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33 页/共 71 页

论曰至无变碍故。此释无表非执受也。   论。亦等流性至谓同类因生。释无表五类也 亦言。显彼兼有刹那。即是若法智忍俱时道共戒也。唯善.不善故非异熟生。无极微集故非所长养。同类因生故有等流性。与苦忍俱故故亦刹那。是有为法故故非实事。   论。此唯有情依内起故。释无表业是有情也。   论。于中欲界至大种所造。明散无表所依大种唯是等流性。同类因生故。非所长养。因等起心不能长养能生无表诸大种故。非是异熟因所生故非异熟。非无漏故非刹那。是有为故非实事 问此大种是谁等流果。正理论云。如是说者。从无始来定有能造无对造色已灭大种为同类因能生今时等流大种。造有表业大种亦应是无始来同类大种之等流果非从异类 又云 何缘定心所生无表。是无别异大种所生。散无表生依别异大 定生无表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果故唯从一具四大种生。散此相违故依异大 问如不杀戒对多有情各一不杀。为同四大。为别四大 答同一大种。正理论云。虽对别异有情相续发多无贪所生无表。而但一具大种为因以所生果类无别故 疑曰。此多无贪所生无表非是一果。如何用同大造。   论。定生无表至无差别故。此释二种定生。并唯依定心所长养大种所生。以定心俱必有殊胜长养大种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无表。所以定俱无执受者。正理云。定心果故必无爱心执此大种以为现在内自体故。又此大种无有其余执受相故名无执受。   论。应知有表至散无表同。第二释表业也。若属身者是其身业。不属身者是其语业。身业与身合故有执受也。语业是声故无执受。既是业性。已表是情。无有非情是业性故。化人语等既无有得。故知非业。品类足云。诸表业是无执受者。多有是传家错耳。若不尔者。婆沙及诸论等即应合会释也 余义此与散无表同。谓有情数。及依等流.有受.别异四大种起。   论。表业生时至为不尔耶。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论。若尔何失。两关反问。各有何失。   论。若破坏者至二形量成。两关出过。如文可了。   论。有别新生至不破本身。此释两关难也。   论。若尔随依至如何遍生表。此重难也。   论。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答也。婆沙.正理更有一释。谓如染支体薄故不增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欲界身中先有间隙。色界大种来入中耶。答不尔。未来欲界身自有二种。一唯欲界大种。二色界大种杂。若时遇入色界定缘。彼唯欲界者便灭。色界杂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间隙后来住中(解云。若未至现在不可说言有间隙也。若现在世名间隙。复不可言来入中也。若来入中即至后念。故在未来与下地色同时生也)。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无表依身而起 有依一分。如弹指.举足等。一分动转作善.恶业 有依具分。如礼佛.逐怨等。举身运动作善.恶业。此中随所依身极微数量。表业亦尔。如表数量。无表亦尔。   论。已辨业门至差别云何。自此已下一颂半。第四义门分别。   论曰至果仍续起。此释无表唯通善.不善也。无记不能发无表故。所以无表唯是善.恶。   论。所言余者至善恶无记。此释表业及思通三性也。谓身.语表及是意.思。皆通三性。   论。于中不善至无惭无愧故。释不善者唯在欲界。自性不善谓三不善及无惭愧。思等与此相应故成不善。身.语表业由此等起故成不善。上界既无自性不善。由此亦无诸不善业。   论。善及无记至不别遮故。释善.无记通余界也。颂既不遮诸地。故知遍有。由自性善.及自性无记。遍诸地故。相应.等起随其所应亦通诸地。   论。欲色二界至身语律仪。释无色界无无表业 一以无色无大种故 二以无色无身.语转。故无色界无无表也。   论。若尔身生至有无漏无表。难也。若于是处有身.语转。即有无表。如于欲色起无色定应有无表戒。如欲.色界起无漏定。有无漏无表。   论。不尔以彼至大种为依。释也。无漏不堕界故无无漏大种。故身在欲.色入无漏定。依身生处大种造故。有漏系地。不可言有漏无表别界大造。复不可言无大造也。婆沙十七云。无漏戒非大种力故成无漏。但由心力随无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种力系属界.地。故不相似。   论。又背诸色至伏色想故。又重释也。无色界定背诸色故。由彼定能伏色想故。所以无色无无表色。   论。毗婆沙师至无无表色。论主引婆沙释。可知。   论。表色唯在至可言有表。此释表业唯二地。说有伺者。为显中间静虑有表业故。   论。有覆无记表至矫自叹等。释有覆表唯上地也。以谄.诳是有覆无记。故所发业其性亦同。   论。上地既无言何得有声处。问也。   论。有外大种为因发声。答也。外大种为因击发内身处。由斯内身有于声处。   论。有余师言至劣故断故。叙异说也。下善劣故。下染断故。此是杂心师释。   论。前说为善。评取前师。   论。复以何因至无记表业。此问上地无一切表。欲界无有覆表所以。   论。以无发业至有覆无记表。答也 言无等起故者。非唯释有覆无记。通释前上地无表业也。唯有寻伺心能发表业。上地无寻.伺故。故无一切表业。又发业心唯修所断。欲界无有修断有覆染心。所以欲界无有覆表业也。   论。为但由等起至由何因成。自此已下一颂半。因论生论。第五明四种善。   论曰至犹如无病。此释第一胜义善也。以涅槃是诸法中最极安稳。众苦永寂。是最胜义。故此名为胜义善也。正理两释。一释同前。第二释云。或真解脱是胜是义得胜义名。胜谓最尊。无与等者。义谓别有真实体性。此显涅槃无等实有故名胜义。如是胜义安稳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于一切法其体最尊。是故独标为胜义善。   论。自性善者至犹如良药。此释第二自性善也。无惭.无愧有二义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 三不善根具其五义。一通五部。二遍六识。三是随眠性。四断善根时作牢强加行。五能发粗恶身语二业。由此五种是自性不善作用力强。同余心所由与此相应成相应不善 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喻良药。故不待余成善性也。   论。相应善者至如杂药水。此释第三相应善也。诸心.心所成善性。要由与彼惭等相应方成善。故如杂药水亦为药。以杂药故。   论。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此释第四等起善也。谓身.语表及无表业四相得等。由二善所等起故成善性也。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别二十二根。有一师说。有四种善及不善等。与此论同。正理三十六。亦与此论同。故知四种善与不善。是有部宗旧所禀义。非是世亲菩萨新立。有人。引安惠俱舍释。云据实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者随义胜劣建立异名。善中最胜者名胜义善。次强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相应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谬也 又此释若唯以胜故名自性者。与名.义不相符会。不待他成善等故名为自性。待他成故名相应。如药及杂药水故 问若尔何故婆沙第二云。今应问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余善法自性是何。若谓彼是不善无记杂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与彼相杂。何故不名不善.无记。然信等五与所余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一起。一住。一灭。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余相杂故假立善名。但顺妄情不应正理。勿有此过故应说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此婆沙不立相应.等起善等。因何言谬 答婆沙第二与此意别。彼异师说。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善故。余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与善相应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顺妄情。今此四善即不如是。若相应善。若等起善。皆体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待他成善。相应.等起待他成善性故不名自性善 问若尔未相应时先是何性 答有体已来。常与自性善俱恒名善性。善由他立故非自性。以无贪之义性是善故非相应。义性善也。   论。若异类心至此义应思。论主破有部等起善也。准此故知。不是论主新立四善 异类心所起得者。谓疑心续善续生心得自地生得善等。正理论云。因异类心亦起诸得。如因静虑得通果心。胜无记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法。胜染污心现在前故得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非异类心不作缘起故无有失(解云。言等起者。据善等法俱起得说。不据前.后。异类心起者。是法前后得。非此所说也)。又云。虽异类心亦为缘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复因彼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异(解云。虽异类心亦为缘起成就善.不善等。非待彼异类心。或因彼异类心诸得及四相起。及即待异类心。得及四相成善等。唯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等起成善等性异。此二解中后解为胜)。   论。如说善性至与此相违。自此已下明四不善。   论。云何相违。问。   论。胜义不善至犹如痼病。答也。翻涅槃立生死。即生死名胜义不善。以生死中有漏之法皆是行苦.自性不安性。不安故犹如痼疾。有此疾者常不安稳。   论。自性不善至犹如毒药。翻自性善立自性不善。   论。相应不善至如杂毒水。翻相应善立相应不善也。   论。等起不善至所引生乳。翻等起善立等起不善也 由此故言与此相违。   论。若尔便无至皆生死摄故。问也。一切有漏皆生死摄。皆是不善。如何于中有善.无记。   论。若据胜义至故无有过。答也。据义不同立名有异。若以行苦极不安稳。一切有漏皆是不善。若不招果。及招爱果。别立为善。及名无记。据义既别。过失便无。   论。胜义无记至更无异门。释无记也。正理论云。以非择灭及太虚空更无异门唯无记性。是故独立胜义无记。无别自性.相应.等起。无一心所唯无记性与无记心遍相应故。设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摄不尽。无记多故。由是无记唯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自性。有为无记是自性摄。不待别因成无记故。无为无记是胜义摄。以性是常无异门故 问若唯有二。何故婆沙八十七云。于欲界中有五无记。一异熟生。二威仪路。三工巧处。四通果心。五自性无记。色界有四。除工巧处。无色有二。谓异熟生。自性无记。何故不同 答据义别也。此中正理据非胜义及非相应。非由等起成无记故。诸有为无记皆名为自性。婆沙意据异熟生等所不摄者立自性名。非是相违。   论。于此应思至例亦应然。难也。大种亦由思等起故。故应例彼成善.恶也。   论。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答也。   论。若尔定心至应设劬劳。论主难也。应设劬劳通斯切难。正理论云。又如眼等不待心生。其性便无善等差别。如是大种不待心生故。理亦无善等差别。若尔诸得及生等相。应无等起善等差别。以非本心所欲起故。无心位中亦现起故 此难非理。由法势力安立善等差别成故。谓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种无待自成。有为法中无有一法不待心力成善不善。是故诸得及生等相。如所属法要由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离心虽相续转。亦无有过。即是前心势力所引令其转故。随定无表定等力生。理亦应成等起善性。天眼.天耳应善性摄。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难非理。以彼二通解脱道心是无记故。彼二与道俱时生故。通斯似难何费劬劳 有人云。俱舍师破云。若天眼.耳由与无记道俱生故。是无记者。既由道力应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无记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释。真难未通。劬劳还费 今详。此破似非。本文多救之中唯破一故。于此一中又非切当。论主以道是善眼根。无记故以为难端。救云。道是无记。与眼根性同。难自不成。反难等起。何关此义。   论。如上所言至何以故。此下三颂。第六明二等起。   论曰至第二名随转。列二等起也。   论。谓因等起至名为随转。释二等起名转随转。   论。随转于业有何功能。问。   论。虽有先因至如死业应无。答。转随若无。即无表业。如死。无心。有身无业。正理论云。若无随转。虽有先因为能引发。如无心位。或如死尸。表应不转。随转于表有转功能。无表不依随转而转。无心亦有无表转故。   论。若尔无心如何发戒。难 那含沙弥至羯磨时入无心定。此亦得戒。既无随转犹如死人。如何那含能发于戒。   论。诸有心者至于业有用。答。诸有心者依根本表发无表戒业起分明。诸无心者依加行表发无表戒业起不明。由随转心有根本无根本业业。故随转心于业有用。   论。见所断识至此无有故。释见所断识非刹那等起。于能起表近因等起寻.伺生中为资粮故是远因等。正起业时心粗散故。见所断识尔时不起。若起见断其业即息。正理论云。见所断识乃至定不能为刹那等起。见所断识虽能思量。而无功能动身发语。然于动发一表业中。容有多心思量动发。唯后一念与表俱行。异此表应非刹那性。见所断识虽能为转发有表业。然非业表于此识后无间即生。内门转心不能引起与身.语表俱行识故。若异此者。见所断心亦应于表业为刹那等起。以修所断加行意识能无间引表俱行心。亦与表俱行为刹那等起。故见所断虽能为因引诸表业。离修所断因等起心表俱行心无容得起。是故欲界无有有覆无记表业 然契经中但据展转为因等起密作是言。由耶见故起耶语等 阿毗达磨据彼不能无间引生表俱行识。故密意说。见所断心内门转故不能发表。是故经.论理不相违。   论。又见所断至是见所断。第二反难释也。   论。若许见断斯有何失。却问失也。   论。是即违越至不相违故。出违教.理失。前是违教。后是违理。   论。有漏业色至应更成立。外人令更成立。   论。若尔大种至力所起故。反难成立。若见所断心能发业者。其所发业可见所断。能造大种亦由见所断心力所引起。应说大种是见所断。大种既非见断。故知见所断不能发业。   论。无如是过失如非善不善。释前难也。大种因心起。不成善.不善。大种见所断心起。非见所断。此有何失。   论。或复许尔理亦无违。第二答也。许四大种见断心发。是见所断。义亦无违。   论。不应许然至不相违故。破许大种见所断也。大种不染污故非见所断。是有漏故非非所断。以四大不染污与明.无明不相违故。   论。彼经但据至故不相违。释通经也。见所断心不能为近因等起。能为前因等起。据前因等起说因耶见故起耶思惟.耶语.耶业及耶命等。论说近因故不相违。   论。若五识身至外门起故。释五识唯为随转。无分别故不能为转。外门起故能为随转。   论。修断意识至外门起故。释修断意。转外门起故能为随转。   论。修断意识至外门起故。释修断意。识有分别故能为转外门起故为随转。   论。一切无漏至任运转故。释无漏.异熟无记非二转也。无漏唯在定故。异熟生心任运转故。正理破云。然说无漏。异熟非者。此有大减及太过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此大减失)诸异熟识但可非转能为随转。何理能遮(大过失也)然经主言。不由加行任运转故。诸异熟识非转.随转。有余复言。此唯先业势力所引余心息位方可现前。故非二种。设此能起身.语表业是何性类。为异熟生。为威仪路。为工巧处。且非异熟生。现加行起故。亦非余二种。异熟心起故。如是理趣。但可能遮异熟生心为因等起。余心为转所发表业。异熟生心外门转故。能为随转何理相违。且若无心。表业不转。许表业转用异熟识为随转因斯有何过。又但应说异熟生心势微劣故非因等起不应说言不由加行任运转故。勿生得善亦不为因发有表业。亦非加行任运转故。由此经主有增减失。因复非因。智者应了 俱舍师云。有漏定心理同无漏非转.随转。唯在定言以遮显故。故不别说。异熟生心虽外门转。善.恶业感不由加行任运而生。性羸劣故非转.随转。生得善心岂同于彼。一即非从业感。二即其性是强。故亦非难。此即违理。又教相违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异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语业耶。答强盛心发身.语业。异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广如彼说。   论。如是即成至异熟生心。四句分别。如文可解。   论。转随转心定同性不。问二转心性为同不。   论。此不决定。答不定也。   论。其事云何。问不同事。   论。谓前转心至随转亦尔。指事答也。   论。唯牟尼尊至无萎歇故。明佛不同。婆沙一师二转同性心。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此中若善心作转。即善心作随转。若染污心作转。即染污心作随转。若威仪路.工巧处等亦尔。问若威仪心作转。即彼心作随转者。如有行时遇见佛像等起善眼识。或见淫女等起染眼识。如是岂非善.染随转起彼业耶 尊者世友说曰。此由觉惠速疾回转起增上慢。谓于行位起此眼识。而实行时则善.染心不现在前。若善.染心现在前时。即止不行。此善.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 复有说者。威仪许容善.染.无记为等起。余如前。即以工巧画佛像起善。画女人起染为难。世友通如威仪 复有说者。工巧心发起业时善.染等起。乃至工巧处心转时其随转容有三种。问异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语业耶。答强盛心发身.语业。异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 复有说者。若身.语业异熟生心为二等起而发起者。此身.语业当言是何。为威仪路。为工巧处。为异熟生。若威仪路。或工巧处。异熟生心云何能发。若异熟生。此身.语业应是异熟。然身.语业定非异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说为善.染性。异熟生心所等起故。由此异熟生心。不能发身.语业 今婆沙有三师。一师自类为刹那等起。二师威仪刹那等起通三。余同前。第三师威仪.工巧刹那等起通三。余同前 然未见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及异熟生心为刹那等起文。此二义皆婆沙无文。虽佛无记心后通善。刹那等起义亦不同。然婆沙无评文。诸小论意不同。取义各别 杂心云。若善转即善随转。不善.无记亦尔。取初师义 此论于转善等随转通三。非婆沙师义 正理论云。异熟生心亦为随转。亦非婆沙师义 太法师云俱舍是婆沙中一师义者非也。   论。有余部说至那伽卧在定。叙异说也。   论。毗婆沙师至通果心起。有部释颂。与余师不同。谓佛四威仪中皆能入定。非谓恒时定也。故作是说。非无记心。   论。诸有表业至为如随转。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论。设尔何失。反征问也。   论。若如转者至皆能为转。出如转过。若如其转。见所断心既许为转。身.边二见是见所断有覆无记。既如其转。即欲界中应有有覆无记表业。即自违宗。或应简别见所断中身.边二见不能为转。余见所断能为转也。   论。若如随转至应设劬劳。出如随转过。若如随转。不善.无记心得戒时。尔时表业应非善性。应设劬劳通如是难。   论。应言如转至为间隔故。通也。应如修断近转心也。   论。若表不由至无记表业。论主与婆沙。通经。出过。正婆沙文婆沙百一十七。问若见所断心不能作刹那等起发身.语业者。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诸耶见人所有身.语.意业。若思。若求。若所造作。一切皆得不可爱.不可乐.非悦意果。所以者何。此见暴恶。所谓耶见 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说。非依刹那等起。是故无过 正理论云。又作是说。若表不由随转心力成善等者。则不应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记表业 彼谓此说表成善等性决定但由刹那等起力。故见所断惑虽为因等起。而欲界定无有覆无记业 此由经主不达我宗所有言义故作是说 此说意言。若见所断惑为刹那等起与业俱行。是则不应隔修所断能起表业因等起心。则欲界中何缘无有有覆无记身.语表业。然见所断惑。尚不能为因。无间引生业俱行识。何能自作刹那等起。说不能作刹那等起。显不能为近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为刹那等起故。身见.边见。虽为远因引身语表。而由修断近因势力成不善根。是故说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记表业。若不尔者。则不应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前言为显隔近因故简近因故。说前因言。故彼此中不达言义。婆沙论云。复次若此众同分心作能转。即此众同分心作随转。斯有是处。若此众同分心作能转。余众同分心作随转发身.语业。无有是处。复有说者。亦有是处。谓如有人发愿当作五年大会。中间命终。乘斯愿力生富贵家。自忆宿命如昔所愿一切皆作。如是则名此众同分心作能转。余众同分心作随转发身.语业。然无评文 今释。前师说近因等起心。后师说远因等起心。义不相违故无评也。   俱舍论疏卷第十三   以黄园本一交了   俱舍论疏卷第十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二   论。傍论已了至表无表相。上来已明二.三.五业及傍论了。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律仪等三。先总标三别。后依章别释。此半颂第一总标三也。   论曰至非不律仪。列三名也。   论。能遮能灭至差别有几。自此第二依章别释。将释律仪。先释名。问数。此三律仪。能遮未来恶戒不相续起。能灭已起恶戒。得相续故。故名律仪 非律仪翻此 俱非双翻 问数可知 此下半颂列三种律仪也。   论曰至谓无漏戒。指三名体言欲等 缠者。如缠市。别解脱戒系属欲界名欲缠戒。静虑律仪系属色界名色缠戒。道生律仪不系三界名无漏戒。   论。初律仪相差别云何。自此已下有十三段。一明别解脱相。二安立四律仪。三明律仪众名。四明成就。五明得三律仪。六明善.恶戒边际。七明近住事。九明所得处。十明支因。十一明恶戒处中。十二明舍。十三明处。此第一明别解脱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