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 - 第 8 页/共 13 页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六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七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有为品第七之三   复次自部答异宗言。   此分位定住  先分位显明   释曰。如乳位中。乳亦不即。于此位灭。如前所说。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复次颂言。   异分位定住  先分位已灭   释曰。如是决定住异位中若有所转如酪分位无别异灭。何以故。酪已成时。乳即不生。此中决定坏失次第。各别分位无异性故。若言物体不灭。此即相违。或计灭有所得。彼非道理。今当止遣。他法既无生住可止。自法亦无。今所说灭。以自法无故。复次颂言。   如彼一切法  生相不可得   即此一切法  灭亦不可得   释曰。此中云何。若一切处有灭法者。彼即无实。复次颂言。   若法是有者  灭即不可得   不可于一处  有有无二性   释曰。互相违故。复次颂言。   无法即无果  灭亦不可得   如无第二头  不可言其断   或有人言。依止灭体。是中欲令灭有所得。故颂答言。   法不自体灭  他体亦不灭   如生不自生  他体亦不生   此灭若未灭  自体可能灭   此灭若已灭  灭已复何灭   是灭若有异  灭即是无穷   灭若无所灭  法皆如是灭   或造释者言。若彼生法止遣法自相者所说。即有对待过失。谓以胜义谛中有有为法对待无为。今对彼说。是故颂言。   生住灭不成  即无有为法   有为法不成  何得有无为   释曰。对待所起。此说毕竟。譬如石女不生于子。世俗决定物体不成。   此中应问。若无有为之法及有为相。云何世尊说有三种有为法相。故颂答言。   如梦亦如幻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释曰。诸法如梦幻及乾闼婆城。皆是分别智境界性。是故显示象马车步男子女人国城等相。彼体皆空。是故所有生等诸法皆是智境界性之所发起。于胜义谛中所显无体自性空故。故佛欲令于诸行中舍离常见。令得调伏。乃作是说。止生老等。所言老者。老亦非老。此即自语有所得相违。是故颂言。   老亦不离老  老时无所有   此性老不成  异性亦如是   是故一法中  老即不可得   老老而无老  非自体他体   此老不自老  一切老亦然   老若有别异  老即是无穷   解脱出离道  自具足亦然   若法离自相  果亦不可得   释曰。如说解脱。诸有善法此即说为缘因。彼善法性若有所得。云何说彼以为缘因。若尔而彼识等亦可说为缘因而有所得。何以故。以差别性彼无体故。差别识性亦非自体。有善法性以其自体诸善法性为缘因故。于解脱中无有果利。若善法性因有解脱者。如是决定舍离自体。何以故。以所立诸法入自体故。若不尔者。如前所说。云何不以不善解脱而成善法解脱所作。若如前说。善法解脱此亦不离有分别故。是故当知。彼一切法若已生若未生二解脱因。彼即不生。复次颂言。   已脱不可说  未脱不可说   脱未脱无说  脱时亦无说   此解脱若异  解脱即无穷   若无脱而脱  皆如是解脱   释曰。若如是知。彼出离道亦然。具足如所生说。诸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言。   色法如聚沫  受即如浮泡   想同阳焰生  行如芭蕉相   识如彼幻法  显示所立法   如梦如影像  亦同于响应   复说。于诸行中一切法无我即无自性。当知此中所言我者。即是自性别名。此中所说。彼真如法无有戏论。若说决定皆是虚诳妄取之法。   观作者作业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说。破一切法诸有所作。有为不成故。何得有无为。若作此说。何故与彼阿含相违。如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言。   应修善法行  勿修恶法行   修善法行人  二世安乐寂   如此颂意。即有作者作法。亦复有果。所说是实如所观察。何故但言世俗。非胜义耶。   论者言。诸有作者。于胜义谛中。若实有若不实有。若亦实亦不实有。作业亦然。若实有若不实有。亦实亦不实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于所作中若实有作者。亦应实有作业。如是互推。作者作业皆无有实。若实不实二种俱于胜义谛中。无极微许决定实法。若作者有实。然亦无实作业可得。若作业有实。而彼作者亦不和合。复次颂言。   作者若有实  亦不作实业   释曰。若如所说。何可信耶。故下颂言。   实所作无故  无所作差别   释曰。若复止息善不善业。即所作不生。若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复有二。亦非于所作中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有业无作者   释曰。若于作者作业中。执著所作生起。此即还成法自相相违。今当止遣。复次颂言。   无实所作故   释曰。以无所生作用差别故。若复作用有所和合。即所作有二。业亦有二。亦非离其所作有业。此遣法自相。复次颂言。   有作者无业   释曰。若所作业与作用法彼相离者。即能作所作二俱丛杂。此遣法自相。   复有人言。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业生起。应可说为实有作者。以作者生时业亦无异。由有作用和合故。彼亦无别实有。此无过失。   论者言。何名无过。以作者作业及所用法彼能作所作悉无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过如先说。若无所作。能作亦无。以离所作故。此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业用。此如是故。余处亦然。随应遮遣。今此文广。恐繁且止。复有人言。作者所作之业不实可尔。而彼作者可应实有。今为对遣彼说。是故颂言。   作者亦无实   释曰。若计作者作业为实。今此言中亦当止遣。复次颂言。   若实有作者  亦实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二俱堕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