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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七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曰:「睢水名区,实一方之都会;商丘奥壤,为三代之旧邦。形势表于山河,忠烈存于风俗。惟文祖之历试,盖王命之初基。今者伸款谒于桧庭,既扬茂则;徇徯来于竹苑,方霈湛恩。期克壮帝猷,俾肇(所)[新]京邑,用志兴王之地,允符追孝之心。应天府宜升为南京,正殿以归德为名。咨尔都民,承予世德,庆灵所佑,感悦良多。」
二(曰)[月]一日,诏名南京门曰崇礼,双门曰祥辉,外西门曰回銮。
三日,以主客郎中、知应天府马元方兼南京留守司事,合置官属名目,下审官院、流内铨,一如西京之式。
三月十三日,诏名南京城大东门曰昭仁,小东门曰延和,小西门曰顺成,北门曰靖安,新隔门曰承庆。
仁宗庆历五年九月十八日,置南京留司御史台。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二 北京
北京
【宋会要】
仁宗庆历二年五月,诏曰:「相邑设都,所以因地形之胜;省方展义,所以考民风之宜。乃眷魏郊,实当河麓,席万盈之懿兆,冠千里之上腴。隐然北门,壮我中夏。洪惟圣考,顺驻琱舆,宫馆并存,威灵如在。缅怀凝烈,有述于孝思;嘉慰徯来,敢忘于时迈 载恢旧制,崇建别京,懋昭善继之猷,仍奂维新之泽。大名府宜升为北京升:原作「居」,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五九改。,先朝驻跸行宫正殿以班瑞为名。其修葺行宫屋宇并给官钱,毋得科率。」
六月十七日,以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任中师为修建北京使,翰林学士、尚书礼部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苏绅为修建北京副使。
七月十二日,以北京行宫门为顺豫。
八月十七日,出内藏库缗钱十万,修北京行宫。
闰九月一日,诏:「比建北京,以备巡幸,其供儗之物,宜令有司办置,毋或扰民。」
三年二月六日,北京行宫便殿为靖方。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置北京留守司御史台。
神宗熙宁八年十二月九日,赐内外城门名:南河门曰景风,南砖门曰亨嘉砖:原作「博」,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改。下同。,朝城县门曰安流,朝城罗门曰巽齐,冠氏门曰华景,冠氏罗门曰春祺,上水关曰善利,北河门曰安平,北砖门曰耀德,魏县门曰宝成,魏县罗门曰利和,观音门曰安正,观音罗门曰静方,下水关曰永济。左、右四厢凡二十三坊:永宁、延福、靖安、惠安、宜春、敦信、安仁、善化、七贤、大安、德教、宜春、崇化、三市、普宁、广利、长乐、景行、景明、凤台、延康、福善、保安。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二 行在所 临安府
行在所临安府
【宋会要】
旧系《京都杂录》。自建炎以来车驾巡幸,至绍兴八年驻跸临安为行在。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诏江宁府修建景灵宫,诸帝共作一殿,诸后共作一殿。
六月一日,诏:「已降指挥,令永兴军、襄阳府、江宁府准备巡幸,仰逐处守臣营葺城池,建置宫室、官府,务从简易,不得搔扰。以近便州郡神霄宫并空闲提举廨舍之类,拨移逐路漕司及提举常平司钱物应副,如不足,具数申尚书省。」
三日,诏巘邸以升赐宫为名。
七月十三日,诏:「权时之宜,法古巡狩,驻跸近甸,号召军马,以防金人秋高气寒,贼来入寇。朕亲督六师,以援京城及河北、河东诸路,与之决战。已诏迎奉元佑太后,津遣六宫及卫士家属,置之东南,朕与群臣将士独留中原,以为尔京城及万方百姓请命于皇天。庶几天意昭答,中国之势寝强,归宅故都,迎奉二圣,以称朕夙夜忧勤之意。应在屯兵聚粮,修治楼橹(具器)[器具],并令留守司、京城所、户部疾速措置施行。」
九月七日,诏:「将来巡幸,驻跸扬州,可行下知扬州吕颐浩修治城池,差膳部员外郎陈兖干办顿递行宫一行官吏将佐军兵安泊去处,虞部员外郎李俦干办舟船并桩办粮草,发运使李佑、淮南转运使李传正并差随军转运使。
十日,手诏:「荆襄、关陕、江淮皆备巡幸,并令因旧就简,无得搔扰。凡巡幸所过与所止
之处,当使百姓预知:朕饮食取足以养体气,不事丰美;亭传取足以庇风雨,不易卑陋;什器轻便,不求备用;供帐简寡,不求备仪。可赍以行,皆无取于州县。桥梁舟楫,取足渡济,道路毋治,官吏毋出,一切无所追呼。随从臣寮皆体朕意,有司百吏敢搔扰者,重寘于法。唯是军马刍粮,必务丰洁,将士寨栅,必令宽爽,官吏无得少懈。部使者皆朕耳目之官,违戒 而不以上闻者(兴)[与]同罪。若自为搔扰,罚更加重。仍许民户越诉。」
二十二日,诏:「暂驻跸准甸,庶使四方有警,皆易应(换)[援]。除河北、河东已相继发兵,及京师已应副纲运并委措置防拓外,可分留精兵,科拨钱物,于应天、拱、泗州等处防守。应合行事务,令三省、枢密院同共措置。今来巡幸,应科拨舟船,分定带行及存留官吏数目,措置赏罚,遣发先后次序,般载图籍文案、户部钱物及准备随行支遣之物。申严斥堠,通报平安,止绝官吏离任迎谒,关防伪冒,觉察奸细,掩袭盗贼,拘截逃亡。批文口券食钱,预行下沿路实支数目,供办置买饮食实数,关防一切搔扰。申严沿边及近地防守措置,并创置探扼、督责征诛等,并令三省、枢密院别措置行下。」
是日,又差漕臣黄敦书专切随军应副钱粮,差提刑高士曈专切随军应副乡兵、弓手之类。所用钱粮、人兵、器甲等,全籍诸处同力应副,方可办集。窃虑故有阻难,移文牵制,不即应副,其合干人并许
追赴行司,便宜行遣,官员奏劾,或一面送官司根治。所辟官请给、人从,并依新任支破,与理为在任月日,仍破驿券、递马,不许受诸州送馈。自被受公文,限一日起发,不得托故。
同日,三省枢密院言:「车驾巡幸,驾船人兵令工部取会座船纲,逐船依料数,除木(白)梢外合用驾船人兵实数,欲下都统制官于诸军内选差东南及牙兵拨充。其军兵更番所乘舟船并逐船官吏下自有人从共二十人已上者,乞并不差。」从之。
二十七日,都省言:「车驾巡幸进发日已定,窃虑行在及东京百司官如擅离职守。」诏见今行在及东京百司官如擅离任所,并追官勒停根捉,就本处付狱根勘,令刑部疾速施行。
二十八日,诏:「川陕成都、京兆府,京西襄、邓州,荆湖潭州、荆南府,江淮江宁府、扬州,仰逐路漕臣积聚钱粮,帅守修治城垒、官舍,以备时巡省,观风俗,务从俭约,勿致搔扰。」
二年二月十一日,东京留守司遣委开封府判官专管使院公事范世延、开封府左推官鲜于绘赍捧在京士庶表章,恭请圣驾,并进呈修城开壕一切了毕图本。诏令合门引见上殿。
三年二月十三日,车驾至杭州,以州治为行宫,以显宁寺为尚书省。
十四日,车驾初至杭州,霖雨不(至)[止],执政叶梦得奏事毕,因言:「州治屋宇不多,六宫居必隘窄,且东南春夏之交,多雨蒸润,非京师比。」上曰:「亦不觉窄,但卑湿尔。然自过江,百官
六军皆失所,朕何敢独求安 今寝处尚在堂外,当俟将士官属各得所居,迁徙之人稍有所归,朕方敢入正寝。」
二月十六日,德音:「应今来巡幸经过州军民户,特与蠲免今年夏税以闻。车驾经过之后,州县将民间元科借物色未足之数尚行追纳,委实搔扰,可限指挥到日住罢。如违,许人户越诉。」
同日,德音:「今来巡幸,沿路州县排办去处,备见勤劳,仰守臣保明实宣力人,当议推恩。」
三月一日,诏:「昨金人逼近,暂至钱塘,每念中原,未尝敢忘。今据探报,贼马归回,已离扬州,钱塘非可久留,便当移驻江宁府,经理中原之事。可于四月上旬择日进发。应江宁府合预排办并沿路一行程顿等事,有司疾速施行,务要前期趁办。应副诸军外,余事尽从简便,不得搔扰。」
三日,礼部侍郎、充御营使司参赞军事张浚言:「近日銮舆过平〔江〕府,扈从需索,其数尚多。欲乞外择臣寮可与经营者数人,内侍忠信谨愿者一二,其余六宫、朝廷,悉留杭州。」诏候到江宁府取旨。
同日,诏金部郎中李迨、金部员外郎高士佃差主管车驾巡幸随行左藏库钱物官,两浙转运副使刘诲差主管车驾巡幸钱粮官。
同日,知常州周杞言:「车驾巡幸到州,臣逐急权就倚郭武进县治事。缘州衙系御座之处,未敢擅便迁入。」诏除曾经安设御座、御榻之处外,余并赐依旧作州衙,其余沿路州县及今后巡幸去处并准此。
二
十八日,诏曰:「国家历运中微,干戈未弭,因时巡省,盖顺权宜。以江宁府王气龙盘,地形绣错。据大江之险,兹惟用武之邦;当六路之冲,实有丰财之便。将移前跸,暂住大邦。外以控制于多方,内以(营经)[经营]乎中国。尚虑有司排办,过于奉承,百姓追呼,疲于道路。傥齐民之或扰,岂菲德之敢安!将来巡幸(公)[沿]路州郡及两浙路、江东监司、江宁府,不得分毫骚扰,以安人心。」
五月八日,车驾至建康府,驻跸于神霄宫。
六月十二日,上谕宰臣曰:「得镇江奏报,十日皇太后进发,出镇江府门,遇雨复回,次第来日须到,朕当躬往迎接。既已定日,虽遇雨亦不宜住,盖沿路州县顷递、卫士饮食之类既已排办,若滞留一日,则又縻费骚扰。朕前日自镇江来,涂中虽遇雨,亦不曾住。来日郊迎太母,已令备办雨具,卿等可诣宫观祈晴,朕当降香以往。」吕颐浩等奉命而退。
七月二十八日,宰臣吕颐浩等进呈权知三省、枢密院前往洪州分掌事件:「一、六部常程依格法事务并从权知三省、枢密院官奏行。虽非常程而待报不及者亦听裁决。一、权知三省、枢密院应分遣文书,并合通签。一、奏钞并依例程修写。系宰执阶位,注:随行在。其权知三省、枢密院官依式签书。一、遍下诸路照会,行在专总边防军马钱谷、差除重事,所有其余细务及官员注拟、磨勘功赏、举辟之类,并申权知三省、枢密院。仍往洪州投下。一、六曹长贰、
郎官,或留行在,或随从前去,并各仍旧主行本部事务,其姓名取自朝廷指挥。一、三省、枢密院六房人吏,除已选充行遣文字外,逐房自点检以下至守阙守(宫)[当]官,并从上各存留一半,于行在祗应,余并先次随从前去。一、〔宗正寺除〕官告院、粮料院、审计司官吏,分一半,各掌行所管事务。或文书壅并,即添差权官。一、大理寺治狱官吏并留行在,断行官吏量留三分之一,余并随权知三省、枢密院前去。一、太常寺已有指挥留博士一员外,少卿随从神主前去。一、存留宗正寺丞及国子监丞外,并随权知三省、枢密院前去。一、进奏院监官二员,一员留行在,一员合随从前去。其进奏官除存留人外,并前去通管诸路州军文字。一、吏部除自来合堂除窠阙外,并于洪州使阙。一、户部诸路钱米物帛等,已有指挥分定路分应副,仍令榷货务都茶场作料次,每次印造东南盐钞五十万贯、茶引一十万贯。榷货务都茶场量那官吏前去出卖,应副经费支用。仍先印盐钞五十万贯随行。一、礼部印造度牒,并听行在降敕印造。一、兵部起发诸路将兵,并从行在降指挥。一、刑部诸路奏案并发赴洪州,依条例裁决回报。应干帐籍等,亦申发前去。一、工部应合用军器,并听随所阙数于洪州及邻近州军有作院处制造。」从之。
闰八月二十六日,诏巡幸浙西。翌日,御史台言:「今来车驾巡幸,一行舟船并于船两头木上,大写
字书贴某官及梢工姓名,如有不依次序搀先拥闹,官员奏劾,梢工处斩。」从之。
二十八日,诏:「镇江府、常州、平江府、秀州并沿路州县人户,不得关闭店舍卖买,专委知州措置。军行,并令占宫观、寺院、庙宇、官舍安泊,即不得乱行拘占居民屋舍。如违,当从军法施行。随从除卫兵给蒸湖熟肉外,更无一毫取买。如辄有取觅借索什物,仰州县不得应副,许诸色人经尚书省陈诉。」
九月二十九日,诏:「朕巡幸所至,应什物供帐之具,不许于民间科配。诏旨丁宁,诫谕切至。访闻百司翫习须索,却成搔扰。仰尚书省札下应随百司,不得于州县取索分文以上物色。如违,其监官及当行人吏并坐赃论,及私受馈送者准此。」
四年二月二日,诏温州江心寺赐名龙翔。时车驾至温州,驻跸于寺也。
十三日,诏令温州江贴占通真庵,充尚书六部置局。
六月七日,大理卿兼同详定一司(救)[敕]令王衣言,乞以详定重修敕令所为名,就用见使印记。从之。
七月六日,诏临安府宜迁府治于祥符寺基创建,从中书舍人季陵请也。
绍兴元年十一月六日,三省言:「徐康国权知临安府,措置移跸事务,令具到行在百司局所。」诏宜措置,随宜擗截,不得搔扰,仍(其)[具]已擗截处所画图申尚书省。
八(月)[日],诏:「已降指挥,移跸临安府,可差内侍杨公弼前去,与徐康国同措置擗截行宫,务要简省,更不得华饰。」
二十日,都省言:「
徐康国欲添造共百余间,杨公弼欲造三百余间,比之康国数多二百,窃虑难以趁办。」诏依徐康国措置。
十九日,宰臣奏擗截行宫文字,上曰:「面饬杨公弼,止令草创,仅蔽风雨足矣。椽楹未暇丹雘,亦无害,或用土朱亦〔可〕。」
同日,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桑仲言:「乞驻跸荆南,以系中原之望。今刘豫僭于郓招诱京畿、京陕官吏军民,乞先(下次)[次下]诏,称銮舆择日起发,前来中原,庶几人心不至摇动,此中兴不可失之机会。」诏:「桑仲所奏备见忠嘉,荆南东连吴会,西彻巴蜀,北据汉沔,利尽南海,自古形势之地,止以目今粮道未通,已差参知政事孟庾充江西荆湖东西宣抚使,韩世忠充宣抚副使,计置沿路粮食,俟就绪日进发。」
十二月十四日,宰臣进呈临安府有司欲就移近城僧舍以造行宫,上曰:「僧家缘化营葺不易,遽尔毁拆,虑致怨嗟。朕正欲召和气,岂宜如此 但给官钱,随宜修盖,能蔽风雨足矣。」
二十二日,(驾车)[车驾]移跸临安府,用来年正月十日登舟,十一日进发,宿钱清镇,十二日宿萧山县,十三、十四日候潮渡江。留神武右军统制官刘宝、张宗颜两项人马收后,仍且在绍兴府驻札,听候朝廷指挥起发。令张俊统其余兵并中军扈从前去。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比移跸临安,六宫尚留会稽者,政不欲增广行阙,重困民力。访闻行在系官修造去处甚多,可日下并罢。自今非得旨而擅役人夫
者,令御史台纠弹以闻。」时(驾车)[车驾]以正月十四日至临安府。
二(日)[月]六日,诏:「天章阁祖宗神御,可先行趁潮汛过江,仰临安府差渡船五只,令巡检引带,保护过江。」
七月八日,尚书省言:「行宫南门添置楼屋一所,已令临安府修盖,相次了毕。所有牌额,乞下所属书写。」诏令临安府书写,仍以「行宫之门」四字为名。
九月二十九日,尚书省又言:「行宫南门修盖毕工,今来太史局选用十月二日,欲令百官朝谒出入。」从之。
三年正月十一日,都省言:「江南东路安(府)钱七万余贯、米一千七百余石,已系宣抚使司截使了当,朝廷如许毕工,乞将支过元桩钱米,榷货务等处支(发)[拨]应副。」诏委孟庾措置,申尚书省。
十六日,中书门下省奏:「勘会行宫南门里并无过廊,百官趋朝,冒雨泥行。」诏令梁汝嘉同修内司官就东廊旧基营盖。
十二月九日,诏宫墙底小却薄,不足以限制内外,令修司使相度帮贴砌垒。其合用工料砖灰,具申尚书省。
四年二月十八日,权知临安府梁汝嘉言:「本府系车驾驻跸,其越城门禁止有海行条法,窃恐合依在京法禁。乞下所属检会颁降,以凭遵守。」刑部状:「检准律,诸越殿垣者绞,宫垣流三千
里,皇城减宫垣一等,京城又减一等。诸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而为开者,流二千里。其不承敕擅便开闭者绞。若错符下键及不由钥而闭者,杖一百,即应忘误不下键,应开毁键而开者徒一年。其皇城门减宫门一等,即宫殿门闭讫而进钥迟者,杖一百,经宿加一等。宫门以外递减一等。其开门出钥迟,又加递减进钥一等。勘会临安府城壁见有摧倒去处,窃虑夜有越城作过之人。」诏越城门禁并权依京城断罪,候车驾回銮日依旧。其未修城壁,仰本路相度置铺巡防。
五年正月十四日,诏:「建康府行宫缮(本)[治]未毕,兼城壁损坏,亦当修筑,可委江东帅臣同转运判官俞俟随宜措置,须管日近了毕。及省部百司仓库等,亦仰踏逐,具图来上,务从减省,不得骚扰。」时车驾驻跸(临安)[平江]府。
十九日,参知政事孟庾上表,恭请车驾还临安府。诏答曰:「朕夙严戎驾,底定边虞,小次舍于吴门,往宅师于建邺。载念江山之胜,屡经兵火之余。虽有司板筑以时,并缮官府城池之役;顾斯民襁负而至,尚无邑屋庐舍之依。复览封章,力祈还幸。见官仪而思汉,谅南北之一心;从仁人而居邠,亦父老之诚意。勉徇来牍,暂议回辕。想迟警跸之音,益尉羽旌之喜。可依所请,暂回临安府驻跸。」户部侍郎兼权知临安府梁汝嘉率本府父老、僧道、士庶上表迎回车驾。是日,赐
临安府官吏、军民等诏书曰:「朕万骑时巡,方图远略;九庙未复,其敢奠居!比临江上之师,觊殄目中之虏,遂颁前诏,暂议还辕。汝等并倾向日之心,咸起望云之意,有嘉爱戴,谅慰忠忱。」
二十七日,诏令御史台、主管禁卫所取见内外百官司船只数目,逐船各给旗号,分明书写某官司舟船,依图本先后资次摆泊。如将来搀先行船,或无官给旗号,其木(白)梢徒三年,在禁卫内依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已降指挥,官员奏劾。所有旗号合用黄绢,据的实数目,令户部支给。仍令文思院,限三日制造。
二月一日,平江府言:「昨排办府治充驻跸行宫,本府欲候进发日,将行宫封锁,轮差兵官看管,祗备将来车驾回銮驻跸。」诏赐平江府依旧充府治。时(驾车)[车驾]欲以二月三日,自平江府进发,回临安府。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合门言:「准礼部关,选定进发吉日,得旨用九月一日。契勘至日系朔日遥拜。」诏权免。时车驾自临安府进发,是日应侍从官并从驾。
九月四日,诏御舟至平〔江〕府,止于水门外进辇,可行下本府,更不拆门。
十日,枢密院言:「今来车驾巡幸,亲抚六师,窃虑四方传闻不一,别致疑惑。」诏令诸路帅(首)[守]、监司散出文榜,分明告谕军民通知,仍多方措置弹压盗贼,务要境内肃静,毋致纷扰生事。
七年正月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将来车驾巡幸建康,其扈从一行沿路合用钱粮之类,
并系随军转运职事。兼经由东阳、下蜀两处程顿,合与本路漕司同共措置。及营缮行宫,将见就绪,亦当因便检点。」诏令梁汝嘉躬亲起发前去催促应办,仍约束经由州县,不得以应副巡幸为名,因而骚扰。如违,按劾以闻。
七日,诏:「建康府营缮行宫,务从省约,不得华侈。仰叶宗谔等具知禀状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