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53 页/共 1125 页
国子监
【宋会要】
国子监掌经术教授、荐送之事,阙祭酒、司业则以朝官判监事。祭酒一人,秩从四品;司业一〔人〕,秩正六品;丞一人,秩正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太学博士三人,秩从八品;学正一人,秩正九品;学录一人,秩正九品。元丰「元丰」下当有脱文,下句「二十六」年乃指绍兴二十六年。。〔绍兴〕二十六年,增正、录各一人。三十一年,减博士一人、正、录各一人。国子博士一人,秩从八品;正、录各一人,秩正九品;书库官一人。三十一年,减罢武学博士一人,秩从八品;教谕一人,秩正九品。案有三:曰厨库,掌太学钱粮及颁降书籍条册;曰学案,掌文武学公私补试、上舍发解试,升补考选行艺;曰知杂,掌监学杂务等。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六人,贴书六人。二十六年,罢胥史一人,胥佐一人,减贴书二人。
太祖建隆三年六月,诏文宣王庙依仪制,令立戟十六支。是月,以国子监初开读书,赐判监左谏议大夫崔颂并监生酒果。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六月,诏:「国子监所解举人自今但负勤苦「负」下疑脱「笈」字。、有父兄居官食禄,不在本贯乡里居止,监司谙知行止,便可收补发解,不必附监听读,即不得收不系食禄之家。」
雍熙三年十一月,以国子监丞胡令问、清州录事参军李说为右赞善大夫、国学校勘。
四年十月,诏:「国子监应卖书价钱,依旧置帐,本监支用,三司不得管系。」
至道二年八月,国子监请画三礼图于壁,从之。明年七月,画毕,因诏文宣王十哲、七十二贤像并加绘饰。
三年十二月,诏:「国子监经书,外州不得私造印板。」《宋史 太宗纪》:淳化五年十一月丙寅,上幸国子监,赐直讲孙奭五品服。因幸武成王庙,复幸国子监,令奭讲《尚书 说命》三篇,至「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上曰:「诚哉是言也!」上意欲切励辅臣,因叹曰:「天以良弼赉商,朕独不得耶 」遂饮从官酒,别赐奭束帛。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真宗幸国子监,召从臣学官赐座,历览书库,观群书漆板及匠者模刻,问祭酒邢昺书板几何,昺曰「书板几何昺」五字原无,据《长编》卷六○补。:「国初印板止及四千,今仅至十万,经史义疏悉备。曩时儒生中能具书疏者,百无一二,纵得本而力不能缮写。今士庶家藏典籍者多矣,乃儒者逢时之幸也。」真宗曰:「虽国家崇尚儒术,然非四方无事,亦何以臻此。」且以书库迫隘,与钱俶居第相接,因命易第中隙地十步以益之。
十一月,命翰林侍讲学士邢昺、户部侍郎张雍、龙图阁待制杜镐、诸王府侍讲孙奭于京朝、幕职、州县官中荐儒术该博,士行端良,堪充国子监直讲者十人。太子洗马张颖等试经义于学士院而命之,用所荐也。
三年五月,诏国子监学官料钱并支见钱。《山堂考索》:「景德四年二月癸酉,就西京建太祖神御,又置国子监、武成王庙。祥符二年四月辛卯,令国子监举服勤词学、经明行
修进士诸科各十人。前诏止开封府洎所过州军,至是本监上言,故及之。
四年二月,诏河南府规度地位,修建国学。候成日,当置学官讲说,并赐经书。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国子监学官每夜轮一员押宿。
二十八日,诏:「凡补应出身求差遣者,须先于国学听读二年,满日具名牒,审官院试验。如年及二十五以上,不愿在监听读者,依敕考试所业,具名以闻。」
五年九月十五日,诏:「国学见印经书,降付诸路出卖,计纲读领,所有价钱,于军资库送纳。」
十六日,国子监请就文宣王殿北阙阁藏太宗皇帝御书,及以皇帝御制《祥瑞论》、《勤政论》、《俗吏辩》刻石,从之。
明年六月,阁上梁,命近臣临观。设会,帝作七言诗赐之,又赐二帝御书、御集模本、太宗墨迹销金扇四,秘之阁上,诏王曾撰记。
七年四月,诏:「步军司选神卫剩员十人、节级一人,赴国子监洒扫,不得别有占役。月给酱菜钱二百文。」
六月十六日,以三班奉职郑检为襄州邓城县主簿、国子监说书。检明经善诵,朝士以其名闻,试于国学而命焉。
八月,诏:「国子监学士应子弟在监习业者,除实是开封府外,每人召京朝官二人为保识,然后收试。其保官须具印状赴监。」
天禧五年五月,诏:自今国子监止差官两员主判。时三司使李士衡为其子奉礼郎丕旦求掌国学事,诏不许,因条约焉。
七月,内殿承制、兼管勾国子监刘崇超言:「本监管经书六十六件印板,内《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文选》、《初学记》、《六(贴)[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十件,年深讹阙,字体不全,有妨印造。昨礼部(贡)贡院取到《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皆李鹗所书旧本,乞差直讲官重看,榻本雕造。内《文选》只是五臣注本,切见李善所注该博,乞令直讲官校本别雕李善注本。其《初学记》、《六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四件,须重写雕印。」并从之。《儒学警悟》:张文节公初为龙图阁待制,求判国子监。真宗问王魏公:「国子清闲,无听事,知白岂不长于治剧,欲自便邪 」魏公对:「知白博学,通晓民政,但其所守素清,而廉于进取,故尔。」上曰:「若此正好为中执法。」乃命以右谏议大夫,除御史中丞。上用人如此,景德、天禧间,所以名臣多也。文节以龙图阁待制知审院官,纠察在京刑狱,出知青州,还朝,(知)[始]领国子监。此云初为龙图阁待制,求判国子监,非也。
干(熙)[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命龙图阁直学士冯元同判国子监,自今更不差近下京朝官管当。初,近臣子第任京朝官者,多求监事,至是始有厘正。《山堂考索》:壬午,国子监旧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领。近岁颇任贵游子第之初仕者,与管库资序略均。壬辰,始命冯元同判国子监。仍诏自今无得差补荫京朝官。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国子监言:「本监书库虽有学官及
内臣刘崇超、皇甫继明管勾,又缘崇超等各有兼职,罕曾到监,请以殿头裴愈专监。」从之,仍令崇超等提举。《长编》:天圣元年冬十月癸亥,增国子监进士解额二十人。
三年二月,国子监言:「准中书札子,《文选》、《六帖》、《初学记》、《韵对》、《四时纂要》、《齐民要术》等印板,令本监出卖。今详上件《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并抄集小说,本监不合印卖。今旧板讹阙,欲更不雕造。」从之。
十月二十四日,判国子监孙奭、冯元等言:「近召河南县主簿郭稹充直讲,却令发遣归任,所阙直讲,别择官以闻。臣等知稹文学优长,履行修谨,欲望且令在监分经讲诵。」诏以稹为国学说书,仍诏自今于参选人内保奏,不得抽差见在任官。
四年九月十二日,诏:「讲学久废,执卷者不知经义,盖激劝之未至也。」诏判监孙奭、冯元于外任京朝官中同奏举三、五人,深明经义,长于讲说、历任无(人已)[入己]赃罪者,具名(已)[以]闻。
十六日,诏:「将来南省考试诸科举人,令贡院召明习经义,长于讲说,及三经已上者,于试官处量行试问。如实明经旨,即具姓名以闻,送国子监(在)[再]行试验。诚有可采,当与甄擢。」
九年,诏重修国子监,命内侍张怀言、宋永诚典作。又以礼贤宅西北隅地并舍宇赐本监,以广学室。
景佑二年三月十三日,天章阁待制孙祖德言:「窃以国子监房(郎)[廊]殿宇、印板书籍家事不少,欲乞于直讲京官内差一员,充监丞、主簿公事。」诏于学官内差兼领,仍于在监京朝官内选定以闻。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判国子监郑戬乞盖讲书并更衣殿,从之。《长编》:天圣七年八月甲午,诏国子监进士自今以五十人为额。
宝元二年十月十三日,侍御史方偕言:「今后所举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充国子监直讲,乞历任中不曾犯私罪,或公罪杖以下者,方许保荐。及就转京朝官后,再供职四年,许理为一任。其见在监京朝官,亦乞勘会举到监及就转后年月施行。」诏自今改官后供职四年,只与外任差遣。从之「从之」二字疑衍。。
康定元年正月七日,判国子监叶清臣言:「乞于开封府管内摽田五十顷充学粮,本监差官给纳。」从之。
六月五日,叶清臣又言:「今后国子监学官有阙,令本监官于外任州县幕职官内,举实有文行者充」。诏从之,其天章阁侍讲、诸王府侍讲、诸宫教授、伴读、说书,自今并不得兼国子监直讲之职。
庆历元年五月,同管勾国子监梁适言:「近制:本监举人无户籍者,听召京朝(言)[官]有出身者,保三人;无出身者,保二人。今秋赋在近,而远方寒士难于求保,欲请应见任并在铨幕职州县官,非技术流外及历任无赃人,并听为保。」从之。《长编》:庆历元年八月癸巳,诏国子监今岁解发进士,诸科各特增二十人。
三年二月,国子监言:「自今备说书官,请以四人为定额。及岁所试监生不
合格,且留听读,三试不中者,黜之。」仍请立四门学,以士庶子弟为生员,以广招延之路。并从之。
十月,诏以玉清昭应宫田二十二顷赐国子监。
四年二月七日,诏以上清宫田园邸店赐国子监。《长编》:庆历四年十一月戊午朔,判国子监余靖言:「臣伏见先降 命,并贡举条制,国子监生徒听读满五百日,方许取应。每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诸路州、军、府、监并各立学,及置县学,本贯人并以入学(所)[听]习三百日,旧得解人百日已上,方许取应。后来虽有 命,曾到省举人与免听读,内新人显有事故给假,并与勘会除破。其如令非画一,难以久行。切以国家兴建学校,所以(将入)〔奖〕育俊秀而训导之,由是广学宫,颁学田,使其专心道义,以思入官之术。伏缘朝廷所赐庄园、房钱等,赡之有限,而来者无穷。若 加禀给,则支费不(克)[充];若自营口腹,则贫窭者众。日有定数,不敢不来,非其本心,同于驱役。古之劝学,初不如此。臣以为广黉舍,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国家有厉贤之风,寒士得带经之便。欲乞应国子监、太学生徒,如有情愿听读满五百日,即依先降 命,将来取解,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不满五百日者,并依旧额取解应举。所有开封府及天下州军立州学处,亦取情愿听读,更不限以日数。所贵寒士营生务学,不失其所。」乃诏罢天下学生员听读日限。〔元丰二年〕十二月戊戌,诏:自今解(拨)[发]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百人为额。旧制: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百六十人。熙宁八年,合为一,以解额通取。至是复分,而太学生数多,故损开封解额以益之。
皇佑四年五月六日,诏:「国子监直讲,今后须选举通明经义、德行纯至、有老成之器、年四十以上、可与胄子为模范者充。」时京师浮薄之辈多依附近臣,荐充此职,讲(隶)[肄]之地,殆成虚设,故有是诏。
五年七月,诏国子监:「如闻监生多以补牒贸鬻于人,使流寓无行之士,冒试于有司。其加察验之。」皇佑五年七月戊子,又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至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国子监:「自今学官改官后,以三年为一任,愿留者听之,仍不理资考。」
嘉佑三年五月,管勾国子监吴中复言:「旧制,每遇科场,即补试广文太学馆监生。近诏间岁贡举,须前一年补试,比至科场,多就京师私买监牒,易名就试;及旋冒畿内户贯,以图进取,非所以待远方孤寒之意。请自今遇科场,补试监生如故,仍以四百五十人为额。」从之。
七月,诏:「国子监生员纔四百五十人,而远方孤寒之士多在京师,其更增一百五十人。」
四年七月,以秘書省校書郎致仕孔 為國子監直講。以近臣言其素有行义而
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