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 - 第 2 页/共 13 页

成法若自无  别异因何有   今此品中皆为止遣如是义故。或有人言。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释曰。彼生不能无性故。此中有言果由缘成。缘法者是果之种类。果无自成无自种类。彼果决定从他性生而有所得。然为止其定生性故。无有缘成。亦无非缘成。无缘种类。无非缘种类。无非缘种类果可有果生无性。谓因等及缘有果圆成。彼缘所成此果无性。果无性故。缘与非缘复云何有。此中意者。若说生若说缘若说果。应知唯是世俗分别。如是皆非胜义谛境。今此品中皆为证成如。是义故。   观去来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义。今当次第。胜义谛中诸有物体。如是总聚差别之义。而悉止遣。余有所观次应发起。如前品余所分别说。诸有物体皆悉无性。谓先止遣彼生义已。余诸句义亦然止遣。诸有所作虽复如是多种止已。然善巧智中有所生义还复发起。此无过失。有人言去。此中去者。去法胜义谛有彼果。此法有实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为止遣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应问。为已去名去。为未去名去。故颂答言。   已去无有去   释曰。已去名谢灭。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为不极成。即不和合。自语相违。复次颂言。   未去亦无去   释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说。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复有人言。此言去者。总摄作用。诸差别等如所意乐。去时有去。为对彼异意故。颂遣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释曰。而彼去时。或有所去。即不离已去未去二种法中。何以故。于一法中互相违性彼不生故。此中若说诸法无性。是义成就。若以是法于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时去又何不成。是故亦无去时可去。复有人言。现见世间举足下足有行动相。此往彼方不离所观。有可去相。彼复谓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后有所作。作事方成。去相亦尔。复次颂言。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释曰。若复别异。此云何有。复次颂言。   非已去未去   释曰。彼异意者。谓以去时有行动相。乃说去时以成去义。复次颂言。   是故去时去   释曰。异意谓离已去未去去时有去。复次颂言。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释曰。于一去法中若有去时可和合者。即应二种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决定法止遣相离者。此有过失。若此去法有去可和合者。即非去时。如是决定。若言去时去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时而有去邪。何所以邪。复次颂言。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有去时  二谓去时去   释曰。若言去时得有去者。此义不然。离已去未去无去时和合可去。是故若见有是法。还成过失。如所说过失者。谓去时有去。若此二种决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应于去时去可得邪。若尔即有二法可得。一谓去法去。二谓去时去。若尔此说还成去法可去。若有二去法者。此无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时有所成者。彼何决定。或有所得。此复云何。若或无所有。彼决定说。云何有此去时可去。诸法亦然。皆如是止若法决定。应有如是去时可去。非已去未去无如是见。是故此中无二去法。若有即成别异过失。复次颂言。   若有二去法  即有二去者   释曰。此何所以。如颂言。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若如此说已。余皆亦然。无二去者可见。亦非所乐。此复云何。此中如是无去者去时去法可去。若有去时可去者。非彼亦无去法可得。是故于其一去。者中无二去法。若有即成过失。或有人言。于一去法中去者相离。即无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即去时去法或有可说。是故无二去法和合。如是若于如前所说过失遣除。即无有少法可作。若有别异还成过失。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释曰。去法若离。即俱时所起彼去作用即当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无去者。彼去者性所作无性。此中去者若不相离。而彼去法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实伺察。云何可说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实有去者去法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别异。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去者即不去   释曰。何所以邪。谓法自相止遣。复次颂言。   不去者不去   释曰。谓如前所有。相违法故。复次颂言。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释曰。以彼如是第三无性。是故此中无有去义。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说。止法自相。为证成此义。复次颂言。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释曰。无有是义。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释曰。以离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与彼去者。此中和合亦无别异去法可有。若或决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复次颂言。   去法若欲去  非无去者去   释曰。若言如是异法有著。即离去法。去者可见。去法不离去者体故。彼皆无性。若复止遣法自相者。还成过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为二。一者有动。二即去者有异法可去。如是去法即成差别此中无有去法可取道理。若尔即有别异去者别异去法。若无去者去法可立。此无过失。有人谓去有发起可说有去。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发起邪。或别异邪。如是分位有所著故。所以颂言。   已去中无发   释曰。已去者。去彼去作用而已谢故。此中何有去法发起。复次颂言。   未去中无发   释曰。未去者。彼去作用未有生故。若离已去。未去性亦无发起。复次颂言。   离已去未去  去时中无发   释曰。是故今时云何有。去而得发起。所以去法发起无性去者无性其义亦然。由是当知胜义谛中去者去法分别悉无。或有人言。此中应有如是去法。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可成。彼说不然。若或先有去法发起。即有去时。后亦复有去者发起。此中无去法故。即无去作用。去时作用已谢灭故。如前所说。去法发起即无分位。亦无去时可有。若彼去时有所发者。又离去法去时不有。云何当有已去未去。彼皆无性。如是无去故。云何如前去法有所发起。以彼去法发起无故。去中皆止诸有体性。去无性故。即不和合。此中决定说者。若无去故何有去法。以无去无去法故。亦无彼去作用发起。去云何有。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云何有分别   释曰。若不见有如是去法所发起故。余一切处其义亦然。已去未去去时分位。因性所成。一切皆无去法可得。以彼如是发无性故。若有如是去法。于胜义谛中如理思择。分位对治悉无所有。云何当有已去未去去时分位。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二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三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去来品第二之余   复次颂言。   去者即不住   释曰。于一同生法中。相违所作丛杂无性。   不去者不住   释曰。去法止息名之为住。今不去者。去法无性不应止息。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然亦住法无二和合。若有二和合。今应如实观。是故颂言。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释曰。去不去者。是二不住。此如是义即如前说。复次颂言。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