「贵」「贱」四静字亦然。② [329]韩河南府同官记:于泛水主簿,则得故相国太子宾客荥阳郑公。——故、今两官名,同指一人。 ○1应为「故起居舍人君」。 ○2按句意,「死」与「生」,「贫」与「富」,「贵」与「贱」,皆分指两方,此云‘同指一人所历之境’,误。 【3.4.3.3】三,约指、逐指代字,加于名、代诸字之后,以为总括之辞者,曰加词。① [330]史项羽本纪: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皆」约指代字,总结「若属」所指诸人,皆与同次。 [331]汉朱云传:所过皆敬事焉。——「皆」者,重指所过之处也。 [332]史张陈列传:秋亳皆高祖力也。——「皆」指「秋亳」所表诸事也。 [333]汉赵广汉传: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雠。——「家家」犹逐指代字,分指「强宗大族」也。 [334]又司马迁传: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俱」字约指以上两人也。 [335]庄齐物论: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俱」字并指以上人、己诸称也。 [336]赵策: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各」者,分指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