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302 页/共 368 页
王甫供词
王甫:年三十一岁,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供称:四十四年五月十二日,有桐乡县钱秀才雇甫来京,抽丰失意,弃甫独归,被邻居余成元引进王丰肃处看园,每月得受雇工钱一百五十文、饭米三斗、菜钱三十文。
张元供词
张元:年三十二岁,江西瑞州府人,供称:结帽生理,在南京十余年。于四十年间,偶在缙绅家做巾,见本宦拜礼丰肃,心窃慕之,遂佣于天主堂内,客至捧茶,每月得受工食银三钱,从夷教,守十戒。
王文供词
王文:年三十岁,江西九府湖口县人。供称:补网为生,来京二世。于四十三年正月十六日进教,有姐夫曹秀先在教中,招之使去也。
刘二供词
刘二:年三十九岁,江西南康府都康县人。供称:木匠为生,于三十八年来京,前年从王丰肃教。先在天主堂中修理做工,遂听其教,迨事发往看,因而被获。
周可斗供词
周可斗:年二十七岁,江西九江府湖口县人,供称:随母在安庆府宿松县王佑家,带至南京,结帽为生。四十四年六月十二日进教,王丰肃将钱一百七十文,浼斗结帽一顶,网完送去被获。
王玉明供词
王玉明:年二十九岁,福建邵武府邵武县人。供称:前年八月到京,跟陈外郎度日,外郎往山西蒲州探亲,遗下玉明,遂进天主堂煮饭,每月得工钱一百二十文,候外郎回日仍去随之。
三郎供词
幼童三郎:年十五岁,松江府上海县人。供称:父亲邹无盘,于四十三年同母病故,有祖父邹思化,送杭州开教夷人郭居静处读书,因交游不暇,转送王丰肃处读书,今染病。
仁儿供词
仁儿:年十四岁,北直保定府人。供称:父亲刘大,于四十四年三月内,将仁儿卖于庞迪峨,闻南京要人使用,差管家送至丰肃处,两月被获。
龙儿供词
龙儿:年十四岁,北直保定府漆水县人。供称:父故,有伯张文正将龙儿卖与庞迪峨,得银一两,同仁儿一起送至南京。
本多供词
本多:年十四岁,广东东莞县人。供称:父亲刘应魁,在此当军,于四十二年将本多雇与王丰肃烧火,每月得钱七十文。
熊良供词
熊良:年十四岁,江西南昌人。供称:父亲熊廷试。久住南京,木匠生理,时常在王丰肃家做工,带良进出。偶丰肃与钱五十文买鸡,送进被获。各供是实。
二、会审判词
据此,看得此数犯者,皆亡命之徒,乌合之众也。执业甚贱,无恒产以固其心,投之以纤利,而奔走若狂。秉性好奇,有妖言以荧其听,故攻乎异端,而扞网不顾。即均置之法,庶挽异趋,而细按其情,不无差等。
钟鸣仁惑于邪谋
如钟鸣仁其殆登坛执牛耳者乎,代宣夷咒,广招羽翼,犹日引男子也。至于公然淋妇女之水,而瓜嫌不避,沦中国以夷狄之风,父率其子,兄勉其弟,犹曰惑邪谋也。至于甘心供办之役,而钱谷是司,显受夷人以心膂之寄,所当与别案之钟鸣礼同律究者也。
曹秀深信其教
若夫曹秀,其即次焉者乎。深信其教,至挈妻以从,纵托言有疾,终属无耻,诵习其经,至呼朋以往,彼余成元、王文等,是谁之愆,所当与钟鸣仁并拟示惩者也。
姚如望从邪乱民
姚如望一担负么麽耳,辄敢揭竿而呼,声言效死,则不但从邪,抑且乱民矣,罪岂在鸣仁、曹秀下哉?
游禄为之鹰犬
游禄既从该省之罗儒望,而邮筒自效,暗通此之情,又登此处之天主堂,而阍人见委谨司也入之候,鹰犬不辞,三尺焉逭?
蔡思命之徒非其本心
蔡思命专供掌记,暇则烹茶,先经与匪人偕来,每年有多钱之入,法不容贷。第其来时年止十六耳,尚属无知误入,量当原情未减。此外则有被服其教,寝处其庐,此借彼之衣食,彼藉此之佣作者,如王甫之灌园,张元之捧茶,王玉明之执爨是也。因之以为利,非有深谋也。则又有谒徒而来请,依期而进拜,聚则为教中之人,散犹能自食其技者,如王文之不弃补网,刘二之仍操斧,周可斗之不废帽匠是也。偶牵于所诱,非其本心也。
幼童诚为可矜
他如幼童五名,三郎、仁儿、龙儿、本多、熊良,或舍入于堂中,或鬻之为仆隶,赤子入井,诚为可矜。即时省发,犹以为晚。
三、会审判决
钟、曹、姚当判刑
要而论之,钟鸣仁、曹秀、姚如望,引例,则有左道惑众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为从者,军卫发边远充军,有司发口外为民,各犯政与例合。引律,则有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各犯又与律合,是在法曹酌而用之也。
游、蔡当递回原籍
游禄、蔡思命,虽为夷人效用,尚非引类呼朋,合送法司定罪,方行递回原籍。
王、张、三郎竟递回籍
王甫、张元、三郎,免送法司,竟递回籍。
王玉明等人放归生理
王玉明虽系受雇,实为愚民,相应与王文、刘二、周可斗免行递解,放归生理。
本多、熊良即宣发领
幼童本多、熊良、见有父在,即宜发领。
仁儿、龙儿令寺中收管
仁儿、龙儿,皆北直人,无亲识者,若竟放之,不免为棍徒拐卖,姑令寺中收管,以俟北方之讯可也。为此分别具由,连人犯一并呈堂守夺,原蒙劄审事理,本司未敢擅便,须至呈者。
计开解犯人十一名:钟鸣仁、曹秀、姚如望、游禄、蔡思命、王甫、张元、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幼童五名:三郎、仁儿、龙儿、本多、熊良。
万历四十五年 五月 日
署司事祠祭主事徐从治
四、会审堂批
堂批:各犯既审问明白,所引律例,似亦允当。
钟鸣礼五人参送法司定罪
但勘钟鸣仁、曹秀、姚如望,与别案钟鸣礼、张寀,平时勾连夷教,扇诱愚民,临事又往来侦探,坏法情重。按律,有在京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往来,投托官顾,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问发边卫充军之例。五犯是否,又与此例,合该司并入由内,将钟鸣仁等,与同游禄、蔡思命、俱参送法司定罪。
王甫三人竟递回籍
其王甫、张元、三郎,免其参送,竟递回籍。
王文四人台准放
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姑准省放。
本多、熊良由亲识领回
幼童本多、熊良,着令亲识人领回,取领状缴。
龙儿、仁儿收官寄养
仁儿、龙儿,暂令僧录司收官寄养,俟该府县有亲识人来发领。
五、堂批回卷
钟鸣仁五人参送南京刑部
奉此遵将钟鸣仁、曹秀、姚如望、游禄、蔡思命,于五月二十五日,参送南京刑部河南司,收问定罪。取有批回在卷。
王甫三人递解回籍
其王甫行上元县,转递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三郎行江宁县,转递直隶松江府上海县。张元在京年久,行上元县着落甲邻收管。取上江二县回报收管在卷。
王文四人放归生理
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放归生理。
仁儿、龙儿,僧录司收养
幼童仁儿、龙儿,发僧录司收养。
仁儿、龙儿由父领回
本多、熊良,各发伊父领回,各领状在卷。
拿获邪党后告示
南京礼部
拿获邪党后告示题解
《拿获邪党后告示》是南京礼部于万历四十四年 八月写的安民告示。该文禁谕百姓知悉南京礼部拿获王丰肃等夷人,及勾连夷人的邪党共十三人,各按律处置,并无株连一人。有为引诱者,若有心改过,依然是平世良民,不必疑畏。并且申明夷之邪说之欺世惑人之处:(一)妄称天主即中国之天;(二)犯禁私司天文;(三)犯禁私家告天;(四)以金银邪术惑众。
南京礼部为禁谕事:
一、拿获邪党告示
拿获邪党十三名
照得狡夷王丰肃等,潜住都门,妄称天主教,煽惑人民。先该本部题参,只欲申严律令,解散其徒众耳。向在候旨,未遽有行,及部科两疏并前疏发抄该城兵马司奉察院明文提人候旨,本部亦未有行也。但据申报,西营地方,搜获十三名,幼童五名。孝陵卫地方搜获一名,如此而已。
礼部不株连一人
本部之意,若明旨一下,只此见获者究论,此外不必株连一人。目今地方素不从邪者,固幸获狡夷之发露,无或挠乱我,而可以各安生理。即有为所引诱者,知其犯律令所禁,而回心改过,一朝洗涤,依然是平世良民。本部嘉与维新,何曾搜剔?
钟明宇等八名之罪
无奈有一二邪党,如钟明宇等八名,自远而来,赍有庞迪峨、熊三拔等疏揭二件,潜搭窝棚,私行刊刻肆出投递。夫本部未有一牌票提治,而狡夷公然揭,又公然疏,又公然刻,此等伎俩,岂法纪所容?为此不得不拿。此外仍未尝株连一人,犹恐愚民无知怵惕,合行晓谕。
百姓不必疑畏
今后各矜本等生理,不许讹言恐喝,安心无事做太平百姓,不必疑畏。即在彼夷,若能静听处分,官府必且哀矜。若多一番钻刺,徒增一番罪案,无益有损,为此出示禁谕,各宜知悉。
二、狡夷邪说欺世感人
今将狡夷邪说欺世惑人,相应破除者,开款于后:
妄称天主即中国之天
一、夷人辨疏辨揭,俱称天主即中国所奉之天。而附和其说者,亦曰:“吾中国何尝不事天事天也?”乃彼夷自刻《天主教解要略》,明言天主生于汉哀帝某年,其名曰耶稣,其母亚利玛,是西洋一胡耳。又曰被恶官将十字枷钉死,是胡之以罪死者耳。焉有罪胡而可名天主者乎?甚至辨疏内,明言天主降生西国,其矫诬无礼,敢于欺诳天听,岂谓我中国无一人觉其诈耶?
犯禁私习天文
一、《大明律》有私习天文之禁,正谓《大统历法》为万世不刊之典,惟恐后世有奸宄之徒,威侮五行,遁天倍法者,创为邪说,以淆乱之也,故预严其防耳。凡我臣子,皆凛凛奉若,不敢二三。而狡夷突来,明犯我禁,私藏另造浑天仪等器,甚至为七政七重天之说,举天体而欲决裂之。然则天下何事非可以颠倒诳惑者耶?无论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晷,九万里之外,晷影长短悬殊,不可以彼格此。目今圣明正御,三光顺度,晦朔弦望,不愆于月,分至启闭,不愆于时,亦何故须更历法,而故以为狡夷地耶?
犯禁私家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