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 第 13 页/共 26 页
吴引战国策秦策“以与秦为难”,难,犹敌也,谓“以金剑为抗拒之用”;余按下文明言“以左客穴”,则此处不必言抗拒。“难”字俗写作“□”与行草之“斫”有点相像,“斫”与前节孙拟改“难”为“□”之“□”同音,击也,亦即剑刃。战国有木剑,近年长沙曾出土,但挫客穴需要锋利,故特声明用金刃。
依此来看,孙改全句为“斫以金为斫”,亦非是,似当仿节的句法,改作“剑以金为斫”,才合。
五尺指剑之长度。銎即斧斤入柄之处。□音丑利切,柄也。虑枚,运解为鹿卢,剑柄怎能安置鹿卢?余谓当是便于执持之处。“左”孙改“佐”,非也,左与挫音近,当改为挫,即阻难之意。
戒持罂,容三十斗以上,狸穴中,丈一,以听穴者声。
此复言穴听之布置。
戒,备也。持,跱也,具也。三十斗,前节作四十斗。又节五步一井,节三丈一井,此独言“丈一”,远近不合,孙疑“丈”上脱“三”字。
为穴,高八尺,广、善为傅置,具炉、牛皮橐及瓦□,卫穴二,盖陈靃及艾,穴彻,熏之。
此又言作穴及其设备之大概。
前节言穴高十尺,广十尺,又节□穴高七尺五寸,广七尺,高、广相近,则“广”下殆脱“八尺”两字。傅置,孙改傅埴,谓即前善周涂其傅之意,非也;此对全穴而言,非专说柱,傅置乃薄植之讹(见子篇节),谓宜善为搘柱,约如前节所言。
□即缶,以载艾、炭等,卫,旧无解,犹言“每”也,下仿此。
“陈”与“填”古音甚相近,“盖陈”谓以艾等填盖于缶内,与节“满炉而盖之”同,旧解不详。又靃,毕以为豆叶,非也,此当后世所谓霍香之属,与艾同是香草。
斧以金为斫,□长三尺,卫穴四。
此言作斧之制。
凡金类,古人都称为“金”,非黄金也,“斧以金为斫”句依孙、李读。斫是斧刃,见前。
为垒,卫穴四十。属四。
此言蘲、斸之数。
垒即蘲,见子篇,盛土笼也,故每穴四十具,吴疑“十”字误。
属即斸,亦见子篇。
为斤、斧、锯、凿、镢、财自足。
此言开穴所用之杂器。
斧斤常连言,用以斫。镢,大锄也。
为铁校,卫穴四。
校,孙疑是阑校,未确。可能是后世之“铰”,剪刀也。
为中橹,高十尺半,广四尺。
此言中橹之制度,橹,楯也,参子篇。
为横穴大橹。
见辰篇。横穴大橹,疑备以阻敌。
具,枲,财自足,以烛穴中。
此言备燃火之具。,禾杆。枲当是麻骨。
盆持酝,客即熏,以救目;救目,分方凿穴,以盆盛酝置穴中,大盆毋少四斗,即熏,以目临酝上及以沺目。
此言备酝之法。后半节与前半意复,如非注文,即是墨徒所记不同。
持,具也。春秋繁露郊语篇:“人之言,酝去烟。”吴云:“酝盖一种易挥发之酒类,故下文曰以目临酝上,若不易挥发,则以目临酝上,亦属无益。”按酒精比水可以多溶解气体,辟烟之说,或非无据。
即,若也,言敌人如施用熏法。分方凿穴即分向各方开穴,所以通气泄烟。
沺、俞疑油之误,孙疑洒之误,余则谓沺之义犹保护。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七
(午)备蛾傅第六十三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适人强梁,遂以傅城,后上先断,以为法程,斩城为基,掘下为室,前上不止,后射既疾,为之柰何?
梁原作弱,依运本改。断,斩也,后上先断犹云后上者斩。
斩城之斩即堑字,见巳篇。
子墨子曰:子问蛾傅之守耶?蛾傅者将之忿者也,守为行临射之,技机藉之,擢之,太泛迫之,烧答覆之,沙石雨之,然则蛾傅之攻败矣。
此言御蛾傅之法,蛾同蚁,见子篇。密集冲锋,有几分就是以人肉为搏战之具,墨子称为将之忿者,批评正合。
行临,孙谓即高临,非也。高临系指敌方进攻,此之行临,指主方守御,或即子篇之行楼,丑篇之高楼,寅篇之行城。
技机藉之见丑篇。
擢,拔去也,其上或脱两字。
太泛,孙谓当为火汤,余按此名系指一切燃烧之具。
答,参看子篇及。
备蛾傅为县脾,以木板厚二寸,前后三尺,旁广五尺,高五尺而折为下磿车,轮径尺六寸,令一人操二丈四矛,刃其两端,居县脾中,以铁锁敷县二脾上衡,为之机,令有力四人下上之,勿离。施县脾,大数二十步一,攻队所在,六步一。
此言作悬脾之法。脾,毕疑即陴字。悬脾是方形无底之木箱,前后各阔三尺,两旁五尺,高五尺,其中恰可容一人,上端横木(上衡),系以铁炼,用滑车牵之,使急上急下(勿离犹云勿停),用以刺杀爬城之敌也。
论语颜渊郑注:“鲁读折为制。”折为车即制为车。下磿车,孙谓即丑篇之磿鹿,滑车也,亦即下文之“为之机”。
刃其两端,或如子篇所云“锐其两末”,吴谓此物非矛,殊欠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