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51 页/共 1125 页

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尚书省勘会已降指挥,太平州置分差粮料院监官一员。诏江彭年创勘置阙。 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诸司粮料院人吏,依到院年月日先后名次,(时)[特]与拨填五人入额一次。」以本院有请,下太府寺勘会。本寺检准绍兴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诸司粮料院人吏遇阙,许召募贴司权(允)[充]后行。候及一年,与本院见役人(兖)[衮]同试补正额,依条迁补。至是特有是命。 孝宗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所通判池州黄尚文兼干办户部分差审计司职事审: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七之六二补。,乞依行在正官例,减半推赏。若不满任,亦乞许计日施行日: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七之六二补。。从之。 二年七月二日,诸军粮料院王正己言:「切见军士立功,获升转资级,报本院注籍之后,往往半年方得省寺经由。乞诏有司严立近限,太府、司农下诸军粮料院置历发放,以三日为期。其或违慢,委自长贰觉察行罚。」从之。 干道三年闰七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分差镇江建康府诸军粮料院、鄂州户部粮料院、四川总领所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已上尚书方选并注通判知县资序人。四川总领所分差利州户部粮料院,侍郎左选注职官,次从政、修职郎,次迪功郎,并拨归吏部。」诏今后并令堂除,依行在粮料院格法差人。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臣寮言:「行在粮审院所掌颁降到条格指挥,经今岁久,并皆散漫,别无印造条册检照。乞行下敕令所,将合用《禄令》及前后申明指挥编类成册,付粮审院。仍以一本付度支,以凭参照。及日后百司关报到请给指挥,并仰置册用印,实时抄录,从本部不测点检。」从之。 淳熙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诏:「自今分差粮料院许过差荐举知县已除指挥,令吏部注通判,理作堂除之人。」吏部尚书韩元吉言:「监分差镇江 府诸军司粮料院、监分差建康府诸军粮料院、监鄂州户部粮料院、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干办行在分差户部利州粮料院、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干办行在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窠阙,旧系堂除。昨淳熙二年二月八日,发下吏部本部申明,差注通判资序(人)以上人,仍不破选,亦不通差。缘通判资序以上人,自有(舍)[合]入通判等差遣,多不愿就。契勘行在六院官止注寔历知县一任人,今分差粮料院却注通判资序以上人,更不破选,轻重不均。欲将分差粮料院阙依破格通判格法,出阙满半年,无本等人愿就,许破格注第二任知县资序人,仍不作选阙,或乞依旧堂除。」故有是诏。 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部、刑部措置:「欲将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应军前分差粮料院人吏依元降指挥立定人数,令总领所将逐处见役后行依行在四粮审院收补条格,衮同试补,排定名次充役。如阙人,毋得以游手无根人或就部陈状差拨前去,止令总领所召募无过犯、诸晓批放之人,拣试充役,候迁补转至头名。鄂州、建康、镇江分差粮审院及十年,池州、江州及十五年,与补守阙进义副尉出职,仍并推行重禄。逐处粮审院职(给)[级]各一名,欲于行在四粮料院正额人吏内选差,隔别点检,批勘审放。候及二年,差人抵替,归元来去处。」从之。以臣僚言:「在外诸路总领所支遣钱粮,虽分差粮审院帮勘,然粮料止是吏部注受审计院官,以逐州通判兼权,其人吏止于州郡指差,三年一替。遇有名阙,初非以州郡见役人吏不谙晓帮勘,既无请给,又无守年限补,未免乞取。望时在外差粮料院官及粮审院人吏,一依行在见行格法除授差补。所补人吏,须经总领所试验。乞申严重禄之法,庶几军人免至减克。」故有是请。 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诸军粮料院减兵士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审计司 审计司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诏:「诸司专司、诸军专司『专』字下犯御名同音者,改作诸军、诸司审计司。」 绍兴元年九月十日,诏:「审计司主押官一员,前行二人,后行七人,贴司三人为额。今来减罢及已后罢役之人,不得在外点缝写历,充诸处抱历。如违,徒一年,每名赏钱一百贯,以犯人家财充。」 十月五日,诏:「今后应合差破兵级人从去处,并报所隶军马司正行差拨填阙。若系踏逐差、无旧请,及诸处减罢发遣,正身不到所隶军马司之人,并不支破请给。」从诸司审计司管适可之请也。 十六日,诏:「审计司监官每遇阙官,逐急差权,每月支钱三十贯文。权不满月,计日支给。见支食钱三百文罢见支: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七之五八补。。 十一月十五日,诏:「审计司见占破殿前马步军司弹压禁军,仰步军司差拨厢军抵替,归逐司教阅。如所差厢军未足,将禁军从上军分逐旋对数抵替归司。」详见粮料院门。 三年二月七日,诏:「监行在诸司审计司何汝能与减二年磨勘,都主押官李佑与补守阙进义副尉,更不支给赏钱。」以验获揩改绫纸伪冒故也。 八月三日,诏:「审计司人吏今后敢于诸军诡名收系,或影带执役,并许诸色人告,赏钱三百贯文,以犯事人家财充。仍令户部先以官钱代支。其犯人并从徒一年科罪。诸军如是审计司人吏敢有 陈乞差拨,或私辄收系在军,及影带执役,其统制、统领并取旨行遣。」 七年十二月七日,诏:「审计司监官任满,合得减三年磨勘,依南北仓监官例,计日推赏。」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诏:「诸司审计司状,见管吏额九人,今将贴书一名减罢,即将末名后行一名敦充贴司,系八名为额。」 同日,诸军审计司状:「见管人吏十人,依入仕年月先后,裁减二人。其诸司粮料院所差人吏,乞自今后更不差拨。」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拨填。 十一月十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所通判池州黄尚文兼干办户部分差审计司职事,乞依行在正官例,减半推赏。若不满任,亦乞计日施行。」从之。 干道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臣寮言:「乞编类前后申明指挥,编类作册,付粮审院。」从之。详见粮料院门。 淳熙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诸司审计司、诸军审计司各减兵士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议:原无,据同书职官二七之六○补。,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庆元元年十一月十九日,户部言:「干办诸司审计司商飞卿申,乞将(王)[玉]津园仪鸾司修内司人兵工匠,如遇年七十以上,委的昏耄残疾、不任执役之人,方许拨出额外养老。依三衙诸军例,止支减半请给。仍乞立定额外养老人数,遇有阙,方许拨出填补。本部照得养老人日后若有收使资级转行,止依元养老日职名批放本处减半请给。或特降指挥,亦乞不许批放全分。其已养老人迁 转准此。」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抵当免行所又名抵当所 抵当免行所又名抵当所 【宋会要】 抵当免行所,在府司检校库,旧隶府,后属都提举市易司,以官钱召人抵当出息。凡五窠:检校小儿钱为一,开封府杂供库为一,国子监律武学为一,军器都水监为一,市易务为一,并受免行钱。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四日,同勾当司录司检校库吴安(特)[持]言:「本库检校小儿财物,月给钱,岁给衣,逮及长成,或至罄竭,非朝廷爱民本意。乞将见寄金银、见钱依常平等仓例,召人先入抵当,请领出息,以给元检校人户。」诏千贯已下并如所请施行。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推官晁端彦言:「杂 供库支费浩大,岁均九千余贯,已裁减三分之一。乞下左藏库借钱为本,依古公廨钱(支)[及]今检校库,召人借钱出息,却候攒剩拨还。」诏左藏库支钱七万贯为本。 五年正月十二日,诏差吴安(特)[持]与本府户曹逊迪专一置局,管句息钱支纳。 四月三日,抵当所言:「在京人户系属司录司,乞令司录司共管勾催促本所钱。」从之。 七月二十二日,诏给武学钱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九年七月,武学请收还本钱,遂罢。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给国子监钱二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给律学钱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并从其请也。 十二月十八日,都水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五千贯送抵当所出息供用,从之。 二十六日,军器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九千余贯依武学例,送府司出息供用,从之。 二十七日,诏:「市易司市利钱量留支用外,十万贯并送抵当所出息,准备支充吏禄。其抵当所令都提举市易统辖,罢句当曹官一员,却置句当公事两员,专切检估。」 九年五月六日,都提举市易司言:「本司统辖抵当官钱,然检校库自隶开封府,若本库留滞差失,无缘检举。乞拨属本司,其事关开封府,即依旧隶府;其余应干事务,并归本司统辖。」从之。《续会要》作抵当所,附太府寺;《中兴会要》以后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惠民和剂局 惠民和剂局 高宗绍兴六年正月四日,诏置药局,以(惠)行在太医局熟药东西南北四所为名。内将药局一所以和剂局为名,从户部侍郎王俣之请也王俣:原作「吴昊」,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