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24 页/共 227 页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春秋通论卷五
新安首源姚际恒
闵公庄公庶子,在位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上年子般卒之后也。
齐人救邢。
善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越十一月乃葬,国乱故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季子来归。
季子,经不书「出」,其由莫可考,若其来归,亦因国乱故耳,无以见其为贤,亦无以见圣人之喜之也。公子称「子」,不名,亦无例。宣十年,天王使其弟季子来聘,岂亦贤之乎?且以鲁国之事考之,庆父祸鲁于一时,季子专鲁于数世,圣人亦必无喜之之意也。
冬,齐仲孙来。
省落姑之盟之难也。大夫称名、称字,无例,书「来」、书「使来」,亦无例。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乙酉」,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吉褅于庄公。
「褅」之名,礼家为说滋,纷,今考之,大扺「褅」为王者之祭,而鲁以祀文王、周公,故得用之。若此所称「吉褅」,则因丧三年不祭,此丧毕而即吉,故行之耳,非是三年丧毕又有此祭之名也。其后言礼家又以为时祭之名,或曰「春褅」,或曰「夏褅」,亦不一,其实即此「褅」也。丧毕即吉礼也,但此时庄公未两期而行吉褅,则速矣。
秋八月辛丑,公薨。
与隐公书法同。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二本原阙「公子庆父出奔莒」,今据经文补。)
复书「姜氏孙」,则其与闻乎弒,亦自见矣。弒逆,大恶也,姜氏称「夫人」,庆父称「公子」,未尝有褒贬于其间,则其它可知矣。
冬,齐高子来盟。
定僖公也,不称「使」及不名,皆无例。
十有二月,狄入卫。
卫未灭,故不书「灭」。
郑弃其师△书△法△△。
狄入卫,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故以师次于河上,久弗召,师溃,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
春秋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庄公庶子,闵公兄,母成风。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即位于上年,故不书。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书「次」,非缓也,凡救必先次,然后救也。书「次」与「救」,或先或后,第据其情事言之,亦无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闵元年齐人救邢,此时狄复伐邢,而齐又救之也。或误认为即庄三十二年之伐,谬。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强而迁之者,曰「宋人迁宿」、「齐人迁阳」;顺而迁之者,曰「邢迁于夷仪」。故经虽无例,而书法则自可以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亦善也。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或谓齐桓召姜氏于邾,至夷而自缢,「以归」,归于齐也。
楚人伐郑。
郑从齐也。前书「荆」,后书「楚」,从其自号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谋伐楚也。左氏以为「谋救郑」,郑伯既在会,何救之有?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邾,小国,界于鲁、宋之间。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故伐之。然旋会而旋伐,伯主之威安在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
报纳庆父之怨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氏」上阙「姜」字。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按:楚丘非卫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当在武城、单父西南。武城、单父,春秋时皆鲁地,而楚丘与之连界,鲁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汉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则为鲁地可知矣。『城楚丘』,鲁事也,故以内辞书。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即其地也。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此说甚正,且有据,可免纷纷之疑矣!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则以「鲁后」为言,明系矫说尤可见。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庄公夫人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晋始见经,其时晋未为大国,故以虞先之,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妄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江、黄皆近楚小国,齐欲离之以为己应,故与盟,然徒利其一时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后,岂仁人之为乎?凡小国之君多称「人」。
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郑。
元年伐郑,今又侵之。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楚之与国,故鲁颂于僖公曰「荆舒是惩」,十五年,楚伐徐,而齐救之,则徐人此时为齐、鲁取之也。
六月,雨。
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则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书首月,以志一时之不雨也。左氏谓「不曰旱,不为灾」。八月不雨,尚不谓之旱,斯已奇矣!谷梁且谓「勤雨」,为贤僖公,不更奇乎?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再会,谋伐楚也,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江、黄独不与,按兵不动,为觭角之势,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国不用之,而用于后之伐陈,使亦得以自效焉尔。
冬,公子友如齐?盟。
听伐楚之期也。
楚人伐郑。
频年伐郑,见楚之强暴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蔡为楚与国,故先侵蔡而后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为言。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师,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
夏,许男新臣卒。
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书△法△△△△△△。
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人」者,通上下之称。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
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再侵陈,陈始求成矣。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谓「娶焉」。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
郑伯逃归,不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