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 第 11 页/共 25 页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三十六字,河上、王本三十八字,傅、范本四十六字。河上本题「辩德第三十三」,王本题「三十三章」,范本题「知人者知章第三十三」。     三十四章 大道汜,其可左右。   严可均曰:「道汜」,御注作「道泛」,河上作「道汜兮」。   罗振玉曰:释文:「本又作泛,周、张并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汜」字碑文不明,本作「泛」,或作「汜」。道藏王本作「泛」,注亦作「泛」;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作「泛」。   傅本作「泛泛兮」,范本作「汜汜兮」。作「汜」与右、辞、有、主合韵;作「泛」义亦可通。   马叙伦曰:「泛」、「泛」二字古通假。礼记王制「泛与众共之」,释文「泛,本亦作泛」,其例证也。说文:「泛,滥也。」「泛,浮貌。」二义不同,作「泛」是。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严可均曰:「以生」,河上作「而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而」均作「以」。   谦之案:刘孝标辨命注引亦作「以生」,大典本、傅、范本同。   易顺鼎曰:文选辨命注引作「万物得之以生而不辞」,又引王注云:「万物皆得道而生。」则今本「恃」乃「得」之误。 成功不名有。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不名有」,傅奕、大典作「而不居」。   谦之案:广明本「成」下有「而」字,景福同。室町本作「功成而不名有」,赵孟俯、王羲之本作「功成不居」。   易顺鼎曰:辨命论注引「功成而不有,爱养万物而不为主」,按下又连引王注,则所引为王本无疑矣。   今王本「功成不名有」当为「功成而不有」,「名」字衍。 爱养万物不为主,   严可均曰:「爱养」,王弼作「衣养」,大典作「衣被」。「不为主」,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吴云曰:「爱养」,傅本作「衣被」,王弼作「衣养」,毕云「衣,爱声近」,是也。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作「爱养」,敦煌本作「衣被」。又景龙、敦煌、广明三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爱养」,王羲之、范本作「衣被」,遂州本作「依养」,义均可通。朱骏声曰:「『爱』假借为『○』。说文:『○,蔽不见也,从竹,爱声。』楚辞九歌:『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竹善蔽,故从竹。诗静女『爱而不见』,以『爱』为之。诗烝民『爱莫助之』,传:『隐也。』又『衣』,说文:『所以蔽体者也。』假借为『爱』。老子:『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范应元曰:「『衣被』,王弼、马诞同古本。衣被犹覆盖也。」案韩康伯易注:「衣被万物,故显诸仁。」成玄英老子疏:「衣被万物,陶铸生灵。」说文:「衣,依也。」释名:「人所依以芘寒者也。」衣被,衣养,依养,与爱养同义,而爱养义尤胜。李道纯曰:「或以爱养为衣被者,非。」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爱养」,此作「衣养」者,古字通也。盖「衣」字古音与「隐」同,故白虎通衣裳篇曰:「衣者隐也。」以声为例也。而「爱」古音亦与「隐」同,故诗烝民篇毛传训「爱」为「隐」。孝经训引刘炫曰:「爱者,隐惜而结于内。」不直训「惜」而必训「隐惜」者,亦以声为训也。两字之音本同,故「爱养」可为「衣养」。傅奕本作「衣被」,则由后人不通古音,不达古义,率臆妄改耳。 可名于大。   魏稼孙曰:「不为主,可名于大」,御注「主」下「可」上有「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之不为主」十四字。   谦之案:诸河、王本「归之」作「归焉而」,共十五字。傅、范本作「故常无欲,可名于小矣(范本『于』作『为』),万物归之而不知主」,共十七字。敦煌本、遂州本、顾欢本无「常无欲」三字,余各本与河、王本略同。英伦、敦煌二本「焉」作「之」。「而」字,御注本、敦煌本无。此三句严可均失校。   又案:此三句必非老子本文。「常无欲,可名于小」,当为首章「常无,欲观其妙」之古注。法言孝至篇李轨注曰:「道至微妙,故曰小也。」在此则为赘语。敦、遂本无「常无欲」三字,亦其证也。「可名于小」一句,与「可名于大」相偶,但审校文义,爱养万物,可名为大,为小义不可通。「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与上文「爱养万物不为主」,实为重句,可删。以此疑有古注语杂入。证以景龙碑无此三句,其可信,胜他本多矣。   严可均曰:河上作「为大」,大典作「于大矣」,又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谦之案:「于」「为」古音相近,「于大」即「为大」也。「大」即二十五章「强为之名曰大」之「大」。傅本作「可名于大矣」,范本作「可名为大矣」,义同。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严可均曰:「终不为大」,河上句末有「也」字,王弼作「以其终不为大」,大典作「以其不自大」。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敦煌、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是以圣人终不为大」。   谦之案:王羲之本「大」下「故」上,有「也以其不自大」六字,傅本同王弼,范本作「是以圣人以其终不自为大」,引「严遵、王弼同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右、辞韵(之部,右音异,辞,去声),居、主韵(侯、鱼通韵,居,上声,主协音诸)。谦之案:居,鱼部,主,侯部,此侯、鱼通韵。「居」本作「有」,陈柱:右、辞、有、主韵,大、大、大韵。高本汉、武内义雄:右、辞、有韵。又案「道汜」本又作「泛」,范应元「汜音泛」,非也。汜当音纪,此章汜、右、辞、有、主为韵,楚辞天问汜、晦、里韵之例。  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当之、志二部并收。任成篇「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与右协(唐韵四声正)。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本六十二字,王本六十一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任成第三十四」,王本题「三十四章」,范本题「大道汜汜兮章第三十四」。     三十五章 执大象,天下往。   谦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为「像」,易系辞:「见乃谓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泰」,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旧说:安,静也。释名释言语:「安,晏也。」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为并列语。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谓:「『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乐与饵,过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严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无「乎其」二字。   谦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东条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之,王本经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盖缺上画也。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出言」。   陶鸿庆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无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似所见本与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孙曰:「视之不见」,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脱「既」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与傅、范、赵孟俯、高翿诸本均有「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  江有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三十六章 将欲翕之,必故张之;   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谦之案:作「翕」是也。傅、范皆作「翕」。范曰:「翕,敛也,合也,聚也。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翕」,今本作「歙」。释文出「将欲○」,知释文所见王本作「○」。敦煌、景福、室町三本作「」。   毕沅曰:古无「」「○」二字。说文解字云:「歙,缩鼻也。」歙有缩义,故与「张」为对,顾欢因之,亦得闭塞之义矣。「翕」古文字,少通用。   武内义雄曰: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翕」,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翕」,韩非喻老引亦同。似王、河两本均作「翕」,后人改王本为「○」或「歙」,而改河上本为「」。 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癈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魏稼孙曰:「故张」「故强」「固兴」「固与」,上二句作「故」,下二句作「固」。严云「『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误。   吴云曰:河上公本「将欲弱之」作「使非弱之」。   谦之案:吴校亦误,河上本作「将使弱之」。又范本、彭耜本「将欲夺之」作「将欲取之」。   马叙伦曰:韩非喻老篇引无「废之」两句。「夺」,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取」,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取」。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将欲夺之」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譣义亦以作「取」为是,当据韩非改正。   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欲夺之」,范与韩非作「将欲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章曰:「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谦之案:吕氏春秋行论篇曰:「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之,必高举之。』」亦与此词异谊同,疑亦为老子所出。又案「是谓微明」,高延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 柔胜刚,弱胜强。   严可均曰:大典与此同。御注、河上、王弼作「柔弱胜刚强」,傅奕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谦之案:王羲之本、彭耜本、范本与傅本同。七十八章碑本作「弱胜强,柔胜刚」,文与此倒置。王本作「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傅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均分二句。李道纯曰:「『柔弱胜刚强』分二句,非。」 鱼不可脱于渊,   谦之案:傅、范本「脱」作「侻」。毕沅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脱』。古无『侻』字,作『脱』者是。庄子、说苑作『脱』。」   蒋锡昌曰: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要之,鱼不可脱于渊。」所引同此。惟注云:「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泉。』脱,失也,失泉则涸矣。」又翟酺传注引「渊」亦作「泉」。是古本「渊」或作「泉」也。   谦之案:作「泉」非也。此章渊、人为韵,宜作「渊」。「泉」字乃唐人避高祖讳,改「渊」为「泉」。韩非喻老篇「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王先慎曰:「深字衍。唐避渊改深,后人回改,兼改深字耳。」今案:唐人避讳,多改「渊」为「深」,则亦可改「渊」为「泉」也,唯「渊」字是故书。 国有利器,不可示人。   严可均曰:「国有」,各本作「国之」。「可示」,各本作「可以示」。   谦之案:韩非喻老引「邦之利器」,六微篇引「邦」作「国」,「国」字是也。庄子胠箧篇、淮南道应训、荀子正名篇杨倞注、淮南主术训高诱注、文选关中诗李善注、后汉书翟酺传、杜笃传均引作「国」。又说苑君道篇引作「国之利器,不可以借人」。据此,知宜作「国」,不作「邦」。王先慎、刘师培谓「国」字为「邦」字讳改,于他章则然,此则不可一概论也。又说苑君道引作「不可以借人」,此与六韬守土篇「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其世」,均用「借」字。又淮南主术训「有愚质者,不可与利器」,高诱注引老子曰:「国之利器,不可以假人。」假亦借也,疑老子古本有「借」字者。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刚、强韵(阳部),渊、人韵(真部)。「将欲翕之」八句无韵,非也。邓廷桢、姚文田:张、强韵。奚侗:张、强、兴与明韵,刚、强韵。陈柱:张、强、兴与明、强韵。高本汉:歙、弱、废、取、与五字与张、强、兴三字相间为韵。「取」,碑本作「夺」。劳健曰:「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是也。一说歙、弱非韵。案「翕」,释文:「简文作歙,河上本作,许及反。」  又明、刚、强或明、强为韵。顾炎武曰:「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明与强为韵。旁证:中庸:『果能此道,虽柔必强。』」(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柔,古读如蠕。说文○、鍒皆训耎,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则柔音如蠕,可知也。」  又渊、人为韵。诸家并同。江永曰:「渊,一均切。旁证:老子:『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本证:诗『其心塞渊』韵身、人,『秉心塞渊』韵零、人、田、千。」邓廷桢曰:「渊古音真、先同部。易干九四『或跃在渊』与九五『利见大人』为韵。诗燕燕『其心塞渊』与『寡人』为韵,定之方中『秉心塞渊』与两『人』字为韵。」   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敦煌丁本不全,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五十六字,傅本五十七字,范本五十九字。河上本题「微明第三十六」,王本题「三十六章」,范本题「将欲翕之章第三十六」。     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严可均曰:「能守」,王弼「守」下或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侯王」作「王侯」,景福本「若」作「而」。「之」字,景龙、御注、英伦、傅奕本均无,范本、室町本有。「无为而无不为」,即庄子天下篇所述关尹、老聃之道:「在己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又阮籍通老论曰:「道者法自然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之朴」。   谦之案:傅、范本亦作「朴」。毕沅曰:「『朴』本作『朴』,同。」「化而欲作」,「作」与「无」为对。尔雅释言:「作,为也。」又为「变」。礼记哀公问「作色而对」,注:「变也。」「化而欲作」,即化而欲变。「朴」,说文:「木素也。」书梓材「既勤朴斲」,马注:「未成器也。」论衡量知篇曰:「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朴。」 无名之朴,亦将不欲。   严可均曰:「亦将不欲」,王弼作「夫亦将无欲」。   罗振玉曰:「无名之朴」,据释文,王本似无此句。「夫亦将无欲」,释文:「无,简文作不。」又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无「夫」字,「无」亦作「不」。   于省吾曰:按老子「夫」字多为后人所增。「无」作「不」者是也。河上公本正作「亦将不欲,不欲以静」。今以古书重文之例验之,「亦将不欲,不欲以静」,本应作「亦将不=欲=以静」,是「无」应作「不」之证。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谦之案:「天下将自正」,各本有「将」字,遂州本无。「正」,诸王本与宋刊河上本作「定」,王羲之本、傅、范本、高翿本及诸石本皆作「正」。「正」、「定」义通,定从正声,形亦近同。劳健引说文古文「正」作○,夏竦古文韵「定」字引汗简作○。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为、为、化韵(歌部,为音讹,化音呵),朴、朴、欲韵(侯部),静、正韵(耕部)。奚侗:为、化韵,作、朴、朴、欲韵,静、定韵,盖「正」一作「定」也。高本汉同,「正」、「定」二字兼收。邓廷桢同,惟未及「作」字,云:「正,一本作定,静、定亦韵也。」  谦之案: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亦为、化为韵。庄子大宗师:「伟哉造化!又将奚以汝为?」在宥篇:「处无为而民自化。」天地篇:「无为而万物化。」秋水篇:「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皆为、化为韵。又静、定为韵,楚辞大招静、定韵,其例证。  顾炎武曰:「朴」,古者普木反。老子:「○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我无欲,而民自朴。」(唐韵正三烛)  江有诰曰:「静」,疾郢切。按古惟有平去二声,至魏、晋始间读上声,当与清、劲二部并收。老子为政篇「不欲以静」与正协,洪德篇「清静」与正协,淳风篇「我好静」与正协,「归根曰静」与命协。以上去声(唐韵四声正四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