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29 页/共 227 页
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
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
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
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纳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
狄侵郑。
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齐故也。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
记异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
楚人败徐于娄林。
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
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
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
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
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
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
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