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 - 第 6 页/共 13 页

复次颂言。   生等三法离  即无相业用   释曰。云何生等有为诸法次第可转。若法体未生。即住灭二法不能为彼作有为相。以未生故。是即能相无所诠表。若法自体毕竟已灭。即能相无体故无生住二法。以彼灭法自无性故。已生即无住。无住即无生灭亦无性。若言无常随逐住法。即不能作有为之相。   故百论颂言。   住何有灭相  无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后不复应有   若常有无常  有住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后即不有常   无常与住同  若有其体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颂意如是。若有为法不相离者。云何以一物体于一时中而得和合。   故颂遣言。   不于一时中  生住灭和合   释曰。以互相违故。   或有人言。有彼同种因性一时可生。或复次第所作得成。   论者言。此复云何。或复于彼有体中得耶。或离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体得者。非于有体中有实体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别有其因。若或无体。此即亦无同生可有。是故体中无有如是决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复云何次第可成。   复次颂言。   生住灭诸相  别有有为相   有即是无穷  无即非有为   释曰。若离生等别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有异法可立。如是乃有无穷之过。有为无为之相故非和合。   复次犊子部师言。生等诸法虽是有为。云何可说为无穷耶。   彼宗颂言。   生生之所生  唯生于本生   本生之所生  复生于生生   此颂意者。诸法生时并法自体。有十五法共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异灭诸法具足。此如是法无有差别。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为此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无别法本生所生还生生生。如是乃生诸余法等。此即不堕无穷之过。   论者言。如是所说皆非道理。   故颂破言。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次颂破言。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又复有言。生生生时。即当能生。以无别故。   次颂破言。   若谓生生时  能生本生者   生生若未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生生若未生。生时即无体。无体即不生。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无力能即无诠表。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五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六     安慧菩萨造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观有为品第七之二   又复有言。我宗有别道理。令彼生法离无穷过。故彼宗颂言。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他   彼生法亦然  自生复生他   论者言。作如此说。亦非道理。以无照故。若有暗冥即有所照。故颂破言。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  无暗即无照   释曰。今此观察若无有暗。是故灯不自照。亦不照他。   复次颂言。   无少处可照  是灯何能照   生亦无少分  生法可成就   又复有言。彼灯生时即可照邪。   论者言。若灯生时亦不能照。以先分位无暗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说。灯能自照。亦复照他。今此所说云何灯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颂遣言。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暗   彼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暗   释曰。灯初生时。无有性故。若或俱时。又无分位。若灯不到暗能破暗者。   复次颂言。   灯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  应破一切暗   释曰。同法若不到。差别因无体。譬如磁石。力能差别无决定因。此说亦非有其力能。先有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时无所诠表。力能无体故。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于自他  暗蔽定无疑   释曰。此非所乐自所作处有相违故。灯亦复然。此非所乐。灯以照明为所成性。若灯与暗相违。灯即可成自照照他。无复别异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与明相违。暗即亦应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义。如瓶等色现可见故。   此中应问。所言生法自生。为未生生。为已生生。   故颂答言。   生法若未生  自体不能生   释曰。未生无体。故不能生。若其无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复次颂言。   生法若已生  生已复何生   释曰。若法已生还复生者。此义应知。如其作已。不复更作。是故生已何复有生。由此应知必无生法自生道理。若从他生。其义亦然。若生时生者。离已生未生。别无生时可得。   复次颂言。   非已生未生  生时亦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