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 - 第 7 页/共 13 页
或有人言。彼生时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中间无别有体。
论者言。若彼生法相离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余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谛观非今所说。岂有生时而可得耶。以彼生时无分位故。又一切法自体无分位可成。如是应知。若无生时。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复次毗婆沙师言。有未来法体生向现在。故有生时可生。
论者言。云何生时先有法体生向现在。有何异法说生时耶。此中无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自体。以彼生法先无所得自体无性故。云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复现转之法常不离自相。此说相违。若于过去未来转者。又非道理。若别异可生者。彼牛生时亦应有马。无此道理。若无少法以未来体生向现在。所说生时此即相违。由如是故。生时不生。已生法不生。若生已复生。彼即无体可生。以无自性故无。即如兔角无有生故。
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前品此已说
释曰。此诸所说前已广明。
复次五顶子人言。若法实无生性。云何因法而得显明。
论者言。彼等决定所说。此皆止遣。此中应知。不显明时因亦不离。亦复云何有其不离。此说显明。是故去未去去时。前品已广说。若或诸法有所离者。即成粗重前不实因。亦非如是先有所生。亦非离因别有法体。以有所离故。
有异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种子等和合因性物体功能及彼业用此无差别。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于一切时及一切处。皆有所生。
论者言。所言和合者。为一性耶。为异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复生时。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计执于一切处皆非道理。谓已生未生各无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无所诠表有性无体。是故汝所说种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无所有。已生未生各无性故。若有种子等和合。即所立相违。无未生性可诠表故。若其无者。如兔角等。是故无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当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离。此说为生时。故颂遣言。
若生时有生 彼生相已破
释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无亦有亦无。一切处离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从缘生时。云何所生无道理耶。如名瓶生。瓶从缘生。如是生时乃有所成。
论者言。若彼生时决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复生。彼瓶生时未有发起作用力故。是瓶云何别有生时别有生法而当得耶。且无瓶生之时。生已还有衣相可得。诸有所作若离所依。亦非道理。故颂遣言。
云何生时生 而说为缘起
释曰。诸外道等。以巧辩才说缘生法。彼自相违。佛说缘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为破彼巧辩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于胜义谛中伺察无义。彼外道等诬谤因果起恶见根本。佛以善法方便化度。为令彼断不正见故。如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胜义谛者。
复次颂言。
若法众缘生 彼自性寂灭
释曰。此义离自性故。如契经说。佛言。大慧。诸法自性本来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无自性。
复次颂言。
是故生时生 如是皆寂灭
释曰。此无不和合对治过失。况复如是有所生耶。故前颂言。若法缘生自性寂灭。无复自性故。是故诸法。无实因缘发起所生及作用等。
又有人言。若法从缘生。可名生时耶。
故颂遣言。
若法未生时 如瓶等何有
缘法假和合 生已复何生
释曰。云何有体可生而无生时道理。谓所生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无自性。此说义成。
复次颂言。
若生时有生 是即有所生
诸生性如幻 此生复谁生
释曰。若法已生复有别异生者。生即无穷。是故决定无生法可作。亦非别有本生能生于生。
复次颂言。
若生已复生 是生即无穷
释曰此无未生。亦无本生。能生道理。
复次颂言。
若无生而生 法皆如是生
释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谓此生而为有生。真实理中无生可有。非意驰流谓一切有。
复次颂言。
有法不应生 无亦非道理
有无俱不然 前品此已说
释曰。证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应问。灭时可有生法立耶。谓诸生相生已即坏。诸法坏性而同等故。
故颂答言。
若灭时有生 无体而可得
释曰。此中不应生灭同时。生时分位亦无有灭。
复次颂言。
若法不灭时 彼体不可得
释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者。此说不成。
此中应问。为未住体住。为已住体住。为住时住耶。
故颂答言。
未住体不住 住不住相违
住住时不住 此复何有住
释曰。住者现在过去二法一处同时不生。是故无住。又离已住未住。住时无体。谓以胜义谛中无生法可得。从前广说。悉为证成无实生法。生法若无。云何有住。
复次颂言。
若灭时有住 彼无体可得
住灭二相违 住位中无灭
释曰。若说无灭时。彼体不可得。灭法随逐有为相故。若住时有灭。无此道理。此中所说。
复次颂言。
诸法于常时 皆有老死相
释曰。老者衰变前相。死者坏灭为义。谓以自体于一切时而常转易。若有生时。即无老死法成。后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无冷性。今所观察。
复次颂言。
而有何等法 离老死有住
此中应问。诸有住法。为自体住。为别有住法而成住耶。
故颂答言。
住不自相住 异住非道理
如生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复次如别颂言。
此住若未住 住体云何立
此住若已住 复何住可成
若已住更住 此住即无穷
若或无住住 法皆如是住
论者言。一切生法皆随顺说。若有灭处。即无生住。二法以相离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灭法诸说皆然。
此中应问。所言灭者。为已灭灭耶。为灭时灭耶。
故颂答言。
已灭法不灭 未灭法灭空
释曰。云何是已灭法不灭。谓法灭已灭即无体。此中灭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灭时及未灭二俱有过。何以故。谓一切法。于胜义谛中止遣其生。
复次颂言。
彼灭时亦然 无生何有灭
释曰。生法既尔。何有住体。灭亦不可得。住灭二法。彼相违故。是故无住亦复无灭。彼无住者。住性离故。若除遣住法。灭法即成。是故无有诸物分位。如是亦无一切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