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 第 16 页/共 26 页
移中中处,泽急而奏之,士皆有职。
此言处理簿书之法。
古人称簿书曰“中”,见周礼,前一“中”字指簿书(旧解都误),“中处”言适中之处,泽同择,谓将文书移于适中之处,择其紧急者奏之于上官,今官署收发处呈送文书,分列平常、紧要、至急数项,即其遗意。
士皆有职句,即前节“吏卒长皆有司”之注文。
城之外,矢之所逮,坏其墙,无以为客圉,三十里之内,薪、蒸、木皆入内,狗、彘、豚、鸡,食其肉,敛其骸以为醢,腹病者以起。
此言城外坚壁清野之大概。
逮,及也;圉,捍圉也。凡墙皆坏之,勿使敌人得利用为掩蔽物。
蒸亦薪类,狗、豕等骨制成肉酱,可以治病,运注谓以骨髓和,可止泄利。
城之内,薪、蒸、庐、室,矢之所逮,皆为之涂菌。令昏纬狗、纂马、掔纬。静夜闻鼓声而□,所以阉客之气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时□则民不疾矣。
此言城内安定民心之法。孙云:“凡守城之法以下至此,疑他篇之文,错着于此。”
涂同涂,涂菌即子篇所云积薪善蒙涂,毋令外火能伤。
纬、纂皆系也,掔,固也,言到晚上即将狗马拴系坚固,勿令奔逸。
□同噪,阉,压也。夜静闻鼓则群噪,所以惊敌营,故曰压敌之气。但此种方法亦须善应用之,不然,反易招致自己之惊扰矣。又前节之“阉”代“掩”字,此处之“阉”代“压”字,古书多重声而不重形,其难读之原因,即由于此。
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庙,曰:其人为不道,不修义详,唯力是上,曰:予必坏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参子尚夜自厦,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于中太庙之右,祝、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升,鼓于门,右置旗,左置旌,于隅练名,射参发,告胜,五兵咸备。乃下,出俟,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矛参发,弓弩继之;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此言战事前,祝、史(太祝及太史)祭告四周山川及诸侯誓师之礼,今仅略解其字义。戎,战事也,按先于戎谓战前。
公指当日之诸侯。其人指敌人。旧本“唯乃是王”,孙改“唯力是正”,于改“唯乃是匡”,今从吴改。
因“上”与“详”韵,且于改者上下文气不接也;“详”,余疑是“让”字。予必坏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句,述敌人之语。参即三,下同。“尚”下,苏谓当脱“夙”字。厦,毕疑厉之讹。左右,助也。死同尸,主管也。
于隅练名,或即在门之左右隅作铭识。
俄者,须臾之间。役司马,官名。校,军吏。
挥,景羲谓即徽字,战时置于衣下,各有处,厌胜用之,以除不祥,若然,则即日军所常佩千人针神符之类。覆之以甑,亦厌胜术之一。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九
(申)旗帜第六十九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虎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童子为童旗,女子为姊妹之旗,弩为狗旗,戟为□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物足而下旗。
此言城上举旗以代口号之法,实近世所用打旗号之最古形式;在城上需要某种物品或要某种人应用,口号不易及远,故改用举旗法来替代,主其事者便照旗号办理,待征集已毕,即将旗收下,所谓“物足而下旗”也。
苍、赤、黄、白、黑五旗,并以颜色为别,苍即青色,需材木时悬青旗,余类推。通典一五二云:“若须木□拯板,举苍旗;须灰炭稕铁,举赤旗;须檑木樵苇,举黄旗;须沙石砖,举白旗;须水汤不洁,举黑旗。”与本书相类。
菌是食品,故食为菌旗,孙疑作“茜”,按茜,赤黄色,易与“
赤”混,且常言未见有取“茜”与五色并列者,孙说不确。
孙又云“自仓英旗以上七旗,并以色别”,因俞云“仓英之旗乃青色旗”也;然青旗与苍旗相混,当依苏说“仓英即苍鹰”,与虎旗、双兔旗三种,同是以物为记。竟士犹云劲卒,竟、劲粤同音。
五尺约年十四以下,童旗、姊妹旗均以人为记,按姊妹旧作“梯末”,不可通,苏引易“枯杨生稊”为证,尤谬;兹校改,姊妹之右旁,与梯末相类,故讹。
□,孙疑“旌”,近是。周礼春官“析羽为旌”,与羽旗及狗、龙、鸟三旗同属一类。
征集事物既多,旗式不能尽举,书所不载,皆以其形名为记,可见前文征集女子之旗,断为姊妹旗。
通典守拒法所记八种旗,远不如本篇之周密。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钱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经。
此总言城中应贮积之物品及其他布置。
重质指他国之为质者,谓须辟比较安全之地以居之,此事于外交大有关系,旧说未详。
五兵,周礼郑玄注:“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前节戟为旌旗。
辨,判也,古时出入之符节,均析作两半,合之以验其信否。
贞,定也。请读如情,见未篇节。慎道路,循行道路,经,行也。谓法令应有规定,轻重视乎人情,巡视道路者当各有所司,画分经行之线。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六。
此言亭尉之旗制,亭尉见子篇。每尉须备六帜,参下节。
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夜以火,如此数。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此规定敌人攻城由远而近时应举帜及击鼓多少以告急之法,疑即由亭尉司之。
前池,城前之池,廉,边也。当队犹云当敌人攻线所在处,故知墨书之“队”字,多非指隧道。
“周”与“洲”粤同音(隋书张镇州又作张镇周),池内浮起之地曰水中洲。藩者藩篱,冯垣在女垣外,女垣即外堞,(说文:“堞,城上女垣也。”不适用于此处,否则敌已爬至城上矣。)乘犹今言“爬”,谓已爬至半城以上,则鼓声不停,是最紧急的时候。
夜分举旗,人不能见,故代以火,一帜代以一火,二帜代以二火,余类推,所谓“如此数”也。部,王读如踣仆,非是,仆旗止顷刻间事,城人或未必望见。“如进数”者言依照敌人进攻时举旗之数,惟敌人进攻时有鼓,敌人退却时无鼓,是其大别;换句话来说,即敌人退到女垣,便举五帜,退到冯垣,便举四帜,余类推,但不击鼓,故“部”当依毕训“部署”。
城将为绛帜,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十五尺。
此言帜分六等之制。前节言亭尉帜长二丈五,属第四等。
高无下十五尺,言帜长最低的限度。
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辨异衣章徽,(令男女可知。)城上吏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右军于右肩,中军置之胸,各一。
此言吏、卒徽章之制别。尉缭子兵教篇云:“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清绿营兵勇胸前背后圆徽,现代军队带肩章,皆从此发展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