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363 页/共 368 页

如入耶稣会者,先试之艰苦事数端,每端各数月。试之不屈,其心真矣,其基固矣。然后学费络琐费亚。凡事物之原必要穷究,务期能通、能辩、能讲。如此数年,费络琐费亚成矣,始应试。 试而中者,乃学德珞日亚。此理高人智量,未易穷究。有圣贤之成书、有名儒之讲解,乃可得通。如此又数年,德珞日亚成矣,然后应试。 试而中者,为撒责儿铎德。今之远游传教者,正是此人。盖百千中无一二人也。其不中者,仍归就学矣。彼国试法,与中国糊名不同、与荐举征辟亦异。 试期必繇教主畀斯玻及道德名儒为主司。每一人就试,必经众主司逐位而考,将奥义提质数条,无一差缪,方得入选。盖主试者与待试者,皆圣贤心肠。欲符天主意,全非为利、为名。故取用至公、至当。非如他处选场,须用关防,兼有奔兢也。 问曰:若然。诸儒中式者,皆守坚贞之节、通天学之奥矣。独弃家事远游,忠孝之道何在? 曰:孝亲之道,服劳奉养末也,立身扬名大也。既有兄弟以全侍养,乃顺亲志,躬为显扬之事。夫一子登朝,犹可庇及九族。况得正道而登天国,生者、死者俱受荫庇,不更宏远乎?自身得入天堂,万年长生,何论子孙? 至于初入会中,习诸会事,教皇命也;畀斯玻考试,教皇命也;奉敕旨远游异域,犹食禄本国,教皇命也。如朝廷差官出使绝域,道极险远,归必受异赏,尚不足为忠乎? 所少者,独是夫妇一伦。而叩之实有至理也。 彼谓天主制夫妇之礼,正谓生子,别无他意。今既求道,一身自可万年,何论嗣续?不娶非缺也。 且日日当行弥撒礼,若娶妻,不洁之躬,惧不可以对越。况又家务分心,钦崇天主之意,必不专且一矣。 彼能绝色,故能训人无二色,夫妇之道大正,反目之衅不作,其默维夫妇之伦不更大乎? 今学佛者,或为窘迫事故,或为利人衣食,全非慕道之心。为之师长者,止令之供役使,守庵院,了应赴,绝无法嗣之意。求田问舍,不异俗人。而秽媟不可言,又俗家所未有者矣。舍己之家,空弃人伦;入彼之涂,反缠俗障,舍身出家之义何居乎?议者不诮彼之出家,而疑此之不娶,吾未敢以为定论也。(杨廷筠:《天释明辨》,《汇编》第三卷,第二十七册,第页) 夫凡为臣子见无礼于君父者,如鹰鸇逐鸟雀。况此祸言伤入谷种,惨于杨墨,不止洪水猛兽,惧何可言,愤何可言? 且彼之阳剪佛,而阴倾儒也,其罪亦已昭著矣。其言释迦背父不孝,至引孔子事亲知天之语以实之,其说之谬止可愚弄浅见小儿,岂可与通人达士面折而角胜哉。 昔孔子对哀公曰:“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天。”非径云“事亲不可以不知天也”。其书之一篇大旨归重修身,吾身即亲之身也。知人知天,皆修身中事。故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事归于守,亲归于身,身归心性,修身以俟之,正是本于存养。 释迦弃国,亦止为心性事大,是吾亲遗体之本来面目。故辞荣有所不顾,与《孝经》“国有诤臣,家有诤子”之极则永符。《论语》曰“游必有方”,此之谓矣。 古今论孝,莫备于孔子。其言事死如事生,明乎生死皆不违亲,况远近乎?是以孔子周流十九年,非拘拘于闾墓也。 若利玛窦泛海数万里至中土,曾携父母妻子来乎?彼利氏者,吾不罪其泛海远来之不孝,而罪其离身言孝之为大不孝也。 嗟乎!今之从天学者,依然儒服也。既举心性之大权,听命于彼,则孔孟之学,已去其纲领,徒存枝叶,何儒之足云,而犹靦颜人世与之效力与?(李璨:《劈邪说》,《破邪集》卷五,《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第十三节 人的拯救 一、救赎出于天主的旨意 天下万物惟‘人心’广大,穷本世之事物弗克充满,则其所以充满之者在后世,可晓矣。 盖天主至智、至仁,凡厥所为人,不能更有非议。彼各依其世态,以生其物之态。故欲使禽兽止于今世,则所付之愿不越此一世坠落事,求饱而饱则已耳。欲使人类生乎千万世,则所赋之愿不徒在一世须臾之欲,于是不图止求一饱,而求之必莫得者焉。 试观商贾殖货之人,虽金玉盈箱,富甲州县,心无慊足。 又如仕者,躐身世之浮名,趋明时之捷径,惟图轩冕华衮为荣。即至于垂绅朝陛,晋职台阶,心犹未满, 甚且极之奄有四海,临长百姓,福贻子孙,其心亦无底极。此不足怪,皆缘天主所禀情欲,原乃无疆之寿、无限之乐,岂可以今世几微之乐姑为餍足者? 一蚊之小,不可饱龙、象;一粒之微,弗克寔太仓。西土古圣曾悟此理,瞻天叹曰:“上帝公父,尔寔生吾人辈于尔,惟尔能满吾心也。人不归尔,其心不能安足也。” (利玛窦:《天主实义》,《汇编》第一卷,第二册,第—页) 所谓罪人,教外不认真主之人,与被教之士,有所过犯而未经悔解者也。 不认主者,或有他善矣,未悔解者,或有后善矣,然既负罪于身,便为真主厌恶。特上帝无量仁慈,不遽绝灭,久容以俟其悛改也。譬如脾胃一败,海陆珍错,俱无益于血气,如实漏卮者,旋注而旋泄也。又如一体之间,苟有大毒,则全身与之俱毙矣。盖善必居其全,乃可受赏;恶有其一,已足被罚。如国家法律,死罪数十条,岂必尽犯,苟陷其一,遂可致辟矣。而士师人负重辟者,岂曰其人他有善行而释之乎?但在国法虽悔不赦;在天法,图改便免耳。故经云:由此爱主之情而作者,虽微易事,必得天上无穷之报;非由爱主之情而作者,虽艰大事,必不可望天上之报。 今有素不为恶,徒恃此无根无据之善,自谓可得天福,则万万必无之理。盖一疾在身,则血脉不关通,必涤除以去之;未去其疾,虽甘旨,悉无补于身矣。有罪在我,亦与天主不关通,必洗解以达之;未达于主,其德行,悉无偿于后矣。(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页) 或曰:天学纯修之士,其德行固高不可尚。其寻常无过之人,视古所称名贤豪杰,行事奇伟卓荦者,十不逮一。然论升天,则寻常无过者,可以万全;奇伟卓荦者,反无把柄,恐与人之德不相准也。(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页) 答曰:有其善,丧厥善。天学为功,全在隐藏而不露。子仅目之为寻常无过者,安知非暗然内裕也。然纵使真不如奇伟卓荦之人,则亦有说。 盖吾人升天,不恃自己善状,而恃耶稣救赎之绩,但以吾善为往取之价。故救赎之功,譬则食也,善譬则金银也。千金之子,可以不死者,非金银足以疗饥也,谓贸易便也。若有种种善业,而不为天主用,譬如拥赀巨万,不以之贸食。彼善虽小,由爱主之心而起,譬如有百金者,专用以易粟。则巨万者,必饥而死,而百金者,得食以生也。(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 页) 夫驾巨舫者,极力摇荡,不过数武;乘流扬帆,则一日千里者,托于风也。竭蹶奔走,百里而疲;乘骐骥绿耳,则周四极者,托于马也。虽有多力疾足之人,徒涉不可以越江河;跛者有乘则过焉,托于舟也。 善绩虽微,而获天乐者,托于主也。彼不知所托者,虽劳亦奚益哉。(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页) 二、耶稣受难的内涵 盖欲救世,不但立教立表而犹有人类之罪欲补。罪即原祖一人一时之罪,人虽圣,亦不能补,况万世民之罪乎? 盖天主至尊,人至卑,以至卑而获罪于至尊者,罪极重也。今欲补其罪之重,夫一人焉有补之相称哉。即补之至极,不过一死而已,得罪人主,而以死罚之,不为过矣;得罪天主,而亦以此补之,可乎?若以一人为救世者,则死止此一人,而获罪者亿兆;死止一次,而获罪者固多端;死止一时,而获罪者千万世。如是,仅以一人之死补之,可乎?即起天下万民而全戮于天主之前,抑犹有限,况一人、一次、一时之死乎?于是欲行其全补之功,非尊同天主,不能称也。 噫!奇哉斯言也。设得一人而天主者,兼天主性与人性,而承救世之任,行补罪之功,以其天主性弘人性之分,不即得无限之位,而行无限之功乎?呜呼,神矣,巧矣! 盖所犯者,天主也;犯罪者,人也。所犯者虽至仁,本欲赦罪,但阻于至尊、至严、至公三德,不有善全之法难矣。盖至尊,则欲补;至严,则欲罚;至公,则补罚欲相称。欲相称,讵人力所能哉?论犯罪者,虽当自谋一赦罪之方,然迷也不觉其凶,邪也而暗于正,卑也而补有不及。于此无可如何之中,设能有一人而天主者,降来人类,代人调剂,全其上下。一则使天主能依至仁之情,而不伤于至义;一则令人能赴赦罪之路,而不阻于不及。以正教开其迷,以神恩正其邪,以无限之功补其不及。使人罪尽消,而罪人全保;债偿于无穷,而恩隆于莫既。神智如是,可不谓尽美而尽善乎?(沙守信:《真道自证》,《汇编》第二卷,第二十册,第—页) 论其有人性,系亚当之骨血,可负亚当所遗之罪;与人同类,可任万民所犯之辜。论其有天主性,至尊也,无限也。一举一动,皆有无限之功。不但能补罪无亏,而且有余焉。论兼天主性与人性,则于所犯之主及犯罪之人,皆实有相亲,可以安上而全下,一若为参上下之中亲焉。盖于天主有同体之理,而为天主圣子;于人有同气之义,而为人类之长兄。顾为兄者,见弟难而忍不救乎?则必号泣于其父,负罪允若。为父者,闻子哀吁而能不从乎?俯听而宥其弟,亦自然矣。 是以耶稣一位,能任责于上主,颁恩于下民,为和天地之盐梅,为通上下之舟楫。于下民,则为主之所使,立法施恩,自彼而下;于上主,则为万民之首,敬爱祷谢,自彼而上;于原祖,又两相对待焉。原祖所倾,彼能兴起之;原祖所失,彼能补赎之;原祖所犯,彼能补之;原祖所伤,彼能医之;原祖所死,彼能活之。故曰:“耶稣者,再生之祖也。” (沙守信:《真道自证》,《汇编》第二卷,第二十册,第—页) 余曰:“天主降生,为万民赎罪是已。敢问所赎之罪为何罪耶?如世人所造罪恶,吾主尽赎之,则诸恶人,皆可免地狱之苦。吾主至公,谅不如是也。” 司铎曰:“吾主之为万民赎罪也,乃捐一身,为万民赎罪之价也。 价在兹,必有取是价者,始得沾救赎之恩。今之七撒格勒孟多(详见教要),正所以取之之路也。若无是七之一,吾主纵欲加恩,而己不取,其负吾主也多矣。地狱之永苦,且加甚焉。 “譬如有良医于此,悯世之沉疴,多方苦劳,积至贵至妙之药,以广施万民,效可立见。然必人哀吁救之,始可回生起死。如彼惰者疑者,势将立毙。是非良医之用情不挚也,吾不思所以取之也。”(艾儒略等:《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余曰:“吾师之教,诚不易之论。然此可为降生后之人言,若未降生前之人当若何?” 司铎曰:“吾主降生,虽在一千六百三十年之前。然当原祖获罪之始,(详见宠子《遗诠》)其降生之意,早已明示于人。如救赎之价,虽未散布人间,而已早备之矣。 “故自亚当厄娃而下,代代传吾主降赎之意。凡发爱望之心者,俱可沾吾主大恩。此灵薄诸信者,所以得偕吾主同升也。”(详见本论)(艾儒略等:《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余曰:“古今万民,必有信、望、爱三德,始沾吾主救赎之恩。若彼孩童无知而死者,将何处蒙恩耶?” 司铎曰:“吾主未降生之前,凡孩童八日,必奉献天主,行礼而命名焉。即吾主降生第八日,亦遵依古礼,奉献于天主罢德肋,斯即蒙恩之路也。 “若已降生后,定为领洗之礼。洗涤原罪,其蒙恩又不待言矣。 “总之,古今万民,其升天有路者,不专靠自己功德,全赖吾主救赎之恩。古圣有云:‘吾主降生之恩,更大于化成天地者。’正谓此也。”(艾儒略等:《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又问:耶稣救世之实。可得闻乎? 曰:广矣,大矣!深矣,奥矣!不可得而思议矣。天主生人之初,即预知千万世之后,人类大恶,应入地狱。若一概赦之,是主命可轻违也,不得言义;一概不赦,是人人悔改无门也,不得言仁。吾主欲施方便,何繇计?惟有降生为人,代世受难,方可赎尽人之罪。虽无誓愿,而意之所至,更胜誓愿。盖天主一身,可当千万世之人身。天主一身受难,可当千万世人身之受难。虽主性全能,无可加害。而身备血肉,全与人同。五毒备加,被钉而死,其苦难实愿惨受。故千万世人,前后修者,从此尽得脱免原罪、自罪,径升天堂,耶稣受难之功也。(所称度尽世人,惟耶稣乃可当之。佛氏窃其余绪,实不中声,将何事比耶稣耶?)(杨廷筠:《天释明辨》,《汇编》第三卷,第二十七册,第页) 何谓赎罪? 一曰原罪。原罪者,性根原有之罪也。昔元祖以一人而开万世无穷之愆,耶稣以一人而赎万世无穷之债。元祖以至贱,悖逆至贵,尽罚人类,不足以究其罪;耶稣以至贵,代赎至贱,尽赦人罪,不足以竟其功。首魔据果树木,而诱陷元祖;耶稣以十字木,而战胜仇魔。盖人力虽大,功虽多,不足补获罪天主之恶;而天主纯神圣性,又无从代人受愆。耶稣则人而天主者,论其为人,可以代苦受偿;论其为天主,则又力大功多。天主不直赦人罪,必待耶稣救赎者,一则示其爱人无己之心,于无可肆赦之中,曲行其挽回矜拔之事;一则示其至公极严之义,苟非此代救一节,人类万无从望宥也。 一曰本罪。本罪者,自作之罪也。人犯大辟,心虽哀悔,口虽求免,帝王未有赦之者。然则人既得罪于主,一痛悔而克取宥者,虽本此心悛改之功,亦吾主功德,有以偿过彼债矣。特不知痛悔之人,无缘取偿于吾主耳。 此所谓赎罪也。(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页) 赎人罪者。 经云:天主生天地,然后生万物;生万物,然后生一男一女,以传人类。此二人乃万人之元祖。天主谓之曰:宇宙物,皆是吾生为尔辈,若尔奉吾之命,终有大幸;不然,天灾必逮尔躬。大幸者,在元义、尝生、与他惠随人之意。元义者,即超性之恩能润人身神,能服人欲於天理。尝生者,永不属於疾病及死也。 不意此二人,忘天主恩泽,而获罪天主,即脱元义之衣,闭天堂而开地狱,废尝生之惠而属於难死。罪乃难死之本,难死乃罪之郊,罪与难死递传於人类。世世之人皆此二人之子孙,故古之堕地狱者甚多。 天主欲救吾人,发悯恻之心,降生而以其无穷之功,赎我人之罪。在世受难死,以灭永死之本,立尝生之根。(而尝生永死皆在后世,尝生在天堂享无穷之福,永死在地狱受无穷。身后享其无穷之福乐也,此大恩人何可忘?)(孟儒望:《天学略义》,《汇编》第二卷,第十三册,第—页) “天主妙体虽为实有,第无声无臭之至,非耳目可以睹闻。不降世,则下民虽信其有,犹以为高高在上,远而不相涉也。 “天主至尊,而其孺爱兆民,则情又至亲也。 实与我亲。而我辈不知其瞻依之念,愈□其违背之愆弥积,懵懵然载胥及溺也。而吾主忍乎? 必也降生为人,乃可以示耳目之津梁,洗众生之业垢。故无声无臭之主,偕有形有声者而显著焉。(艾儒略:《三山论学记》,《汇编》第一卷,第七册,第页) 天下有大本焉,性是也。性出于天,而率之则为道,修之则为教。《中庸》首原天以为端,而继以戒惧慎独,即所谓敬天、畏天也。 使非实有上帝临汝,徒曰理之可敬可畏,恐敬畏亦有时而斁矣。唐虞三代以来,圣贤嗣起,无不兢兢以昭事为实学、为真传,非敬理、畏理也明甚。天赋人以理,穷理尽性所以至命。后人知有理而不知理之所从出,犹之知朝廷之有三重,而不知天子乃仪之、制之、考之之主,岂不大惑哉? 自天与人日远,非背理而驰,则习理而玩。於是性教不已,继之书教;书教不已,继之宠教。宠教者,降生在于人间,以圣躬亲诲我人是也。 孔孟而后求昭事之学者,非明于降生之说,其道无由。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即欲法天,而天终于不可法,天人之道隔绝而不通。 上帝闵此下土,特于千百季前,豫示降生诸兆,以身立万民之表,以苦赎万民之愆,俾人有所持循。开改过迁善之门,通尽性至命之路,此降生之恩,大于造成之恩也。 但降生在孔孟之后,孔孟即不得而见之,无由取徵于圣贤之言。即降生在程朱之前,程朱亦不及闻之,无以统一夫道学之宗。(刘凝等:《原本论》,《觉斯录》,《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三册,第—页) (西儒之学术不明,则孔孟之微旨不彰。)必以畛域之见,分别于其间是知有地而不知有天也;必以声臭之泯,锢蔽于其间,是知有降衷之天,而不知有降生之天也。天无所不在,或中或外,岂疆界所得而殊?天无所不能,有象无象,非意见所得而定。古人于高高在上,犹曰“日监在兹”。今天与人偕,乃又曰,必无象而后谓之天。犹之孩抱于父母,知识未开,瞻依不能暂离;及至成人,谙温清之仪,习定省之节,反逊于孺慕,岂必知识未开而后可邪?盖赋秉皆善,久而人心渐□;告戒虽坐,又久而习闻则玩。於是上帝无限仁慈,躬示教诲。在天则霄壤悬隔,在世则呼吸可通;在天则默运难窥,在世则实迹可仰;在天则无阶而升,在世则有路可入。此天与人亲,而人顾欲远之,亦辜负莫大之恩矣。(刘凝等:《原本论》,《觉斯录》,《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三册,第页) 夫源既浊,而流亦不清;本既剥,而枝亦未有不损也。故虽当时之人,受原祖之庭训,而真道犹存。迨原祖没世,道益为之渐降矣。 盖自原祖坏世之后,人心一若私府也。即欲为善,非勉然不能。然勉而又勉,君子且难,况庸人乎?故不若舍善而纵欲。然纵欲而并觉有一至公、至严之主,赫然恒临於心目。而内之难安,莫逾於此。 故又不若矫而去之,以为无主。然阳谓无主,而阴实歉虚。欲避不能,自欺不可。故不得已而妄设虚然、顽然之主,一以塞奉事之责,一以便在己之私。此世道不一,而志有岐趋,所由来矣。后代古道日晦,世俗日下,又立先代人像,以为有灵,能擅祸福,且以事神之礼事之。 而邪神遂窥其隐,秉机而入,附泥像,显怪异,愈播其颓风。 斯时也,设有圣贤,欲仔肩正道,挽回人心,然而难矣。无论愚夫、愚妇,渐濡日深。即聪明学人,神驰荒诞,心累俗尘。圣贤视此,亦惟有太息痛恨而已矣。其遵道而行者,几人哉?(沙守信:《真道自证》,《汇编》第二卷,第二十册,第—页) 用吁曰:“然则天堂之乐,亦有分乎?” 司铎曰:“然。” 曰:“生前善功之大小,足为天堂受赏之券乎?” 司铎曰:“未足也。天堂之赏,各因其生前所受额辣济亚(译言天主圣宠也)之多少。若徒有微功,而无额辣济亚,不得受天堂之赏也。” 曰:“额辣济亚何由而得?” 司铎曰:“初赐时不由善功而得。既赐之后,观人仰应之何如。赐而能应,则吾主将加赐焉。故以此定额辣济亚之多少,以为天堂受赏之券者也。” 用吁曰:“仰应天主,必在善功。乃谓徒有善功,而无额辣济亚。何也?” 司铎曰:“人虽为善,又要观其为善之意,意果真乎?抑别有所为乎?若别有所为而为善,则为善之念不真,纵有善,亦不得谓之真善也,即不可以得额辣济亚也。故天主之赏人善也,不赏其所为,而赏其所为。”(艾儒略等:《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所谓义人者,信爱天主,被服其教,时省时悔,时解时补,不使罪积于躬者也。 此等之人,兢兢自持,大过恒鲜。然偶陷落,则一念之疵,一言之失,一行之尤,时或有之。而人遂非之曰,此亦有罪人也。罪若当罚,彼且蒙罚也;罪若获 赦,我亦获赦也。是乌知其不可同日语哉。彼人有愆不悔省,而义人者有愆即悔,力求去之。 譬如镜然,虽同受尘障,然一者时时刮垢而磨莹之,一者任其昏而不顾。受蔽虽同,而后之明暗,必有判矣。今夫器之贮油者,积垢四面,投之于火则旋焉光洁。义人爱主热心,若火炽烈,虽有小疵,如微尘入炽鼎,有不消灭者哉?衣或垢秽,濯之以江汉,无染不去。告解之功,亦涤罪之澄渊也。故经曰:时雨自天降地,以乐农心;罪人之泪,自地戾天,以乐主心。彼朝夕叹息,涕泣于主前以祈宥者,固吾心之时雨也。 世乃有言奉教之士,或恃有告解一路,随犯随解,而复随犯,且奈何?此亦不思之甚也。夫告解去罪,犹药去疾也。有疾,虽可药愈,而无疾不尤益乎。然人身万不能以无疾,故为剂治之方;人心万不能以无过故,故立告解之礼。若曰告解为易陷之招,岂方药为得疾之媒哉?一罪在身,已经痛告,主虽免其永罚,亦恐入炼罪之狱,以锻其渣滓。此处之刑,与永火之惨毒无异,所异者有尽耳。过大与多者,其炼久;过小与寡者,其炼速。总之上主报人,纤忽必究,怙终则永罚,悔改则暂刑,惟无过纯善之人,乃能直升天域。不然,则劳绩美功,亦可补偿炼苦,补之不足,则入炼耳。故告解一条,乃于既落之后,为斡旋之法;非于未陷之前,先开苟且之门。 且不徒为善恶相浑者启其便,并为百密一疏者补其隙。以仲尼之圣,五十学易,仅敢言无大过,则下此者,小过时时不免也。小过不除,终为上达之累,必解而去之,方能诞登天国,固无疑者。 然则元恶巨憝,即悔亦可以得赦乎?数犯数悔,而亦可数赦乎?夫罪既大,一悔即宥,决无此理,非天主一定之律也。况恶极罪大者,心志迷惑,必不知悔。设有此等之人,如古之穷奇梼杌,莽掺懿温,盗跖秦桧等,岂以悔过而即升天堂乎?然克悔则必追恨无极,猛励前进,反胜于平日。 自称无过之人,数悔数犯,断不其然,所虑时解而时不能绝者,日用言念之间,少差违耳。然人奉教以后,视过反多于奉教以前。盖前此冥冥昧昧,不省不察,有非莫觉;今则考核甚严,细微毕现。知过,正圣功也。 若夫世俗之士,作一不善,亦有心生懊恨者,而此情不为天主发,则何益之有?又往往绝大重罪,习俗相仍,不以为非,漫不知悔,断不克蒙于主也。(朱宗元:《拯世略说》,《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二册,第—页) 不信其有,必至犯法于令,直待断罪于阙下,然后信其有,悔其罪。晚矣!晚矣! 教中大旨,全在悔罪改过。虽临终一刻,尚可改旧图新,免永久沉沦之苦。在高年时,势已迫,尤不可不蚤也。(徐光启:《答乡人书》,《汇编》第三卷,第二十四册:附一,第页) 《易始卦》:有陨自天。 《日讲》:盖阴阳消长,固系一定之数。人惟立志不坚,付于天命之无可如何,而不思所以转移之,则命即从此去矣。五之志,务期人定以胜天,故命亦为五所转,而有陨自天也。信乎,惟德可以动天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