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32 页/共 71 页

论。然于无间至行增上慢。论主释疑也。   疑曰。若无行动如何见法从此至彼 论主释云。如烧草焰远见之时。见此火焰从此至彼。然实火焰当处随灭。然以见不明谓有行动。色等亦尔。实念念灭。慧目闇者谓有行动。非有谓有增上慢也。   论。既由斯理至理得成立。破异计已结归自宗 身表是形。理得成立。然未分别形是假.实。   论。然经部说至随应当知。论主述经部义破有部也。有部形色别有极微与显不同。即此极微成彼长等 经部宗计形无别微。积于显色以为长等。是假非实 谓显色聚一面多生名长色者。谓于四面一面偏多。如幡竿等。一面少生名为短色。如菰薮等。余文可解。   论。如见火[火*曹]至别类色体。此举喻结经部宗也。   论。若谓实有至二根所取。难有部也。形若实有别类色体。是色处者。即眼见.身触二根取过。由眼及身得长等故。   论。然如依触至能取于形。论主释无别形。然如依触取长等相。而诈但是多竖等积无别长触依显取形。故知但是多显色积无别长等 正理论云。然经主言。形非实有。乃至如是依显能取于形。此理不然。了相别故。若一方面唯显多生。了相于中应无差别。既有长.白二了相异。故于显外别有形色。现见。有触同根所取。了相异故体有差别。如坚与冷或暖与坚。如是白.长虽同根取。而了相异故体应别。故知聚色分析渐渐。乃至于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形色极微于中犹起。理必应尔。以色聚中有唯显生形色不起。于中唯有显觉非形。如见空中光.明等色 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量显中亦应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暖。彼火[火*曹]喻于证无能。余处极成可假说故。谓于余处有长.圆等所依实因。同时无间于多方所。安布差别所成色聚长等极成。由是故于火[火*曹]等色。异时别处无间转中。计度立为假长.圆等。未曾见有世俗.胜义俱不极成而可假立 应二根取难亦不成。长等但为意识境故。以诸假有唯是意识所缘境界。如前已辨。能成长等如种极微。如是安布说为形色。是无分别眼识所取。非身能取。如是形色如依身根了坚.湿等。了长.短等不如是故。以非闇中了坚.湿等。即于彼位或次后时。即能了知长.短等相。要于一面多触生中。依身根门分别触已。方能比度。知触俱行眼识所牵意识所受。如是相状差别形色。如见火色及嗅花香能忆俱行火触花色。现见。眼识随其所应。有于一时形.显俱了。意识分别前.后无定。以显与形是一眼识所缘境故。意识分别时差别故。了相异故。其体不同。形亦非触。宁有身根能取形义。故不应难应二根取 今详。两论互有胜劣 俱舍论主。言一形色应二根取积集显色以成长等。而言长等眼能见者。其理少疏 正理论师。以了相异证有别形。亦非决定生其形觉。为是眼识相应。为是意识相应。若眼识相应。容可证有别体。何理能证定是眼识同一刹那生白.长二觉。若意识相应。宁知不同行.轮等觉。蚁树之外无别行.轮。如何定证别有形色 又于影等生长等觉。于中何故不许有形 又如书色。文有前.后屈曲不同生高.下觉。于中何不有高.下形。若言有者即违自宗。若言无者因何生觉 又云。故知。聚色分折渐微。乃至于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形色极微于中犹起。理必应尔。以色聚中有唯显生形色不起。于中唯有显觉非形。如见空中光.明等色。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量。显中亦应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暖者 此亦无理有分量。显室中之光生于形觉唯有显故。又烟.云等亦生形觉。如何自云形色有八。显色十二。   论。岂不触形至能念花色。有部救也。谓触与形俱行一聚。故因取彼形俱之触。而能忆念眼所见形。非是形色亦身根取。如见火色便忆火暖。及嗅花香能念花色。登眼见暖。鼻嗅色耶。   论。此中二法至能定忆形。论主破救也。见火知暖。嗅花知色。是定不相离。先知相属见。嗅方知。若不先知。见.嗅不知火暖花色。触之与形即不如是。若知相属若不先知。身若随触即知长等。然无长.滑定相属故。如何闇中能忆念形。故知。若有别形即合身触。   论。若触与形至能忆念形。反难成宗。论主本宗。形若有实即有二根取过。有部救云。因取触故能忆念形。论主反难云。触之与形非定不相离。而取触时能忆念形。如先不知此有如是香。于闇中嗅如是香时。知花有如是色 而实不然。故不应说因取于触能忆念形 正理救云。此亦非理。现见。世间诸触聚中有形定故。谓形于触虽无定者。而于一面多触生中定有长色。于一切处触遍生中。定有圆色。如是等类随应当知。故触于形有决定者。非触于显有定如形可了。触时能忆显色。以无有触如是安布。于如是显决定如形。   论。或锦等中至非实有体同处多体难也。如方锦上有圆锦窠。即此窠中复有种种耶正文像。同于一处应有多故。理实不然。显于同处既无多显。形于一处岂得多形 今详。此难非有部宗。锦之文像非形色故。   论。又诸所有至假立长等。无别形微难也。如有对青等析至极微有别极微犹名青等。形微若实折至极微微应名长等。形若别有。应有极微名为长等。故知长等但是安布显色假名长等。   论。若谓即以至聚集安布。破转救也。若谓聚显极微不成长等。如聚香味不名为长。别有形微安布差别方名长等。此唯朋党有部之宗别有形微。非极成故。形微既非极成。谁许安布以成长等 有人解。朋党者。朋党胜论师宗。非也。成业论破有部别有形色云。为是一物遍于色中名为长等。为积多微名为长等。若积多微名为长等。何异显色。若谓一物遍于色中。即同食米斋部。今言。积其长微。故知。不是朋党外道之义。   论岂。不现见至而形相异者。有部救。如世瓦器。黄.白虽同而有瓶.瓫相各异故。故知显外别有形微。   论。为不已辨至理亦应然。论主释也。如文可解。   论。岂不闇中至安布为形。有部救也。若言形色即是显色安布差别积为形者。既不见显应不见形。既见形色不见于显。故知显外别有形色。   论。以闇远中至唯知总聚。论主释。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如何具寿许有极成显色极微。非形细分。如诸显色一一极微无独起理。设有独起。以极细故非眼所得于积集时眼可得故。证知定有显色极微。形色极微亦应如是。宁独不许。自相极成。诸有对色所积集处。皆决定有极微可得。既于聚色差别生中。有形觉生不待于显。如不待余显有余显觉生。是故定应别有。如种能成长等 形色极微 今详无理。后有分量知前有种分量。种者即形极微。此亦非理。后有行.轮。岂树.蚁外而许有别行.轮细分 又云 诸显极微有质碍故即应积集假立长等。此亦非理。香等极微亦应积集为长等。故以彼香等所有极微亦有质碍。唯据处所不相容纳名质碍故。若谓香等所有极微。非有见故无同彼失。则诸显色所有极微。亦非形故岂成长等。如何知显微体非形。如前已说。了相异故。不待显色形觉生故。或有显聚不见形故非体是形。有多积集无障有眼可不见形。是故应知。异于显色有色处摄形色极微。由此集成长等假色。故形细分非不极成 准上论文。形微是实。长等是假。其长等微。或同。或异。如界品释 然经部宗许长等色揽显微成。是假非实。眼识所取恐非应理。行.轮等假。唯意境故 正理论师虽有多救。然以生觉证别有形。非为定证。无行.轮体有行.轮觉。故应显色成长等时。此即显色名为长等。眼见形体非见假形。此顺释宗妙扶至理。   论。既已遮遣至何为身表。正量部.有部征问。   论立形为身表但假而非实。经部答。   论。既执但用至为身业耶。有部问。准此经部身表非是身业。   论若业依身至当知亦尔。经部答。经部三业总以思为体。与大乘同。即此意。思依身.语行名身.语业。唯依意转名为意业。   论。若尔何故至此二何异。有部难。经言思业。明知是思。经言思已业。明知非是思。如何三业以思为体。   论。谓前加行至名思已业。经部答。思有二种。一思惟思。二作事思。前名思业。后名思已业。   论。若尔表业至便成大过。有部难。能表示心名为表业。依其表业发无表业。二业唯是意思。思非是表。故无表业。既无表业无表亦无。便成大过。   论。如是大过至此有何过。经部释也。经部宗意。身.语色声名之为表。性是无记。与大乘同。动身.语思名身.语表业。通于三性。由思力熏种子名无表业。正理论云。此中为摄一切业尽。为摄少分差别业耶。有说此中摄一切业。有作是说。不摄无漏(此是经部两释思业思已业经)。此释不与经义相符。此中不应摄意业故。谓为动发身.语二种起思惟思。及正动发身语二种起作事思。此二俱依身.语门转。并应摄在身.语业中。既尔此中何名意业(已上与前二释出过。若摄一切三业尽者。法既依身.语转。如何摄意业)。若依身.语二门转思。亦许一分名意业者。是则在业有杂乱过(此纵许依身.语门转是意业者。即应意业亦身.语业。成杂乱失)。纵许为欲动发身.语起思惟思是意业性。且非此中总摄诸业。以有不依身.语门转有漏意业。其量无边。皆此经中所不摄故(前明意业不成过失。今纵许彼有意业者。亦摄意业不尽过失)。且必不摄依眼.触等所起诸思。以彼诸思非前所说思惟.作事二思摄故 准此。五识相应思是意业。此五识相应思非是起思惟思。亦非动作思故。云云。作其转计略而不述 又云。又汝经部说诸仙人意愤杀生。是何业摄。为是身业。为意业耶。然此中无前.后所起思惟.作事二思差别。以思惟思即作事故。便不能离业杂乱失 准此论文。仙人意愤无二种思。既约二思分身.语业。思无差别。二业应无。或应意业即是身.语。故成杂乱 又云。亦不应谓依身.语思名身.语表。由彼自说形为身表假非实故。然思不应是形非实。又契经说起迎合掌恭敬礼拜是身表业。余经又言。表即是业。由此证知。欲作意等展转所起手等别形名为身表。即是身业。故对法宗立身.语业。符教顺理无杂乱过。今救经部。余经说表即是业者。果取因名。非即是业。或从所表为名。手.足等形表作思故。   论。此应名为至心俱转故。有部出过。既熏于心差别功能与心俱转。此则应同道.定共戒名心随转。   论。无如是过至以性钝故。经部释也。此欲散无表思之差别。与定无表义意不同。欲散无表。由二思力之所引发动作思。既名表业。发身.语表故。此熏于心成其种子名为无表。定心无表即不如是。由彼同时心力起故名心随转。如有部宗。从其表业发生无表。亦由发表业思之所引发。非是表色。色性钝故。   论。毗婆沙师至如前已说。论主述有部也。   论。经部亦说至无色相故。论主述经部也。前说身表无有实体。无表同表亦无实体。故言此亦非实有故。所以得知。有三因证 一由先誓限唯不作故。本誓既不愿别有色生。但唯誓不作此业。如何与誓不同别生于色 二所依大种体非有故。既依过去大种施设无表色。过去大种既体是无。故知无表亦无有体 三若实有体应有其色对碍之相。此相既无。故知无体。   论。毗婆沙说此亦实有。论主述有部也。   论。云何知然。经部问也。云何知无表色亦实有也。已下半颂第四证有无表。   论曰至无见无对。第一证也。有见有对即是色处。无见有对是余九处。经既更有无见无对色。故知即是无表色也。   论。又契经中至及无漏色第二证也。既有对色皆是有漏。别有无漏色。故知是无表色。故第二证 后结二证也。若无无表色。十有对色中何法名无见无对及无漏色。   论。又契经说至福业增长。第三证也。七福业事者。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托故名事。此有七种有依福业事。谓有所施事为依名为有依。一施羁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园林。六施常食。七随时施。此七种福虽起异心作业已息。若行.悟.寐等。恒时增长。除无表色若起余心。及无心时。依何法说福业增长 无依亦尔者。谓无施物以为所依。但逢随喜思念诸佛心恭敬等。亦如有依福业增长。   论。又非自作至此性无异故。第四证也。若无无表。但遣他为杀生等事。应不成业道。正遣他杀时。自业非杀故。自遣他表不能杀故。更作杀时自教他业如前无异故。   论。又契经说至便成无用。第五证也。经说法处内.外以分。谓是外处。十二处分。是十一处所不摄法。若以有见无见以分。即是无见。若以有对无对以分。即是无对。色.无色以分不言无色。若不以法处有无表色者。此言阙减便成无用。以彼简法不周尽故。   论。又若无无表至语等无故。第六证也。八支中有正语.正业.正命三支。在定之中无语等三。若无无表。何法名为正语.业等。   论。若尔何故至清净鲜白。经部难也。若谓正在定时具有八支。何为经说八中五支修习圆满。正命等三先时已得。故知即是定前语等。   论。此依先时至无相违过。有部通也。此依先时已得世间诸有漏道定共色说。非是欲说定前语等语以为道支。故无过失。   论。又若拨无至而名苾刍等。第七证也。若无无表。唯是意思起异缘时即应无。于如何得名为苾刍等。   论。又契经说至可名堤塘。第八证也。若无无表。何然长时相续遮防诸破戒恶。非无有体可为堤塘。   论。由此等证知实有无表色。总结八证。   论。经部师说至然不应理。经部非前证。别有无表实体不应理也。   论。所以然者。问不应理所以。   论。所引证中至故名无对。释第一证。经言第三无见无对者。谓定境界色非眼见故名无见。不障处所名为无对。非是无表。   论。若谓既尔至与无表同。遮有部难 正理论云。此释非理。以一切法皆是意识所缘境故。住空闲者意识。即缘诸有见色为定境界。此色种类异余色等。是从定起大种所生。无障澄清如空界色。如是理趣辨本事品因释梦境已具分别 应如是责。如何定境青等.长等显.形为性。如余色处非有见摄。然从定起大种所生极清妙故。又在定中眼识无故非眼根境。如中有色虽具显.形。而非生有眼所能见。或如上地色非下地眼境。既有现在少分色处。不与少分眼根为境。如何不许有少色处。不与一切眼根为境。又于梦中所缘色处。应无见无对。唯意识境故。是故由经说有三色。证无表色实有理成 准上论文。定境色处非眼根境。此违色处二识所识。复同彼同分色不与识合。即违婆沙正义 梦境色者。即是余位可眼见色。非谓此非眼根境界。其定境色亦是可见色处所摄。如解脱色。缘青等时是可见色。   论。又经所言至即说为无漏。释第二证。定境色中有无漏色。即此名为无漏色也。   论。有余师说至得无漏名。此述譬喻师计。无学身中十色界全。及外五境。皆是无漏非漏依故。   论。何故经言至乃至广说。破譬喻计。若言无学身中色法。非漏依故名无漏者。何故经言有漏法者。诸所有眼乃至广说。十五界等既无简别。故知一切眼等皆是有漏。   论。此非漏对治故得名有漏。譬喻师救。无学身中十五界等有其二义。非漏依故名为无漏。非对治漏故名无漏。   论。是则此应言有漏亦无漏。有部难。离过身中十五界等。应亦是有漏亦是无漏。   论。若尔何过。譬喻师反问。   论。有相杂失。有部与出过也。   论。若依此理至有何相杂。譬喻师救。非漏依故名为无漏。不依此理说为有漏。非对治漏名为有漏。不依此理说为无漏。依此义说有何相杂。   论。若色处等至声等亦尔。譬喻师反难也。若色处等十五界一向有漏者。何故经等不直说色处心裁覆事。简去无漏差别而说有漏有取诸色心裁覆事。故知别有无漏色等非是心裁 裁谓裁檗。即是与有漏心为生之本覆障事也 正理破云。又非眼等非漏对治得有漏名。勿有世间诸离染道成无漏故。又彼眼等非如意.法.意识说故。谓佛有漏.无漏相中作如是言。堕世间意。堕世间法。堕世间意识。是名有漏。出世间意。出世间法。出世间意识。是名无漏。非眼等中作如是说。故知彼说但述耶计。   论。又经所说至福业续起。破第三证。经部宗中先轨范师作如是释。由法尔力七有依福福业增长。如如施主乃至由诸受者受用胜劣有差别故。施主心虽异缘。而前缘施思种后后心生说名相续。于后后时别别而生。为转变能生果时功力胜前名为差别。   论。若谓如何至无表法生。遮有部难。与无表同如何受者受用施财物。则有实无表色增长生耶。   论。若于无依至亦恒随转。释无依增长也。   论。无表论者至宁有无表。反难有部。无依福业但是心念意思随喜等事无有表业。宁有无表。   论。有说有依至相续增长。叙经部异说。   论。若尔经说至缘彼胜思。论主破余师也。   论。是故所言至定为应理。论主评取经部前师释也。正理云。应问。此中何名相续。何名转变。何名差别。彼作是答。思业为先后后心生说名相续。即此相续于后后时别别而生说名转变。即此无间能生果时功力胜前说名差别。如有取识为命终心。于此心前虽有种种感后有业。而于此时唯有极重。或唯串习。或近作业感果功力显著非余(此与对法论同。此中有难。非极重。非串习。非近作业。此时熟者岂非显著)。   论。又非自作至身.语业道。破第四证。由本加行使者依能教者教所作成时。法尔能教彼者相续心上种子转变至生果时功能差别。由此当来能感多果。即此差别从身.语业生。果立因名故名身.语业道。实非身.语 自作究竟当知亦尔 如无表业名为业道。亦是果取因名非身.语业。   论。然大德说至正杀杀已。叙异计也。此是达磨多罗计也。   论。非但由此至成无间业。论主破云。非但由思作已杀等解即成业道。实非杀母作杀母解应成无间。此既不成。如何但由其思即成业道。   论。然于自造至非不应理。论主容自作一分由思成业道。   论。何于无表至转变差别。此有部责经部情偏。   论。然此与彼至不令生喜。此答不许无表所以。   论。若由此引至未来果故。答许经部宗所以也。   论。又先已说。经部引前说证。   论。先说者何。有部问也。   论。谓表业既无宁有无表等。经部答也。   论。又说法处至法处摄色。破第五证。如文可解。   论。又言道支应无八者。此牒第六证也。   论。且彼应说至求依等不。经部反问有部。   论。不尔。有部答。   论。云何。经部征也。   论。由彼便得至立语业命名。有部答也。   论。若尔云何至八圣道支。经部准有部释自宗义名正语.业.命。   正理破云。彼释不然。应正见等同此释故。谓正见等亦应可为如是计度。虽在道位无正见等。而得如斯意乐依正故。出观后由前势力起正见等耶见等无。以于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圣道支。然非观中无正见等。若无正见等。道亦应无故。由如是理对法诸师应作是例。如正见等正在道时实有自体。亦应实有正语.业.命诸无漏戒。   论。有余师言至故名无漏。述经部异师释。   论。非一切处至此亦应然。异师引例释也。此师意说。由圣道力便能获得决定不作三耶名正语等。无别体性。此定不作依无漏道故名无漏。非别有法。如八世法不得衣等。此之不得无别体性。   论。别解脱律仪至别解脱律仪。破第七证。此亦准前由意乐力。谓由思愿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语恶业。由斯故立别解脱律仪。准此意乐即是思愿。   论。若起异缘心至忆便止故。通有部难。   论。戒为堤塘至由心受持。破第八证。由心受持力遮防破戒恶法不生。非别无表。   论。若由无表至而破戒者。反难有部。若由无表遮防恶戒由如堤塘。堤塘不断。如何失念而有破戒。   论。且止此等至是我所宗。止诤归宗。破已复宗。非是实取有部义也。   论。前说无表大种所造性。已下大文第二明能造大 于中有三。一表.无表大种同.异。二明造时同.异。三约地同.异。此即第一。   论曰至异大种生。答也。   论。所以者何。征也。   论。从一和合至不应理故。释也。   论。如表与大至为有差别。下第二明造时同.异。   论。一切所造色多与大种俱时而生(谓一切有对造色及作俱无表)。然现在未来亦有少分依过去者(作后无表)。   论。少分者何。问也。下半行颂。答也。   论曰至从过去大生。释颂文也。初一念是作俱无表。第二念已去是作后无表。作俱无表从现大生。后念无表从过大生。此虽云从过去大生。非是大种于过去世造现.未色。此是作俱大种住现在时。悬造未来诸念无表落过去世。现.未无表依之而起。   论。此为所依至手地为依。明无表色依有二种 一为所依。即是能造无表大种 二但为依。即是造身余色大种 前为转因。如手转轮 后为随转因如地为轮依 问表与无表大种不同。如前已释不劳重述 未知。作俱无表。与其后念作后无表。为同一大。为别大耶。又后念无表有多刹那。为同一大。为各别耶 有人释此三解不同。不评是非还同未解 第一解云。造后诸无表即用造初无表大种。乃至。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现世大种。彼现在所造色耶 答如是 设成就现所造色。彼现在大种耶 答如是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 自解云。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所以必成现所造色。亦非现所造色无因故必成就大种。以此故知。现无别大造未来无表 今详。引此论文为证不定。此论文据有对色说。不是无对色据。生因大种非是依因。依因非是造色义故。细粗之色非一因故。不可别有依因大故。既约造大后念无表现在成就之时。不成现造大种。能造大种现在成就之时。不成未来所造色故。如何引此论文。证初念无表与后无表同一大造。此释虽不违理。误引论文以为过也 第二释云。一具四大造初念无表。即于此时。别有一具四大造彼后念诸无表色。正理第二十解大种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谓有成就所造色非四大种。或有成就能造大种非所造色。自解云。以此文证。有成就能造非所造色。故知亦有现在大种无现在所造色。悬造未来 今详。此释违其理.教及所引文。亦非成证。言违理者。何因后念无量刹那同一大造。初念无表有何别因异大造耶。论但自云细粗因别。而无有文现.未别因。言违教者。正理正解此文中云。谓欲界所系初念无表。与能生大种俱时而生(准此。即造初念无表大种所造无表俱时而生)。此大种生已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生因(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色生因。无表生因即是造义)。此与初刹那无表俱灭已第二念等无表生时。一切皆是前过去大所造。此过大种为后后念无表所依能引发故。与后后念无表俱起身中大种但能为依。此大种若无。无表不转故(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更不说别有大种造未来色) 言引论文不成证者。正理论云。成就能造非所造者 此望未来所造色说 非成就一切所造。望法不同以为句数。如何引此以为证耶 第三解云。一具四大造初无表。即于此时复起众多大种。悬造未来无表。刹那刹那四大别造。自问答云。一期无表其数极多。如何现在一刹那身。容彼众多能造四大。然自解云。异熟虚疏相容无失 今详。此释违其教理。复无文证。言违教者。如前所引正理论文。言违理者。准俱舍师释刹那。云如有动物度一极微名一刹那。准此。日轮一日一夜周四天下。所度极微数无边故。即是刹那不可胜数。若依日夜三十须臾。刹那有六百四十余万。以日计月。以月计年。以年计劫。刹那刹那无量无边。一一刹那有七具四大。一一大种复有七微。即是于一刹那有二十八微。计其根色虚疏。尚不得容造一日一夜无表四大极微。如何得容百年八万岁等 无文证者。凡所立义须引教.理。既违教无文。何成释义 虽释此义三解不同。不评是非何殊不解 今详教理。造初念无表。与后念无表同一大造。理教分明。不可违拒。如前所述。此论以转因声同造因也。转之言起。此色因过去能造大起故是转因。依现身大种故。故是随转因。如轮转时因手而转。亦依地转 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现在非现在大种所造。谓现在大种若色现在过去大种所造。此复云何。谓现在表所起无表过去大种所造。所以如前说。问此无表色亦有现在所依大种。何故不说耶答彼是转依非造依故。此无表色有二种依。一是转依。谓现在大种由彼力转故。二是造依。谓过去大种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说造依不说转依。是故不说能造五因。皆过去故(解云。婆沙与此论及正理。名虽少异其义同也)。   论。何地身.语业何地大所造。自此已下。第三约地明造同.异。   论曰至大种所造。此释有漏自地依也。有漏之色系自地故。还用自地大种所造。亦由自地有大种故。不用他地大种所造 问身在下地起上定时。用下地身中上地大造。上地多色其四大种为在何处 答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若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时。何处现前 有说眉间 有说鼻端 有说心边 有说脐边 有说足指 有作是说。随先加行安心处所是处现前 有余师说。欲界大种粗。色界大种细。细入粗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静虑现在前时。色界大种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现在前时。色界大种唯心边起 有说。近分定现在前色界大种亦遍身起。然长养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诣池浴。一在池侧掬水浴身。一入池中浸身而洗。二人用水虽俱遍身。然长养身入池者胜 后解为胜。随定胜劣皆遍身故。   论。若身.语业至无漏生故。此释无漏随生处也。若无漏者依五地身。随生此地应起现前。即用此地四大所造 以无漏法不系界故。所以不用同地大造。必无大种是无漏故。无无漏大造无漏色 由所依力无漏生故。即用彼随身四大所造。   论。此表无表其类是何。已下两颂。大文第三明执受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