鹖冠子 - 第 3 页/共 21 页

九文循理,以省官#21众,小大毕举。   此言简而不遗也。   先无怨条之患,后无毁名败行之咎,故其威上际下交,   交元作校。   其泽四被而不鬲。   东渐西被朔南暨焉沛然,莫之能御也。   天之不违,以不离一;   所谓趣物而不两也。   天若离一,反还为物。   天之所以异乎万物者,抱一而已。《字解》曰:一而大者,天也;二而小者,示也。   不创不作,与天地合德,   常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天不创而万物化,地不作而万物育。   节玺相信,如月应日,   日循星而进退,月应日以生死,信之至也。   此圣人之所以宜世也。知足以滑正,略足以恬祸,此危国之不可安,亡国之不可存也。   强足以拒敌,辩足以饰非,此坏之所以不可救药也。   故天道先贵覆者,   天道能覆覆者而已,如其自绝,虽天不可如何。   地道先贵载者,   地道能载载者而已,如其自弃,虽地不可如何。   人道先贵事者,   柳下季曰:子不听父之诏,弟不受兄之教,虽今先生之辫,将奈之何哉。   酒亦或作借保先贵食者,   酒保,货酒者也。此申天贵覆者、地贵载者、人贵事者之况也。   待物口口也,领或作顾气时也。   四时各领一方之气。   生杀,法也。循度以断,天之节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循度以问之。性命,自然之节也。   列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守或作止。   此圣人法天之节,循度以断之,故地各有守、民各有部。   寒者得衣,饥者得食,冤者得理,劳者得息,圣人之所期也。夫裁衣而知择其工,裁国而知索其人,此固世之所公哉。一作或。   譬之制锦而使人学裁者,末之有也。   同而后可以见天,   天道一而不二,故自其同者视之,夷、貉一家也。   异而后可以见人,   人道二而不一,故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   变而后可以见时,   常运而不停。   化而后可以见道,   庚桑子曰:越鸡不能伏鹄卯,鲁鸡固能矣;赵往南见老子,然则道之等级见矣。   临利而后可以见信,临财而后可以见仁,临难而后可以见勇,   繁霜劲风,然后可以别草木之真性。   临事而后可以见卫数之士。九皇之制,   《春秋纬》云:人皇兄弟九人分治天下。九皇之号,岂缘是欤?   主不虚王,   王德备矣。   臣不虚贵,阶级   列等之爵,无虚授也。   尊卑名号。   言卑尊其名号也。   自君吏民,   各君吏民。   次者无国,   入使治之。   历宠历录,   历录,文章之貌。言更历宠荣,华焕如此。《毛诗传》曰:秉历录也。   副所以付授,   非特受封之臣不虚贵梯级,虽无国者亦称所以付授。   与天人参相结连,,   天人一贯,不可解也。   钩玫之具不备故也。   钩砍,督责之卫也。言惟无督责之卫而以道相化,故能如是。故曰:烧之、剔之、刻之、维之,马之死者十二三矣。夫马之性固真矣,然其智至於诡窃者,伯乐之罪也。虽然,九皇之制亦寓言耳,夫太上无法而治,安有受封之制哉。契理之士,要其会归而遗其所寄,可也。   下之所牾,   牾之言干也。   上之可蔽,斯其离人情而失天节者也。缓则息,急则困,见间一作门则以奇相御,人之情也。   怛物之情,缓之则怠,急之则困。故昔贤驱鸡之喻,戒在疾捺也。问,帜隙也。方其键闭,虽有奇计,安得而抵之哉。天节见上,故於此具论人情。   举以八极,信焉而弗信,天之则也。   八极,八方之极。四中,四角是也。《淮南子》曰:八涎之外有八弦,八结之外有八极。夫八极有之,而以迹所不至,更若诞护,故日信焉而弗信也。虽然,以悬寓观之,八方上下无尽也,亦无无尽无极也,亦无无极,故日天之则也。   差谬一#22问,言不可合,   孔墨之道伺是尧、舜,同非桀、纣,而终不可合者,其弊由此也。   平不中律。   小失声韵,则虽平,不中律矣。夫千里之失,谬於毫厘;而历年之息,误在顷刻。是故君子慎其小也。   月望而晨,月毁於天,珠蛤赢蚌,虚于深渚,   水岐成渚。   上下同离也。   言同气附离而无问,虽狸物潜於深渚,与月盛衰,更如在上也。《淮南子》曰:日至而麋鹿解,月死而赢蚌腾。   未令而知其为,未使而知其往,上不加务而民自尽,此化之期也。使而不往,禁而不止,上下乖谬者,其道不相得也。上纥#23下抚者,远众之慝也。阴阳不接者,其理无从相及也。筹不相当者,人不应上也。符节亡此,曷曾可合也。为而无害,成而不败,一人唱而万人和,如体之从心,此政之期也。盖毋锦一作绵杠悉动者,其要在一也。   盖无锦扛而撩辐俱动者,其要在杠故也。是故明主好要以一倡万。以锦韬杠,故谓之锦杠。《尔雅》曰:素锦韬杠。   未见不得其谓而能除其疾也。文武交用而不得事实者,法令放而无以枭之谓也。   臬,斩刑也。此吉法令不行,小人敢为负馒而无忌惮也。虽然,秦以苛察相高,其弊徒文具耳,而至於土崩,更甚乎无法者,无恻怛之实故也。由是观之,内无至诚恻怛之实,欲以一切从事於法,则将以考真也,适足以起伪,将以稽治也,适足以招乱。   舍此而按之彼者,曷曾可得也。   南适而北辕矣。   冥一黄易而如言难,   言之不作,为之也难。   故父不能得之於子,而君弗能得之於臣,   践言之行,虽在君臣父子之问如此,况卑贱乎。   已见天之所以信於物矣,   无妄天之道也。   未见人之所信於物也。   不能似言。   捐物任势者,天也。   万物尽无,因任而已。   捐物任势,捐或作损。故莫能宰而不夭。   一本作:得先之在古者,道之理也;损物任势,故莫能宰而不夭。   其道如上,故莫能宰之而莫不夭焉。   口夫物,故曲可改,人可使。   言苟为物矣,无以有已如此以明天之不可转徙也。   法章物而不自许者,天之道也。   夫法种种差别,稽之天道,岂得已   哉。姑以应世而已,甚不自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