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334 页/共 607 页

戊戌,以归明人黄全谏为三班奉职、辰州指挥使,仍赐银绢、袍带。初,洽州蛮李光全等欲连富州村囤为乱,全谏执送官,故赏之。其后章惇言赏全谏太优,恐难继,其次三人止乞与殿侍。上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则安能使人人踊跃有趋赏之心,而懿、洽不敢出而求助。陛下每恐赏轻重不等即有人觖望。如汉高祖功臣未有受封者,先封赵子弟四人。若畏功臣觖望,即不敢如此,不敢如此,即何以收赵人心?今赏全谏,正是封赵子弟之意。人主作威福,若使人臣各自较量厚薄,操券以责人主,恐人主不可胜责。故太祖责川班援例求赏,尽诛之,所以销人臣悖慢之气,而长人主威权。若能如汉高祖收赵子弟,即人臣有觖望为乱者,厚赏令觽诛之而已。」上极以为然。此事见实录【一六】五月三日,今移附于此。   己亥,诏荆湖北路提举司,拨昨常平本度僧牒五百与转运司充军费。   权判司农寺李承之言,常平法并宜作一料给散,诏司农寺令诸路具利害以闻。   辛丑,权度支副使、刑部郎中、集贤殿修撰沈起为天章阁待制、知桂州,代萧注也。注在桂州,自特磨至田冻州酋长远近狎至,注问其山川曲折、老幼存亡,甚得其欢心,故李干德动息必知之。然有献策平交州者,辄火其书。会起言交州小丑无不可取之理,乃罢注归。此据注本传。十一月甲子,用注遗表推恩,当并此【一七】。其后起更为征讨计,卒以此败。   初,议用起,冯京言起前为陕西转运使,庆州兵乱,起闭长安城不敢出,人疑其怯。上曰:「贼到城下,城中又无人守备,安可不闭城?此非起过也。」王安石曰:「起在陕西诚无大过。去江宁时,臣尝奏以为可留,觽论所以攻起尤切者,盖以起尝辨正王韶、李师中曲直,故为人所恶,陛下牵于觽毁,故不欲留起耳。」   诏开封府界提点司:「昨引见保丁该免春夫一月,如当时免夫日分不及一月,即候将来差夫各与通计免之。」   检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言:「自今试刑法人,如经再试当推恩者,惟上等依例升擢外,余并比较前得恩例并计施行,或昔重今轻者,更不推恩。」从之。   先是,起居舍人、直集贤院章衡等使契丹还,言罢河北沿边乡巡弓手非便。于是提点刑狱孔嗣宗复以为言,上曰:「此失之在初也。今若复置,彼必益兵相临,遂至生事不已,不可不谨。」既而王安石因嗣宗之议修滹沱河枉费,且坏塘泊,忤安石意,遂历指嗣宗怀奸,曰:「嗣宗前论巡马过河云:『敌骄蹇,须得奋不顾身,以忠许国,敢与敌抗之人,乃能了边事。』此盖专为张利一游说也。昨见同时奉使者言罢乡巡非便,故嗣宗亦言其非便。陛下试思:近岁使契丹人亦尝有连状言边事者否?如章衡是忧国好言事者否?天下事又岂特此一事可言耶【一八】?此陛下当深察人臣情态也。」元佑史官云孔嗣宗、章衡等使还言此,绍圣史官因之,又云嗣宗奉使契丹,与章衡等连状。按:嗣宗未尝为北使也,亦未尝与章衡等连状也,但相先后有言,二史官俱失之。王安石日录于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载此事甚详,绍圣史官专以日录为主,其笔削乃如此抵牾,亦太簄矣。今仍采日录删修,庶不失事实也。   延州言:「顺宁寨蕃部逃入西界,蕃官刘绍能【一九】以兵袭逐不及,反捕西人为质。」上曰:「自许夏国修贡以来,近边逃背生口皆送还,意极恭顺。今绍能即以兵出界,人情必须愤激,可严戒边吏,自今毋或生事。」   壬寅,知许州、观文殿学士、吏部侍郎韩绛为大学士、知大名府,仍诏入觐,遇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出入如二府仪。诏乃二月十一日,今并书之。   判大名府、淮南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韩琦判相州,从所乞也。琦乞解旄钺,不许。   诏两浙路提举盐事司未得劾诸州军亏失盐课,且以课利增亏及违法重轻分三等以闻。   先是,王安石以病谒告弥旬,乃求解机务,且入对,上面还其章,安石固求罢,上不许曰:「卿每求罢,朕寝食不安。朕必有待遇卿不至处,且恕朕,岂宣德门事否?」安石曰:「臣所以辨宣德门事,正恐小人更以臣为骄僭,事既明白,又复何言。」上曰:「令子细推究,实无人使。」安石曰:「臣初岂能无疑,既已推究,复何所疑。」上曰:「卿如此,必是以朕终不能有成功,久留无补,所以决去。」安石曰:「陛下圣德日跻,非臣所能仰望。后来贤俊自有足用者,臣久妨贤路,又病,所以求罢,非有它。」上曰:「朕置卿为相,事事赖卿以济。后来可使者何人?孰可以为相者?卿所见也。」安石曰:「岂可谓无其人,但陛下未试用尔。」上曰:「卿频求出,于四方观听不美。」又引古君臣相终始者晓譬安石。安石曰:「臣前所以求罢,皆以陛下因事有疑心,义不敢不求罢。今求罢真以病故,非有他。且古今事异,久任事,积怨怒觽,一旦有负败,亦累陛下知人之明。且又病,若昧冒,必致旷败。」上再三晓譬,安石乃乞告将理。既而上又召安石子雱再三问劳,又令冯京、王珪喻旨,于是安石复入视事。留身,上谓安石曰:「必一成安好。」安石白上:「犹病昏暗烦愦,后来有可用者,陛下宜早甄擢,臣恐必难久任忧责。」上曰:「雱说卿意似不专为病,朕亦为雱说,必为在位久,度朕终不足与有为,故欲去耳。」安石曰:「陛下至仁圣,臣岂有他,但后世风俗皆以势利事君,臣久冒权位,不知避贤,即无以异势利之人。况又病,必恐有旷败,致累陛下知人之明,所以力求罢也。」陈瓘论曰:雱圣其父,父贤其子,而谓在廷之人皆小人也。君子小人自有公论,无足辨者,至于造神考之言曰「度朕终不足与有为」,则是托圣训以薄君父也【二○】,可不辨乎!御集上批:夔州路平荡夷贼了当,遣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二一】内东门司刘惟简往彼传宣抚问,及赐得功臣官吏、将校、军兵、土丁等特支茶药。此据御集乃二月事,但无实日。又云:孙构以下支赐茶药,将校、军兵、土丁等特支依早来处分。按:孙构五年闰七月移湖北漕,九月改知荆南,寻复故,此时不在夔路。又所称夔路夷贼,当是李光吉等三族,然三族于四年三月已安集,不应踰一年后方有此指挥,或恐御集编次偶不详,姑存之,待考。   废果州流溪县为镇。   注  释   【一】督工作止加职「职」,阁本作「赐」。   【二】杂卖场「卖」原作「买」,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宋史全文卷一二、通考卷一六一职官考、合璧事类后集卷四九改。   【三】孰不共知陛下不殖货利「孰不共知」,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六作「孰不以此知」,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务作「孰不以此共知」。   【四】实录阁本作「日录」。   【五】孙构「构」原作「桷」,李焘避宋高宗赵构讳改。今据宋史卷三三一本传改回。下同。   【六】缘陛下切见真卿罪状「切」原作「初」,据阁本改。   【七】先内侍喝都知以下「喝」,宋史卷一一六礼志作「唱」。   【八】次亲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入」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九】立定方引两省官入「立定方」三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候百官出绝「候」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一】常参官同上书「官」下有「今独使相以下曲为分别虚占时刻」十四字。   【一二】梅山洞口「梅」原作「海」,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二○及下文改。   【一三】杨光僭宋史卷四九四蛮夷传同,东轩录卷六、治迹统类卷一七神宗开南江俱作「杨光潜」。   【一四】纳器甲归朝「朝」,阁本作「明」。   【一五】河州「州」原作「洲」,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宋史全文卷一二、治迹统类卷一六神宗开熙河改。   【一六】实录阁本作「日录」。   【一七】当并此「并」下原衍「入于」二字,据阁本删。   【一八】天下事又岂特此一事可言耶「言」原作「信」,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九】刘绍能「能」原作「龙」,据阁本及下文、宋会要兵二八之一三、本书卷二四四改。   【二○】则是托圣训以薄君父也「圣」字原无,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下引陈瓘论曰补。   【二一】勾当原作「司当」,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三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六年三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三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三月甲辰朔,诏:秦凤路效用进士窦长裕、窦解招纳蕃部有劳,贡院考试不中格,宜依特奏名人例就试。   丁未,权知开封府、翰林学士兼侍读元绛兼侍读学士、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御史刘孝孙言绛决狱多徇私情,乞改除散局,而绛亦恳求罢府事故也。   知瀛州、龙图阁直学士孙永为枢密直学士、权知开封府。永在瀛州凡二年,于是召入。   白沟界河常患北人绝河捕鱼,巡检赵用擅引兵北渡,焚族帐,故敌数侵略境上。上遣中使密访虚实,因奏:南北通好久,但缘赵用起耲,若罪之则无事矣。顷之,敌聚兵连珠等寨亘四十里,邀边臣会议,永遣使谕以:「边吏冒禁已系狱矣,何至是耶?」敌曰:「若罪人已治,能以醪糒犒师,则当归。」永令霸州遗而遣之。责赵用在五年闰七月十三日。   熙河路经略司言:「二月丙申,二十二日。克复河州,斩千余级,木征遁走,生擒其妻子。是日,守香子城钤辖奚起言:蕃贼数千犯城,掠辎重粮草,侍禁田琼部弓箭手七百余人救援,至牛精谷,及其子永吉皆战死。丁酉,二十三日。遣苗授等领骑至香子城,杀退蕃贼,臣等以大军继之,进讨牛精诸谷,助击蕃部,焚荡族帐,获千余级,即日回香子城,经度版筑。以道路尚阻,戊戌二十四日。又遣景思立、王君万通路,斩三千级,复得所掠及获牛羊、粮斛等不可胜数。」于是辅臣皆贺,上谓王安石曰:「非卿主谋于内,无以成此。」绍圣二年九月,苗授传:授,上党人。从韩琦辟为陕西经略司准备差使,累迁供备库副使。熙宁五年,朝廷新复镇洮,明年,授以兵从王韶为先锋,破香子城,进拔河州。贼退围香子城,以迎归师,韶遣裨将田琼救之,斗死,乃以五百骑属授夜驰往,授勒所部令曰:「晨当击贼!」士卒皆贾勇,大败之。休卒二日,贼犹要我于架麻平,注矢如雨,觽惧,授声言曰:「第进无恐!毡排数日且至。」前驱者传呼,贼惊乱,力战数十里,斩首四千级。居数月,又破贼牛精谷,斩首三百级,遂取河西诸城城之,赐号定羌,又城香子,赐号宁河寨,始尽得河湟故地。徙知德顺军。授知德顺,在五月四日。黄琮、刘舜卿荐授,四月二十七日可考。   时河、洮、岷州虽共为一路,而实未复。韶方图进兵,上手诏令所议不须申覆,及上奏亦不必过为详谨妨事。韶以香子城为大军来往根本地,乃先令城守,然后领兵由此讨定河州,木征战败,弃城跃去。会降羌反变,复围香子,而诸羌结集,屯积庆寺以应之。韶回军欲击诸羌,而木征已复入河州,韶兵首尾不相及,乃止解香子围,破积庆寺诸羌而还。   诏赠田琼礼宾使,妻封县君,父普、弟祥各迁一官,赐银绢各三百,录其子孙三人,永吉子一人,仍令厚抚其家。已而王韶奏,琼所部兵亦获三百余级,然失主将,欲不与赏。蔡挺以为非亲兵,当赏。王安石曰:「明告谕以有功特放罪,更不赏,则足以明法。」又议琼亲兵,文彦博曰:「前后行遣不得,政缘事干觽尔。」挺曰:「李宪欲俱不与赏。」安石曰:「将死事,若左右前后力可以救助之人不能救助而不诛,即令后将官难保首领;兼将官御士卒尚严,若将死而左右前后之人可以无诛,即因兵交之际害其主将,主将被贼杀者有矣。以此,宜须惩其左右前后力可以救助而失于救助者。若本不在左右前后而力战有功,反以失主将不赏,又或加罪,即不为允。缘兵事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势不能相及,即无缘任其罪责。虽复杀之,于后何所惩艾?臣以谓须下王韶令推问琼左右前后兵级,力能救琼死者,禁奏听裁,其余有功者,令依例疾速保明闻奏。」或以为当密,或以为动觽,上卒从安石议。安石又论琼父子死事,一子又伤,宜以琼所合迁官,于例外更迁其子官。上以为然。上连日悼痛琼不已也。   熙河路副都总管高遵裕言:「臣初欲同领兵收复河州,以牒知夏国点集甚盛,遂议留臣为熙州声援。甲午,二十日。大军行后三日告捷,会牒报西兵至,不知其数,见已过黄河,在天都山、芦子川,去本州岛裁三驿,又马衔山后康古见有人马五七千出没巡绰。臣已报王韶等请分率已胜兵马数千回赴本州岛,以威示夏人,使知已复河州,以折其内侵之谋,为熙州根本之固。」上批:「恐遵裕以不得预河州之行,故张大夏国声势,希功生事,可严诫约,但令谨备,毋得小有侵犯。」已而上令止用「可严诫约」以下批语付之。   初,议取河州,遵裕曰:「古渭【一】举事先建堡寨,以渐进取,故一举拔武胜。今兵未足,粮未充,一旦越数舍图人之地,使贼能阻要害,我军进无所获,退不得旋,殆矣!」王韶与李宪笑曰:「公何遽相异耶?」檄遵裕守镇洮。韶既行,或传贼且至,熙人大恐,遵裕单骑宿城外,觽恃以安。此据遵裕本传,今附见。诏遵裕「谨备」后「觽恃以安」等语当考。   上既阅河州奏,曰:「闻外间纷纭,以为王韶全军覆没,此必高遵裕唱之。」王安石曰:「造作如此语言者觽,恐非因遵裕唱之也。遵裕但不能料夏国不敢来尔,如王韶即从初便料知夏国不敢来。」上曰:「若不能料,即不敢往河州矣。」   初,河州未闻吉语,蔡延庆牒张守约令留千兵守二堡,以三千赴救王韶,开道路。守约奏:「准催促军须所牒如前,臣以为二堡不足守,今韶以精兵万人尚为贼所扼,臣以三千人往必恐败事,臣以此不敢依军须所牒,尽领五千人往【二】。」蔡挺言:「守约当黜,事与高涣相类,才见贼便逗遛避事,不黜无以御将帅。」安石曰:「守约但不从军须所牒留人,非避事不往。」挺曰:「军须所牒固不当从,缘与高遵裕商量,高遵裕即合节制守约者。」文彦博曰:「但言与高遵裕商量,却无遵裕牒。」挺固言守约当黜,上笑曰:「守约非不行,第要尽将兵去耳。」挺及冯京皆言守约不合多要兵,安石曰:「若如所闻,韶以精兵万人往而见扼,即守约以三千人为少,不足怪。」挺又争曰:「经略使被围,三百人亦当往,三千人乃不肯往?」安石曰:「军须所牒,守约恐不当遵禀。」上曰:「固也。」   既而枢密院乞下王韶相度,如经略总管不在本州岛,合令何人权节制。上曰:「自是蔡延庆不合干预节制,高遵裕当节制分明。」安石曰:「朝廷置官,各有职分,今不当旋问王韶。」挺言:「经略使出,副总管一面指挥兵马,从来有此例。」安石曰:「只为近年无经略使出外,副总管在内事,然不妨副总管节制得兵官。」挺又言:「臣巡边时,副总管亦不敢行文书。」安石曰:「从来副总管不敢干帅府权柄,又经略使虽出,实无事可施行,故不敢行文书耳。若经略使围闭隔绝,即副总管指挥偏裨会合,孰敢不从?且孰以为越职?」彦博因言:「高遵裕怀奸,若通远军空虚,致夏国兵来簄虞,即以为蔡延庆罪。」安石曰:「通远军簄虞,则高遵裕亦不容委罪蔡延庆。」上曰:「或是忽遽如此,无它意否,但令高遵裕分析如何不行遣,却令军须所移牒。」冯京曰:「蔡延庆等得此,疑朝廷责怒,必惶扰。」上曰:「无妨。」蔡挺又言:「恐王韶既往康乐城,高遵裕未知所领职分。」安石曰:「但下指挥问:经略使在河州,副总管自合节制,因何却令军须所行遣军事?令分析闻奏,即遵裕自知职分。」上以为然。□充等又言:「恐韶不欲以节制付遵裕,故令相度。」安石曰:「若韶疑遵裕害事,自当奏乞移却,如未移却,当各守职分。」上曰:「除移却即可,若不移却,自合还彼职分。」   已而蔡延庆自劾:「擅指挥军事,以仓猝故,乞上坐臣罪。」佥谓延庆无可罪,安石曰:「延庆终以为都总管不在,故无人可指挥军事,高遵裕亦习见目前事,不谓可以节制诸将。固当分明说与,令知职分。」佥欲立条,安石曰:「不用更立条,但云都总管既出,即副总管自合节制以次官指挥军事。」佥以为须事干机速,申禀不及者乃听如此。□充曰:「恐邻路难关牒。」上曰:「若军须所关牒,邻路亦自可承禀。」安石曰:「新条邻路事应出兵不出兵致阙误,即有责,虽一使臣行文书,若合出兵,即无不肯出兵之理。」蔡挺又曰:「事干机速,若高遵裕要讨岷州,王韶不在本司,便用此指挥出兵,如何?」安石曰:「若出兵应机会不致阙误,即奚伤?但恐不应出兵而妄举动,即自不可。」文彦博亦以为然。乃诏:「诸路都总管,遇出入本司兵马机速事,申禀不及者,副总管听专行。」诏下乃四月十八日辛卯,今并书于此。   诏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张穆之与熙州官吏制置市易条约以闻。初,王安石议遣穆之,上曰:「蔡延庆已自任责,更遣穆之,恐非延庆所乐。」安石曰:「市易事,穆之经画颇有序,欲令穆之往彼助王韶勾当。」上曰:「第恐韶未暇。」安石曰:「固为韶未暇,所以遣穆之。若穆之勾当,即都不妨韶经画边事,而市易事亦渐成立。」上曰:「善。」   戊申,河北都转运使、天章阁待制韩缜知瀛州。中书始欲用缜知许州,上曰:「缜可惜令闲。」乃召孙永,而使缜代之。   太子中舍、权发遣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赵子几权发遣河东路转运副使。时子几副曾孝□察访河北未还也。日录此时欲令子几察访河北,今乃除河东漕,不知何故,兼子几副曾孝□使河北此时亦未还,当考。   己酉,御集英殿试礼部奏名进士。   庚戌,试特奏名进士。上以特奏名人阘茸,而多与官害治。又言学校法终当革。王安石曰:「此余事,恐久远须立法。」   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谕执政曰:「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趋义理之学,极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知义,则未可用,况士大夫乎!」上曰:「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修经义,使义理归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国子监沈季长亲嫌,固辞雱命,上弗许。已而又命安石提举,安石又辞,亦弗许。丁卯,旧纪书诏王安石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礼义,即此事也,今不别出。   辛亥,试奏名、特奏名明经诸科。   甲寅,中书言:「御药院误以义由散通礼张簨等五人作义题,欲簨等别试诸中书。」从之,令御药院具析以闻。不知究竟如何,当考。若无它,即当削。   诏熙、河州效顺蕃部首领厚加抚赐,令三司以银带三百付本路。   端明殿学士、工部尚书致仕、谥懿敏王素卒。   丙辰,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尉、西太一宫使、赠太尉、谥惠穆吕公弼卒。   司天监言,四月朔,日当食九分。诏:「自十四日,易服,避正殿,减常膳。仍内出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释之。」先是,三日,上批:「时雨应祈,稼穑是赖,获此嘉应,非朕敢任,其赦天下,与民均福。」王安石曰:「民每欲雨,陛下辄一祈未尝不辄应,此陛下至诚感天之效。然今岁日食正阳之月,恐宜以此降德音。」上从之。   枢密都承旨曾孝□等言,定武臣睳法,诏依所定施行。先是,武臣犯赃,经赦□复旧官后,更立年考升迁。上曰:「若此,何以戒贪吏?」故命改法。至是,孝宽等议定,大略仿中书文臣□法,而少有增损,比枢密院旧□例为□。「比旧□例为□」,朱史削去。不知改法初欲戒贪吏后乃从□何故,当考。   己未,太常丞、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访永兴、秦凤两路常平等事,大理寺丞、京西北路提举司勾当公事李察副之。承之本传云:转运判官杨蟠恃势不法,承之悉按以闻。旧纪载二人察访,新纪削去。   诏诸路学官并委中书选京朝官、选人或举人充。又诏诸路择举人最多州军,依五路法,各置教授一员;委国子监询考通经品官,及新及第出身进士,可为诸路学官,即具所著事业以闻。新、旧纪于己未书置诸州学官。   供备库副使苗授为西京左藏库使,内殿崇班、合门祗候王存为内藏库副使,西头供奉官、合门祗候王君万为崇仪副使,左侍禁韩存宝为供备库副使,左班殿直魏奇为内殿崇班,三班借职刘普为左侍禁,披带班殿侍赵简为左班殿直,左班殿直缴顺为东头供奉官,右班殿直郝贵为西头供奉官,三班借职毛政为右侍禁,三班差使孟志、王维新为左班殿直,三班借差赵亶、下班殿直吉庆并为右班殿直,凡十四人,皆以河州功最,经略司请先行赏故也。后又第有功人为六等,自三官至一官及递减磨勘年限有差。   上初阅河州奏,亟令下王韶速具功状,谕以当厚赏。王安石曰:「但如下熙州时为复加厚。」上曰:「熙州已厚。」既而曰:「熙州时许以厚赏,后乃不如侬智高时,人失望。」安石曰:「谕以比下熙州时更优加酬奖可也。」上又曰:「河州战,人已屡胜,自计各有功,更令复往,恐疲苦,须更代。」佥以为太宗取河东遂,取幽州无功,正为如此。安石曰:「人情或未可知,但合问愿往者且留,愿归者即听归,据数于泾原选代可也。」上曰:「善。」先是,王韶与李宪连奏河州事,于是蔡挺白上:「功状只下王韶定,或并下李宪?」上令只下王韶曰:「韶正立事,必不肯为私。」安石曰:「王韶是大帅,自合委韶,何用更委李宪?」上从之。此据日录系初八日事,今附见。   它日,安石又论李宪独奏边事及与王韶连奏经略司事皆非体,文彦博亦以以为韶不当如此。上令指挥宪勿书经略司事及独奏。蔡挺曰:「如此,即宪却要奏事不得。」上曰:「宪自要奏事无妨,但不当独奏及连书经略司兵事尔。」然指挥竟不批出。此据日录二十四日事,今附见,王安石以为蔡挺作奸也。安石又白上曰:「陛下赏功不当倦。人臣用命甚难,人君出爵禄甚易,陛下出爵禄尚倦,则人臣用命岂能无倦?」又曰:「凡军赏不厌厚,初虽费财,及其士勇胜敌,四夷率服,会当櫜鞭而治,岂复患军赏费财?」此见日录二十日,今附此。   庚申,诏春试出官人,上等赐进士出身,中等以上升一季名次。四年十月改立铨试法,六年三月始书春试恩例,八年亦但书春试,九年、十年则春秋并书。大抵实录初无义例,今亦因之。   辛酉,夔州路勾当公事、著作佐郎曾阜为太子中允、权发遣夔州路转运判官。先是,阜将命措置保甲,还朝得对,遂擢用之。   侍御史刘孝孙言:「龙图阁直学士张焘不奉诏条,不忠先帝,当官贪墨,临事暗狠。在成都日,有部吏李孝□尝作忠孝书责之,焘不能答。今具缴进,乞出焘守闲郡。」诏成都府路转运司考实以闻。竟无闻。明年正月丙辰,张焘知河中,或因此。   壬戌,御集英殿赐正奏名进士、明经诸科余中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总五百九十六人。中,常州人也。赐新及第进士钱三千缗,诸科七百缗,为期集费。进士、诸科,旧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于人,至是,始赐之。   右正言、直集贤院兼天章阁侍讲、知谏院、管勾国子监常秩罢天章阁侍讲及谏院,从所请也。   秩初免修起居注,未几,复面乞罢去,上惊曰:「方赖卿德义,何遽求去也?」于是又以疾求归,上遣内侍就第谕旨,秩固称疾,诏赐告,仍听免二职。王安石白上曰:「风俗患不忠信、无廉耻至甚,如秩美行,宜加崇奖。留之在朝,足以表励风俗。如诸葛亮以许靖有人望,使为三公。此已是不情,非所以率人为忠信。」上曰:「乡者,秩人望极甚,曾公亮尝言,召出必坏却。」安石曰:「人各有所用,如秩安贫守节,在朝不为无用也。」   诏:「改环州通远县尉为主簿,仍减罢弓手。其州界盗贼,责管界都同巡检;镇寨等处盗贼,责管地分巡检。」从知州种诊所请也。   癸亥,御集英殿,赐特奏名进士、明经诸科同学究出身试将作监主簿、州长史、文学助教,总六百九十一人。   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谏院张琥为集贤殿修撰、知蔡州。   先是,知制诰阙,中书拟用琥,上不许,曰:「琥脱空,又无能,问时事都不对,乃言它事。」王安石曰:「以人望言,琥行义岂不及蔡延庆?」上曰:「延庆行义亦有何所阙?」安石曰:「如此,则难使在职,陛下当明着其反复罪状罢之。」上又以为罪难名,安石曰:「陛下若以言语前后不复放废人,即左右前后虚位宜多。陛下固有明见其诞谩,而都不以为非者。」上曰:「见即更不进用也。」于是琥三上章乞出,上谓安石曰:「前议琥得无漏乎?」安石曰:「虽不漏,琥岂容不觉?」故有是命。张琥事,见日录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是日,上谓王安石曰:「宿卫亲事官有击指挥使伤首者,而主名未立,宿卫法不可不急变革。」安石曰:「臣固尝论此,此固易变,但要措置有方,使见在人无苦,而来者有以制见在人,则虽变革无患。」陈瓘论曰:安石欲变宿卫之法,先于经义创立新说,然后造为神考圣训,谓当急变其法。盖托于先训,则可以必圣主遵行;文以经术,则可以禁士大夫之窃议。二者行于前,三卫作于后,渐危根本,忠义寒心。人皆独罪于卞、京,安知谋发于私史?若非陛下守艺祖之宏规,循累朝之成宪,使彼二书之说以□行之,今日不知其如何矣。又陈瓘上书曰:臣又望陛下特垂圣问,问洵仁等曰:「日录书神考之言曰:『宿卫亲事官有击指挥使伤首,而主名不立,宿卫法不可不急变。』国家自有宿卫法以来,果有卫士击伤指挥使,而捕捉不得者乎?」呜呼!安石欲变宿卫之法也,久矣。先于经义创立新说,然后矫托圣训,书于日录,二书行于前,三位作于后,摇动大法,忠义寒心。卞等继安石之志,昂等述蔡卞之事【三】,而执此动摇之计以为国是,岂不误朝廷之继述乎!臣道之专强,可不辨哉!又陈瓘封事,别奏蔡卞等倾摇大法曰:臣窃惟大法者,宿卫之法也。改为三卫,卞倡之也。新经有张本之议,日录有包藏之迹,违神考畏惮不改之训,行安石果断速改之请。按书定计,以使厥兄当面赞成,退而匿迹,京由之而不悟,它人岂测其用心?运筹于手足之间,睥睨我爪牙之地。呜呼!昨者若非陛下圣断不惑,则其倾摇未遂止也。人皆独罪于卞、京,而新经之诡说,日录之匿论,反复详密,累数千万言,皆巧摇之策也,孰为陛下略陈之乎?按王安石欲变宿卫法,二年闰十一月十九日及十二月十三日,自后累尝致意矣。经义创立新说,当考。兵志第一卷云:元丰中,义勇、保甲逐上番以代禁兵,其巡检、县尉司所省募兵亦数万。诏阙额弗补者,会其财费储之,专以待武备之用。自后民兵数遂踰募兵,而国用亦省。又议欲择民之材武者,若唐府兵法,番上以备宿卫。事虽未行,然其规模宏远矣。要见宿卫法卒不果变,因附注此。   甲子,交州李干德遣使贡方物。   乙丑,太子中允、史馆检讨沈括为集贤校理。   丁卯,髃臣再上表请御殿、复膳,不许。   诏:「自今进士、诸科同出身及授试监簿人,并令试律令、大义或断案,与注官。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候二年注官。曾应明法举人,遇科场,愿试断案、大义者听,如中格,排于本科本等人之上。」四月二十六日可考。   诏别试所考试官馆阁校勘蒲宗孟、黄履各展磨勘三年,点检试卷官蒋夔、范祖禹并降远小处差遣,坐进士李士雍对义犯仁宗藩邸名,误以为合格故也。   秦凤路经略司言:「二月丁亥,十三日。熙河通远军西路蕃汉都巡检、文思副使刘惟吉领兵及永宁等寨兵五百,策应滔山等寨;己丑,十五日。至滔山;庚寅,十六日。又得临江寨报,有蕃寇攻围,惟吉即率所部潜由实卜沙谷,辛卯,十七日。至临江,有蕃贼约二千余,惟吉力战,追奔过江。」诏经略司速具将士战守功状以闻,其陷贼人口,优给赗□,所焚庐舍,给修造钱。已而经略司言,贼攻二寨,诸将互战有功。诏惟吉迁西京左藏库使,余推恩有差。   先是,朝廷以临江寨兵止三百人,而蕃贼攻围者甚觽,诏王韶分兵救应,而韶奏:「今方修筑康乐城,贼欲牵制,故攻围临江,若辍兵以往,则贼计得行,不如委临江与攻弗救,万一有败事,俟城康乐毕工,回兵荡除未晚。」王安石曰:「韶奏甚当,且以临江委贼攻之,未必能破。」文彦博曰:「此岂可不救?向王韶料河州必不用兵,乃过河杀六七千人,韶所计未必是。」安石曰:「韶若不领泾原精兵往,为贼所败,即是失计。既领精兵八九千自随,即是防贼旅拒,非乖本谋也。」安石又曰:「将帅居常未有敢言委城寨与贼攻而不救、以败事为不足恤者,王韶独能如此,亦恃陛下知故也。若非陛下知,则必以簄阔得罪朝廷矣。」上曰:「自来将帅非尽不能,诚不敢尔。已上见日录此月二十日,朱史并书之。然将来修筑次序如何?」安石曰:「韶已有奏,必是先修康乐毕,即修香子,最后修河州也。」上曰:「蕃户既未定,香子如何可守?」安石曰:「蕃人既已屡经讨荡,所存余觽固已气索,就令作过围城,若城中有五百精兵,岂易攻破?况城外尽是蕃户,又未须官军保护,加以去熙州救援止五十里,岂复难守【四】?」已上见三月二十二日。安石又白上【五】:「今将校、士卒见杀贼易以得功【六】,则人人且欲以讨荡为事,恐韶难于逆觽,遂至多杀。今兵威已振,宜施恩德,手诏王韶招抚。」上以为然,已上见二十二日。因论庆历边事,安石言:「大臣以门客、故人之故,开方略之科,因此缪及京师,市井间富人买策求得官者甚觽。方仁宗旰食、边人肝脑涂地之时,乃更营不急之私。如此,则其不忧边计可见,何由胜敌乎?」上曰:「此所以书称『难任人,蛮夷率服』也。」已上见二十日。新、旧录并称今月丁亥,盖误也。丁亥,二月十三日。今改之。   戊辰,大理寺丞、京西北路提举司勾当公事李察同管勾本路常平等事。   置诸路提点刑狱司检法官各一员,从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吕惠卿请也。   赐西界归明人李崇贵开封府界屋租钱,日五百。初,上批赐崇贵田十顷,后复改之【七】。   己巳,诏:「试中刑法莫君陈迁一官,为刑法官;次四人送法寺试断案,或充提刑司检法官;次五百人各循二资,十一人各循一资;余各不依名次路分指射差遣一次;次止免试注官。京朝官比类酬奖。仍自今试法官断案刑名约七件以上,十件以下。」   庚午,制授李干德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交址郡王。   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权永兴军等路转运使,职方员外郎张颉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颉首议开梅山,及章惇往经制,颉时居忧鼎之桃源,数遗京师书,言南江杀戮过当,非辜者十八九,以至浮尸蔽江,下流之人不敢食鱼者数月。惇病之,欲弭其谤,乃言今成功乃因颉谋,诏赐绢三百疋。执政犹恐其异论,会颉服阕,亟移公弼陕西,以颉代之,令便道赴江淮,于是不敢食鱼之谤遂息。此据魏泰东轩录。七年十一月四日,又赐银、绢。   常州团练推官吕升卿为馆阁校勘、提举详定修撰经义所检讨。升卿,惠卿弟也,王安石极称之,故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