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675 页/共 1125 页

绫绢,不得用罗;诸般花止许用草,不得用缣帛。」 十月一日,诏:「内臣传宣取索,并令赍御宝文字为号,仍先降式付所由司,以辨诈妄。」 二年正月一日,因观殿庭假花株,帝曰:「此花承前多剪缯彩为之,今止用草,自兹郊禋青城园苑,亦令准例。」 十二日,诏曰:「字氓之术,敦教为先。眷乃细民,尚迷至化,但谋酣乐,罔慎行藏。或靡顾宗亲,显求析户;或不闻尊长,巘举息钱。颇开狱讼之源,终致流离之苦。念兹多僻,宜示禁科。自今有诱人子弟求析家产,恣为不逞,及辄坏坟域者,仍逐处实时捕捉,并许本家亲族邻人陈告,鞠按以闻,当议决配。其知情放债人所假钱物,不在还理之限。如因事彰露,应干系官吏邻保,并等第勘断。」时开封府民孙亮诱豪家子韦日新游饮无度,私举息钱,亮又假词诉理祖业,求析家产,命分配充常州牢,遂以戒中外焉。 四月二日,诏金明池每岁为竞船之戏,纵民游观者一月,仍许 官游赏,御史台、皇城司不得察举。 五月二十一日,直集贤院杨侃请令诸州县无遣胥吏下乡追事,从之。 六月十一日,诏曰:「如闻京城多有无赖辈妄称禀命诇察诸司,宜令三司捕而惩之。」 二十一日,诏:「文武官自今非公事不得入京,百司诸公局如监临官挈家止廨宇者,许亲故来往,无得妨其公事。」 三十日,禁皇亲募工造侈靡服物。 七月四日,诏曰:「禁 之方,击刺之术,既 靡缘于南亩,实有乱于齐民。言念僻违,用申科禁。其河北诸州军民户惰弃农业,学禁术枪剑桃棒之伎者,自今委诸县令佐常切觉察,违者论如法,重者以令众。」 十六日,诏洞真宫及诸公主宅所须之物任便市易,勿令杂买务供应。时驸马都尉柴宗庆家僮自外州市炭入京城,所过免算,至则尽鬻以取利,复于杂买务市炭重取之,家僮辈竞有求丐,故禁绝之。 十九日,诏澶州自今民以耕牛过河者勿禁。时河朔牛疫,河南民以牛贸易者甚众,而澶州浮梁主吏辄邀留之故也。 二十二日,诏河北沿边州军公吏不得非礼使之。时边郡以北境遣使朝聘,为之主礼,常隶习乐部以备宴犒,复教公吏为俳优,至有以丑言斥军校咎累为之戏笑者,人或不堪。帝以为非驭下之体,故戒之。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知天雄军寇准言,振武等军士援送契丹使过境,已各给装钱。诏以准不当擅有给赉,命备偿还官。 二月二十五日,禁荆南界杀祭棱腾神。 三月十八日,诏:「如闻太康县民有起妖祠以聚众者,令开封府即加禁止。」 四月二十九日,诏:「访闻关右民每岁夏首于凤翔府岐山县法门寺为社会,游堕之辈昼夜行乐,至有奸诈伤杀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会日数,禁其夜集,官司严加警察。」 四年正月十六日,诏江湖间贫民捕鱼,豪户不得封占。 九月三日,诏:「诸路州军县镇,应文武 官见居远任家属寓止者,如其子孙弟侄无赖,不干家业,即严行约束。苟不悛革,则并其交游之辈劾罪以闻。」 十一月十四日,诏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安抚等司,自今不得牒监场务京朝官、使臣,令体量州县官吏。以其统摄之下言多不实故也。 五年正月十七日,诏:「访闻阊阖门内,有人众目为先生,每夕身有光,能于隙窍出入无碍,是必妖妄惑众,其令开封府速擒捕禁止之。」 五月十三日,诏:「川陕诸屯兵草茅覆屋,连接官舍,颇致延火,宜令自今坏者,渐易以瓦,无得因缘扰民。」 六月二十六日,诏:「沿边民有盗契丹马趣近南州军贸市者,宜令所在严禁止之。」 七月十日,知益州李士衡言永康军村民社赛,用棹刀为戏,望行禁止。从之。 十九日,开封府言:「三司先降纸式,并长二尺三寸,付洪、歙州捣造。除给中书、枢密、学士院外,自余止用次等黄纸,非诏 所用,悉染浅色。近日颇有踰式者,望申明前禁。」从之。 闰十月十四日,诏:「访闻边臣每正至五 即张烛庆贺,日聚宴乐,至有夜分而城不扃者,自今不得复然。」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诏:「两京诸路场务、津渡、坑冶等,不得令仕宦之家该荫赎人主掌,其合该赎金及疾耄者,即以次家长代之。」先是,陈留县民田用之、卢昭一争夺酒务,用之父见任幕职,昭一身为试秩,因条约焉。 七月二十四日,禁内外 臣市官田宅。 八月二十六 日,禁沿边寨军中子弟阅习乐声,上封者言其劳扰故也。 九月二日,诏:「如闻贸卖邸舍而邻并权要家,留其契券以艰难之,可申明约,无使复然。」 十一月五日,诏申严火禁。 七年五月四日,诏:「两浙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议烹宰,其因缘买者,悉不问罪。」初,司勋员外郎孔宗闵上言:「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事发即逮捕滋广,请释不问罪。」状下两浙转运使陈尧佐,悉同其议,故有是诏。 二十四日,吏部流内铨言:「诸州有亲属为部内官者,到任一考已下,依旧对换;一考已上,请今俟成资日依得替例放罢。」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诏兖州寿丘、庆丘,非行礼禁人登陟。 八年正月十七日,上封者言:「自今文武官受川陕任,其家族有因依而辄携赴者,请不许首罪。」从之。 十九日,诏:「如闻诸军亡命卒每擒获,多妄引同辈常共赌博,逮捕既众,岂无滥刑 自今有司更勿穷究,止用本罪论决。」 二月十六日,诏:「皇城内诸司、在京百司库务仓草场无留火烛,如致延燔,所犯人洎官吏悉处斩,番休者减一等。」 九年四月十一日,禁江南民卖黐胶,违者一斤已上以不应为重论。 六月二十七日,诏以物价至贱,令小民无得轻弃食物,违者重寘其罪。 七月三日,禁民私贩紫赤矿。 二十三日,诏中书门下:「今者属岁律之云秋,庆甫田之多稼,忽兹亢,遂产虫螟。惟部吏之侵渔, 则孽虫之纷扰,感召之应,古今攸同。今后僚等各守官箴「僚」字上或下当脱一字。,勿贻公议;子弟等务思进益,无至踰违。苟扬令淑之名,必行甄奖;或至悔尤之咎,谅不矜容。咨示宰府,奉而行之。」 八月五日,禁京城杀鸡。 十五日,诏曰:「薮牧之畜,农耕所资,盗杀之禁素严,阜蕃之期是望。或罹宰割,深可悯伤。自今屠耕牛及盗杀牛罪不致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断。」 九月十六日,诏民负息钱无得逼取庄土牛畜以偿。 十一月九日,禁广南西路白镴。一本作「腊」,镴旁字是。 天禧元年正月二十八日,禁陕西采卢甘石。 八月十二日,禁采捕狨。 言:「伏见诸路苗稼裁茂,即奏丰稔,或多失实。自今请俟登稔,乃许闻。」诏从之。其已奏丰稔而非时灾沴者,即须言上,违者重寘于罪。 十月七日,内殿崇班、合门祗候罗元 十一月十六日,禁川峡民畜飞棱。 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秘书丞朱正臣言:「前通判广州,窃见蕃商多往交州贸易,赍黎字及砂镴钱至州,颇紊中国之法。望自今犯者决杖配牢城,随行赀货尽没入官。」诏广南转运使洎广州复议洎:原作「泊」,据《长编》卷九二改。,既而上言:「本州岛海路与交州、占城相接,蕃商乘舟,多为海风所漂,因至外国,本非故往贸易。欲望自今应赍到黎字、砂镴等物物:原作「钱」,据《长编》卷九二改。,并没入官,其余博易所得布帛取三分之一,余悉还之。所犯人以违制失论。」从之。 三年七月三日,诏河东路不许携家赴任,州军有官员挈家 在彼者,并令遣离本任。 二十五日,屯田员外郎锺离瑾言:「窃见诸州长吏纔境内雨足苗长,即奏丰稔,其后霖潦霜旱,蝗螟灾沴,皆隐而不言,上罔朝廷,下抑民俗。请自今令诸州有灾伤处,实时腾奏,命官检视。如所部丰登,亦须俟夏秋成日上奏。如奏后灾伤者,听别上言,隐而不言者论其罪。」从之。 十月四日,诏益、梓州、夔州路沿边夷人有铜 铜器,许于夷界用之,州县勿责其违禁。其内地百姓赍入夷界卖鬻者,即依诏 论罪。先是,富顺监言始姑镇夷人家有铜 ,子孙秘之,号为古族,而朝法所禁,因有是诏。 十三日,禁兴州三泉县、剑、利等州白衣师邪法。 十六日,禁京师民卖杀鸟兽药。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诏:「访闻忻、代州民秋后结朋角抵,谓之野场,有杀伤者,自今悉禁绝之。」 九月二十六日,太子太保王钦若请令江淮制置使罢顾民船,两浙、淮南权罢和籴,听商旅入中,并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自今中使传宣,赍手诏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系迁秩加恩事,并先赴入内都知司上籍,覆奏讫,仍给付施行。」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二十六日,诏:「应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但系艺术官等处,今后更不得妄进文字,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官员请求干黩,乞行奏荐,改转名目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违,据所降出求恩泽人姓名科违制之罪。或有所进文 状者,仍令合门承进常切点检,别无违碍,方得进入。」 二年二月十二日,殿中丞李丕绪言:「乞止绝内外姻戚,不得更有陈乞班行等充外郡衣袄使命。」诏今后差下押衣袄使臣坐此,奏取知委结罪文状。 七月十三日,侍御史兼知杂事姜遵言:「臣僚取便于三司、开封府看谒,并带职文臣等出节呵止,有违条贯,及翰林医官、司天监丞等未转至朝官,多随服色佩鱼,并乞严赐止绝。是皆旧有条约,久而稍弛,有司不能振举。」诏申明之。 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诏:「金明池教习船,有司列水嬉。士民观者甚多,有蹴踏而死者,令本地分巡防人员止约,令勿奔凑。」 十月九日,诏得替知州、通判、都监、监押、幕职州县官,不得将逐处公人于益州止射,占留纲运管押。 四年四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夏竦言:「福建、广南接江南西路,百姓于山泽中采取龟倒埋鸰中,生伐去肉,声动数里,人不忍闻,暴殄天物,最为楚毒。又只取壳上薄皮数片,谓之龟筒,卖与私作玳瑁器人,得直至微,伏乞禁止。」从之。 闰五月六日,中书门下奏:「检会天禧元年赦文,应诸道州府军监县等承受得三司非次有科取收买制造物色等,并须画时具事由实封闻奏。内有科率农民事非急切及数目浩大者,仍须别候朝旨。诸路转运、提刑司每承朝旨降下诸色人论讼公事,其间甚有不销一例差官事件,今后仰逐司详上件事理施行。」 帝曰:「事贵简净,勿至劳扰百姓。前来条贯,并令申明施行。」 五年二月二日,中书门下言:「北戎和好已来,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榷场商旅往来,因兹将带皇朝臣僚着諲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深不便稳。」诏:「今后如合有雕印文集,仰于逐处投纳,附递闻奏,候差官看详,别无妨碍,许令开板,方得雕印。如敢违犯,必行朝典。仍候断遣讫,收索印板,随处当官毁弃。」 七月九日,诏:「应今后停削命官使臣,不得过河西至府州县收买羊马兴贩。」 八月七日,河东路提点刑狱朱正辞言:「河阳、怀、泽州已来,乡村百姓百十人为 ,持幡花螺钹鼓乐,执木枪棹刀,歌舞叫啸,谓之迎圣水以祈雨泽,敛取钱物,诳惑居民。」合门祗候韩永锡言:「陕西州军及京畿许、郑界,少壮子弟聚集起置上庙朝岳社,人(名)[各]着青绯衫子,执擎木素棹刀及木枪,排旗子沙罗,作队迎引祭祀之物,望行禁止。」中书门下检会编敕,诸色人上岳及祭诸祠庙,并不得置造平头辇、黄凉伞、黄缨、茜绯鞍复系禁物色,并乱集众人,执擎兵刃。如违,画时收捉勘断。诏神社枪旗等严行钤辖,如有违犯,内头首奏取敕裁,及许陈告。 九月二日,御史台言:「开封府近日多有臣僚取便出入看谒,虽有先降敕命,未闻遵守施行。」诏令御史台、街司常切觉察闻奏。 七年闰二月二日,诏见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 师广置屋业。 六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朱谏言:「河北边城每进奏院报状至,望令本州岛实封呈诸官员。若事涉机密,不为遍示。」从之,仍令转运使密为告谕。 二十五日,三司言:「准诏,臣僚置庄田以三十顷为限,将吏十五顷为限,仍只许一州之内典卖。伏缘有修营坟域之家,若只一州,虑有地非便宜,或茔域狭隘,须移他处营葬者。欲望除庄产外,听别置坟域,以五顷为限。」奏可。 十二月八日,东染院使张可用言:「边州官员颇有连宵聚会及非时开闭城门者,望申禁止。」奏可。 九年正月十八日,诏:「京城救火,若巡检军校未至前,听集邻众赴救。因缘为盗者奏裁,当行极断。」帝闻都辇闾巷有延燔者,火始起,虽邻伍不敢救,第俟巡警者至,以故焚燔滋多,因有是命。 二月十三日,御史中丞王随言:「选人历任有负犯停殿,或因监司奏不理慢公者,望自今委吏部勘会,勿许改名。」奏可。 五月二日,上封者言:「按《长定格》,干德六年八月诏书,臣僚违越不公,许人陈告奖擢。望申旧敕,以儆臣伦。」奏可。 闰十月十五日,诏:「如闻诸路进奏官报状之外,别录单状,三司、开封府、在京诸司亦有探报,妄传除改,至(感)[惑]中外。自今听人告捉,勘罪决停,告者量与酬赏。」 十一月十八日,诏夷门山繁台公私无得掘土,委开封府觉察闻奏。 十年三月五日,上封者言:「诸州知州、总管、钤辖、都监,多遣军卒入山伐 薪烧炭,以故贫不胜役,亡命为盗。」诏申条约,自今犯者严断,仍委转运使察之。 八日,诏以京城民舍频有延燔,虑奸狡之辈作过,听人陈告。得实,赏钱百千。 五月十六日,遂州李景上言:「僧游峨眉山者,苟无约束,恐致为非。望降诏,须限一月发遣出山。」诏申一季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