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 第 4 页/共 25 页
谦之案:「田猎」,永乐大典本作「畋」,道藏本作「田」。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乙、丙、御注诸本均作『田』。」案宋书谢灵运山居赋,文选七命注,引作「田」,与此石同。「田」假借为「畋」,说文段注:「『田』即『畋』字。」易师「田有禽」,周礼田仆「以田、以鄙」,注:「猎也。」
又按「猎」字,罗云:「敦煌两本均作『獦』,乃『猎』之别构。」案罗卷乙本作「○」,丙本作「○」,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猎化为獦」是也。贾谊新书势卑篇:「不獦猛兽,而獦田彘,……所獦得毋小?」「獦」即「猎」之别构。
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谦之案:牟子理惑论引无「是以」二字,高本汉老子韵考所据本无「是以圣人」四字。二章、七章同此。「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马其昶曰:「『行妨』,妨农事也。」以此可见老子为华夏重农学派之元祖。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盲、聋、爽、狂、妨韵(阳、东通韵,盲音芒,聋协音郎,爽,平声)。腹、目韵(幽部)。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聋」字,误。又盲、聋,东部,爽、狂、妨,阳部,此东、阳通韵。姚文田曰:「『聋』字从东转入。」奚侗曰:「东、阳两部古音相近。」
吴棫韵补十阳:「聋,卢黄切,耳病。易林:『黈纩塞耳,使君暗聋。』」又引老子此章:「盲音茫。爽音霜。」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盲」,古音武郎反,引老子此章,云:「惟聋字非韵。」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一部:「聋,卢红切。战国策苏秦语:『舌敝耳聋,不见成功。』吕氏春秋:『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按『聋』字以此为正。老子『五色令人目盲』四句,『聋』字入阳韵矣。顾氏谓『聋』字不入韵,非也。今时方音,犹有似此。」
王念孙曰:「爽」字古读若「霜」,正与明、聪、扬为韵。故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亦与盲、聋、狂、妨为韵。而庄子天地篇「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五味浊口,使口厉爽;趣舍滑心,使性飞扬」,即淮南所本也(读书杂志卷九)。
江有诰曰:爽,疏两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曹植释愁文「乱我情爽」,与掌、党协,始作上声。当与阳部并收。老子检欲篇「五味令人口爽」,与聋、狂通韵(唐韵四声正三十六养)。
严可均曰:阳东声近,故阳可通东。烈文:公、疆、邦、功协音;老子:聋、盲、爽、狂协音;卜居:长、明、通协音……此东、阳通也(说文声类下篇阳类)。
章炳麟曰:阳部转东者,如老子以盲、爽、狂、与「聋」为韵(国故论衡小学略记)。
右景龙碑本四十九字,敦煌本与河上、王、傅、范本均同。河上题「检欲第十二」,王本题「十二章」,范本题「五色章第十二」。
十三章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辱为下。
严可均曰:「何谓宠辱?辱为下」,王弼、傅奕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景龙本「辱为下」,景福本作「宠为上,辱为下」。
李道纯曰:「宠为上,辱为下」,或云「宠为下」,不合经义。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谓宠辱?辱为下」。注曰:「辱为下贱。」疑两本均有夺误。当云:「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河上公作注时,上句未夺,亦必有注,当与「辱为下贱」对文成义,传写者失上句,遂并注失之。陈景元、李道纯本均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可据以订诸本之误。
劳健曰:「宠为上,辱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作「宠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河上本作『宠为上,辱为下』,于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按「宠辱」,谓宠辱之见也;「为上」「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其静为下」,「大者宜为下」,诸言为下之见也。盖谓以为上为宠,以为下为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惊惟均也。若从阙文作「宠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宠者为下,故惊得如惊失,非其旨矣。作「辱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武内义雄曰:按旧钞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诸王弼本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虽然,陆氏惟注「河上本无『若惊』二字」耳。今本王本「宠」字下「为」字之上,当脱去「为上辱」三字,河上本似脱去「若惊」二字。盖王弼、河上两本相同,后河上本脱去「若惊」二字,王本脱去「为上辱」三字,在后以两脱误本互校,遂生种种之异。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奚侗曰:吴澄本无「是谓宠辱若惊」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谦之案:林希逸亦无此六字。又「惊」借为「警」。易「震惊百里」,郑注:「惊之言警戒也。」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
严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两「我」字,各本作「吾」。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丙本均无「者」字。二「吾」字,景龙及敦煌乙、丙本均作「我」。
谦之案:「及」字,傅、范本作「苟」。范曰:「『苟』字,应吉父、司马公同古本。」盖「及」与「若」同义。王念孙曰:「『及』犹『若』也。……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言若吾无身也。又曰:『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及』与『若』同义,故『及』可训为『若』,『若』亦可训为『及』。」(经传释词)今证之古本,知「及」与「若」同,与「苟」字亦可互用。又「患」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贵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严可均曰:「故贵身于天下」,御注作「故贵以身为天下」,与王弼同,河上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御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河上作「则可寄于天下」,永乐大典作「则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刘文典曰:庄子在宥篇:「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案「身于为天下」,义不可通,两「于」字疑当在「托」字、「寄」字下。道经「厌耻第十三」,正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于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贵以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两「身」字下亦并无「于」字。
谦之案:刘说非也。此段各本经文不同,惟庄子在宥篇云:「故君子不得已而临邪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二「身」字下有「于」字。又「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与景龙、遂州、敦煌三本相合;惟上句衍一「为」字,下句衍一「于」字。
王念孙曰:庄子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爱以身于天下」。「于」犹「为」也,后人依老子傍记「为」字,而写者因讹入正文。老子释文:「为,于伪反。」此释文不出「为」字,以是明之。
王引之曰:「于」犹「为」也(此「为」字读去声)。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作:「故贵以身于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于天下」即「为天下」也。
谦之案:二王说是也。「于」「为」互训。庄子上文作「于天下」,下文「为天下」,与碑本正相同。傅、范本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寄天下矣。」范注「古本」二字,陈碧虚引王弼本与傅、范同,当亦王之古本。譣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云:「无物以易其身,故曰贵也,如此乃可以托天下也。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亦「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遂州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者,可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者,可寄天下。」敦煌两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各本大致与庄子文同,而以敦煌本为优,当据校改。
又此二「若」字,与「则」字同义。王引之曰:「『若』犹『则』也。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若』并作『则』。」今案河上本、大典本亦作「则」,此其证也。又「爱以身」,广明、景福二本作「爱身以」: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明作「爱以身与为天下者」,与景龙同。又「为天下」者,罗振玉道德经考异误校景龙本「者」作「矣」,蒋锡昌竟沿其误。举此一例,足见校书之难。
又案庄子让王篇曰:「夫天下之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他物乎?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又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可以托天下。」文谊皆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身、患为韵,实际非韵。陈柱:五「惊」字韵,三「身」字韵,四「下」字韵。杨树达曰:「上文身、惊系两节,不必强以为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同,王本八十一字,河上本八十四字,范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八字。河上本题「厌耻第十三」,王本题「十三章」,范本题「宠辱章第十三」。
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
谦之案:范本「夷」作「几」。范应元曰:「『几』字,孙登、王弼同古本。傅奕云:『几者幽而无象也。』」此引傅云,知傅本亦为后人所改,古本亦作「几」。作「几」是也,且与易义相合。易系言「极深研几」,言「知几其神,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郑康成注:「几,微也。」与傅云正合。马叙伦谓草书「几」字似草书「夷」字,音复相近,因讹为「夷」。
抟之不得,名曰微。
谦之案:「抟」,王本作「搏」。释文:「『搏』音博,简文博各反。」遂州本、敦煌本均误作「博」。易顺鼎曰:「『搏』乃『抟』之误。抟即淮南俶真『抟垸刚柔』之『抟』。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手团曰抟。』是也。易干凿度云:『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列子天瑞篇亦同。『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抟』『循』古音相近。」马叙伦曰:「庄子知北游篇『抟之而不得』,盖本此文,亦作『抟』。列子作『循』者,『揗』之借字。老子本文当作『揗』。说文:『揗,摩也。』礼记内则『循其首』,亦借『循』为『揗』。此作『抟』者,亦借为『揗』。」谦之案:易、马之说是也。淮南子原道训:「是故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无形而有形生焉,无声而五音鸣焉,无味而五味形焉,无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生于无,实出于虚。」此节正用老子本文。易干凿度、列子天瑞篇、淮南原道训皆以「循之不得」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连文,知老子经文亦当作「循」。「循」为「揗」假。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注:「谓摩顺也。」说文:「揗,摩也,从手,盾声。」朱骏声曰:「今抚揗字,以循为之。」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亦即抚摩之而不得其身也。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谦之案:傅本「一」下有「一者」二字,文选头陀寺碑文注引同。又庆阳、磻溪二本作「故复混而为一」,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作「混然为一」。
其上不皦,在下不昧。
谦之案:各本「在」并作「其」,作「其」是也。「皦」,河、玉、傅、范并作「皦」,敦煌丙本作「皎」。毕沅曰:「皦或作皦,从日者非也。」案毕说非是,辨见一章「常有,欲以观其徼」句下。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严可均曰:「绳绳」,大典作「绳绳兮」。
谦之案:傅、范本同。又辅行记引「名」下有「焉」字,引「复归于无」无「物」字。
武内义雄曰:按释文唯出一「绳」字,谓「河上本作绳」,其意不可能解。卢文弨考证谓「当是作绳绳」,王本既作「绳绳」,则河上本作「绳绳」,亦无以异于王本。旧钞河上本「绳绳」下有「兮」字,陆注本似脱去末一「兮」字。然则此条王、河之差,只在「兮」字之有无耳。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
罗振玉曰:敦煌丙本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同。又「无物之象」,苏辙、李道纯、林希逸、吴澄、董思靖各本均作「无象之象」,义长。
高亨曰:「按作『无象之象』义胜。『无状之状』、『无象之象』,句法一律,其证一也。上句既云『无物』,此不宜又云『无物』,以致复沓,其证二也。」今案:韩非解老篇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像之像。」其证三也。又遂州本「象」作「像」。
是谓忽恍。
谦之案:「忽恍」二字,与御注、景福、河上、李道纯各本同。诸王本作「惚恍」,傅、范本作「芴芒」。释文出「怳」字,陆希声、黄茂材、陈景元、曹道冲各本作「惚怳」,道藏河上本作「忽怳」,要之「怳」「恍」字同。奚侗曰:「『忽怳』亦可倒言『怳忽』,与『仿佛』同谊。」蒋锡昌曰:「『惚恍』或作『芴芒』,或作『惚怳』,双声迭字皆可通用。盖双声迭字以声为主,苟声相近,亦可通假。『恍惚』亦即『仿佛』……而老子必欲以『恍惚』倒成『惚恍』者,因『象』『恍』为韵耳。」
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
谦之案:各本二「不」字上有「之」字,御注、敦煌丙、英伦诸本均无。广明本、室町本两句互易,文选头陀寺碑文同。吴云曰:「『其后』二字在『迎之』之上,想二语倒转。」
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
严可均曰:「以语今之有」,各本作「御」。
谦之案:素问气交变大论第六十九曰:「余闻之,善言天者,必应于人;善言古者,必验于今;善言气者,必彰于物。」老子此章,盖即善于言气者也。而「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则是言古而有验于今。执古语今,可见柱下史乃善用历史之术者。
刘师培曰:「有」即「域」字之假字也。「有」通为「或」,「或」即古之「域」字。诗商颂烈祖「奄有九有」,毛传:「九域,九州岛也。」又「正域彼四方」,毛传:「域,有也。」国语楚语「共工氏之伯九有也」,韦注:「有,域也。」此文「有」字,与「九有」之「有」同。「有」即「域」,「域」即二十五章「域中有四大」之「域」也。「御今之有」,犹言御今之天下国家也。礼记中庸:「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此文「今之有」,与彼「今之世」略同。
以知古始,是谓道已。
严可均曰:「以知古始」,御注、王弼作「能知」。
谦之案:诸河上本、广明本、景福本皆作「以知」。
吴云曰:「以知」,傅本作「能知」,与此石同。
谦之案:傅本与经幢不同,吴误校。
严可均曰:「是谓道已」,御注、河上作「道纪」,审观王弼注亦是「已」字。
谦之案:作「纪」是也。「已」字无义。小尔雅广言:「纪,基也。」「纪」即借为「基」,「道纪」即「道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夷、希、微、诘、一、昧、物韵(脂部,昧音密),状、象、恍韵(阳部,恍,去声),首、后韵(幽、侯合韵),有、始、纪韵(之部)。
谦之案:「夷」,范本作「几」,江氏二十一部谐声表与夷、希、微三字均属脂部。首,幽部,后,侯部,幽、侯合韵。姚文田:夷、希、微韵(五齐平声),诘、一韵(四入声),昧、物韵(二月入声),状、象、恍韵(十六庚去声),首、后、道、有韵(十四○上声),始、纪韵(四之上声)。「后」字与「侯」通谐,「有」从之转入。邓廷桢同,惟未及首、后、道、有。诘,吉声,诘、一,至部之入声也。奚侗:夷、希、微韵,诘、一、昧、物韵,首、后、道、有、始、纪韵。由诸家分合所见不同,益知经文其初自多相协也。如首、后为韵,而顾炎武乃疑「『后』古无与『首』为韵者,老子『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乃散文,非韵也」(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则亦不知幽、侯合韵,而老子哲学诗之真面目竟熟矣。1视而无
孔广森诗声类八脂类曰:「在古本无去入之别。」其可旁证者,引老子:「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八物曰:「『物』,文弗切。按古有去声,当与未部并收。老子赞玄篇『复归于无物』,与『昧』协。」邓廷桢曰:「昧、物为韵,从未从勿之字,古音同部。说文曶、昧二字相次。曶云:『尚冥也。』昧云:『昧爽,旦明也。』声同义近,故字亦连文。司马相如传『曶爽暗昧』,韦昭读『曶』为梅愦切,皆可为未声、勿声同部之证。」
右景龙碑本九十二字,敦煌本注九十字(实九十一字),河、王本九十四字,傅本一百字,范本九十五字。河上本题「赞玄第十四」,王本题「十四章」,范本题「视之不见章第十四」。
十五章
古之善为士者,
俞樾曰:河上公注曰:「谓得道之君也。」则「善为士者」,当作「善为上者」,故以得道之君释之。「上」与「士」形似而误耳。
谦之案:俞说非也。依河上公注,「善为士者」,当作「善为道者」。傅奕本「士」作「道」,即其证。毕沅曰:「『道』,河上公、王弼作『士』。」案:作「道」是也,高翿本亦作「道」。马叙伦曰:「后汉党锢传引作『道』,依河上注,盖河上亦作『道』字……譣文,『道』字为是。今王本作『士』者,盖六十八章之文。」又案此句与六十五章「古之善为道者」谊同,与下文「保此道者」句亦遥应。
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
蒋锡昌曰:史记老子列传:「老子曰:『……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皆此文「微妙玄通,深不可识」之谊也。
易顺鼎曰:文选魏都赋张载注引老子曰:「古之士,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颂。」
……作「颂」者古字,作「容」者今字。……强为之容,犹云强为之状。
陈柱曰:「颂」之籀文为「○」,则「容」亦古假借字,不必改。
谦之案:「不可识」,范本作「不可测」,注云「古本」。
豫若冬涉川,
严可均曰:河上「豫」作「与兮」,王弼作「豫焉」。
罗振玉曰:「豫」,释文:「本或作『懊』。」「焉」,景福本作「兮」。景龙、御注、敦煌丙本无「焉」字。
李道纯曰:「豫兮若冬涉川」,或云「与兮」,或以下六句、三句无「兮」字者,非也。
犹若畏四邻,
严可均曰:「犹」,河上、王弼作「犹兮」。
王昶曰:诸本「犹」下亦有「兮」字,陆希声至元本二句并与此同。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叶梦得岩下放言上曰:「先事而戒谓之豫,后事而戒谓之犹。犹豫本二兽名。古语因物取义,往往便以其物名之,后世沿习,但知其义,不知其物,遂妄为穿凿,未有不误者。」今按尔雅释兽「犹如麂,善登木」,释文引尸子:「犹,五尺大犬也。」说文犬部:「犹,玃属。一曰:陇西谓犬子为猷。」又颜氏家训书证篇:「犹,兽名也,既闻人声,乃豫缘木,如此上下,故称犹豫。」汉书高后纪「计犹豫未有所决」,师古曰:「犹,兽名也。尔雅曰:『犹如○,善登木。』此兽性多疑虑,常居山中,忽闻有声,即恐有人且来害之,每豫上树,久之无人,然后敢下,须臾又上,如此非一,故不决者称犹豫焉。一曰:陇西俗谓犬子为犹。犬随人行,每豫在前,待人不得,又来迎候,故云犹豫也。」「犹豫」一作「犹与」。史记吕后纪「犹与未决」,索隐:「犹,猿类也,昂鼻长尾,性多疑。」汉书霍光传「不忍犹与」,注:「犹与,不决也。」又作「冘豫」。后汉书窦武传注:「冘豫,不定也。」又高诱注吕览作「由与」。王念孙读书杂志(卷四之一)谓:「犹豫双声字,犹楚辞之言夷犹耳,非谓兽畏人而豫上树,亦非谓犬子豫在人前。」二说均可通,王说为胜。此云若冬涉川者怯寒,若畏四邻者惧敌,犹兮与兮,迟回不进,盖因物而状其容如此。
俨若客,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俨」下有「兮其」二字。
王昶曰:河上公作「俨兮其若客」,王弼作「俨兮其若容」。案「客」字与下文释、朴、谷、浊等四字为韵,作「容」者非也。
陈柱曰:王弼本「客」作「容」。罗振玉云:「景福本作『客』,景龙、英伦、御注诸本均作『俨若客』。」柱按傅奕本亦作「俨若客」,作「客」者是也。客、释为韵。作「容」者,因上文「强为之容」而误耳。
涣若将释,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涣兮若冰之将释」,下三句皆有「兮」字。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御注三本均作「涣若冰将释」。
武内义雄曰:敦本「释」作「汋」。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