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27 页/共 227 页

秋,大水,鼓句,用牲于社、于门。  凡经所书,皆春秋时礼,春秋时礼即周礼也,但今不可详考耳。如日食,鼓,用牲于社;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当时自有此等之礼,不然,鲁之君臣何故妄行之耶?三传皆以为非礼,岂左氏及汉人反知周礼,而春秋君臣反不知乎?必不然矣。 冬,公子友如取○义陈。  报女叔之聘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凡公及大夫朝、聘他国皆书,如不书「朝」、「聘」者,尊内也,此孔子取义之法。公子友,庄公母弟,即成季,以其为桓公子,故其后列为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内大夫出聘亦始于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隐、桓皆与戎盟,至庄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后不敢为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阙也。杀大夫,大事也,故记之,义在于杀大夫而不在于其人可知矣。不在于其人,更何有于其人之有罪无罪哉?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徐为戎党,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齐已为伯主,而此序宋于上,可见经文之所书本无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贬于其间,则其它可知矣。 冬,齐高子来盟。  定僖公也,不称「使」及不名,皆无例。 十有二月,狄入卫。  卫未灭,故不书「灭」。 郑弃其师△书△法△△。  狄入卫,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故以师次于河上,久弗召,师溃,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 春秋通论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