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656 页/共 1125 页
九月二十七日,诏:「百姓贫乏下户,或咤赋税或咤饥馑逃亡,其抛下田土,官司实时抄札拘籍,不复归业,遂至失所。令州县申严赦
文五年之限,应逃亡人户有愿归业者,即给还。如州县违戾,监司按(闻劾)[劾闻]奏。」
二年十二月四日,诏:「比者,敌人侵我淮甸,数州之民不无惊扰。今既议和,敌必退舍,而流移未还,邑屋未复,田业尚荒,衣食或阙。其令两淮漕臣督责诸郡守、长贰专切抚绥,招来流民,葺治居室,勉其耕作,振其乏绝。或调用不给,令江、浙漕司那融应副。」
八日,诏:「两淮州军多方措置招集流民归业,仍禁戢济渡去处,不得邀阻,毋致失所。」
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扬]、成、西和、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人户复业无力之家,许于寺院或空闲无主屋宇安泊,仍将官司白地出暝,令指射盖造居住。应弃下幼小,但十五岁以下听行收养,即从其姓。」
干道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诏:「阶、成、西和、凤州归业民户,不能自存,理当矜恤,合纳租赋与免今年夏、秋两料。如有已纳者,理充来年之数。」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去年灾伤州郡民户逃亡去处,已责监使、守令多方存恤,依条申所属除放外,令常平司功意存恤赈济。其除放逃亡人户租税,即不得勒户长填纳。令转运司觉察,如违,重寘典宪。」
六年五月六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言:「切考诸州郡常赋各有定额,自建炎初遭兵火处,有流民产税权行倚阁,今既经三四十年,决无不复业之民。纵元业主流亡,必别有人户请佃。县州例以逃阁为名,暗失豹赋,岁
动以数千万计,深为可惜。欲乞令诸路州县限两月逐项开具逃亡产业坐落村乡,并 步四至,见今的实有无人户管业,知、通、令、丞、簿、尉具结罪保明文状申省部,不时委官前去审实。如果是逃亡,即与倚阁,或有人租佃,并以不实之罪罪之。能自行首举者,从日下起理税赋。」从之。
七年九月十二日,宰执等进呈知隆兴府龚茂良奏:「近责守令赈济,恐有徒为文具之人。欲先差官覆实户口,将来比较,以定殿最。」上曰:「此说甚善,恐犹有未尽者。」虞允文奏曰:「旱伤州县已有逃移人户,若以今覆实为定,来岁间有复业者,必难谷考。欲令并籍已逃见在之数么。」上曰:「极是。诸路旱伤去处,并令依此施行。」
十月一日,诏:「赵善俊同向士伟将诸处流移民户见在淮西之人,体仿淮东路措置官庄,并日下摽拨荒田,借助种粮、牛具居住耕种。如阙钱、米,申朝廷支拨。其被虏走回人,州军不得邀阻,仍移文取问乡贯、亲戚诣实,即津发前去。若别无亲戚识认,即依流民人户措置官庄事理施行,仍常功存恤。」
十一月四日,宰执进呈戴之邵等乞措置江、淮流移人。虞允文奏曰:「昨已委淮西帅、漕矣。」上曰:「傥乘此时抚存流亡,开垦田土,不惟活得饥民,且可以实淮甸。」允文奏曰:「欲差朝臣一员前去措置之。」上曰:「若专遣官尤好。」遂诏薛贵宣往淮西,同赵善俊等措置。
二十三日,诏:「江东、西、湖南路今岁旱伤,州
县间多有人户逃移,可委逐路漕臣督责守、令,根刷的确逃移户口,并户下合纳全料夏税数目,子细从实开具,限十日结罪保明闻奏。」
十二月八日,知庐州赵善俊言:「本司近准指挥,措置招集流移居民,先次招到五百七十七户,内朱进等一百七十户愿耕田土,遂分拨官田四十九顷八十一 八分,每 于常平钱、米内借支牛、种钱一贯文、米一斗,令居住耕种外,有王成等四百七户皆是人力微薄、不愿耕佃之人,本州岛自行措置钱、米、芦席赈给,已是安业。有接续招到,依此存恤外,有诸州军未见申到招集数目,切虑逐处无常赋可以充那应副。乞令于见管常平钱、米内充拨借贷,候将来拘收拨还。」诏令薛季宣将淮西诸州军招集到流移民户,与赵善俊、向士伟同共取拨常平钱、米,依今来札子内所乞事理施行。
八年六月十日,诏大理正兼权吏部郎中马大同前去池州,审实饶、江州等处逃移人户,踏逐系官田土摽拨耕种,务在存恤。(其)[具]到人户逃田计一千七百二十四顷四十五 ,访闻人户有于前项田内冒占耕种,并不赴官请佃,限六十日内具状投陈。如限满,即依条施行外,有实逃弃顷亩,日下措置募人请佃。
【宋会要】
淳熙七年十一月五日,臣僚言:「江州、兴国军今岁苦旱,流移之民多过两淮,乞行下江西转运、提举司,并江州、兴国军多方赈救,无致流徙。其已过淮南者,令本路转运、提举司并光州、安丰军措置,毋致逋逃。」从之。
八年二月八日,诏:「江西漕司行下旱伤州县守、令,约束上户存恤地客,毋令失所逃移。」从漕臣钱佃请么佃:原脱,据《朱文公文集》卷七九《江西运司救济院记》、《吴中人物志》卷五、《重修琴川志》卷八补。。
八月二日,臣僚言:「今岁江、浙州县水旱相继,细民往往流徙江北诸郡。乞令监司、守臣多方赈济,许于诸寺院及空闲廨宇安存。如愿种本处官田,即令借给口食,拨田耕种。」诏江东帅、漕司疾速措置施行,于建康府桩管米内()[支]拨二万石,付淮南运判赵彦逾专充赈济流移人支用,务施实惠,勿令失所。
十一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连岁旱荒,细民流徙不绝,乞下所在州县抄札流移人口,通行赈济。所有第四、第五等户残欠苒税、丁钱,且与住催。其流移人户拖欠官物,本县分明除豁,不得令保正、长代纳。如违,许人越诉。」从之。
十二月一日,诏:「淮、淛、江东郡县间有洊饥去处,屡饬帅守、监司多方赈恤,发廪蠲租,殆无虚月。乃闻官吏奉行之际,不切究心,致流徙尚多。今委秘书省著作郎兼权吏部郎官(表)[袁]枢袁:原作「表」,眉批:「表,疑袁。」当是,据改。、将作监主簿王谦躬亲按视。仍仰帅臣、监司督责守、令修举荒政,以待来岁之丰。如或违戾,具名奏劾,并令御史台觉察。」
四日,诏:「江、
淛、两淮帅、漕、提举司各行下所部州县,将流移到人户多方赈济。来春如愿归业耕种,即量支钱、米,给据津遣。」
九年正月六日,知建康府范成大言:「近降指挥,流移之人如愿归业耕种,即量支钱、米,给据津遣。今欲移文两淮安抚、(司漕)[漕司],行下所属约束沿江渡口,遇有江、淛流移归业之人,其人口、行李、牛畜等,并与免收渡钱,无致邀阻。其江、淛津渡,亦乞一例免收。」从之。
二月十五日,臣僚言:「乞下诸路监司、郡守,令所部县令劝谕上户,遇有流移之民未复业者,收为佃户,借与种粮,秋成之时,量收其息。其旱伤州县,佃户贫乏不能布种者,亦令佃主依此。庶几者还乡居者安业庶几者:「者」字疑误。,贫富相资,不违农时。」从之。
十年十一月初八日,诏:「淛东、西提举司各行下所部,如有阙食人户,仰依条支给常平、义仓钱米,措置存恤,毋致失所及有流移。」
闰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淳熙八年淮南运司移牒,令建康府、池、太平州约束沿流渡口,不得放令流移人。臣以为未便。盖流移之民已离旧业,彼其问津,必有所借,借非亲故,亦有依附。一旦阻障,使之进退不能,彷徨无计。乞诏诸路监司、州县,应有流移人,止合措置存恤,不得于沿路渡口预行阻障。」从之。
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户部言:「夔州路转运司(奉)[奏]:『检准皇佑四年敕:「夔州路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并却勒归旧处,他处不得居停。」又敕:「施、黔州诸县主户壮丁、寨
将子弟等旁下客户逃移入外界,委县司画时差人,计会所属州县追回,令着旧业,同助祗应把托边界。」本司今措置:乞遵照本路及施、黔州见行专法,行下夔、施、黔、忠、万、归(浃)[峡]、澧等州详此,如今后人户陈诉偷般地客,即仰照应上项专法施行。如今来措置已前逃移客户移徙他乡三年以下者,并令同骨肉一并追归旧主,出牓逐州,限两月归业。般移之家,不得辄以欠负妄行拘占。移及三年以上,各是安生,不愿归还,即听从便。如今后被般移之家,仍不拘三年限,官司并与追还。其或违戾强般佃客之人,从略人条法比类断罪。』」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臣僚言:「诸路州县应有逃亡移籍,为乡司者,无有不知隐占去处。若只勒令乡司抱认,自无亏欠,乞赐施行。」户部看详:「乞令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从令来臣僚奏陈,照应见行条法,将逃亡税赋画时倚阁、推割。如有隐占去处,勒令乡司抱认,并不许抑勒保长陪填。」从之。
绍熙二年正月九日,湖广总领所言:「权发遣信阳军关良臣申:『淮西诸县有旱伤去处,小民不能存济。传闻本军薄熟及有荒田,相率而来率:原作「卒」,眉批:「卒,疑率。」当是,据改。,涉冬雪寒,饥死道路,遂劝谕税户,令招集流民以为佃客,假借种粮屋宇,使之安存。诚虑来者未止,本军豹计素自窘迫,兼无常平储蓄可以赈恤。』本所今照得信阳军系是极边,除已借支一千贯给付本军,及催本路诸司更为
疾速施行。」诏湖北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司详所申事理,疾速措置安集,毋致流徙。
四年六月一日,三省言:「诸路州郡有被水去处,窃恐州县不能存恤,致有流移。」诏江、浙、两淮、荆湖等路安抚、转运、提举司,将被水去处,须管同守臣多方措置赈恤,毋令失所。如将来人户或有流移,定将当职官吏重行责罚。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官员职田,在法以官荒及五年以上逃田拨充。访闻州县不问年限,辄行拘占,致人户无业可归,间有灾伤,却令依旧数输纳租课。并仰日下依条改正、除放。」自后,郊礼、明堂赦亦如之。
开禧元年六月二十五日,夔州路运判范荪言:「本路施、黔等州界分荒远,绵亘山谷,地旷人稀,其占田多者须人耕垦,富豪之家争地客,诱说客户或带领徒众举室般徙。乞将皇佑官庄客户逃移之法稍功校定:诸凡为客户者,许役其身,而毋得及其家属妇女皆充役作。凡典卖田宅,听其从条离业,不许就租以充客户。虽非就租,亦无得以业人充役使。凡借钱物者,止凭文约交还,不许抑勒以为地客。凡为客户身故,而其妻愿改嫁者,听其自便。凡客户之女,听其自行聘嫁,庶使深山穷谷之民得安生理,不至为强有力者之所侵欺,实一道生灵之幸。」刑部看详:「皇佑敕:『夔州路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并勒归旧处。』又敕:『施、黔州诸县主户壮丁、寨将子弟、旁下客户逃移入外界,委县
司画时会所属州县追回,令着旧业,同助把托边界。』皇佑旧法欲禁其逃移,后来淳熙间两次指挥:应客户移徙,立与遣还。或违戾,强般之家比附略人法;般诱客丁只还本身,而拘其父母、妻男者,比附和诱他人部曲法;如以请佃卖田诈立户者,比附诡名挟户法;匿其豹物者,比附欺诈豹物法。则是冲改皇佑之法,别为比附之说,致有轻重不同。今看详皇佑旧条轻重适当,是以行之可以经么,焉可以略人之法比附而痛绳之!且略人之法,最为严重,盖略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及子娉者徒三年。使其果犯略人之罪,则以略人正条治之可么,何以比附为哉!既曰比附,则非略人明矣。夫法意明白,务令遵守。功以比附,滋致紊烦。欲今后应理诉官庄客户,并用皇佑旧法定断。所有淳熙续降比附断罪指挥,乞不施行。仍行下本路,作一路专法严切遵守。」从之。
三年正月十四日,沿江制置使司言:「虏贼已退,两淮流民各欲复业,乞给盘缠。归业者,乞支拨桩积钱五万贯,付本司斟酌支俵。」诏令建康府于修城库见桩会(于)[子]内取拨。
十一月二十八日,立皇太子赦文:「两淮、荆襄、湖北州县内有曾经虏人侵扰去处,居民流移渡江,除已见行赈恤外,仰所在州县恪意奉行,毋令失所。」
食货 ~ 户口题前原有「食货十六」四字,题下原批:「户口总数起开宝九年,讫淳熙十六年。
户口题前原有「食货十六」四字,题下原批:「户口总数起开宝九年,讫淳熙十六年。杂录起开宝,讫干道七年。」
【宋会要】
太祖开宝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太宗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
真宗天禧五年,天下主、客户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
仁宗天圣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千六百五万四千二百三十八。
庆历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三十万七千六百四十,口二千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一百一。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六千四六千:天头原批:「千,一作十。」。
嘉佑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口二千二百四十四万三千七百九十一三千:天头原批:「三,一作二。」。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一十一:天头原批:「一,一作七。」,口二千六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
英宗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二百二十一九千:天头原批:「九,一作七。」,口二千九百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四百四十一万四千四十三,口二千三百六万八千二百三十。
五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九万一千五百六十,口二千一百八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二。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
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四百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百万七千二百一十一八百:天头原批:「百,一作十。」。
元丰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六百四十万二千六百三十一,口二千四百三十二万六千一百二十三。
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六百七十三万五百四,口二千三百八十三万七百八十一。
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
哲宗元佑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九十五万七千九十二户:原阙,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二七补。,口四千七万二千六百六。
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七十五,口三千二百一十六万三千一十二。
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六十五万五千九十三,口四千一百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一。
绍圣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一十二万九百二十一,口四千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二百四十三。
四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四十三万五千五百七十,口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六十六六十:天头原批:「十,一作百。」。
元符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七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天头原批:「九百七,一作七百九。」。
三年,天下所升户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五十七,口五十五万四十二。
徽宗崇宁元年,天下主、客共升户三十万三千四百九十五,口四十万九千一百六十三。
二年,天下升户二十五万九千七百五十
八,口六十五万七千六百九十一。
大蹑二年,天下所升户增一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三,口一十九万二千四十六。
三年,天下所升户二十三万四千二十四千二十:天头原批:「十,一作百。」,口五十六万八百九十三。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皇帝绍兴二十九年天头原批:「高宗,一作光尧。」,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九万一千八百八十五,口一千六百八十四万二千四百一。
三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三十三三十七:天头原批:「三,一作五。」,口一千九百二十二万九千八。
三十一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七,口二千四百二十万二千三百一。
三十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一十三万九千八百五十四,口二千三百一十一万二千三百二十七。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皇帝已即位天头原批:「孝宗皇,一作寿皇圣。」,未改元。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四千三百三十四,口二千四百九十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五。两浙路:户二百二十四万三千五百四十八,口四百三十二万七千三百二十二。福建路:户一百三十九万五百六十六,口二百八十万八千八百五十一。京西路:户四万二千七百七,口七万二千九百五十六。荆湖北路:户二十五万四千一百一,口四十四万五千八百四十四。广南西路:户四十八万八千六百五十五,口一百三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二。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一千九十七,口七十六万九千八百五十三。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八,口一百七十二万四千一百三十七。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九万一千三百九十一,口三百二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八。荆湖南路:户九十六万八千九百三十一,口二百一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七。成都府路:户一百九万七千七百八十七,口三百一十五万五千三十九。潼川府路:户八十万五千三百六十四,口二百六十三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夔州路:户三十八万六千九百七十八,口一百一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八。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八百九十七,口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五十四。广南东路:户五十一万三千七百一十一,口七十八万四千七十四。淮南西路:舒、蕲、黄三州,户五万二千一百七十四,口八万二千六百八十一;庐、濠、光、和州、无为军、寿春府,缘经绍兴三十一年侵犯,烧毁案牍,免供帐,止得三州之数。
孝宗皇帝隆兴元年天头原批:「孝宗,一作寿」。,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一万一千三百八十六,口二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六百八十六。两浙路:户二百一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一,口二百七十六万五千五百三十五。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五千三十五,口一百五万七千六百九。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万二百九十,口三百二十八万二千二百七十三。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口二十
六万九千三百一十八。淮南西路:户九万六千一百六十五,口二十四万四千六百一十一。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五千八百九十八,口二百一十三万五千一十二。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六十三,口五十万三百七十四。广南东路:户一十八万一千七百六,口二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一。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七百六十二,口一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万七千二百七十六,口二百八十六万七千一百八十八。京西路:户四万五千六百七十六,口八万一百三十四。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口二百六十五万五百一十六。利州路:户二十六万九千五百七十一二十六:原作「二百六」,据上文干道元年及下文干道三至九年本路户数改。,口七十六万一千五百五。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二千九百四,口三百一十六万九百六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二千五百八十一,口一百一十三万七千四百七。
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二十四万三千九百七十七,口二千二百九十九万八千八百五十四。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九万一千四百七十八,口二百七十七万二千八十八。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九千四百六十四,口二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八十七。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八,口四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江南东路:户九十五万五千四百六十四,口一百七十五万一千五百一十三。广南西路:户四十八万八千七十三,口一百二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五。京西路:户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二,口六万九千四百五十八。成都府路:户一百三万六千八百二十八,口二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八。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二千二百五十七,口七十七万六千二百六十四。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七百六十六,口一百一十三万六百四十六。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万四千六百(百)五十,口三百二十九万一千五百九。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九,口二十七万二百一十四。淮南西路:户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口二十五万四千三百四十四。广南东路:户一十八万二千九十二,口二十六万八千四百三十。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三,口二百八十七万八千九百四十二。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口二百六十五万五百一十六。
干道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七十万五千六百六十二,口二千五百一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两浙路:户二百十三万一千七百六十三,口四百三万四千八百一十七。江南东路:户九十四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口一百八十六万一千八百五十一。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六万二千,口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四。
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八百五十四,口二百九十万六千四百六(千)[十]。荆湖南路:户九十三万九千六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七。荆湖北路:户二十六万八千二百六十八二十六:据上下文各年本路户数,疑当作「三十六」。,口四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九。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六千六百三十八,口二十万三千四百六十八。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十二,口八万八百九十八。广南西路:户四十八万八千一百四十九,口一百三十三万六千九十八。潼川府路:户七十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二百二十五万二千六百二十。夔州路:户三十七万九千九百五十一,口一百一十万五千五百九十三。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七千五百二十四,口七十九万九千八百一十一。淮南东路:户一十万四千四百六十八,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九。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五千三百五十五,口三百二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一。利州路:户三十七万三千六百五十二,口七十六万二千四百二十三。
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口二千五百三十七万八千六百四十八。两浙路:户二百一十八万九千八百七十九,口二百七十六万五千五百二。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五千八百七,口一百七十八万二千八百一十六。潼川府路:户七十七万三千九十一,口二百二十七万七千一百五。利川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二,口七十九万四千八百三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四万六百一十一。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一百一十三,口八万一千一百二十二。荆湖南路:户九十七万八千四百二十四,口二百一十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四。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八千三百八十四二十七:原作「九十七」,据上文干道元年、下文干道三至九年本路户数改。,口二百一十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四。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七,口八十万四千九十七。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四百九十三,口一百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十三。淮南东路:户九万七千二百一十五,口二十四万九千二十九。成都府路:户一百四万九千六百八十七,口二百九十万二千一百三。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江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口三百八十六万六千三百五十七。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八千一百六十七,口二十一万一千九百二。
三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万三百六十六,口二千六百八万六千一百四十六。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九万五千八百六十三「二百」前原有「二千」二字,据上下文干道各年本路户数删。,口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八千七十八,口一百七十九万八千二百八。江
南西路:户一百九十二万二千三百五,口三百八十一万一千八百八十四。荆湖南路:户九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三,口二百一十五万四千八百六十一。荆湖北路:户二十七万六千三,口五十万五千九百四十八。淮南东路:户一十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口二十六万九千三百一十八。淮南西路:户五万二千四百一十五,口八万二千三百四十九。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百七千八,口八万二千一百六十七。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七,口八十万四千九十七。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九百五千四,口一百三十二万二千九百六十二。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一百八十九,口三百二十一万六千七百二十一。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七千四百三十八,口二百六十六万四千六百七十九。利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十,口七十九万四千八百三十一。夔州路:户三十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四万六百一十一。
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六十八万三千五百一十一,口二千五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二。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五万三千四百三十五,口四百一十九万七千七百一十五。湖南路:户一百一万五千三十二,口二百二十万四千五百九十二。湖北路:户二十六万七千,口四十九万八千九百三。广南东路:户五十三万五千八百八十三,口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七百三十四。广南西路:户四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口一百二十九万八千四百七十四。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口二百三十二万六千七百二十二。潼川府路:户八十一万九千三百一十六,口二百六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二。利州路:户三十八万四千九,口八十三万三千六百四十九。夔州路:户三十八万二千一百一十五,口一百一十五万二千六百六十八。京西路:户四万六千五十二,口八万八百九十七。福建路:户一百四十二万四千二百九十六,口二百九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二。淮南东路:户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七,口二十七万二百七。淮南西路:户一十万六千六百三十八,口二十万三千四百六十八江南东路:户九十六万八千三百一十五,口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九百一十五。江南西路:户一百八十六万二千,口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四。
五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三十三,口二千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八百三十三。两浙路:户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五十三,口四百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一十六。荆湖南路:户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