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338 页/共 607 页

己巳,河东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文彦博判永兴军,龙图阁直学士、知永兴军□中复知河阳。彦博辞永兴,乃诏皆依旧任。   鄜延路经略司请支封桩钱,于河东买驼三百,以运缘边急阙粮草,从之。八月十二日【一一】鄜州违法事,当考。   庚午,河北路察访司言,乞省并真定府井陉等二十八县,减官七十六员及役人三千一百二十七人,从之。七月,十三县;八月,三县;九月,七县;十二月,五县。共二十八县【一二】。邺废在五年五月,九域志系之六年,当考。陈瓘尊尧集序云:安石论河北要省民徭,可以减州为县,至于言江南利害,则曰州县可析。陈瓘尊尧余言曰:臣闻南唐宋齐邱擅大名于一方,位至宰相,人皆推之以为儒者之宗,又或许之以为造国之手,其说不行,则携衣笥望秦淮门而去者数矣。其轻于去就如此,故其献替之言曰:「陛下中兴,臣之力也,奈何忘之!」其言之悖慢不逊如此者多。呜呼!江南气俗,自古然也。臣乡里在南方,坟墓在南方,饮食、风土皆以南方为便,亲戚故旧并是南方之人。臣之病也,为庄舄之吟;臣之老也,不忘首邱之念。而区区之愚,所以必论南方之风俗者,有二说焉【一三】,九重宫阙,都于天地之中央;祖宗陵寝,列于大江之西北。钦若金陵之请,安石并析之议,分南分北,偏而不还。臣之所以议江南之气俗者,此其一也。陛下圣性中和,好平恶偏,无私如祖宗,普博如天地。卞等重南轻北,取快目前,虽可以暂欺圣听,而偏私稔熟,终必败露,又何能久罔天听乎?臣惧陛下于卞等败露之后,将谓东南之士个个如此,岂不误东南干禄之人哉?臣之区区,非特仰顺陛下好平恶偏之圣也,实亦私为一方久远不同之虑耳。臣之所以必议江南之气俗者,此其二也。臣又以天下譬之一身有两臂,一左一右。东南,左臂也。两臂双运,则其身安矣。一身之内,岂可以厚左而薄右哉?是故平则为安乐,偏则为疾病。凡以偏而为病者,当以平而为药也。若能用对病之药,则永保康宁之福矣。卞、武继安石之志,昂、仁述蔡卞之事,强左弱右,弃此而用彼,造作蠹病,罪通于天,遂使奎、娄之间复有谴告。陛下所以畏天而率下者,可谓至矣。白时中等所以慢天而侮上者,亦可谓至矣。陛下用其至美,而将顺者少;白时中等用其至慢,而欲助者多。强者自此而益强矣,弱者自此而益弱矣。蠹病未痊,药石愈隔,偏而不平,是以然也。然则江南气俗,臣安得而不论哉?   太子中允、权发遣都水监丞俞允兼权检正中书刑房公事。   诏枢密院减书令史五人,增令史俸月钱二千,书令史五千,春冬各绢五匹,以汰□养廉也。   诏:「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输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岁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罪罚赎,勒令补种。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为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初,以赵子几及曾孝宽所言下程昉相度,枢密院欲罢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元丰八年十二月,罢栽桑法。   废陕州硖石,赵州隆平,磁州昭德,沧州临津,德州德平,干宁军干宁,卫州卫、新乡,邢州尧山、平乡,怀州修武、武德,瀛州束城【一四】、景城,江陵府枝江县,并为镇。河北十三。   八月壬申朔,定州观察支使宗湜为光禄寺丞,济州团练推官王援为大理评事,天平军节度推官张奕、杭州钱塘县丞葛奉世为太常寺奉礼郎,并充大理寺详断官,湜等以试断案合格也。   供镝库使宋亨、雷仲提举京东教阅,亨,西路;仲,东路。   武学言:「春秋试法,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补上舍生;虽不应格,而能精晓术数、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别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在下等者,复降外舍。上舍无过三十人,别斋增给食,如累试又优等及武艺进者,上枢密院审察人材试用。」从之。五年闰七月诏,可考。   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从先【一五】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排保甲,若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八千,若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四千。自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其后,户自第四等以上,有丁三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轮一番阅习,每三日一比试,事艺高者先次放归。」本志同此。   诏知保定军贾世京罚铜十斤。初,提举常平等事李宜之请废保定军为县,遣官相视,而觽入军衙,乞留军额甚哗。宜之以为官吏故纵其如此。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为用,若如此不治,后不可用。又咫尺北界,何以观示外夷?此事若非官吏启之,即百姓不敢如此。」又引魏军人焚领军张彝第,以人觽不敢治,大赦以安之,高欢遂散财合觽图起事。上曰:「须体量见实乃可行遣。」安石曰:「固当如此。」乃以命转运副使蔡天申,于是世京坐不能禁约,故责及之。保定军卒不废。   乙亥,编修令敕所言,修成支赐式十二卷,已经看详,可以通行,从之。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敢轻举。」上曰:「事当审计,无如郏亶妄作,中道而止,为害不细也。」   王安石以王韶书进呈,韶言洮西事云:「但恐临时制不在我,则无如之何。」上怪韶有此言,佥以为韶忌景思立。上曰:「将帅多不能容偏裨,稍有功,即忌之。韶方欲兴事,恐不宜如此。」安石曰:「韶顷为高遵裕所害,然能容遵裕。韶似与余人不类,不至不能容偏裨,亦恐远方情有不得自竭,陛下虽深倚仗王韶,其如中外妨功害能之人甚觽。」上曰:「妨功害能,必有实事可指。」安石曰:「奸人妨功害能,此最难指,但要精察。」上又言韶固能容遵裕,意谓韶不能不忌思立,安石曰:「王韶才能,必不自谓不及景思立,陛下待遇固不在思立后,韶所兴造事功,何至与思立争高下?以此推之,不宜忌思立。」上曰:「卿可再与韶书,且包容将帅,将帅一心,乃可立事。」安石曰:「臣恐陛下亦宜更审察物情,未可专责王韶不能包容将帅。若一心,乃能立事,即非但边鄙如此,朝廷亦宜如此。自古未有令服谗搜慝,小人与君子参相检制,而致百姓昭明,黎民于变时雍者。」上曰:「然。」已而安石又白上:「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军旅之事,尤宜听于一。如陛下欲奖包顺,亦宜令王韶为之,使包顺为王韶用,韶为陛下用,尚复何求?今使人人得自达于天子,喜惧恩怨不在主帅,即主帅之权分,而军政有所不行矣。」   丙子,梓州路走马承受张宗望追一官冲替。上询泸州夷事,官军所以不利及夷人入寇状,而宗望所对前后违戾不实故也。   详定编修令敕所言:「裁省绫锦院织匠,以四百人为额。」从之。   丁丑,三司言永兴军兵储纔支三季。诏察访司具永兴军等路粮草数以闻,仍令转运司具不预计置因依,并借给本路铸钱监折二钱之半,付本司籴买粮草。又诏借内库紬绢十万,以给军衣。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以至请纳、和买、常平钱斛、秋夏苗税及兴调夫役、捕察私盐贼盗,皆有部分,不能欺隐。」又言:「苏、秀等州湖水耗减,泾膐多浅涸者。岁比有年,民力饶裕,易于兴工。乞至本路先计度今年一料夫役,若一料先毕,则处置规画皆有成法。又民间晓然知其为利,次年乐于趋役。」又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多皆堙废,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   戊寅,诏:「自今河州签判,中书选差。」又诏:「应品官有犯,案察之官不遵诏敕,擅行追禁或勒令解务,阁其请给,自今并劾罪以闻。」   权发遣夔州路转运判官曾阜罢兼提举常平等事,以判司农寺曾布亲嫌故也【一六】。   己卯,诏:「自今察访诸路回,条具所至知州、通判治状。其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每知州、通判得替前一月,亦具治状上中书,委检正官注籍。待制以上不用此令。」八年正月乙卯,申明此令。   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上以为河北人愚,东南人即难诱合以此事。立保甲后,此事或少可绝。安石曰:「民所以多僻,以散故也。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保甲立,则亦所以使民不散,不散,则奸宄固宜少。」志有。   庚辰,翰林学士陈绎为翰林侍读学士、知邓州,绎以疾自请也。   癸未,权户部副使、太常少卿贾昌衡为辽国主生辰使,左藏库使许咸吉副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蔡确为正旦使,供镝库使李谅副之;龙图阁直学士张焘为辽国母生辰使,西上合门使种古副之;金部员外郎、判将作监范子奇为正旦使,文思使夏元象副之。   诏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司劾鄜州违法截栏商农车乘骆驼,般运米麦官吏以闻。后会赦,释之。七月二十八日,鄜延买驼事当考。   甲申,翰林学士、判司农寺曾布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敕、诸司库务条例。   诏罢简州岁贡绵紬二十匹。上曰:「此亦何用,但扰民尔。」故罢之。   乙酉,诏开封府陈留、雍邱、襄邑、尉氏、咸平、中牟七县【一七】各增丞二员。   诏辅臣观谷于后苑。   辅臣进呈保甲条贯,□充言:「先臣墓在郭店镇,有一户但两丁,一丁又病目,乃令四十里外教阅,甚苦之。此法当改。」王安石曰:「郭店事果违法,自当推究。臣每有所闻,辄谕司农,令推究施行,此事亦不可但已也。」上即令安石谕司农推究。   丙戌,知海州、太常少卿胡揆赎铜十斤;知真州、比部郎中江□,知宿州、比部郎中陈称,知舒州、屯田郎中石牧之,知寿州、太常丞、集贤校理鞫真卿各展磨勘一年。皆坐违法折纳紬绢本色,大估价钱,亏损百姓故也。   三司言:「淮南发运司岁冬乘北风以汴纲输盐于湖北,春乘南风发上供粮入汴。闻去冬今春风不顺,发盐百二十纲,而风水坏五百余艘,兵工水死甚觽。」诏蒋之奇根究以闻。后之奇言汴船出江,覆溺人船,实比递年数多,诏皮公弼、罗拯具析以闻。   丁亥,诏将作监度增左右军巡院屋。军巡狱房狭隘,上以暑溽,系囚不便,故令详度增展,或别移宽闲之地。其后增展共百余间。王居卿申请。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已遣澧州司法参军谢延甫往融州溪□抚谕蛮部【一八】。诏沈起追还延甫,盖融、辰州界连溪峒甚广,上恐其因缘生事也。   管勾都水监丞侯叔献言:叔献检计白沟在五月十二日。「近准诏从所请开白沟等河,欲白沟为清汴【一九】储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为源,仿真、楚州开平河置鰯,四时行舟,因罢汴渠。」上曰:「叔献开白沟河功料未易办,乃欲来年即废汴渠,更宜遣官覆验。且汴渠岁运甚广,河北、陕西资焉;又都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废?」王安石曰:「此役若成,盖无穷之利,当别为漕河,用黄河一支,乃为经久耳。」冯京曰:「若白沟成,与汴、蔡皆通输,为利诚大。臣恐汴河终不可废。」上然之,诏刘璯同叔献覆视以闻。后璯等言:「白沟、濉河签直至淮八百里,乞分三年兴修【二○】。其废汴河行运,候白沟功毕,别相度。」从之。上曰:「璯详审,此必璯所议,意谓叔献大促遽也。」仍诏作三年兴修。叔献寻除河北转运副使,上欲留叔献,令与璯了白沟事,乃命叔献同判都水监。叔献同判都水监,乃十月二十一日,不知除河北副漕是何时,实录无之,当考。上谓刘璯详审,据十月二十二日日录,刘璯四月二十四日以监簿提举淤田。十月十九日戊子,都水监言:欲自白沟、濉河签直至淮八百余里,乞分二年兴功。其废罢汴河行运,候白沟功毕相度。从之,仍作三年兴修。今并入此。明年正月二十七日,罢役。京又言叔献所开河多浸人墓庄宅,安石以为不然,既而上问叔献,乃言若浸人坟庄,当伏军令。此据日录十五日事,当考。   登州申:「沙门□见管罪人六百五十人。」上批:「已经赦者,据赦次数及情犯轻重,量移内地;其未经赦者,改配广南,仍令登州节次发遣。」   己丑,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请于保定军东旧滹沱河南岸台山口东南疏一川,行七十里至干宁界,会于御河,可无塘泺填淤之患。诏李南公与昉及屯田司同详度置堰限,如无妨碍,即令昉计开河功料,仍令屯田司检视今塘泺有无泄涨水处以闻。及检视,竟不行。「不行」,据朱史签贴云检视以为便,恐饰说也,今不取。五月二十二日日录:又同进呈程昉开滹沱河事,便欲从程昉、孔嗣宗等所奏,余白上:「恐须候程昉到,议定别取旨。」上以程昉不计淤塘泊卤莽,余曰:「要存塘泊利害,臣所不知,若言淤却此一处塘泊为不利,即边□淀亦淤却一处塘泊,岂边□淀淤却便过戎马不得?」上曰:「边□已是坏却。」余曰:「见韩缜说边□见今有水不少,若存得边□淀,又更引河从台山路入御河,即是两塘泊皆存得,岂不善?」八月十六日,同密院进呈程昉言滹沱河事。初,密院令孔嗣宗、刘舜卿等共相度,奏称所闭蔡家门口等外皆深渊,若开作堰限,即不可复闭。昉以为若令不可复闭,即二年前如何闭得,嗣宗等又以为对敌境非便,昉以为二年前有数十道堰限,如何敌境不以为言?昉又言:「自密院闭此诸堰限,凡浸民田二十村七八十里,然此方无一人以为言。」上乃始言嗣宗所奏皆妄,然亦不以为可罪也。上令程昉便计度功料,又令计会屯田司相度开堰限,余曰:「须令先与屯田司相度开堰限,无妨碍乃计功料。」上以为然,而密院欲差官同往相度,拟差蔡天申。天申,挺子,余明言其不可,乃差李南公。五月二十二日又有一段,当删取并此。   详定行户利害条贯所言:「据米麦等行状,岁供稌禾、荞麦等荐新,皆有陪费。缘祠祭重事,自今欲乞荐新并令后苑及田园苑供应。」从之。   庚寅,判军器监吕惠卿言:「乞拨三司曹案吏赴本监,及东西八作司广镝指挥兵级,本监与提举司、将作监等同统领。」从之,仍诏广镝指挥专隶军器。六月二十七日己亥可考。   权永兴军等路转运使皮公弼言:「沿边城寨粮草多寡不均,少者支数月,不免贵籴或费官钱般运,多者及数年,往往陈腐。乞下诸路帅臣,候见本司关报多寡处,即度城寨紧慢,移军马赴宽剩所就粮。」从之。   高阳关路走马承受克基言:「市易司指使冯崇与北人卖买,不依资次,非便。」上曰:「崇不忠信,无行,可令亟还。彼自有官司,交易悉存旧规。」王安石曰:「崇一百姓牙人耳,安足责?陛下左右前后所亲信,孰为忠信,孰为有行,窃恐有未察者。」上曰:「审是非,察忠邪,今若所难,然不忠信之人迹状着显者,未尝不行法,其未显者,吾取其洁,不保其往也。如昨知泸州李曼,可谓有过矣,而党庇者至多。范百禄受命体量,独排髃议而奏其实,此可褒进矣,而近臣亦有言百禄不当得馆职者,此不可不察也。」安石又具道曼事本末,曰:「不知何人庇曼。」因言:「士大夫君子固有不为功名爵禄,事陛下徒以致君臣之义者。陛下似于君子小人未察也。」上曰:「如卿无利、欲,无适、莫,非特朕知,人亦俱知之。至于他人,则岂可保哉?」冯京曰:「君子小人固难知。」安石曰:「人人为君子之容,而内或怀小人之情,则君子诚未可知;若小人情状已露,则小人决矣,尚复何疑?尧询事、考言三载,则知舜。今陛下即位六七载,询事、考言,于髃臣情伪是非宜略可言,乃尚以君子小人为难知,恐由小人欺罔,尚未惩创,故令聪明自蔽尔。」上曰:「御史无一人言曼者。」安石曰:「御史不能弹治奸邪,令陛下聪明有所蔽塞,虽流放不足以称其罪。如李曼事,自须明白,何足道?」上又言李曼事必须究见是非,安石曰:「陛下若不以有浸润故增损好恶,必令是非之情见于上,即天下平治久矣,政恐未能如此。」后安石又为上辩,上意终不以为然也。   新权发遣梓州路转运使陈忱言:「泸州昨以夷贼扰边,屯戍稍广,配率飞挽,数州为之骚然。乞计会熊本以所赐夔路度僧牒二百,于淯井监安夷、宁远二寨募人入中粮斛,以镝军储。」从之。   是日,熙河路走马承受李元凯奏:「王韶自露骨山过,一日至五七下马步行。」上不知韶路径所趣,甚忧之。前此,王安石荅韶书云:「以万人为景思立后继,甚善,想当以其间攻洮、岷所不戒也。」上再三言:「韶不当如此罢敝兵甲。」安石曰:「韶颇有计虑,举动必不妄。」退召问习知路径者,乃言如此出师大善。安石翌日白上,且曰:「韶为大将,以万人暴露原野,若收成之功全在思立,即韶下将佐无功,将佐无功,即怨且怠矣。臣恐其思虑或有一不及,故因书微发其思虑,非敢辄然明劝喻之也。军如奕棋,若一着只应得一着,即无胜理,须一着应三两着,乃可胜敌。今韶因援河州,略定南山一带,乃是奕棋一着应三两着之类也。」陈寇记云:韶以八月甲戌领兵自熙之东南踰露骨山,入洮州界,至香子城山中,与泾原兵合,壬午,分兵趋河州,败木征于古河州城下,河州平。   壬辰,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邠、馆阁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焘、权枢密副都丞旨张诚一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武举合格所取毋过三十人。九月十一日御试场。   甲午,赐熙河路讨蕃部常家族及泾原路会合禁军等特支钱有差。十五日日录:上见王韶去常家族,曰:「韶被将佐煎迫得去。」翊日,余得韶书,将佐乃皆不欲往,韶独决计,以书白上曰:「谁以为韶将佐煎迫?」上曰:「王珪言此。」珪心只是料其如此,余见珪但随上语,非珪唱为此言也。   乙未,诏通远军修盐井城毕功,防拓功役兵并与特支钱。   诏:「将作监岁用兵匠,并于秋季下诸路徱刷,明年春首起发,约夏季皆集,千里内七月终,千里外六月终。虽有替换补填,更不起发。」先是,将作取外州兵匠,并于二月下诸路,官司因循,有至放冻后乃至,故有是诏。   丙申,诏自今文武臣僚特迁官者,不隔勘。二年七月八日黄汾事,可考。   详定行户利害所言:「乞约诸行利入厚薄纳免行钱,以禄吏与免行户祗应。自今禁中卖买,并下杂卖场、杂买务,仍置市司估市物之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则取办焉。」皆从之。上曰:「此固便于民,然须严立防禁觉察,毋使堕废。如天下百姓纳曲钱、盐钱,异时盐酒既榷,其钱不能免也。」   中书言:「王韶、景思立入河州,诸羌皆降。」王安石等请率百官称贺,上曰:「河州前已收复,但未城守,此亦庙堂之谋、将帅之功,于朕何有?」安石等再三陈请,以为:「熙河之功近时少比,陛下神算前定,举无不克,祖宗以来,每下州郡例皆称庆。」上犹不允,安石曰:「中外传河州事多端,称贺则人情释然。请俟修河州城毕入庆。」从之。初,王韶自以兵穿露骨山南入洮州界,破木征弟巴毡角,尽逐南山诸羌。木征震恐,留其党守河州,自将精锐尾官军伺击。诸将皆欲直走河州,韶独私念:兵抵城下,木征必为外应,而四山蕃部得气,且复坌集,则大事去矣。乃密分兵遣景思立攻河州,而特踪迹木征所在,与战,破走之,然后抵城下。时守者犹以木征至,已而知其非是,乃出降,遂城之。   丁酉,鄜延路经略司乞自十月以后,无大段边事城寨,兵有马者,移半赴鄜延就食,输汉蕃弓箭手相兼戍守。诏赵□体量:汉蕃弓箭手如将来阙食,即详度赈贷,或给借助钱谷及募人浚修城堑,给口食,多方存恤之。□初有是请,上即欲从之,王安石以为□私憾杨蟠多点检鄜延不法事,故为此以困转运司,白上曰:「鄜延路粮草已不足,更创添此弓箭手,粮草恐愈不足,且鄜延如此,即它路援例,如何不从?从之,则转运司如何应副粮草?」上曰:「如保甲、义勇,将来岂不费粮草?」安石曰:「保甲、义勇,乃须计置减募兵,以其粮米供之,如府界罢四千兵,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所费之十三。」上曰:「府界募兵亦未减得。」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窠坐,即不要此四千募兵。可指合要兵数,减此四千。今京师募兵,逃死放停一季,亦须及数千。但勿招填,即是减得。」三年三月十七日,安石已有此言。上又曰:「弓箭手饥馑,若不如此,恐流散、饿殍。」安石请令依近降指挥,募人修筑城池之类,或借助免息,或赈济。上乃从安石议。九月五日,又诏□详度。本志云:□言新募弓箭手颇习武技,请更番代正兵归京师。诏审度之。或即此事,当考。审度事已别见。   赐收复河州将士、弓箭手、寨户、蕃勇敢等特支钱有差。   戊戌,诏宰臣、亲王、使相、执政、宣徽使,许于枢密院第二门外上下马。先是,宣徽使以上出入皇城门,上下马与百官有差等,惟至枢密院门,与使臣无异。至是,正之。   翰林学士曾布等言:「近司农寺请巡检置指使,保甲置契,罢巡宿等条约,奉旨令司农寺、兵部检正检详立法,臣等今修成义勇、保甲及养马条三卷。」诏兵部行之。保甲惟开封府界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差官阅试、农隙讲习,皆出左契。巡检司给厢、禁军白直,余以保丁番上,比旧兵级三分之一,代更以十日。遇追捕髃盗,听抽上下番,县尉留弓手白直外,余如巡检法。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并排定保甲,劝诱习武艺,听旨阅试,未得上番。余路止排定保甲,免习武艺。其荆湖、川、广被边州军,如当习武艺,委监司提举司详度以闻。本志云:后惟全、邵土丁【二一】、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隶焉。今附注此,十一月十九日可考。新纪云:戊戌,复比闾族党之法,诏河东北、陕西保甲隶以武事。旧纪云:戊戌,上以募兵费大,骄不可用,追比闾族党之制,诏河北、陕西、河东路保甲隶以武事。兵志第二卷保甲篇:自三代比闾族党之法废更,五季以来,竭邦财以养士卒,国以耗蠹,而骄堕悖慢,世常患之。若寓兵于农【二二】,稍习以武事,先于畿甸,次逮河北,不耗于国,得胜兵数十万,夷狄望风震恐,骄兵悉有臱色,国势以强。然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相与沮议,谣惑髃听,上重其事,驯致以渐,数与执政大臣论难。今着其略,与其忧勤艰难之际,使来者见德意之所在焉。上尝论租庸调法,善之,王安石对曰:「此法近于井田。后世立事,粗得先王遗意则无不善,今亦无不可为者,顾难以速成尔。」上问其故,安石对曰:「今百姓占田或连阡陌,顾不可夺之,使如租庸调法,授田有限。然世主诚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谓害者制法,而加于兼并之人,则人自不敢保过限之田;以其所谓利者制法,而加于力耕之人,则人自劝于力耕,而授田不能过限。然此须渐乃能成法。夫人主诚能知利害之权,因以好恶加之,则所好何患人之不从,所恶何患之人不避?然利害之情难识,非学问不足以尽之。流俗之人罕能学问,故多不识利害之情,而于君子立法之意有所不思,而好为异论。若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必为异议所夺,虽有善法,何由立哉?」   养马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有物力养马二匹者听,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使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马除袭逐盗贼外,不得乘越三百里。在府界者,岁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先给以钱布【二三】;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已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五等,十户为一社,以待死病补偿者。保甲马毙【二四】,即马主独偿之;社户马毙【二五】,半使社人偿之。岁一阅其瘠肥,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条,先自府界颁行焉。在五路者,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此据本志,因八月二十七日曾布上养马条三卷附见,其日更须考详。   己亥,枢密副使□充言:「朝廷开广言路,微至于庶人皁隶,苟有可言,皆得上闻,此至公之谊也。而比来士大夫辄以书启或家信投有位,其间排诋营救,增饰事情,嫌爱在心,言无忌惮,因缘闻达,以快私欲。虽朝廷必加审核,至蒙原察,则被诬之人亦已困辱。且排诋者既难于反坐,营救者又阴以为德,含沙射人,束缊还妇,怀阴害以中良善,托公谊以售私恩,此风浸成,实黯圣政。乞有司申严法禁,庶惩薄俗。」诏中书、枢密院自今并遵立条制。既而王安石白上曰:「尧、舜所以治人,但辨察君子小人明白,使人不敢诞谩,自不须多立法禁。」上曰:「要审察。」安石曰:「陛下每如此,即尽善也。」   戎、泸州江安县各置武宁军人指挥,以四百人为额。七月十六日。   秘阁考试所言:「应制科陈彦古所试六论,不识题,及字数皆不足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空簄未有如彦古者。自是,制科亦罢矣。   中书以两浙提点刑狱卢秉书奏御,言:「杭州奏巡检孙日用捕盗贼不如格,乞冲替。日用在职颇有劳,宜蒙矜免。」王安石曰:「近浙路盐额大增,然州郡尚有不欲严禁者,故巡捕官未敢竭力。且人谁无过,陛下若知其可任,有违犯且少□之,则能吏奋矣。」上曰:「太宰以八柄御髃臣,谓宜如此,正宰相之任也。州郡但能依法案劾,行否去留在朝廷耳。然少知此体者,卿言甚善。」   是月,置明州昌国县。废澶州顿邱县入清丰【二六】;莫州长丰县为镇,并废莫县【二七】;春州为阳春县【二八】,及以铜陵县隶南恩州。   注  释   【一】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五路「五」原作「六」,据宋史卷一八○食货志改。   【二】荆湖南路提刑馆阁校勘朱初平「提刑」原作「提点」。按:宋官名无简称「提点」者,据本书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亥条,章惇言权发遣荆湖南路转运副使蔡烨云云,当时朱初平为权发遣提点刑狱,此处「提点」显为「提刑」之误,故改。   【三】监官面奏毕「面」原作「而」,据阁本改。   【四】编挨甲宋史卷一九七兵志、本书卷二四六注引国史兵志同。髃书考索后集卷四三及本书卷三三九、三四二都作「偏挨甲」。   【五】遂增一百贯料钱「料」原作「科」。按宋制,文武官于俸禄外,另有料钱。据宋史卷一七二职官志、通考卷六五职官考,团练使料钱一百五十贯,诸州刺史料钱一百贯,此处「科」显为「料」之误,故改。   【六】当附八月二十日「十」字原脱,据活字本及下文八月庚寅条「王韶自露骨山过,一日至五七下马步行」句补。庚寅,即二十日。   【七】监牧司「牧」原作「放」,据阁本改。   【八】棣原作「隶」。据阁本及九域志卷二、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河北东路有棣州而无隶州,「隶」盖形近而讹,故改。   【九】保定原作「保安」,据同上二书改。   【一○】是月十二日「二」,阁本、活字本作「三」。   【一一】八月十二日「十二」原作「十三」,据阁本改。按:「十二」方与下文八月癸未李焘注鄜延买驼事合。癸未,即十二日。   【一二】共二十八县「八」原作「七」。据注文,各月所省县数总计二十八,与正文合,「七」误,故改。   【一三】有二说焉「焉」原作「为」,据阁本改。   【一四】束城「束」原作「东」,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改。   【一五】杨从先「从」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九一兵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补。   【一六】曾布亲嫌故也「亲」原作「新」,据阁本改。   【一七】七县上列县名只有六县。疑此处「七」误,或上列县名有脱漏。   【一八】抚谕蛮部「蛮部」,阁本作「蛮酋」。   【一九】清汴「清」原作「济」,据阁本及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宋会要方域一七之一七改。   【二○】乞分三年兴修「三」原作「二」,据下文及同上书改。   【二一】全邵土丁「全」原作「余」,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改。   【二二】若寓兵于农「若」原作「上」,据阁本改。   【二三】先给以钱布「布」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五马政补。「先」,宋史作「加」。   【二四】保甲马毙「毙」字原脱,据上引宋史补。   【二五】社户马毙「毙」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六】清丰「清」原作「青」,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通考卷三一七舆地考改。   【二七】莫县「莫」原作「鄚」,据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舆地广记卷一○改。   【二八】阳春县「阳」字原脱,据宋史卷九○地理志、通考卷三二三舆地考、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七州县废复补。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七 卷二百四十七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六年九月尽是年十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七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九月辛丑朔,判司农寺曾布、权御史中丞邓绾、权知审刑院崔台符,并兼详定一州、一县、一司、一务敕。   诏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第一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入最,不行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