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玄真经注-宋-朱弁 - 第 27 页/共 31 页

善用臣下者,百官虽众,近无夺伦;文武虽异,亲而成业也。   石生而坚,菃生而芳,少而有之,长而愈明。   夫万物之其宜者,治之则遂。抑背其性,劳而无功矣。   扶之与提,谢之与让,得之与失,诺之与己,相去千里。   同用异宜,至近而远,世多此类。故圣人历示以为诫也。   再生者不获莘,而叶太早者不须霜而落。   贵适中也。先之则失常,后之即亏分。   污其准,粉其颡,腐鼠在昨,烧熏於堂,入水而憎濡,怀臭而求芳,虽善者不能为工。   夫设法不当本,虽善用其法者,亦无以巧取成济也。   冬冰可折,夏木可结,时难得而易失。   天下事理,无难无易,有得时失时之难易,是以重之过於尺璧也。   木方盛,终日采之而复生,秋风下霜,一夕而零。   顺於天者,将易其功;任於己者,徒劳其力。   质的张而矢射集,林木茂而斧斤入,非或召之也,形势之所致也。   行标於世,必来众妬。禄丰於家,莫不倾夺。   乳犬之噬虎,伏鸡之搏狸,恩之所加,不量其力。   世莫有量其力分守所爱者,唯信情骋欲,以至於自害耳。   夫待利而登溺者,亦必将以利溺人矣。   赏彼登溺,待之以利,则天下莫不愿溺而拯拔矣。如简子利於放鸠,反多捕者,是以为治之本不贵当功,而在绝其原。   舟能浮,石能沈,愚者不知之焉。   圣人知沉浮之理定矣,故不妄动也。   骥驱之不进,引之不止,人君不以求道里。   贤俊虽有才而忠不奉上,则不可为治也。   水虽平必有波,衡虽正必有差,尺寸虽齐必有危。   虽法教齐平,执而用者未免失当。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无以正曲直,用规矩者,亦有规矩之心。   夫内怀精诚,外无法教,则民之伦叙日知所由。然其法教大张,精诚不副者,斯亦不信於民,不得於世矣。故能用规矩者,直在规矩之心。是以《精诚篇》云:同言为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诚在令外。岂不谓素有诚信,乃能施用法教也?   太山之高,倍而不见,秋毫之末,视之可察。   物无巨细,但反之则迷,审之则明也。   竹木有火,不钻不熏,土中有水,不掘不出。   虽性之有道,唯精研乃可得也。   矢之疾不过二里,跬步不休,跛鳖千里。累世不止,丘山从成。   将欲致远,在乎久而不在动也。故绵绵者用之无尽,若愚公之类,而山可移焉。   临河欲鱼,不若归而织网。   术其本者,乃可自期也。   弓先调而后求劲,马先顺而后求良,人先信而后求能。   志素求饬,不能饬矣。保质遗华,文自生矣。   巧冶不能销木,良匠不能琢冰,物有不可,如之何君子不留意。   勿致意於不能之外。   使人无渡河,可;使河无波,不可。   无所涉去,则彼我自宁。涉之欲求不溺,不可无也。   无日不辜,甑终不堕井矣。   将无犯涉之罪,则纵彼以波起。如甑之在灶,无由堕井者也。   刺我行者欲与我交,告我货者欲与我市。   未知其本,不可定怨於物。而本之难知,故其忽直可者耳。   行一棋不足以见智,弹一弦不足以为悲。   遽责於物,难尽其能。   今有一炭然,掇之烂指相近万石俱熏,去之十步而不死。同气而异积,   夫气类虽同,积德之异者,固不可辄偕其动用耳。   有荣华者,必有愁悴。   若素安其实,即能一味於世。   上有罗执,下必有麻,   夫主饬其贵,必民苦於贱。下苦於贱,上难保其贵矣。   木大者根瞿,山高者基扶。   贵立本也。   老子曰:鼓不藏声,故能有声;镜不没形,故能有形。   怀而存之,固不能常保。虚而静之,则自然备应也。   金石有声,不动不鸣;管箫有音,不吹无声。是以圣人内藏,不为物唱,事来而制,物至而应。   圣人含应而不唱,如彼金石也。   天行不已,终而复始,故能长久。轮复其转,故能致远。天行一不差,而无过矣。   常居自然之运,故在不替之德。   天气下,地气上,阴阳交通,万物齐同。   齐受和气,同一生成。   君子用事,小人消亡,天地之道也。   天地交泰,故君子辅相以成功。   天气不下,地气不上,阴阳不通,万物不昌,   谓物不蕃息也。   小人得势,君子消亡,   否则反常,故君子俭德以避难。   五谷不植,道德内藏。   内藏即不昌,消亡之义也。   天之道,损盈而益寡,地之道,损高而益下,   归於均也。   鬼神之道,骄溢与下,   害盈益谦。   人之道,多者不与,   恶盈好谦。   圣人之道,卑而莫能上也。   由谦以致上,则天下不能得上。   天明日明,而后能照四方,君明臣明,域中乃安,有四明,乃能久长。明   君臣之明,非贵相察。谓其不昧治化之道,斯与天日同功比德,天下乃宁,四时而安也。然君臣未正,则虽天日之明域中,未免昏乱。人法天者,乃长久也。   其施明者,明其化也。   所施之明,直能化下。   天道为文,地道为理,   星纬之文,川渎之理。   一为之和,时为之使,以成万物,命之曰道。   一气以和生,四时以信长。推变万类,名昊天之道也。   大道坦坦,去身不远,   身者,天地之一物,岂非道乎哉?   修之身,其德乃真,   唯顺安命不知其他,则冥符真体自然成德也。   修之物,其德不绝。   由接物恢弘精,顺理本动,而因万物之无穷,故德之莫能御也。   天覆万物,施其德而养之,与而不取,故精神归焉。   夫养物之主,莫非天德也。然无状系物,岂外取哉?精神者,初禀轻清之朗廓,故天有不德之德,所以上也;精神有虚通之能,所以贵也。以贵归上,理从其类耳。   与而不取者上德也,是以有德。   无迹而成功,不德而居上。   高莫高於天也,下莫下於泽也,天高泽下,圣人法之,尊卑有叙,天下定矣。   泽当如地。圣人法天地以叙尊卑,故君臣父子各正其所,古今不易,是称大定。   地泽万物而长之,与而取之,故骨骸归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