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 第 5 页/共 25 页

刘师培曰:文子上仁篇作「涣兮其若冰之液」。疑老子古本作「液」。「将释」二字,系后人旁记之词,校者用以代正文。   易顺鼎曰:考工记弓人注:「液,读为醳。」山海经北山经曰:「液,音悦怿之怿。」「醳」「怿」皆与「释」通……顾命「王不怿」,马本作「不释」,是其证也。「液」音义与「释」同,故可通用。   蒋锡昌曰:说文:「释,解也。」「液,水尽也。」冰可言解,而不可言水尽,谊固以「释」为长。然「释」古亦假「液」为之。礼记月令「冰冻消释」,释文:「释,本作液。」是其例也。文子作「液」者,假字;老子作「释」者,乃本字也。 敦若朴,混若浊,旷若谷。   严可均曰:御注作「旷若谷,浑若浊」,河上作「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王弼与河上同,「浑」字作「混」。   王昶曰:邢州本作「混若朴,旷若谷,混若浊」,句法与此同;「敦」作「混」,疑涉下文而误。   魏稼孙曰:「敦若朴」,「朴」八见,惟「镇之」句,御注作「朴」,余作「扑」。严于「朴」、「朴虽小」、「之朴」三条,校「朴」「扑」字赘漏。按木旁隶字多借手,唐人行押更无一定,当着此最后一句,后校可省。   谦之案:「混」与「浑」同。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河上、顾欢、李道纯、范应元各本均作「浑」。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九曰:「混、浑古同声。」 熟能浊以静之?徐清。   魏稼孙曰:碑皆以「熟」为「孰」,御注「成之熟之」作「熟」,余作「孰」,严失校。   谦之案:古无「熟」字。「熟」,说文作:「孰,食饪也。」礼记礼运:「然后饭腥而苴孰。」汉书严安传:「五谷蕃孰。」「孰」、「熟」可通用,加「火」乃后起字。公羊隐元传:「王者孰谓?」论语:「孰不可忍也?」注:「谁也。」谁、孰亦一声之转。   毕沅曰:河上公作:「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或说作「止」者,与下「久」字为韵,当是也。 安以动之?徐生。   严可均曰:御注作「安以久」,河上、王弼作「孰能安以久」。大典作「孰能安以」,无「久」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并无二「孰能」字。   谦之案:此二句各本经文不同。傅本作:「孰能浊以澄靖之,而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而徐生?」范本上句少一「澄」字,下句同。广明本作:「孰能浊以静,动之以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以□□(「徐生」二字已泐)?」又「徐」字有宽舒迟缓之义。说文:「徐,缓也。」尔雅释天李注:「徐,舒也。」释地李注:「淮、海间其气宽舒,禀性安徐,故曰徐。」「浊以静之,徐清」,与「安以动之,徐生」为对文。吴澄曰:「浊者,动之时也,继之以静,则徐徐而清矣。安者,静之时也,静继以动,则徐徐而生矣。」 保此道者,不欲盈。   毕沅曰:高诱淮南子注云:「保,本或作服。」   马叙伦曰:按庄本淮南道应训引「保」作「复」,汪本引同此。文子守弱篇引作「服」。伦谓「保」、「复」、「服」,之、幽二类通假也。   蒋锡昌曰:保、复、服虽可通假,然应从庄本淮南作「复」。说文:「复,往来也。」段注部曰:「返,还也。」「还,复也。」皆训往而仍来,是复与返还谊同。四十章「反者道之动」,反即返。「复此道者,不欲盈」,犹言返此道者,不欲盈也。 夫唯不盈,能弊复成。   严可均曰:御注作「故能弊不新成」,河上作「故能蔽不新成」,大典作「故能敝不新成」。按弼注「蔽,覆盖也」,当与河上同。   洪颐烜曰:「故能蔽不新成」,案「蔽」字与「新」对言之,「蔽」即「敝」字。下文「弊则新」,释文作「蔽」。论语子罕「衣敝缊袍」,释文:「弊,本作敝。」庄子逍遥游篇「孰弊弊焉」,释文:「司马本作蔽。」古字皆通用。   俞樾曰:「蔽」乃「敝」之假字。唐景龙碑作「弊」,亦「敝」之假字。永乐大典正作「敝」。「不新成」三字,景龙碑作「复成」二字。然淮南子道应篇引老子曰:「服此道者,不欲盈,故能弊而不新成。」则古本如此。但今本无「而」字,于文义似未足耳。   易顺鼎曰:疑当作「故能蔽而新成。」「蔽」者,「敝」之借字;「不」者,「而」之误字也。「敝」与「新」对,「能敝而新成」者,即二十二章所云「敝则新」,与上文「能浊而清,能安而生」同意。淮南道应训作「故能蔽而不新成」。可证古本原有「而」字,「不」字殆后人臆加。文子十守篇作「是以蔽不新成」,亦后人所改。诸本或作「而不成」者,或作「复成」者,皆不得其谊,而以意改之,不若以本书证本书之可据也。   谦之案:钱大昕曰:「『故能蔽不新成』,石本作『能弊复成』,远胜他本。」是也。傅本作「是以能敝而不成」,脱一「新」字,与老子义相反。易说以「敝则新」证此文当作「故能蔽而新成」,其说亦较俞樾「宁损蔽而不敢新鲜」之说为胜。如陈继儒老子隽,谓「能敝不新成者,不变不易,百年如一日矣」,真迂腐之极。惟譣文,「能蔽复成」,当与上文「复此道者不欲盈」句相应,则「蔽而新成」不如景龙、遂州及李荣、司马光本作「蔽而复成」,为更与老子义相合也明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通、容韵(东部),川、邻韵(文、真通韵,川音春)。客、释韵(鱼部,释,书入声),朴、谷、浊韵(侯部,朴,旁木反,浊,宅木反)。清、生、盈、盈、成韵(耕部)。又奚侗、高本汉皆以客、释、朴、谷、浊为一韵,姚文田以客、释为一韵(五昔入声),朴、谷、浊为一韵(六屋入声)。高本汉「豫兮」作「懊兮」,「懊」与「犹」韵,「俨」与「涣」韵,「敦」与「混」韵。俨、涣实际非韵。「客」一作「容」,「释」又作「汋」作「液」,皆韵。又「孰能浊以静之,徐清」,「静」上有「止」字,一作「澄」,「止」与下「久」字为韵,「澄」与下「清」字及生、盈、成为韵。又案此章碑本删去「兮」字,致失五千言楚声之妙,当以他本正之。谭献复堂日记(五)称:「易州石刻助语最少,论者以为近古。傅奕定本在石本前,语助最繁,疑皆失真,过犹不及。」正谓此也。  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生」,所庚切,当作所争。引老子:「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惟不盈,故其蔽不新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   右景龙碑本八十字,敦煌本注八十字(实七十九字),河上、王本九十七字,傅本九十八字,范本九十九字。河上本题「显德第十五」,王本题「十五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章第十五」。     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   谦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笃」字,景龙本、景福本、赵孟俯本均作「○」。字鉴曰:「笃,说文:『马行顿迟,从马,竹声。』俗作○。」又室町本「极」字「笃」字下有「也」字。   谦之案:老子言「虚」共五见,惟五章「虚而不屈」,与此章「致虚极」,似有虚无之义。广雅释诂三;「虚,空也。」西京赋「有凭虚公子者」,注:「虚,无也。」虚有空窍之义,故训为空为无。然而虚无之说,自是后人沿庄、列而误,老子无此也。「虚而不屈,动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者。邵雍曰「老子得易之体」,正谓此也。「致虚极」即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说,亦即论语「修己以安百姓」。王通曰「清虚长而晋室乱,非老子之罪」,正谓此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严可均曰:王弼无「其」字。   纪昀曰:案「观」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观」下均有「其」字。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曰「吾以观其复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观其复」,均有「其」字。王本脱去,当据补正。王注「以虚静观其反复」,可证也。 夫物云云,各归其根。   谦之案:「云云」,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范本作「凡物○○」。庄子在宥篇,文选江淹杂拟诗注引,与遂州碑本均作「云云」。案作「云云」是。「○」、「芸」二字亦通。顾野王玉篇云部引老子:「凡物云云,复归其根。」案「云」,不安静之辞也。吕氏春秋「云气西行,云云然冬夏不辍」,汉书「谈说者云云」,并是也。又「○」,玉篇云:「音云,又音运,物数乱也。」说文:「物数纷○乱也。」义亦可通。一说「云云」是「○○」之省,奕用正字。又「芸」,河上注老子:「芸芸者,华叶盛。」彭耜集注释文曰:「『芸芸』,喻万物也,以茂盛为动,以凋衰为静。『云云』者,喻人事也,以逐欲为动,以息念为静;义同。盖经有『根』字,故作『芸芸』。」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谦之案:「静曰复命」,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王羲之、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与此石同。河上、王弼作「是谓复命」。   奚侗曰:「静曰」,各本作「是谓」,与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凶。   严可均曰:「忘作,凶」,各本作「妄作,凶」。河上或作「萎」,误也。   谦之案:「忘」「妄」古通。韩非解老篇「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王先慎注:「『忘』与『妄』通。」左传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释文:「『忘』,本又作『妄』。」庄子盗跖篇「故推正不忘耶」,释文:「『忘』,或作『妄』。」此「忘」「妄」古通之证。「忘作凶」即「妄作凶」也。此云「复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凶」,与易义相合。序卦传:「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   严可均曰:「容能公」,御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又「公能王」四句,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   武内义雄曰:「知常」下诸本无「曰」字,旧钞河上本、广明幢并有。……依注义,王本亦有「曰」字也。「公乃生」,诸王本「生」作「王」,今据敦煌无注本及道藏次解本改正。   劳健曰:「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为韵。「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为韵。独「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韵相远。「王」字义本可疑,王弼注此二句云:「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周普」显非释「王」字。道藏龙兴碑本作「公能生,生能天」,「生」字更不可通。按庄子天地篇云:「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此二句「王」字盖即「全」字之讹。「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为韵。王弼注云「周普」,是也。又吕览本生篇「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高注「全犹顺也」,可补王注未尽之义。今本「王」字、碑本「生」字,当并是「全」之坏字,「生」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 没身不殆。   谦之案:御注本「没」作「殁」,傅、范本亦作「殁」。劳健古本考从傅本作「没」,实误校。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笃、复韵(幽部),芸、根韵(文部),静、命韵(耕部),常、明、常、凶、容、公、王韵(阳、东通韵,明音芒,凶协虚王反,容协音王,公协音光)。道、久、殆韵(之、幽通韵、道协徒以反,久音已,殆,徒以反)。  谦之案:常、明、王,阳部,凶、容、公,东部,阳、东通韵。又殆,之部,道、久,之、幽二部兼入,之、幽通韵。姚文田以常、明为一韵(十六庚平声),凶、容、公为一韵(一东平声)。邓廷桢同。  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引老子:「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知人者知,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是谓微明,柔胜刚,弱胜强。」「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习常。」「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  又卷十四十四有:「久,古音几。」引老子:「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有国之母,可以长久。」又引杨慎曰:「孔子以前,久皆音几,至孔子传易方有韭音。临彖传『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干象传『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大过象传『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离象传『履错之敬,以辟咎也,黄离元吉,得中道也;日昃之离,何可久也』。」然既济象传以韵惫、疑、时、来,杂卦传以韵止,则几、韭二音两存之易传矣。老子:「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按老子与夫子同时,老子书中「久」字三见,一韵殆,一韵母,一韵寿。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六十六字,河上本六十八字,王、傅、范本六十七字。河上本题「归根第十六」,王本题「十六章」,范本题「致虚极章第十六」。     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   谦之案: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注:「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老子所云,正指太古至治之极,以道在宥天下,而未尝治之,民相忘于无为,不知有其上也。「下知有之」,纪昀曰:「『下』,永乐大典作『不』,吴澄本亦作『不』。」今按焦竑老子翼从吴澄本。又王注旧刻附孙矿考正云:「今本『下』作『不』。」作「不」义亦长。 其次,亲之豫之;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亲之、誉之」,王弼作「亲而誉之」。   谦之案:傅奕本作「其次亲之,其次誉之」。 其次,畏之侮之。   严可均曰:河上「畏之」下有「其次」字。   李道纯曰: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或云「畏之、侮之」者非。   于省吾曰:何氏校刊,诸本无下「其次」二字。纪昀谓大典「侮之」上无「其次」二字。按作「其次畏之、侮之」者,是也。上句「其次亲而誉之」,河上本「而」作「之」,是也。诸石刊本同(景龙本「誉」作「豫」,二字古通)。二句相对为文。「畏」应读作「威」,二字古通,不烦证。广雅释诂:「侮,轻也。」「威」与「侮」义相因,上句「亲」与「誉」亦义相因也。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信不足」,河上、王弼「足」下有「焉」字。「有不信」,王弼「信」下有「焉」字。   王念孙曰:案无下「焉」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有不信」为句。「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犹于是也。」聘礼记曰:「及享发气焉盈容。」言发气,于是盈容也。……晋语曰:「焉始为令。」言于是始为令也。三年问曰:「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言先王于是为之立中制节也。管子揆度篇曰:「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不穷。」言赋敛于是不穷也。……后人不晓「焉」字之义,而误「信不足焉」为一句,故又加「焉」字于下句之末,以与上句相对,而不知其谬也。谦之案:王说是也。惟王知下「焉」字当衍,不知上「焉」字亦疑衍。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顾欢、高翿各本,上下句均无「焉」字,与此石同。 由其贵言。   严可均曰:「由其贵言」,御注「由」作「犹」,河上作「犹兮」,王弼作「悠兮」。陆德明曰:「悠」,孙登、张凭、杜弼俱作「由」,一本「犹」。   谦之案: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顾欢、高翿、彭耜、范应元俱作「犹」。「由」与「犹」同。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勉也」,注:「与犹同。」楚辞「尚由由而进之」,注:「犹豫也。」老子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与此「由其贵言」之「由」字谊同,并有思悠悠貌。故作「悠」字,义亦通。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韵。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与声,与、以古通。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题「淳风第十七」,王本题「十七章」,范本题「太上章第十七」。     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慧」,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鉴曰:「废,放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譣义作「孝慈」二字是。左传昭二十五年正义,诗小雅采芑孔颖达正义,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孝慈」二字则同此石。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   丁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别体『昏』。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  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此章大、智、六、国相韵于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于上句之末。」则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八」。     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