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44 页/共 1125 页

七月二十一日,左司谏萧燧言:「捕盗官应格改官,将以劝功,而奸生诈起,往往揍足人数,迁就狱情,求合法意,所以捕盗改官者甚多。乞诏 令所改修成法,止与循资。」从之。既而吏部言,未降诏旨以前申奏到部之人,依条合依立功时格法酬赏。诏见在部收使获盗改官人,与依旧法施行。」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吏部右选,自今遇注县尉,令赴铨量,读律成句,或择易晓一二句问之,略通,方许拟差。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自今恩科出官人年六十,依格不注县尉,虽破格亦不许注。见任人不职弛慢者,令监司、郡守踏逐对换。」从江西提举陆游请也。 十月四日,右正言葛邲言:「自今选人初官有捕盗酬赏,乞候终任日无过犯,始得升改。」从之。 八年八月二日,诏赣州宁都县两尉旧差武臣,自今东尉改差文臣。见任人令满今任,已差下武臣依省罢法。先是,宁都父老诣县言:「本县两尉旧并差文臣,未尝阙事,后因臣僚申请差武臣。本县文臣止有知县、县丞、主簿三员,武臣却有巡检一,捉杀、两县尉共六员。或知县不测在假及丞、簿差出,无官权县。又如检验,若初、覆检尽差武臣,恐有失当。」州上其事,故有是命。 十年十一月九日,臣僚言:「万州南浦县渔阳盐井岁收盐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余斤,从来以南浦县主簿兼监。盐井去县八十余里,主簿例多恩科老缪之人,不能钤制奸黠,缘此每年 拖欠不下四五万斤。乞将渔阳盐井专差监官一员,而以南浦县尉兼主簿。」从之。 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诏鄂州蒲圻县主簿改作西尉,仍兼鄂岳州蒲圻临湘新店市镇莼湖盗贼烟火公事。臣僚言:「鄂州蒲圻县四十里有市曰新店,民户夹溪而居,南岸数百家则属蒲圻,北岸百余家则属岳州。临湘县去县甚远,北有莼湖,广数百里,皆盗贼出没之地。乞以蒲圻县主簿分领捕贼,而移主簿于新店,为蒲圻县西尉,兼领两县、新店及莼湖盗贼烟火公事,凡杖七十以下皆听裁决。且于本县弓手额内差拨一十名,别增二十五名,充西尉司弓手,令两州县应副钱粮。」下本路安抚、提刑司相度,称经久利便,乃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绍)[诏]兴元府南郑县添置县尉一员,通差文武官。从利州东路安抚、提刑司请也。于县南九十里地名米仓埧置司,以南郑县南尉系衔,兼主管米仓市。 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权户部侍郎叶翥等言:「近日二浙私盐公行,略无畏避,巡尉任满不过宛转请嘱提举司保明,却以无透漏推赏。虽曰止得占射差遣一次,然亦不可妄予。乞将提举司保明巡尉合得无透漏赏,到部之日未得便与放行,须自户部行下榷货务,契勘本人在任月日,本州岛军住卖盐额有无增亏。如住卖盐额亏,即是巡尉任内必有透漏私盐,难以与赏。若住卖盐及额,所合得无透漏,却与依旧放行。」 从之。 八月十九日,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言:「本路汀州与赣州为邻,常多寇盗,全在巡尉得人,庶能弹压。乞令吏部,今后汀、赣两州县尉阙不许注恩科出身人。如牓阙(蒲)[满]一季,无本等人愿就者,听武举出身人通注。其已差下人候到任,从知、通铨量,如昏谬不能任职,(其)[具]姓名闻奏。」诏权依。 十月十四日,吏部乞将汀、赣二州县尉非次阙牓五日,专许武举出身亲民人指射,先差大使臣,次小使臣。限满无人愿就,许武举出身经任监当人指射,长贰精加铨量。」从之。 淳熙十六年十二月九日,江东提刑司言:「宁国府太平县尉高世楙获到私铸铜器六百一十斤,乞行推赏。」诏与转一官。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恩科人年及六十,不许注县尉。 二年五月十一日,诏黄州黄冈县上巴河添置东尉一员,从前知黄州李揖之请也。 三年四月九日,诏安丰军六安县故步镇添置县尉一员,从淮西诸司之请也。 六月十六日,利州东路逐司言:大安军指使三员内,将一员改作大安军尉。吏部勘当,乞差注年未六十选人。如无选人愿就,即注小使臣,先亲民,次监当资序,应材武人并铨量定差。从之。 庆元元年正月六日,江西安抚司奏:「吉州永新县民物繁伙,旧来县尉例是文阶,向因茶寇为梗,遂改差武尉,自此深为民病。乞今后永新县尉仍旧令左选差注。」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 日,诏婺州东阳县添置县尉一员。先是,臣僚言:「东阳为婺州难治之县,而永宁又为东阳难治之乡。盖缘此乡都分阔远,跨涉绍兴诸邑,风俗慓悍,人户积年税赋不输。官司遣人追逮,则聚集殴击,巡尉亦望风奔避,前后如此者屡矣。请于永宁乡增置尉司一处,弓级百人。其创置之详,乞委自本州岛守贰从公相度施行,实为永远之利。」既而婺州奏:「永宁乡果是东阳尤僻去处,增置县尉,实为利便。所添县尉合以东尉为名。缘建置之始,乞差文官详练有材力人建立规模。东阳一十四乡,合分为二扇,两尉共管九乡,巡检管五乡。」诸司保奏来上,故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浙东提刑曾 奏:「在法,县尉阙官,许于寄居待阙官内选差权摄,盖为警捕盗贼,其任稍重。科举之年,县尉有出身人当差充考试,近年以来,专以阙应副人情,于是民之受害始有不可得而言矣。乞特降指挥,立为定制,自今县尉差充试官,止令丞若簿兼摄,不须于寄居待阙内差。若丞、簿、尉皆有出身,仍须存留一员以备兼摄,不许尽数差出,庶革权官乘时为害之弊。」从之。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如有极边县尉窠阙,并注年未五十人。如系两淮通差阙,即先差小使臣,次选人,不许注授不应材武之人。」 三年五月八日,诏迪功郎、严州建德县尉杨圭特与循两资。以本路漕臣奏:「严州乌龙山虎豹出没,伤民害旅,圭 能措置驱捕剿绝,乞行激赏。」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添置县尉一员。以守臣辛弃疾奏:「枫桥镇,浙东一路冲要之地。干道间尝升为义安县,至淳熙初复罢为镇,止有镇、税官各一员,无事力可以弹压,奸民无忌惮。乞增置县尉一员,以武举初任人注授。」故有是诏。 十一月三日,诏今后赣州兴国、雩都、宁都三县尉阙,令吏部注授武举出身及曾任县尉无过犯人。从守臣赵时逢奏请也。 诸州县尉多注恩科及吏职,往往皆年老昏耄,不能严于纪律,勤于追捕。乞专委诸州守臣铨量巡尉,如有年老昏耄、不堪任职之人,即与改授祠禄。若年高精力未衰之人,即与管下主簿或监当对易职任。其已注未上之人,与别官两易差遣。仍今后应恩科、吏职、杂流非材武之人,不许注授。」从之。 开禧二年七月十日,臣僚〔言〕:「伏 嘉定元年四月十八日,诏罢衢州西安县南银场监官,添置西安县西尉一员,以选人充,与东尉分(畀)[界]管干,兼领银场、酒税职事。以守臣孙昭先奏:「西安南接处之遂昌,北抵严之遂安,相望三百余里,止有一尉。惟是管下银场监官一员拘收课利,兼管酒税、烟火,后缘废败酒课,坐糜俸廪,官为虚设。」故有是命。 九月七日,淮西运判张孝仲奏:「奉旨,本路见任知县、县令许诸司审量,有不胜任人,选辟承替。其县尉、巡检、监镇,欲乞一体审量,或有不称职,许 从辟替。」诏从之。淮东准此。 四年四月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司奏:「天水县尉因县改建为军,遂作军尉。今仍创县,乞将天水军军尉改充天水军天水县尉,兼主簿职事,从本司于左右选内通行选差。」从之。 十月七日,诏郴州添差兵马监押一员,改入在选为桂东县尉。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徐宏言:「窃惟选人作尉获赏者,一朝及格,即遂通班,所以重人命而戢盗贼也。今格当作尉者,希觊醲赏,多拟窠阙于滨海州县。故其到官之初,不务弭盗而愿多盗,鍜炼旁及于无辜,牵连凑足于人数。有本非凶恶强盗,而用财买嘱故入其罪者;有以任内所(护)[获]敌者。妄冒成赏,请托保明,初无履历之素而遂有改秩之荣。乞行下诸路提刑司,自今凡作尉获赏者,仰于任满日勘会在任获赏之后,有无透漏 火盗贼,申闻省部,如有透漏,即前赏不许行用。其有本非强盗,不系全火,蹒跚跛曳,滥希赏格者,仰严行觉察,许人陈告得实,却从省部改正,以为纵盗弛职、侥幸冒滥之戒。」从之。 之盗,积一名、两名而凑成全火者;亦有蹒跚跛曳,而称马前三步躬亲 ,万死一生,以此偿之,良不为过。比年以来,此 二十九日,左司谏郑昭先言:「建隆中,以初罢镇将,重令、尉之权,首颁捕盗之令,立为赏格,许以捕盗改秩,盖赏当乎功,宁过于厚。然又虑其干名幸进,相与为欺也,故立为马前三步之制,谓遇敌格 广西宪司申奏,梧州司曹 意寖失。固有巡检捕获,赏无所用,而宛转买嘱者有之;亦有弓级捕获,尉初不知,而攘为己功者有之。甚至所获之盗不过数人,而鍜炼无辜以足其数者;又有全无赃证,率是平民,而囹圄捶楚,抑勒承认者。且强盗、窃盗,刑名不同。臣近(忘)[妄]称摄尉,逼胁平民,鞫而为盗,前后郡守纵臾成就之。得旨已从镌降勘鞫。此特因事败露耳,似此之类,不一而足。乞于刑部俾申严马前三步之制,仍戒 监司、守臣,如或保奏,必须诣实,其有徇情挟私如臣所陈,乞并治其欺罔之罪。庶几功赏不至冒滥。」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京西路安抚司奏:「襄阳府属邑惟南漳最为阔远,除知县外止有一尉,巡捕一月不能遍及诸都。其巡检一员又隶襄阳、宜城、南漳三县,至本县百余里,设有盗贼,委难应援。又况外当边面之风寒,内归峡之心腹,揆之事宜,合增置县尉一员,分任巡逻警捕之责。文武通差,请给并依正官。」从之。 讼滋多,亦不可无官司弹压。本县佐官有簿、尉二员,其主簿职事至简,欲将主簿省罢,并令县尉兼管,却于冈门置西尉一#~p 员。仍乞差武举人,与本县尉通管海道,庶几缓急有以相济。」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楚州赵伸夫奏:「本州岛盐城县有冈门堰市,居民日繁,商旅所聚,恶少纵横, 八年八月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奏:「郢州所管长寿、京山两县,各止有尉一 员。近年以来,流民猥聚,词诉亦繁,若所差尉或是武臣,不通文理,难以倚仗。欲将两尉自后各差注文臣。」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天水县置县尉一员,仍兼主簿。令四川制置司选辟一次。 十二年七月二日,枢密院言:「县尉之职,以警盗为先,不得其人,则害可胜言哉!六合四年前后两尉,皆出于进纳,彼其初以资得之,龙断之念、驵侩之态蟠结于中,安知官业之为如何 选部以其初筮,不问其地之紧慢,人之贤愚,例以尉授之,而不知利害敻绝。欲乞自今有拟注淮邑尉者,必先问其出身,精加拣择。有如进纳之人,止授之以繁难监当。将见任人令监司精加拣择,堪任职守人许令终满。其已差未赴人,令赴部别注授合入差遣。及自今后,虽依条破格,亦不许注授。」从之。 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伏见衢州西安县知县、丞、簿之外,元止一尉而已。因前知州孙子直以西安县疆界广阔,申乞添置一尉为东、西,却废罢本县南银场监官,俾西尉兼总其事。西尉乃居城闉,遇有干旋行出乡,似若优闲。所隶弓手五十名,虽于东尉司拨到二十名外,创立三十名,月支庸钱岁计一千六百二贯,未免均敷于民。以赘员之官,徒为民困,今欲复省而废之。所隶弓手二十名拨还东尉司外,余人住罢,及将西安县每岁增科(没)[役]钱一千六百二贯,亦行免敷。所有南银场 人烟稀少,不成井邑,兼在山泽之内,月收课额并令东尉掌管。龙游县亦系繁剧去处,与西安、江山两县事体一同。西安、江山乃有丞、簿、尉三员分领其事,独龙游县止有县丞及县尉兼主簿二员而已。缘本县管下一十一乡四十九都,路当孔道,税赋繁伙,周回数百余里,若遇差委或丞、尉有他故,更无别员(司)[可]差。今欲废罢西安尉,却于龙游县置主簿一员,俾职任各得其当。」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沿边县尉年六十已上人,并不许差注。详见知县门。 十三年四月十日,臣僚言:「窃见曩者郴(冠)[寇]之发,上关朝廷优顾,下而江西、湖南、广东三路俱受其害。伏自贼平之后,朝廷创置衡州酃县、郴州桂东县、资兴县,正欲令佐得人,协力以安百里,销患于未形。令职抚字,丞、簿佐之,巡尉警捕,俱不阙官。访闻近来多是经营差出,或占留诸司、本州岛签厅,其本职却别委官暂权,多是差恩科或右选杂流之人,缓急不可倚仗,殊失朝廷创县置官之意。乞下湖南诸司及衡州、郴州,自今桂东、资兴、酃县三县官,并不许巧作名色差出,别差权摄。仰〔御〕史台觉察。其权摄人并日下还任,庶几三邑俱有正官。仍乞行下吏部,不许注恩科人。其巡尉止许注武举,不许右选杂流人通注杂:原作「亲」,据前文所述改。,庶几不至生事,引惹边隙。」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窃谓方今改秩之法,惟盗赏为侥幸,牵合附会,上官通融,惟以金钱赂遗吏胥,事蔑 不济,所〔谓〕马前捕获,徒虚语尔。顷者议臣厌其伪滥,欲尽废磨勘,乞与循资,事竟不行,侥幸如故。凡今尉曹赏改,多在中州,事简俸优,不涉劳苦,非分之福,甚于边功。臣尝亲见穷边一尉,尝以多事,万死一生,于戎马间追逐官军护饷,或部领民兵守险,或能掩捕田里剽掠,或能消弭聚乱奸民,曾不得比附侥幸之徒希荣脱选。三边事体,劳苦一同,或死于虏兵,或死于奔命,了无褒异,畴肯激昂!臣窃见每岁班行酬赏八员,明知侥幸,法难轻废,且乞岁减二员以处极边县尉。军兴以来,凡奋不顾身,宣劳疆埸,人所共知者,本任内前后曾获凶恶强盗通计七人以上,不拘全火,不必马前获,许其陈乞。仰本郡开具已断狱案,仍述本官才具、在任劳 申闻。帅、宪核实,公共保奏,取旨注籍,比附酬赏班引。西蜀保奏如之,岁放通不过两员。或保荐未到,许令次年补足。如此则极边诸县尽得佳尉,他时边境需才,缓急可以选用,其与端坐内地、侥幸通籍者,万万不侔。臣今所陈,非欲陛下轻改成宪,权宜激劝,边事定日仍旧。不待勘当,不须体例,圣君所行即是故事。如臣言可采,乞赐睿断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寨官此题据眉批移入。 镇寨官此题据眉批移入。 淳熙元年十二月五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镇烟火公事专差文臣一员,其武臣主管监税一员 仍旧。从守臣 钱端礼 请也。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吏部,自今注县令、尉及监镇兼烟火公事,再令读律,长 贰详加铨量。以吏部侍郎程大昌言:「在法,小使臣授县令、县尉及监镇,元兼烟火公事,须经铨量乃注。而从来铨量止是审验癃老疾病,未必能通文义。乞自今铨量,并令当面读律,或择易晓一二句问之,须通方许拟差。庶几铨量不为虚文。」故有是命。 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言:「乞于黎州东南边大渡河上修筑要冲城,移兵屯守。所有知要冲城官,乞下本司作员阙奏差,令成都府路转运司应副请给。二年为任,与依关外四州极边体例推赏。」从之。 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臣僚言:「绍兴府余姚县眉山、三山、庙山诸寨,皆系沿海控扼去处。内安抚司水军统辖眉山寨驻札一员,三山、庙山寨官各一员,并明州沿海制置司海道干当使臣三员,并专以捕盗为职,累政相承,皆系诸司辟差,往往夤缘请求,不可倚仗。乞将上件窠阙悉归吏部。」诏今后令吏部于大小使臣中选差有材武、谙历海道之人充。 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前邵州泸溪知寨刘昌龄言:「湖南沿边防守知城、堡、寨官,除请受在本州岛军支给外,其供给钱逐州军公使库例给历头,令于本寨自行措置。缘此每遇蛮獠因事赴寨陈词,例将理亏人科罚钱物充供给钱。」诏今后并就公使库按月支散,如或科扰,重寘典宪。 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黎州盘陀寨依安静、要冲城等体例施行。四川安抚制置 司言:「黎州三面与蕃蛮接境,先来本司措置,就形势控扼处建置寨栅,以为经久备御之计。内西南边置安静寨,系防吐蕃、青羌路;东南边置要冲城寨,系防邛部川等蛮路;西边置盘陀寨,系防五部落路。并系紧靠边界瘴烟之地。除要冲城寨官已得旨许理为员(关)[阙],任满依关外四州官推赏外,余盘陀、安静两寨官皆未有推赏格法。内盘陀寨未准指挥理为员阙,所以久无官愿就。乞将黎州盘陀寨依要冲、安静城寨官体例,理作员阙,从运司应副请给。其盘陀、安静知寨仍乞许从本司选差,具申枢密院给降付身,任满日并依要冲城寨官体例,比附关外四州官赏格推赏。所贵边寨体均一,有以激劝。」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八月十八日,诏随州随县唐城市仍旧改为唐城镇,置监镇官一员,兼管本镇烟火公事,仍于文武臣内通行差注。从本路诸司请也。 绍熙元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黔州黄旦言:「今后差注寨官,必选有材武人,庶几缓急可以倚(杖)[仗]。」从之。 二年二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司言:「臣僚奏,照得碉门元置知寨,止为弹压、训练,以镇边垒。今与收税,殊失大体,威重不行。欲于知寨外别差税官一员,专令收税,勿与寨事。其知寨乞从制置司铨量按试谙熟边备、精于武事者差充。本司乞于雅州见任厘务指使内省并一员差管碉门寨商税外,所有碉门知寨,乞自朝廷差注,或 从本司量度人材选差,专一主管烟火、弹压边面。」诏其知寨官令制置司选差。 七月十一日,湖北诸司言:「江陵府松滋县、澧州澧阳县管界巡检,乞移就西平市置寨弹压。」从之。 三年三月四日,福建安抚司言浦城县查源洞贼平之后措置,欲将左翼军官兵三十人存留在临江镇弹压,他时朝廷或有调发,亦不妨抽拨。从之。 八月十二日,广西诸司言:「照得万安军调嚣知寨兼带地烂博敖烟火贼盗公事,委与县官相妨。乞今后差注调嚣知寨,许令兼带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结衔。」吏部勘当,欲将调嚣知寨兼本路分巡检窠阙衔内,添入「统辖博敖地烂忠义民兵」。从之。 二十五日,知峡州朱皆请移三州巡检于土溪置寨,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镇将 镇将 【宋会要】 掌巡警盗窃。唐有品秩,五代已来皆节帅自补亲随,与县令抗礼,公事专达于州。自建隆二年置县尉主乡盗贼,镇将所主止郭内而已,仍统于县。副将兼领都虞候。又有镇典,主文案、所由,供役使,无定数。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诏泾、原、邠、庆等州长史不得补蕃人为缘边镇将。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藩侯不得差亲随为镇将。自此皆用本州岛牙吏为之,亦有宣补者。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益、梓、利、夔路管内镇将,不得捕乡村盗贼及受词讼。 《哲宗正史 职官志》:诸镇监官掌擎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 神宗元丰元年闰正月七日,诏广南西路沿边寨寨:原作「塞」,据《长编》卷二八七改。下同。、镇使臣,自今并依五路举官条奏举,权免取愿就状,候交人入贡取旨。以本路经略司言,沿边寨、镇使人年满及见缺无人愿就故也。 五年十一月六日,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徐九思申:「东海有岛曰香山峤,佃户、主、客共五千三百三十人,欲置香山镇,差监官一员主烟火盗贼。」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诏诸将兵在镇寨非将官驻札者,监镇寨主依知县法司管公事,着为法。 徽宗大观元年九月四日,京畿计度转运使宋乔年奏宋:原作「宗」,据《宋史》卷三五六《宋乔年传》改。:「乞应京畿下诸镇已有武臣处,只令专管酒税外,别差经任文官一员管勾镇事,仍兼 酒税。其民旅稠穰、见无监官去处,亦乞依此差官。乞自朝廷差往,或许臣具名奏辟一任。」并从之。 三年六月十四日,诏大观元年九月内京畿诸镇添差文臣指挥更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