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 - 第 29 页/共 108 页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夕.岐伯曰:察九候独小者病,独大者病,独疾者病,独迟者病,独热者病,独寒者病,独陷下者病。
相失之候,诊凡有七者,此之谓也。然脉见七诊,谓参伍不调,随其独异,以言其病尔。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当踝而弹之,
手足皆取之,然手踝之上,手太阴脉。足踝之上,足太阴脉。足太阴脉主肉,应於下部。手太阴脉主气,应於中部。是以下文云脱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数者死。○新校正按:《甲乙经》及全元起注本并云:以左手足当去#8踝五寸而按之,右手当踝而弹之。全元起注云:内踝之上,阴交之#9出,通於膀胱,系於肾,肾为命门,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之字,而多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为解,殊为穿凿,当从全元起注旧本及《甲乙经》为正。
其应过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
气和故也。
其应疾,中手浑浑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
浑浑,乱也。徐徐,缓也。
其应上不能至五寸,弹之不应者死。
气绝,故不应也。
是以脱肉身不去者死。
谷气外衰,则肉如脱尽。天真内竭,故身不能行,o真谷并衰,故死之至矣。去,犹行去也。
中部乍疏乍数者死。
乍疏乍数,气之丧乱也,故死。
其脉代而钩者,病在络脉。
钧谓夏脉,又夏气在络,故病在络脉也。络脉受邪,则经脉滞吝,故代止也。
九候之相应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上下若一,言迟速小大等也。
一候后则病,二候后则病甚,三候后则病危。所谓后者,应不俱也。
俱,犹同也,一也。
察其府藏,以知死生之期,
夫病入府则愈,入藏则死,故死生期准,察以知之。
必先知经脉,然后知病脉。
经脉,四时五藏之脉。
真藏脉见者胜死。
所谓真藏脉者,真肝脉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责责然如按琴瑟弦。真心脉至,坚而搏,如循苍苗子累累然。真脾脉至,弱而乍数乍疏。真肺脉至,大而虚,如毛羽中人肤。真肾脉至,搏而绝,如指弹石辟辟然。几此五者,皆谓得真藏脉而无胃气也。《平人气象论》曰:胃者平人之常气也,人无胃气日逆,逆者死。此之谓也。胜死者,谓胜克於己之时则死也。《平人气象论》曰:肝见庚辛死,心见壬癸死,脾见甲乙死,肺见丙丁死,肾见戊己死。是谓胜死也。
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足太阳脉,起於目内毗,上额交巅上,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内,侠脊抵腰中;其支者,复从肩膊别下贯臀,过脾枢,下合胭中,贯端循踵#10至足外侧。太阳气绝,死如是矣。○新校正云:按《诊要经终论》载三阳三阴脉终之证?此独犯足太阳气绝一证#11余应阙文也。又注贯臀,《甲乙经》作贯绅。王氏注《厥论》、《刺疟论》各作贡肿。又注《刺腰论》作贯臀。详《甲乙经#12》注臀当作肿。
帝曰:冬阴夏阳奈何?
言死时也。
岐伯曰:九候之脉,皆沉细悬绝者为阴,主冬,故以夜半死。盛躁喘数者为阳,主夏,故以日中死。
位无常居,物极则反也。乾坤之爻#13阴极则龙战於野,阳极则亢龙有悔,是以阴阳极脉,死於夜半日中也。
是故寒热病者,以平旦死。
亦#14物极则变也。平晓木王,木气为风,故木王之时,寒热病死。《生气通天论》曰:因於露风,乃生寒热。由此则寒热之病,风薄所为也。
热中及热病者,以日中死。
阳之极也。
病风者,以日夕死。
卯酉冲也。
病水者,以夜半死。
水王故也。
其脉乍疏乍数乍迟乍疾者,日乘四季死。
辰戌丑未,土寄王之,脾气内绝、故日乘四季而死也。
形肉已脱,九候虽调,犹死。
亦谓形气不相得也。证#15前脱肉身不去者,九候虽平调,亦死也。
七诊虽见,九候皆从者不死。
但九候顺四时之令,虽七诊互见亦生矣。从,谓顺从也。
所言不死者,风气之病及经月之病,似七诊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
风病之脉,诊大而数。月经之病,脉小以微。虽候与七诊之状略同,而死生之证#16乃异,故不死也。
若有七诊之病,其脉候亦败者死矣,
言虽七诊见九侯从者不死,若病同七诊之状而脉应败乱,纵九候皆顺犹不得生也。
必发喊噫。
胃精内竭,神不守心,故死之时,发斯喊噫。《宣明五气篇》曰:心为噫,胃为喊也。
必审问其所始病,与今之所方病,
方,正也。言叉当原其始而要终也。
而后各切循其脉,视其经络浮沉,以上下逆从循之,其脉疾者不病,
气强盛故。
其脉迟者病,
气不足故。
脉不往来者死,
精神去也。
皮肤着者死。
骨乾枯也。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经病者治其经,
求有过者。
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
有血留止,刺而去之。○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
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经络。
《灵枢经》曰:经脉为裹,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由是孙络,则经之别支而横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血病二字。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脉则缪刺之。
奇,谓奇缪不偶之气,而与经脉缪处也,由是故缪刺之。缪刺者,刺络脉左取右右取左也。
留瘦不移,节而刺之。
病气淹留,形容喊瘦,证#17不移易,则消息节级,养而刺之。此又重明前经无问其病以平为期者也。
上实下虚,切而从之,索其结络脉,刺出其血,以见通之。
结,谓血结於络中也。血去则经遂通矣。前经云:先去血脉,而后调复。明其结络乃先去也。○新校正云:详经文以见通之,《甲乙经》作以通其气。
瞳子高者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已绝#18,此央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此复明前太阳气欲绝及已绝之候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
错简文也。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十六竟
#1九:原作『一』,据顾本改。
#2杂:原作『离』,据顾本改。
#3趋:原作『越』,据顾本改。
#4谧:原作『论』,据颇本改。
#5犹:原作『由』,据顾本改。
#6无:原作『云』,据顾本改。
#7减:原作『人』,据顾本改。
#8去:原作『云』,据顾本改。
#9之:原作『二』,据顾本改。
#10踵:原作『肿』,据颇本改。
#11证:原作『订』,据顾本改。
#12经:原作『流』,据顾本改。
#13爻:顾本作『义』。
#14亦:原作『变』,据顾本改。
#15证:原作『订』,据颇本改。
#16证:原作『订』,据顾本改。
#17证:原作『订』,据顾本改。
#18绝:原作『经』,据颇本改。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十七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经脉别论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