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37 页/共 71 页
论。四由所因善根断故。此是所因断故舍。戒之所因。所谓三种善根。善根既断戒亦随舍。
论。舍近住戒至由五缘舍。释近住戒等五缘舍。加过期限。
论。何缘舍戒由此五缘。问也。
论。与受相违至过期限故。答也。受时言能持。舍时言不能持。故是相违。余四可解。
论。有余部说至苾刍律仪。述经部计 言。堕罪者。谓四重罪堕地狱故名为堕也。此说犯重亦舍戒故。
论。有余部言至皆止息故。述法密部计。此同婆沙持律者计。此加法灭戒亦舍故。
论。迦湿弥罗国至谓持犯戒。述有部计 非犯一边罪一切律仪应遍舍故。释所以也 非犯余罪有断尸罗者。有两释。一云边罪是非边罪之余。非犯余边罪令非边罪有断尸罗。二云余罪者。是不犯之余。非犯余罪令不犯者有断尸罗。
论。如有财者至但名富人。喻显可知。
论。若尔何缘至立他胜名。经部难也。本以有戒名苾刍。名沙门。名释迦子 戒是苾刍体。沙门性。既佛言非苾刍等。坏灭堕落立他胜名。犯四重禁既名他胜。如何得有成苾刍戒。
论。依胜义苾刍密意作是说。有部答也 言非苾刍等。非胜义苾刍。胜义苾刍谓诸圣者。
论。此言凶勃。经部责也。
论凶勃者何。有部反问。
论。谓于世尊至为犯重罪缘。经部答也。有二凶勃。一解了义经令成不了。二与多烦恼者为犯重罪缘。
论。宁知此言是了义说。有部问也。
论。由律自释至是了义说。经部答也 言。名想者。身是俗人名号苾刍故言名想苾刍 言。自称者。是具戒比丘犯重之人实非苾刍。而自称言我是苾刍。故言自称苾刍 言乞丐。者。出家之人以乞自活。故名乞丐苾刍 言破惑者。谓诸圣者得无漏道真破惑故。故名破惑苾刍。破惑苾刍即胜义苾刍 律既自释。犯重之人实非苾刍自称苾刍。明知犯重无有戒体 此义中言非苾刍者。谓非白四羯磨苾刍非约胜义言非苾刍。若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胜义可得说言依胜义说言非苾刍。非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胜义。何得释言依胜义苾刍言非苾刍 经言犯重非苾刍者。谓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刍 胜义苾刍谓得见道已上。此无退故 非为胜义苾刍故叙五偏七聚 五偏七聚者。是白四羯磨苾刍犯重之人 既先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今破此戒名非苾刍 故是非白四羯磨苾刍。非先是胜义今非胜义 如何言就胜义苾刍言非苾刍。故知此经是了义说。
论。然彼所说至犯重亦然。破有部成立也 大师立喻如多罗树若被断头必不复能生长广大。诸苾刍等犯重亦然。大师此喻显犯一边余戒不复生长广大。汝今言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者。是征诘大师 正理救云。岂断一多罗树头。即余三不能生长广大。喻.法非等。
论。大师此中喻显何义。有部问也。
论。意显于戒至一切律仪。经部答也。意显犯重舍一切戒。
论。又犯重之人至驱傧众中。经部又引教证(毗诃罗者。义为寺也)。
论。实非苾刍至其相如何。经部问有部也。
论。随相是何体必应有。有部答也。
论。以世尊说至四污道沙门。有部引文证也。婆沙六十六解云。胜道谓佛自能觉故。一切独觉应知亦尔。示道谓身子等。命道谓居学位。污道者谓犯重之人(言准陀者。旧云纯陀此云稚小)。
论。虽有此说至火轮死人。经部通也。此是假名苾刍。非有实也。
论。若犯重人至授学比丘。有部难也。若犯重人非比丘者。如何佛说尽身学悔授学比丘。
论。不说犯重人至制立如是。经部通也。梵名波罗夷此名他胜罪。恶是善他。恶胜于善。名为他胜。若初犯重。无有一念覆藏之心。不成他胜罪即不舍戒。若一念已上覆藏。即成他胜罪即舍戒。
论。若犯他胜至出家受戒。有部难也。若犯重罪以无戒故不名比丘。何不重为受具足戒。既不许受故知不舍。
论。由彼相续至重出家故。经部释也。如文可解。
论。于此无义至如是类比丘。经部戏有部也 正理论云。经主释言。虽有此说。而彼唯有余沙门相故名沙门。如被烧材。假鹦鹉[此/束]。涸池。败种。火轮。死人。此但有言所引众喻皆无能故 以诸材木少被火烧。世间说名被烧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烧材。若谓随烧全分.一分二种皆许名被烧材。则喻及法二俱犹豫。喻于所喻无证功能 名涸池中容有少水。但无池用故立涸名。设水全无亦名涸者。同前犹豫于证无能 由此已遮死人.败种。谓虽犹有少种功能。而诸世间亦说败种。或虽不败。被损功能不复生芽。亦名败种 有同死法亦名死人。故契经中言放逸者常死 假鹦鹉[此/束]。及旋火轮二喻。皆违契经所说 沙门有四更无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门。如世有人须沙门相矫设方便作沙门形。应名沙门说为第五。非彼假[此/束].及旋火轮。可得说名[此/束].轮余相。非实[此/束].轮为其先故。如是应有先非沙门作沙门形立为第五。然佛说四无第五言。为止如斯相沙门执。故引众喻皆无证能。
论。正法灭时至无有舍义。破异说也。如文可了 有人云。以今说戒羯磨未止息故。故知未满千年者 非也。
论。静虑无漏二律仪等。自下一颂。第二明舍静虑.无漏。
论曰至还退失时。明定二舍。一易地舍。二由退舍。
论。等言为显至殊胜善根。释颂等字。暖等善根是殊胜善根。异生亦许命终舍故。然四善根虽皆殊胜。然唯前三有命终舍。世第一法及增上忍无命终舍。定入圣故 正理弹云。舍众同分。及离染时亦舍暖等及退分定。为摄此故彼说等言。经主释中应加离染 俱舍师救云。虽离第九品染能舍退分。离前八品即不能舍。离染名总恐有所滥。故我不说。异生若成暖等善根 命终定舍离。虽少故说 又解略而不论 今详。后解为胜。若总说舍色界善法。有四缘舍。一由易地。二由退失。三由命终。四由离染 五事论中说有二舍。谓易地及退者。略也。
论。如色界中至与色界异。类释无色善也。无色地中无四善根无命终舍。与色界别 唯无律仪与色界异者。说其四蕴。与色界同。非是欲说有四善根。
论。无漏善法至胜果道故。明无漏三缘舍。如文可解 道.定共戒与别解脱戒舍不同者。得缘异故 别解脱戒由作法得。有作法舍 由善心得。有断善舍 依男.女得。二形生舍 依同分得。有命终舍 依时分受。有时分舍 定.道共戒依善心得。如舍定.道。戒亦尔故。正理论云。经主于此应说二缘。以得果言摄练根。位必还得果。弃舍钝果胜果道故 又云。我于此中应少分别。若舍见道及道类智。当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动法无学俱无。所余无漏容有具二种 俱舍师救云。论主别说得果.练根二种舍者。若得果舍据同类舍。如从预流至一来果。若是钝根舍前钝道得果钝道。若是利根舍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练根舍据异类舍。如舍钝道得利道故。虽转根位必亦得果。非同类舍不名得果。论主别说练根舍者意在于此。如五事论亦立三种。故彼论云。问无漏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与道俱得。无全舍者。若随分舍则由三缘。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转根故 今详。得果即是果异而性同。练根即是果同而性异。练根之时虽得果。果同故名练根。得果之时虽性同。由果异故名得果。正理不得此意故妄弹也。若谓练根亦得果故不别说练根。六时得无为中。因何得果之外别说练根。二因既别。如何说同。
论。如是已说舍诸律仪。已下半颂。第三明舍恶戒。
论曰至舍所依故。第一舍也。此与舍律仪同。
论。二由得戒至势力强故。明第二舍 婆沙一百一十七开为二舍。一受别解脱律仪。二得静虑律仪。余二同此论总有四缘也。此与舍别解脱不同。别解脱无得恶戒舍。受不律仪先舍戒故。入作法舍中。善法易舍。不待恶戒生前时即舍故。恶戒难舍。至善戒生时方得舍故。
论。三由相续至所依变故。第三舍也。与舍戒同。
论。住恶戒者至病终难愈。释恶戒无作法舍必至善戒。所以善戒有断善根舍。恶戒无断不善根舍者。善戒.恶戒性相违故。断善根者非是于先定成恶戒故。至断因时戒便断也。若加行.善发戒。断善加行.舍。若生得善发戒。随彼断上.中.下舍戒。断欲不善根时。要有修慧加行.道时。有定共戒。此戒与彼恶戒相违。已舍戒故不至断不善根。故无断不善根舍也。
论。不律仪者至为名处中者。问也。若有恶戒因受近住舍此恶戒。明相生时近住既舍。得恶戒不。若得恶戒名不律仪者。若不得恶戒名处中者。
论。有余师说至赤灭青生。此师说。得恶戒。非是正义。
论。有余师言至依表得故。第二师不得恶戒。此是正义 正理论取前师为正。故论云。前说应理。先受戒时恶阿世耶非永舍故。依前表业恶戒还起 俱舍师救云。诸论皆说得戒舍。此既得戒。宁容不舍。后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后说为正 今详。离前二缘后暂作杀等亦是处中。然正理师所释非理。善戒处中。皆无中舍离前得缘而重得者。如何恶戒即不如是。
论。处中无表舍复云何。自下半颂。第四明舍处中无表。
论曰至弃先所受。第一舍也 正理论云。一由受心断坏故舍。谓先誓受。恒于某时敬礼制多。及赞叹等。今作是念后更不为。彼阿世耶从兹便息。由彼弃舍本意乐故 或复别作势用增强与先现行相违事业本意乐息无表便断 后说虽有相违作业。然以意息故舍。与前同俱得名为受心断坏 婆沙名意乐息。杂心名悕望止。名异义同。
论。二由势力至尽时便止。第二缘也。正理论云。二由势力断坏故舍。谓由净信。烦恼。势力所引无表。彼二限势若断坏时无表便舍。如所放箭及陶家轮(已上同俱舍论)故轨范师作如是说。由等起力所引发故。虽舍加行.及阿世耶。无表或容尽寿随转。乃至。发起极猛利缠捶击禽兽应知亦尔。或先立限齐尔所时今限势过无表便断 引轨范师释前限势。故知同前 无表或容尽寿随转等者。同文故来。意取限势过断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大意亦同。有人。不得论意妄为会释。
论。三由作业至后更不作。第三缘也 正理论云。三由作业断坏故舍。谓虽不舍根本受心。然更不为所受作业。唯除妄念而不作者。以此无表期加行.生。绝加行.时无表便舍 解云 不舍根本受心者。不言我从今去不复作所受作业。至时不作尔时舍也。如不舍戒而不能持。处中易舍与戒不同。若舍受心及不作业皆舍无表。有人。戒中问答似不得意。
论。四由事物至罝网等事。第四舍也 正理论云。本由彼事引无表生。彼事坏时无表便断。婆沙.杂心其意亦同。
论。五由寿命至有转易故。第五舍也。诸论皆同。
论。六由善根至所引无表。第六舍也。诸论皆同 正理云。六由依根断坏故舍。谓起加行断善.恶时。各舍彼根所引无表。非至断善得静虑时方舍处中善.恶无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时便舍处中.善.恶无表。如何经主于此义中。说第六缘名为断善。若作是说。断善加行.亦名断善。为第六缘。是则应言。静虑加行亦名静虑。便成七缘。静虑加行.中舍恶无表故。应言根者通善.恶根。所说断言是断加行。由依根断为第六缘。此释颂文。于理无失 准此论文。六缘皆通善.恶 有人作俱舍释云。理实颂中所说根断如正理说。而于长行偏言断善。影显断恶。或可。论主试后学徒。为觉.不觉 此释不及不释。于六位中舍于无表表亦同舍。有善.不善业不发无表。舍即不同。然舍处中不至断善断恶根本者。以易舍故同加行善。又受戒时于加行.位亦合舍彼处中不善。以与受心正相违故。尔时愿不造恶故同受心断坏舍 别解脱等与处中戒舍不同者。如应可知。
论。欲非色善至舍复云何。自下有一颂。第五明欲非色善。及余一切非色染法舍得缘也。
论曰至二生上界。释非色善法舍由二缘。加行.善断善加行.舍亦名断善舍也。
正理论云。应言少分亦离染舍。如忧根等非色善法 解云。等者。等取恶作。恶作定与忧相应故。
论。三界一切至非余方便释非色染法唯一缘也。唯有对治道能舍也。
论。善恶律仪何有情有。自下有两行颂。第十三明所依处。
论曰至具二形者。释不律仪成就处.人 非北洲。辨处 非二形等。辨人。此善.恶心不增上故无善.恶戒。
论。律仪亦尔至容有律仪。释成律仪也。三洲男.女与恶戒同。更加天趣。谓道.定戒。
论。复以何缘至非律仪依。问也。
论。由经律中至邬婆索迦。引经说也。
论。毗奈耶中至非彼类有。引律证也。
论。复由何理彼无律仪。前虽引教。未说其理。今更重问。有何理故彼无律仪。
论。由二所依至惭愧心故。此答理也。
论。若尔何故无不律仪。问也。若以烦恼增上戒正思择无堪能故无律仪者。何故复无不律仪耶。
论。彼于恶中至相翻立故。答也。
论。北俱卢人至善戒恶戒。此释北洲无所以也。
论。猛利惭愧至不律仪故。释恶趣无律仪.不律仪也。
论。又扇搋等至嘉苗秽草。重释扇搋等也。
论。若尔何故至近住斋戒。违经难也。
论。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答也。劝进彼故言受八支近住。理实但得处中妙行。
论。然唯人具至静虑无漏。释人中具三也。
论。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释静虑律仪欲.色天有。无色天无。此二天通现行.成就。
论。无漏律仪至必不现起。释无漏律仪。欲.色天中除梵王及无想天。自余天皆现起。及成。无色天中唯成就。不得现起。圣人不生色界二天。无色界无色故。
论。因辨诸业性相不同。已下大文第三明经中说业不同。已下总有十二类业。此半颂明善等三业。
论曰至济众苦故。释善业也。
论。不安隐业至性相违故。释不善业。
论。非前二业至善不善故。释无记业。安故名善。不安故名不善。非二故名无记。不可记为安.不安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如文可解。自下有一颂半。第二明福等三业。
论。曰至说名不动。释福业三业也。欲界善业果益有情故名福。不善业果损有情故名非福。上二界善说名不动。
论。岂不世尊至名为动故。问也。
论。由下三定至说名不动。答也。初禅有寻.伺等。第二禅有喜等。第三禅有乐 出.入息等故名为动。今言不动据感得不动异熟也。
论。如何有动定招无动异熟。难也。
论。虽此定中至立不动名。此释难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应知此中由于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以非福业纯染污故。要依粗重相续无明。由此无明现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属。是故发起诸非福行 由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真实义者。谓四圣谛。若于彼愚诸异生类于善心位亦得间起。由此势力令于三界不如实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动行为后有因。若已见谛者即无是事。乘先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解云。异生于世俗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于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若已见谛者不愚因.果相属故不造非福业。不愚真实义故不造福.不动业。故言若已见谛者则无是事。然乘先异生时福.及不动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若准此文。圣人不造感生引异熟业。圣人亦造善.不善.不动满业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有三行颂。第三明顺乐受等三业也。
论曰至苦乐受故。明顺三受业处通局也。如文可解。
论。非此诸业至此中名受。释疑难也 此中受言受及资粮总受声说 正理论云。此业非唯感受异熟。如何总得顺受业名。诸业为因所感异熟皆似于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如受为身益.损.及平等故。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故。叙异说也。此师意说。三禅已下亦有顺不苦不乐受业。以中间定唯不苦不乐受故。彼定所招唯自地故。故知唯能招顺.非二受 若异此者。此中间定应无异熟。即违不善善有漏定是异熟因也 或应无业者。中定既有意思。不可无业。故知。定有顺.非二业。
论。有余师说至乐根异熟。又叙异说。此师中定初禅根本地。同一地故感根本地乐受。
论。有说此业不感受果。此师意说。唯感色不感心果。此二师皆说下地无顺不苦不乐受业。
论。二说俱与本论相违。论主总非后二说也。
论。故本论言至善无寻业。引文证也。本论言。颇有业感心受异熟非身受耶。曰有。谓善无寻业 无寻业者。是中间定已上感心受故。非不感受。唯感心受故非根本地乐受 问此中三受作论。根本地喜.乐受总名乐受。虽不感依身乐受感意乐受。岂违本论答。此中意说不感身受。明知。中间定业不感初定根本地果。上不感下故。若能感喜根。何为不感依身乐受。由此两师俱违本论。
论。又本论说至俱时熟故。此文证欲界中有顺三受业。唯欲界中有此三业同时受故。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顺乐受等三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过去。非后者。遮未来。受异熟果者。谓三果同于一刹那顷受异熟果。依此立问。是以答。有 谓顺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顺苦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苦受.及彼相应异熟。顺不苦不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又顺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苦受业色者。此业能感恶趣九处。除声。人天四处。谓色.香.味.触。顺不苦不乐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异熟。又顺乐受业心.心所者。此业能感乐受.及彼相应异熟。顺苦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恶趣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人天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不苦不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 正理破云。此亦非证。以本论中说三界业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系诸业可俱时受。此亦应然。而本论言有三界业俱时熟者。为欲试验于对法宗解.不解故。或于增上果说受异熟声。色.无色思资下异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顺三受业文亦容作此释。故彼所引非定证因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三界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乃至广说。此中道理应答言无。以异熟果界地断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说。此中以问非理是故随彼作非理答。何故须作非理问耶。欲试验他故 广引事云云 复有说者。依增上果为此问答。亦不违理。以三界业容有一时受此果故 广引事云云。又云 由此道理今于此中依增上果作此问.答。亦不违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无隔断故 (已上)若作俱舍师救云。准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异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乐.喜.舍受。及相应法。准此论文。故知。许欲界有顺舍受业。三业同时受者。亦得是异熟果。非唯作增上果。及非定是为试验他故作非理问答。
论。此业为善不善耶。问也。
论。是善而劣。答也 问上地舍受胜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舍受劣善所感耶 答胜.劣有二。一异地辨胜.劣。二当地异受辨胜.劣。若同地有三受。乐胜。舍受劣。下乐上地舍。舍胜。乐是劣。如欲界分三受。乐胜。舍是劣。欲乐对初舍。舍胜。欲乐劣。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何故舍根唯善业感非不善耶。答舍根行相渐细寂静。智者所乐故善业感。诸不善业性是粗动故。不能感舍受异熟。
论。若尔便与至名为善业。难也。
论。应知彼据多分为言。释也。理实善至三。有顺二受业。多分顺乐受故。言善至三名顺乐受业也。
论。此业与受至顺乐受等。难也。意业通与三受相应。而体是思非是受性。身.语二业以色为体。既与受殊。如何说名顺受之业。
论。业与乐受至利益乐受。此第一通难也。业之与受体性虽殊。而能为因引乐受生故名为顺受。资助令生名为利益。
论。或复此业是乐所受。第二释也。业与果力。受是其果。领业功能名乐所受。
论。彼乐如何能受于业。征也。业是思等。受领随触。如何说乐能受于业。
论。乐是此业异熟果故。第一释也。即是果受于因名之为受。
论。或复彼乐至乐异熟故。第二释也。前释因与果故果受于因。后释果为因取名为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