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25 页/共 227 页

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  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  或但言「执」,或言「执以归」,无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以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诸侯围郑,楚围许者,知诸侯必救许,所以解新城之围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 冬,公至自伐郑。七年春,齐人伐郑。  前诸侯救许,因而释郑,郑必未服,故复伐之。 夏,小邾子来朝。  倪黎来也,别封于邾,故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  称国以杀,无例,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齐亟伐郑,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故杀之以说齐耳。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谮而杀之。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是申侯者,齐所喜也,杀之得罪于齐,何为说之乎?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尤不可信。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左氏谓「谋郑故也」,「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谏而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按: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齐侯黜之,不与之盟矣,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又陆氏纂例考公、谷本无「郑世子华」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误加之也」,今三传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郑伯乞盟,若郑世子既与盟,郑伯何为乞盟乎?是以可疑也。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齐。  聘也,经书「如」。 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而告齐以谋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书「天王崩」,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未可信也。按:经文下书「郑伯乞盟」,则此盟当为郑未服,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先时郑必不从齐,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若为王室而盟,郑亦何必乞盟邪?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曰「乞盟」,则已与盟可知,下书「郑伯乞盟」,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书法宜如此。 夏,狄伐晋。  晋此时已强,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 秋七月,褅于太庙,用致夫人。  「用致夫人」,说者纷纷,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谷梁以为妾,不明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公羊谓僖公齐媵女;赵氏谓僖公妾声姜。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庙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书「致于太庙」也,即致于太庙,不致于褅祭之时也,则致于太庙又当褅祭之时,其为死者明矣。既为死者,则谓成风、声姜及齐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则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谓文姜,益远,不述。是为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即祔庙,至此时历七年始祔庙者,以哀姜与弒,被杀于外,当时必有谓不宜祔庙者,故以前未祔庙,今因行大褅之礼,始祔庙焉。或曰如是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尝不可?其不书「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测。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崩,子襄王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定襄王位也。宋称「子」,未踰年之君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系国,未嫁也;称字,已许嫁也,许嫁得书「卒」。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会后当盟,言「诸侯」,见周公之不与盟也,或谓「美之」,或谓「危之」,并谬。 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  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 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  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纳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 狄侵郑。  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齐故也。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  记异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 楚人败徐于娄林。  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