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 第 9 页/共 25 页

蒋锡昌曰: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不善人,善人之资也」,是淮南所见本无二「者」字,有二「也」字。王注:「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似王本与淮南同。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   谦之案: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师」,眉注:「旧无『贵其师』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贵其师,不贵其资」,于义为长。此言「不善人,善人之资」,与上文「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之旨相合。河上公「不贵其师」注「独无辅也」,「不爱其资」注「无所使也」。独无辅而无所使,似经文亦以作「贵其师,不爱其资」,于义为长。 虽知大迷,此谓要妙。   严可均曰:「虽知」,河上、王弼作「虽智」。「此谓」,各本作「是谓」。   谦之案:敦煌本、傅本与此石同。又「要妙」即幼妙,亦即幽妙。汉书元帝纪「穷极幼眇」,师古曰:「『幼眇』读曰『要妙』。」   刘台拱曰:案幼,幽也;眇,微也。古字「幼」「窈」通。尔雅「冥,幼也」,本或作「窈」。孙炎注云:「深暗之窈也」。(汉学拾遗,见刘端临遗书卷七)知「要妙」即幽妙。淮南本经:「以穷要妙之望。」楚辞远游「神要眇以淫放」,集注:「要妙,深远貌。」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迹、谪、策、解韵(支部,谪音滴,策,初益反,解音击)。师、资、师、资、迷韵(脂部)。奚侗:迹、谪、策、开、解韵,师、资、师、资、迷韵。、策韵,开、解韵,人、人、物、物韵,师、资、师、资、迷、妙韵。高本汉:陈柱:迹、、策、解韵,「迹」字不韵。、策,开、解,分为二韵,与陈同。邓廷桢:迹、  朱骏声曰:「策」字,老子巧用协迹、谪、策、解。  江有诰曰:「解」,胡买、佳买、古买三切。按古有入声,当与麦部并收。老子巧运篇「善键无绳约而不可解」,与迹、策协(唐韵四声正十二蟹)。 、策,则支、佳部之入声。诗殷武:「勿 邓廷桢曰:解隶蟹部,为支、佳部之上声,予祸适,稼穑匪解。」适、解为韵,是其证也。至此章首句「迹」字,段氏音韵表亦隶此部,似亦当以为韵,然「迹」从亦声,「亦」字古音在鱼、虞部,不当隶此。段氏所以入此部者,以「迹」字籀文从束作「速」,束声古音在此部,故云尔也。但说文既明云「从,亦声」,则为鱼、虞部之字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字不敢以为韵,而存其说于此以质疑。然细绎之,首句实当有韵。盖古本从束作「速」,而传写者易以小篆,遂并其韵而失之,不知柱下史在周时固止识古籀也。案史记大史公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道而陈涉发迹。」以「迹」与「作」韵,则为鱼、虞部之字明矣。意者籀文从束作「速」,故转入平声之支部,篆文从亦作「迹」,转入平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支韵者矣。   右景龙碑八十九字,敦煌本无全章,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九十一字,傅本九十七字,范本无「而不可开」「而不可解」八字,共八十七字。河上题「巧运第二十七」,王本题「二十七章」,范本题「善行章第二十七」。     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   罗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所通者,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重。若作「蹊」,则更无义。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转。」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侯部)。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二十九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谦之案:傅、范本、王羲之本、赵孟俯本「为之」下有「者」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本脱去此句。 天下神器,不可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严可均曰:「神器」,大典「器」下有「也」字。「不可为」,各本「为」下有「也」字。   谦之案: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   易顺鼎曰: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   马叙伦曰: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   谦之案:「为者败之」二句,又见第六十四章。鹖冠子备知篇曰:「故为者败之,治者乱之。」当亦本此。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   严可均曰:「夫物」,各本作「故物」。   谦之案:遂州本、敦煌本同此石。又「或嘘」,河上、御注作「或呴」,王弼作「或歔」,景福本作「或煦」,敦煌二本同此石。案敦、景、遂各本作「或嘘」是也。「嘘」与「吹」互训。嘘,吹也,从口,虚声;吹,嘘也,从口从欠。一切经音义卷八十引说文「嘘」作「吹嘘也」。卷五十四先引顾野王云「口出气曰嘘」,次引说文「亦出气也」。但「吹」与「嘘」出气相同,而缓急有别。易顺鼎曰:「按『歔』本字当作『嘘』,下文『或强或羸』,『强』与『羸』反,则『嘘』亦与『吹』反。玉篇口部,嘘、吹二字相通,即本老子。又引声类云:『出气急曰吹,缓曰嘘。』此吹、嘘之别,即老子古义也。玉篇又有『呴』字,引老子曰『或呴或吹』,与河上本同,盖汉以后俗字。」又「嘘」字,傅、范本作「噤」。范应元曰:「『噤』,严遵同古本,注引楚辞曰:『噤闭而不言。』」谦之案:说文:「噤,口闭也。」楚辞云:「闭口为噤。」义与「吹」相反。夏竦古文四声韵引道德经「吹」字作○,「吹」「噤」对立,其说亦通。 或强或嬴,或接或○。   严可均曰:「或嬴」,各本作「或赢」。「或接」,御注、河上「接」作「载」,王弼、梁简文作「挫」。   罗振玉曰:「或强」,敦煌本作「强」。「或挫」,河上、御注、景福三本作「载」,景龙、敦煌二本作「接」。   范应元曰:「或强或锉,或培或堕」,严遵、王弼、傅奕、阮籍同古本。毕沅曰:「堕」,俗作「隳」,非。   俞樾曰:按「挫」,河上本作「载」,注「载,安也」,「隳,危也」,是「载」与「隳」相对为文,与上文「或强或羸」一律。而王弼本乃作「挫」,则与「隳」不分二义矣。疑「挫」乃「在」字之误。「在」,篆文作○,故误为挫也。「或在或隳」,即「或载或隳」,载从○声,在从才声,而或亦从○声,州辅碑「○贵不濡」是也。其声既同,故得通用矣。   武内义雄曰:贾大隐述义云:「王本或作接,或作隳。」(泷川本栏外所引)据此则王本作「接」,而不作「挫」。景龙碑亦作「接」。虽然,「挫」「接」不通。据范应元集解则王本作「培」,或作「堕」。按王本作「培」,由「培」字讹为「接」,又讹而为「挫」。「培」即庄子逍遥游篇「培风」之「培」同义,即乘之意,正与「隳」字相对。河上本作「载」字,亦乘之意,是河上本从义训而改字者也。   于省吾曰:按「接」应读为「捷」。「接」、「捷」乃双声迭韵字。礼记内则「接以大牢」,注:「接读为捷。」公羊僖三十二年「郑伯接卒」,左传、谷梁作「捷」。左庄十二年「宋万弒其君捷」,公羊作「接」。荀子大略「先事虑事谓之接」,注:「接读为捷。」庄子人间世「王公必将乘人而斗其捷」,释文:「捷作接。」尔雅释诂:「捷,胜也。」说文:「败城曰隓,篆文。」是堕有败义,捷胜与堕败,义正相对也。谦之案:碑本「○」乃「隳」之别构。又俞说谓「载」「隳」相对,武内说谓「培」「隳」相对,于说谓「捷」「堕」相对,三说各有所明,谊皆可通,以于说为胜。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谦之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引作「故君子去泰,去甚」。「甚」字,河上注谓「贪淫声色」,是也。说文:「甚,尤安乐也,从甘从匹。匹,耦也。」朱骏声曰:「按甘者饮食,匹者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训安乐之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随、吹、羸、堕韵(歌部,吹音磋,羸音罗,堕,平声)。奚侗:「羸」,从范本作「锉」,随、吹、锉、堕为韵。  邓廷桢曰:随、吹、羸、隓为韵,古音皆歌部字也。「随」,古音素何切,论语八士之名,「随」与「騧」为韵。「吹」,古音曲阿切,诗箨兮「风其吹女」,与「和」为韵。「羸、嬴。「隓」,今今文尚书皋陶与「脞」「惰」为韵。‰」,古音读若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八字,傅、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无为第二十九」,王本题「二十九章」,范本题「将欲章第二十九」。     三十章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严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者」字,「强」下有「于」字。敦煌本「强」作「强」,下亦有「于」字。   马叙伦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则王本亦有「于」字。东条一堂曰:按臣轨守道篇引「强」字下,有「于」字,与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则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则是人臣以道辅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辅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辅佐」字而误耳。王弼所据本已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譣原拓本及绩语堂碑录所载碑文,与严可均校语,又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说万无可疑。昔罗振玉作道德经考异云:「读铁桥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书,言『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释文互校』,知铁桥先生曾依据唐刻别为考异,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蒋氏云云,殆亦未见严可均书与景龙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见考证工夫之难。 其事好还:   魏稼孙曰:御注脱「好还」二字,严失校。   谦之案:「还」,释文「音旋」。范应元云:「还,句缘切;经史『旋』、『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八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本无。王氏引邢州本亦无。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以上九字。   劳健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景龙、敦煌与道藏龙兴碑本无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汉书严助传淮   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按其词意,「军旅」「凶年」当别属古语,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亦似本无其语,或古义疏常引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盖指「师之所处」二句,劳说是也。又「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广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释文出「凶年」,曰:「天应恶气,灾害五谷,尽伤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   严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无「故」字,大典亦无「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景龙本、敦煌本均无「敢」字。「强」,敦煌本作「强」,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强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经文。其「果敢」字乃释上文「果」字之义,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强」,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严可均曰:御注「骄」作「憍」。各本「果而勿骄」句在「果而勿伐」下。   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三十一章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