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34 页/共 71 页
论曰至别解脱律仪。列八种名结归初一 梵云苾刍。唐名乞士等。旧云比丘讹 苾刍尼尼是女声 梵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学。谓学六法。六法者。一不淫。二不盗。三不杀。四不虚诳语。五不饮酒。六不非时食 梵名室罗摩拏路迦。唐名勤策。旧云沙弥者讹略也 勤策女同旧名沙弥尼。是女声。讹也 梵云邬波索迦。唐言近事。旧名优婆塞者讹也。言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问何故名为近事。答亲近修事诸善法故。谓彼身心狎习善法故名近事。问若尔诸不断善皆名近事。以彼身心皆修善故。答不尔。此依律仪所摄妙行善法以立名故。问若尔诸律仪皆名近事耶。以彼皆能修律仪善故。答此以在初得名余。律仪更以余缘建立故。有余师说。亲近.承事诸善士故。复有说者亲近.承事诸佛法故 梵云邬波斯迦。唐言近事女。斯是女声。旧云优婆夷者讹也 梵云邬波婆沙。唐言近住。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罗汉住。受此律仪随学彼故。有说。此近尽受戒住故。有说。此戒近时而住故名近住 于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后三在家戒。前七尽形受。第八一昼夜。问何故此依别解脱律仪建立。不依静虑.无漏律仪而建立耶。答此八种戒受心多少不同。故戒缘差别分为八种。受学人别 言定.道律仪但为得彼定七支顿得。不由受心戒缘差别分近事等。然有四禅诸果差别。义各不同。不可一例。
论。虽有八名至相各别故。释八律仪体唯有四 八者从苾刍.苾刍尼乃至近住 四者苾刍.苾刍尼合 正学.沙弥.沙弥尼合 邬波斯迦.邬婆索迦合 近住独一。此四律仪体各别也。
论。所以者何。问合所以。
论。离苾刍律仪至近事女律仪。释由同故唯有四也。
论。云何知然。问同所以。
论。由形改转至非异三体。答同所以。既转根位唯得舍名不得舍体。故知是一。
论。若从近事至具足顿生。问近事.勤策.苾刍律仪支体同.异。为先四支后加三支如只.双金钱。五十.二十。即只上加一名之为双。二十上加三十名五十 为先受四支复受七支具足七支后更顿生非足前四。
论。三种律仪至随其所应。答三各体别。若是苾刍身中具有三种四支。其体各别。
论。其事云何。问其事。
论。如如求受至远离有异。答其事也。以三种律仪受缘不同。戒体各别。
论。若无此事至故三各别。此反难也。既舍一时余二犹在。故知体别。
论。然此三种至便非近事等。前明缘别戒异。此明不相违故。受后不舍前。勿舍苾刍戒便非近事等反难答也。婆沙一百二十四云。问若先不受近事律仪。便受勤策律仪。得勤策律仪不。有说。不得。以近事律仪与此律仪为门。为依。为加行故。有说。不定。若不了知先受近事律仪后方受得勤策律仪。信戒师故受此律仪。彼得律仪。戒师得罪 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仪。后受勤策律仪。是正仪式。但憍慢故不欲受学近事律仪。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缠心。虽受不得 如说不受近事律仪。而受勤策。如是不受勤策。而受苾刍律仪。广说亦尔 正理论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仪。或有苾刍受前二种戒。为受得不 有作是言。此不应责。若前已有。无更受得理。先已得故。若前未有。则非勤策。亦非苾刍。以先不受近事律仪。必无受得勤策戒理。若先不受勤策律仪。亦无受得苾刍戒理。是则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寻。受应不得 有余师说。不受前律仪。亦有即能受得后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诵言。虽于先时不受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仪者。亦名善受具足律仪。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仪。苾刍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 岂不勤策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近事。苾刍亦尔。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前二。非离如是自称号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 此难非理。俱可称故。谓可称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愿证知。苾刍亦应如是而说。然就胜戒显彼二名。亦无有失 若尔勤策及苾刍等。亦应受得近住律仪 如得近事许亦何过。然由下劣无欣受者(解云。前说同婆沙前师。后说同婆沙后师。无评文。详正理意。取后师义)。
论。近事近住至云何安立。已下颂。第二安立四律仪也。
论曰至五饮诸酒。安立近事。
论。若受离八至八食非时食。安立近住也。
论。若受离十至以为第十。立勤策也。
论。若受离一切至苾刍律仪。安立苾刍也。婆沙云。离涂饰香鬘歌舞倡伎。二种同于庄严处转故。离二种。合立一支。又正理云。为引怯怖众多学处在家有情。显易受持故于八戒合二为一。如为佛栗氏子略说学处有三(述曰。准此。出家根熟不怖多学处。故开为二也。又在家者觉事生业。亦可令彼畜金银等。不可此一日夜戒。即舍金等后时重畜。出家之人以乞自活。不畜金等易。及是尽形。故制不畜金银等也)。
论。别解律仪名差别者。自此已下有一颂。第三明别解律仪差别名也。
论曰至故名尸罗。第一正名也。正理论云。以清凉故名曰尸罗。此中尸罗是平治义。故字相处作是释言平治义中置尸罗。戒能平险业故得尸罗名(解云。险业是恶戒也。平治热恨恶戒故名清净) 此有六名。一名尸罗。二名妙行。三名为业。四名律仪。五名别解。六名业道。
论。智者称扬故名妙行。释第二名。
论。所作自体故名为业。第三名也。
论。岂不无表至所作自体。问也。以契经说无表律仪名为不造。亦名不作。既名不作。如何是业。
论。有惭耻者至得所作名。答也。以有无表不造恶故名为不作。表思所作故。故无表戒得所作名。
论。有余释言至名作无失。叙异说也。从作生故是作果 生后作故是作因 因取果名。果取因名。名作无失 太法师释云。为求无作发起作业是作因 正起作时发起无作是作果。
论。能防身语故名律仪。第四名也。由此戒力防恶身.语。依法仪式故名律仪。
论。如是应知至无差别名。此释颂中俱得二字。应知。尸罗.妙行.业.律仪此四种名通初.后位。
论。唯初刹那至及业道名。释唯初刹那立二种名也。
论。谓受戒时至立别解脱名。释别解也。正理论云。或初所应修故名别解脱。或彼初起最能超过如狱险恶趣故名别解脱。
论。即于尔时至立业道名。释业道也。正理论云。亦得名为根本业道。初防身语畅思业故(解云。由如于人游履于道易畅诸身语。业道亦尔。思业游畅义。同名为业道)。
论。故初刹那至根本业道。结名也。
论。从第二念至名为后起。释第二念已去不名业道不名别解脱也。
论。谁成就何律仪。已下第四明成就也 文中有四。一明成三律仪人。二文便明断律仪。三因论生论。明意根律仪。四明成就时分。此下一颂明成就三律仪人也。
论曰至乃至近住。此明成就别解脱人。
论。外道无有所受戒耶。问也。
论。虽有不名至依著有故。答也。外道受戒求三有故。不名别解脱也。
论。静虑生者至此亦应然。明成静虑律仪人也。一切得静虑及未至者。皆得此律仪。
论。道生律仪至谓学.无学。明成道生律仪人也。
论。于前分别至其二者何。问随心转戒也。
论。谓静虑生至非别解脱。答。二是。一非也。
论。所以者何。征别解脱非随心转所以。
论。异心无心亦恒转故。答也 异心。谓不善.无记心 无心。谓灭定。
论。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已下半颂。第二明断律仪。
论曰至名断律仪。此释律仪。以能永断欲缠恶戒及起彼烦恼名断律仪。此律仪即断名断律仪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有四种律仪。一别解脱。二静虑。三无漏。四断律仪。谓于静虑.无漏二律仪中。各取少分离欲界染。九无间道中随转戒。乃至。问何故唯此名断律仪。答能与破戒及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故。谓前八无间道中二随转戒。唯与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第九无间道中二随转戒。通与破戒及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依婆沙十七。对治有五。一舍。二断。三持。四远分。五厌患。未至定初方便道。与破戒恶作舍对治。初入定时。舍破戒恶成就得故。前八无间道。与起破戒恶烦恼作断等对治。第九无间道。与破戒恶及起彼烦恼为断对治。上五禅地。与破戒恶及烦恼。为厌患及持.远分对治。无色界与破戒恶及烦恼为远分对治。
论。由此或有至如应当知。四句分别。如文可解。
论。若尔世尊所说略戒。下半颂。第三因论生论明意.根律仪。若律仪唯是无表。何故略戒乃至云意律仪善哉。又契经说眼根律仪。此意及根律仪。以何为自性问。
论。此二自性非无表色。答。
论。若尔是何问也。下半行颂。答也。
论曰至显勿如次。释颂文也 言正知.正念合者。合此念.惠为意律仪。合此惠.念为根律仪 合言显非如次。正知为意律仪。正念为根律仪 正知.正念能防恶故名为律仪。
论。今应思择表及无表。已下第四明时分也。文中有六。一明成善.恶戒时分。二明成中时分。三明住二戒兼处中时分。四明表时分。五便明恶戒众名。六四句分别。此文初也。
论曰至恒成现在。释成现也 住别解脱补特伽罗。明成别解脱人也 未舍已来恒成现世。明定成现世也。
论。此别解脱至遍流至后。释遍成过去也。住别解脱人。未舍已来初刹那时唯成现在。第二刹那后遍成过去。
论。无散无表至势微劣故。此释不成未来所以。正理论云。前生所得别解脱戒。于今受戒最初刹那。如静虑律仪。何不成过去 此责非理。此戒与心非同果故。离染心等皆同一果。故彼戒如心得过去生者 又别解脱未曾得故。应如胜品静虑律仪非初刹那中得过去生者(解云。离染心等者。等取一切有戒定心。皆与戒同一果故 胜品静虑者。谓无始曾未起者)。
论。如说安住至亦成过去。释恶戒也。同善律仪成现在世及过去也。
论。诸有获得至必还得彼故。此释静虑律仪成过.未也。正理论云。此中应作简别而说。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初刹那中不成过去。余生所得命终时舍。今生无容重得彼故。又非一切有情曾起。有涅槃法者。方可有彼故(准此。有涅槃者是有解脱分善已去。解脱分前无容有。暖等戒故应分别说。若暖等俱戒不定成过去。舍已不重得故。若余定戒成过去故。此应简别说)。
论。一切圣者至先未起故。释道戒也。唯除最初苦法智忍一刹那中不成过去。尔时未有过去道故。自余圣者乃至未入无余依前皆成过.未。
论。若有现住至有成现在。释定.道戒成现在也。正理论云。理应但说在定.道时成现在世。定.道无表不应言住。如住果言唯说果成。非果现起。今但云住。云何得知定.道现前。非但成就。是故彼说犹令生疑。不能定证成现无表。故应但言在定.道言。虽说住言劳而无用 今详彼意。前文已说成就去.来。此句正明成就中世。故知说住显起非成。以非唯成。证成现故。定.道无表随心转故。散心现前必无彼故。
论。已辨安住善恶律仪。下半颂。第二成处中无表。
论曰至种类所摄。此释处中多无无表。若有无表是善.恶类。
论。彼初刹那至说成现在。释成现在并颂中字。
论。初刹那后至二世无表。释成二世。如文可解。
论。若有安住律不律仪。自下第三一颂。明住律仪.不律仪人成处中善.不善无表。
论曰至不善无表。此释住律仪成不善无表。如文可解。
论。住不律仪至诸善无表。释恶戒成善无表。
论。乃至此二心至通成过现释成两世 此二心未断者。杂心云。至彼缠所缠。尽已尽。当知此即二心止已。无表即断。与彼不住律不律仪有少不同。
论。已辨无表成表云何。自下第四一颂明成表也。
论曰至恒成现表。此释表业正作之时恒成现表。
论。初刹那后至如无表释。释成过去不成未来。
论。有覆无覆至逆追成者。释二无记无成过.未。法力劣故 逆谓未来 追谓过去。
论。此法力劣谁之所为。问也。
论。是心所为。答也。
论。若尔有覆至勿成过未。难也。能发之心既成过.未。因何所发之表唯成现在。
论。此责非理至成有差别。答也。表是色法。昧钝心故。表色依心起故。心等不然。无记表业从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心成三世。表唯成现在。
论。如前所说住不律仪。已下半颂。第五明不律仪众名。
论曰至名不律仪。释众名也。以五义不同故立五名也。
论。然业道名至立余四名。释名通局。如文可解。
论。或成表业非无表等。下一颂。第六明成表非无表等四句分别。
论曰至所发表业。明成表业非无表也。不住善.恶戒。起下劣思造善.恶业及无记业。皆唯成表不成无表。
论。除有依福及成业道 除有依福及成业道。虽下劣思亦发无表。此第一句。
论。唯成无表至或生已舍。释成无表非成表也。此第二句。正理论云。岂不已得静虑异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无表非表业耶。何故颂中但标于圣非易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释中标易生者。
论。俱成非句如应当知。第三.四句。如文可知。婆沙一百二十二广。即烦不录。
论。说住律仪至由何而得。自下一颂。大文第五明得三律仪也。
论曰至亦心俱故。此释得彼心时即得彼戒。
论。彼声为显至简取无漏。释颂彼。圣。两字 彼谓前静虑。静虑通漏.无漏故 圣。唯简取无漏。有漏非圣体故。
论。六静虑地至如后当辨。四根本及中间.初未至无漏定。非上三未至。如后当辨。
论。别解脱律仪至由他教得。释得别解脱也 从他教者谓能教者他。非一切。然十众别人皆是他也 等者。等取自然得戒等也。
论。此复二种至余五种戒二种他。谓别人及众 四人已上名曰僧伽。戒八众中苾刍等三从众得也 补特伽罗是别人。谓余五种从此得故。若勤策.勤策女从二人得。若近事.近事女近住从一人得。
论。诸毗奈耶至复说等言。别释等字。
论。何者为十。问也。
论。一由自然至共集受具戒。已下答也 正理论云。自然谓智。以不从师证此智时得具足戒。即是佛及独觉至尽智时得此戒也 二由入正性离生。谓五苾刍。正理论云。由证见道得具足戒 此即憍陈那等五苾刍也 三由佛命善来苾刍尔时俱戒。谓耶舍等。耶舍此云名誉。正理论云。由本愿力佛威加故 四信受佛为大师尔时得戒。谓大迦叶等 五由善巧酬答。谓苏陀夷。苏陀夷此云善施。年始七岁善答佛问称可佛心。虽年未满二十。佛令众僧羯磨受具足戒。善巧酬答别开一缘。非酬答时即发也 言酬答者。佛问彼言。汝家在何处。苏陀夷答言。三界无家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尔时得戒。谓大生主 旧云大爱道者讹也。梵云摩诃波阇波提。摩诃此云大。波阇此云生。波提此云主。是大梵王千名中一名也。众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生一切众生。与大生为主。名大生主。从所乞处天神为名。大生主是佛姨母。佛遣阿难为说八尊重法。彼即敬受。尔时得戒。此八是尊大苾刍法。故名八尊重法。旧云八敬。于尼众中最初出家。广如律说 七由遣使。得戒。谓法授尼。尼名法授。此尼端政。欲往僧中恐路有难。受具戒时不对大僧。大僧遣尼受法转与受戒。故名由遣使得具戒也。为护难故别开此缘 八由持律为第五人。谓于边国以无僧故极少犹须五人。以和上不入众数余四成众。减不成众。于五人中必信一人持律羯磨。故言持律第五。减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众。谓于中国僧多之处。极少犹须十人。多亦不遮 十由三说归佛.法.僧。谓六十贤部众。佛遣阿罗汉为说三归受得具戒。
论。如是所得至表业而发。论主制上得戒非定依表发无表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若住别解脱律仪。及住不律仪。现无身表。有二说。一云第二刹那以后。彼初刹那必有表故。二云彼初刹那亦是所说。有现无身表受不律仪故。灭定中得具戒故 解云。现无身表受不律仪者。谓受事得不律仪 在灭定中得具戒者。谓那舍沙弥第三羯磨入灭定等。又亦容是上法见谛得戒等也 此两说中后说为正。入无心定时无表业故 婆沙云若住别解脱律仪及不律仪现无身表者 此据现无身表。依过去加行表发者。亦得是现无身表。不得定是欲界无表离表而发 正理四十二云。有余师说。非于欲界一切无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时五苾刍等 准后师释。前必应云欲界无表定从表生。正理通余师引证云。然彼先时决定有表 准此论文。正理断取欲界无表定从表生。若无根本从加行生 然此两说与婆沙不同 婆沙云。若住别解律仪现无身表。一说据后刹那。一说初容无有。不说从加行生。亦得是住律仪无身表业。即不得是离表而生 有人误释谓为同也。此论中云如是所得别解脱律仪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又论云。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皆具表.无表。受生尸罗必依表故。佛及五苾刍别解脱戒。不从受生故不依表。论主存也。故言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正理论师不许此义。故云然彼五苾刍等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至得果时从彼而发。又论主。亦言非欲界无表离表而生。故知论主说佛及五苾刍得别解脱时身亦有表 论师此释前.后自违。待重捡文会释。不可一论同自相牟楯。
论。又此所说至要期而受。自下大文第六明二边际。文中有二。一明别解脱戒。二明恶戒。此文初也。
论曰至昼夜边际。明别解脱戒。唯有二边际。
论。重说昼夜为半月等。此通伏难 难云。若唯有二分齐。何故经中。云或半月或一月受近住戒 通云。说半月等者。此说重受日夜戒。满半月等名半月等。非是一受经半月等也。如无量寿经云。日日如是受王八戒 即是日日受经半月等也。
论。时名是何法。问时体也。
论。谓诸行增语至立昼.夜名。答也。增语是名。即是有为法光位闇位。立昼夜名。
论。二边际中至非亦得起。经部难也。尽寿分齐有三道理戒后不生。一依身别故。二别依身中无加行故。三无忆念当受时所遮防故。一昼夜复。或五。或十昼夜等时。何法为障令戒断讫。
论。必应有法至一昼夜故。有部答也。法性微细唯佛能知。经中既说唯一昼夜。用应有法能为障碍。
论。于如是义至一昼夜戒。经部令有部等寻思经意 经说唯一昼夜者。以所化根难调伏故。且说一昼夜。非谓越一昼夜戒不得生。
论依何教理作如是言。有部反问经部。
论。过此戒生不违理故。经部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