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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功郎中
隋为考功郎。武德初。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考功郎中。旧郎中知贡举。其外官考。贞观以后。每年定诸司长官一人判校。京官即考功郎中自判。至贞元二年九月二十日停考使。其考课付所司准式授定。遂令员外校外官考。
贞元六年正月。以司勋员外郎判考功赵宗儒。复行贬考之令。自至德以来。考绩之司。事多失实。常参官及诸州刺史。未尝分其善恶。悉以中上考褒之。及是。褒贬稍明。人知戒惧。上善之。迁宗儒考功郎中。
其年六月三日。考功奏。准天宝七载六月敕。内外官初考无赴上日。末考不具得替日。便注破不在校限。其月又奏。诸使下兼宪官。及检校郎官。并诸色官充职掌者。并仰本使每年具在使功课。兼具考第申省。
七年八月。考功奏。前时诸司官。皆校功过。定其考第。自至德后。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请覆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自谏议大夫。给事中。郎官。有书中中考者。尚书左丞相赵憬。自言荐果州刺史韦诞。坐赃废。请降其考。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以憬能知其过。奏中上考。
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外官应申考解。先无限约。请自今以后。限十一月十五日到省毕。如违本牒。使罚本判官决本典。
考功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考功员外郎。贞观已后知贡举。至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以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李权所讼。乃移贡举于礼部也。
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礼部侍郎韦陟奏。准旧例。掌举官亲族。皆于本司差郎中一人考试。有及第者。尚书覆定。然后附奏。臣本司今阙尚书。纵差郎官。是臣麾下。事在嫌疑。所望厘革。伏望天恩。许臣移送吏部。差考功员外郎试拣。侍郎覆定。任所在闻奏。即望浮议止息。敕旨。依。
长庆元年五月。贬考功员外郎李渤为处州刺史。渤既请书宰相等下考。时人以宰辅旷官。不上疏陈列。而越职钓奇。非尽事君之道。至是。杜元颖等奏。渤卖直沽名。动多狂躁。遂出之。
户部尚书
武德元年。因隋为民部尚书。贞观二十三年六月二十日。改为户部尚书。显庆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改为度支尚书。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户部尚书。
武德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民部尚书裴矩奏。突厥残暴之处。户请给绢一疋。太宗谓曰。朕于天下。惟诚与信。不欲空有存恤之名。而无其实。但户有大小。各须存济。给物雷同。岂公思之未至也。治书侍御史孙伏伽进曰。裴矩受国恩赏。未闻陈议救恤百姓。则欲苟钓虚名。用心若此。岂当朝寄。请鞫其罪。太宗从之。其后计口为率。贫民赖焉。
开元六年五月四日敕。诸州每年应输庸调资课租。及诸色钱物等。令尚书省本司豫印纸送部。每年通为一处。每州作一簿。预皆量留空纸。有色数。并于脚下具书纲典姓名。郎官印置。如替代。其簿递相分付。
二十四年敕。以每年租税杂支。轻重不类。令户部修长行旨条五卷。诸州刺史县令替日。并合令递相交付。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画颁行。附驿递送。其支配处分。并依旨文为定。
元和五年二月。户部尚书李仁素。准元和四年五月敕。厘革诸道州府应征留使留州钱物色目。并带使州合送省钱。便充留州给用等。据诸道申报。除与敕文相当外。或称土宜不同。须重类会起置者。诸州府先配供军钱。回充送省。带使州府。先配送省钱。便留供军。则供军见钱。尽在带使州府。事颇偏并。宜令于管内州。据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如坊郭户配见钱须多。乡村户配见钱须少。即但都配定见钱。一州数。任刺史于数内看百姓稳便处置。其敕文不加减者。即准州所申为定额。如于敕额见钱外。辄擅配一钱。及纳物不依送省中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节级科贬焉。
户部侍郎改复名号。与尚书同。
旧制本一员。垂拱四年四月十一日。加一员。以武攸宁为之。
苏氏驳曰。故事。度支案。郎中判入。员外郎判出。侍郎总统押案而已。官衔不言专判度支。至干元元年十月。第五琦改户部侍郎。带专判度支。自后遂为故事。至今不改。若别官来判度支。即云知度支事。或云专判度支。
贞元四年二月。上以度支自有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以充经费。遂令收除陌钱。及阙官料。并外官阙官职田。及减员官诸料。令户部侍郎窦参专掌。以给京文武官员料钱。及百司纸笔等用。至今行之。
元和六年四月。户部奏。请置巡官二人。从之。其年七月。户部请减使及判案郎官每月杂给钱。从之。
八月。户部侍郎李绛奏。请诸州府阙官职田禄米。及见任官抽一分职田。所在收贮。以备水旱。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户部奏。淮西夷虺蜴攸居。历年贡赋不入。有司羞之。今则化被齐民。便为善地。其申光蔡等州。令所貢鸂綾生石斛等。并同日到。其诸道贡物旧例。至今月十五日已进纳讫。臣今便欲取申光蔡贡物。以元日陈于乐悬之南。示中外。礼毕。请准式送纳。从之。
十三年十月。中书门下奏。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钱物。皆系国用。至于给纳。事合分明。比来因循。都不剖析。岁终会计。无以准绳。盖缘根本未有纲条。所以名数易为盈缩。伏请起自今以后。每年终。各令具本司每年正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所入钱数。及所用数。分为两状。入来年二月内闻奏。并牒中书门下。其钱如用不尽。须具言用外余若干见在。如用尽。及侵用来年钱。并收阙。并须一一具言。其盐铁使所收。议列具一年都收数。并已支用。及送到左藏库欠钱数。其所欠亦具监院额缘某事欠未送到。户部出纳。亦约此为例。条制既定。亦绝隐欺。如可施行。望为常典。从之。
宝历二年正月。户部侍郎崔元略奏。准赋役。今内外六品以下官。及京司诸色职掌人。合免课役。请自今以后。应诸司见任官。及准式合蠲免职掌人等。并先于本司陈牒责保。待本司牒到。然后与给符。其前资官。即请于都省陈状。准前勘责事。若不实。准诈伪律论。其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割股奉亲。比来州府免课役。不由所司。今后请应有此色。敕下后。亦须先牒当司。如不承户部文符。其课役不在免限。从之。
开成元年。湖南观察使卢周仁进羡余钱十万贯。户部侍郎归融奏曰。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财赋。皆陛下府库也。周仁辄陈小利。妄说异端。言南方火灾。恐成灰烬。进于京国。如徇私恩。臣恐天下仿效。以羡余为名。刻剥生民。其所进钱。请还湖南。代贫户租税。
三年四月敕。户部侍郎两员。自今已后。先授上者。宜令便判钱谷。如带平章事。及判盐铁度支。兼中丞翰林学士。即不在此限。仍为永例。
五年三月。户部侍郎崔蠡奏。天下州府。应合管系户部诸色斛斗。自今已后。刺史观察使除授到任交割后。并须分析闻奏。敕旨。宜依。
大中二年十一月。兵部侍郎判户部魏扶奏。下州应管当司诸色钱物斛斗等。前件钱物斛斗。散在天下州府。缘当司无巡院觉察。多被官史专擅破除。岁久之后。即推在所腹内。徒烦勘诘。终无可征。今后诸州府钱物斛斗文案。委司录事参军专判。仍与长史通判。每至交替。各具申奏。并无悬欠。至考满日。递相交割。请准常平义仓斛斗例。与减选。仍每月量支纸笔钱。若盗使官钱。及将借贷与人。并请准元敕。以赃论。如征收欠折。及违限省条。并请量加惩殿。如缺司录即请令选诸强干官员专知。不得令假摄官权判。从之。
咸通四年六月。河南江淮等道分巡院。荆襄江西道分巡院。并宜敕停。
唐会要卷五十九
尚书省诸司下
度支使
干元元年。第五琦除度支郎中。河南五道度支使。五年十二月。吕諲除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句当度支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元年建子月。元载除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
贞元元年二月。韩滉加度支使。五年二月。窦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八年三月停。
建中元年五月十七日。度支奏。诸色钱物。及盐井利等。伏缘财赋。新有厘革。支计阙供。在臣职司。夙夜忧负。今后望指挥诸州。若不承度支文牒。辄有借使。及擅租赁回换。本州岛府录事参军。本县令专知官。并请同入已枉法赃科罪。庶物无干隐。事有条流。其应合征收诸色钱物所由官。有违程限。致阙军须。请停给禄料。敕旨。依奏。其年八月。宰相杨炎论奏曰。夫财赋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则天下摇矣。先朝权制。内臣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国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民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然后可以议政。上然之。诏今后财赋。皆归在藏库。一用旧式。每岁量进三五十万入大盈。而度支先以全数闻奏。初。国家旧制。天下财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闻奏。尚书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辖。无甚失误。及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时京师多豪将。求取无节。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赋进入大盈内库。以中人主之意。天子以取给为便。故不复出。是以天下公赋。为人君私积。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迨二十年。中官以冗名持簿书领其事者。三百人。皆奉给其闲。连结根固。不可动。及炎作相。片言复之。中外称美焉。
贞元初。度支杜佑。让钱谷之务。引李巽自代。先是。度支以制用惜费。渐权百司之职。广置吏员。繁而难理。佑始奏营缮归之将作。木炭归之司农。染练归之少府。纲条颇整。公议多之。
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请于京城及畿县行榷酒法。每斗榷一百五十文。其酒户并蠲免杂役。从之。
永贞元年八月。度支使奏。当司别贮库。往年裴延龄领使务。始奏置之。只将正库物。减充别贮。唯是虚言。更无实益。又创置官典守等。不免加彼料粮。伏请并入正库。庶事且费省。从之。
元和十四年六月。判度支皇甫镈奏。诸道州府监院。每年送上都两税榷酒盐利支放米价等疋段。加估定数。从之。给事中崔植抗论。以为用兵岁久。百姓凋弊。往者虽估逾其实。不可复追。疏奏不从。
长庆二年三月。以鸿胪卿判度支张平叔为户部侍郎。依前判度支。时幽镇行营诸军。以出境仰给度支者。十五万余人。魏博沧景之师。皆压贼境而垒。亦籍兵数征。计司所给。自河北置供军院。其布帛衣赐。往往不至供军院。遽为诸军强见驱夺悬师前斗者反无支给。其馈饷主吏。由此得罪者。前后相次。平叔知国用空乏。遂以邪计。得司邦赋。至是又宠之地卿。然竟无术以救其阙。骤尘显级。人皆罪之。未几。又上言度支所管榷盐旧法。为弊年深。臣令官中自粜盐法。可以富国强兵。劝农积货。疏其利害十八条。诏下其奏。令公卿议之。中书舍人韦处厚抗论不可。以平叔条制不周。经画未尽。以为利者反害。以为简者至烦。乃即其条目。随以设难。事多不载。末云。臣窃以古人云。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改更之事。自古所难。臣于平叔无雠。所陈者非挟情。所议者归利害。唯圣主独断归于至公。然强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臣尝为开州刺史。当时被盐监吏人。横扰官政。亦欲盐归州县。总领其权。常试研求。事有不可。盖以设法施行。须徇风俗。或东州便。即西州害。或南州易。即北州难。且据山南一道明之。兴元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皆因所便。今逼之布帛。则俗且不堪其弊。官中货之以易绢。则劳而无功。伏惟圣虑裁择。时平叔轻巧恃恩。自谓言无不允。及处厚驳奏。上贤之。称善。令示平叔。词屈。其法遂罢。
会昌六年十一月。刑部尚书判度支崔元式奏。诸道所出次弱绫绢纱等。宜令禁断。其旧织并不得行使。仍令所在官中收纳。如更织造。买卖同罪。
咸通八年十月。户部判度支崔彦昭奏。当司应收管江淮诸道州府今年已前两税榷酒诸色属省钱。准旧例。逐年商人投状便换。自南蛮用兵以来。置供军使。当司在诸州府场院钱。犹有商人便换。赍省司便换文牒。至本州岛府请领。皆被诸州府称准供军使指挥占留。以此商人疑惑。乃致当司支用不充。乞下诸道州府场监院。依限送纳。及给还商人。不得托称占留。从之。
别官判度支
开元二十二年九月。萧炅除太府少卿。知度支事。二十三年八月。李元佑除太府少卿。知度支事。天宝七载。杨钊除给事中。兼御史中丞。权判度支。贞元八年三月。户部尚书班宏。加专判度支。其年七月。司农少卿裴延龄。加权判度支。十二年三月。改为户部尚书。判度支。九月。苏弁除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副知度支。贞元已前。他官来判者甚众。自后多以尚书侍郎主之。别官兼者希矣。故事。度支按。郎中判入。员外判出。侍郎总统押案而已。官衔不言专判度支。开元以后。时事多故。遂有他官来判者。或尚书侍郎专判。乃曰度支使。或曰判度支使。或曰知度支事。或曰句当度支使。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建中初。欲使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终亦不行。
户部郎中
隋为民部郎中。贞观改户部郎中。自后改复名号。与侍郎中。
天宝八载。郎中张传济。废账房为户部员外郎厅。次北为户部郎中厅。皆至宏丽。又于省街东。奏取都水监地。以诸州籍帐钱造考堂。制度又过于省中。移都水监于省西北。割右武卫园地置之。干元以后。毁拆并尽。今为户部园。
户部员外郎改复并与郎中同。
开元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敕。蠲符。每年令当州取紧厚纸。背上皆书某州某年。及纸次第。长官句当同署印记。京兆河南六百张。上州四百张。中州三百张。下州二百张。安南道广桂容等五府。准下州数。管内州蠲同。此纸不别书题州名。并赴朝集使。送户部本判官掌纳。依次用之。
二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每乡置望乡。天下诸州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其长安万年。每县以五十人为限。太原上党晋阳三县。各以三十人为限。并取耆年宿望。谙识事宜。灼然有景行者充。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敕。诸郡父老。宜改为耆寿。
会昌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南省六曹。皆有职分。若各守官业。即不因循。比来户部度支两司。尚书侍郎。多奏请诸行郎官判钱谷文案。遂令本司郎吏。束手闲居。至于厅事。皆为他官所处。臣等商量。请自今已后。其度支户部钱谷文案。望悉令本司郎官分判。不在更请诸行郎官限。仍委尚书侍郎。同诸司例。便自于司内选择差判。不必更一一闻奏。其户部行郎官。仍望委中书门下。皆选择与公务相当除授。如本行员数欠少。亦任于诸行稍闲司中。选其才职资序相当者。奏请转授。所冀莅事有常。分官无旷。庶或可久。以革从权。敕旨。依奏。
度支郎中
隋为度支郎。武德初。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度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度支郎中。
度支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六日。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丁防。和籴杂支。春彩税草诸色旨符。承前每年一造。据州府及诸司计,纸当五十余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条目既多。计检难遍。缘无定额。支税不常。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臣今与采访使朝集使商量。有不稳便于人。非当土所出者。随事沿革。务使允便。即望人知定准。政必有常。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书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敕旨。依。
贞元十二年九月。以仓库郎中判度支案苏弁。授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仍命立于正郎之首。有副知之号。自弁始也。
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当司判案郎官。先有六员。今请用四员为定。从之。
四年十一月。加度支判案郎官一员。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句当和籴。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敕旨。依奏。
金部郎中
隋为金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珍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金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旧。
金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仓部郎中
隋为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庾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储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旧。
仓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天宝三载七月二十三日。金仓令史。不许转选及充使典。
建中二年正月诏。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中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
铸钱使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天宝三载九月。杨慎矜除御史中丞。充铸钱使。四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诸道铸钱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其年五月二十五日。殿中监李辅国。加京畿铸钱使。宝应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刘晏又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除户部侍郎。充诸道铸钱使。其年六月三日。礼部尚书除兼御史大夫李岘。充江南西道句当铸钱使。永泰元年正月十三日。刘晏充东都淮南浙东西湖南山南东道铸钱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铸钱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东淮南山南东道铸钱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
延资库使
会昌五年九月。敕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至大中三年十月。敕改延资库。初以度支郎中判。至四年八月。敕以宰相判。右仆射平章事白敏中。崔铉。相继判。其钱三司率送。初年。户部每年二十万贯疋。度支盐铁每年三十万贯疋。次年以军用足。三分减其一。诸道进奉助军钱物。则收纳焉。
咸通五年七月。延资库使夏侯孜奏。盐铁户部。先积欠当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资钱绢三百六十九万余贯疋。内户部每年合送钱二十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五贯疋。从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纳收外。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一十四贯疋。当使缘户部积欠数多。先具申奏。请于诸道州府场监院。合纳户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钱内割一十五文。属当使自收管。敕命虽行。所送稽缓。今得户部牒。称所收管除陌钱。除钱绢外。更有诸杂货物。延资库征收不便。请起今年。合纳延资库钱物。一时便足。其已前积欠。候物力稍充,积渐填塞。其所割十五文钱。即当使仍旧收管。又缘累岁已来。岭南用兵。多支户部钱物。当使不欲坚论旧欠。请依户部商量。合纳今年一年额色钱绢须足。明年即依旧制。三月九日两限送纳毕。其已前积欠。仍令户部自立填纳期限者。敕旨。依之。
八年九月。延资库使曹确奏。户部每年合送当使三月九月两限绢二十一万四千一百疋。钱五万贯。自大中八年已后。至咸通四年。积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余贯疋。前使杜悰申奏。起请咸通二年正月以后。于诸道州府场盐院合送户部八十文除陌钱内割十五文。当使收管。以填积欠。续据户部牒。称州府除陌钱有折色零碎。请起咸通五年所合送延资库钱绢。逐年两限须足。其除陌十五文。当司仍旧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申奏。且请依户部论请期限。其咸通五年钱绢。户部已送纳。自六年至八年。其钱绢依前不全送。又积欠三十六万五千五百七十贯文者。伏以所置延资库。初以备边为名。至大中三年。始改今号。若财货不充。则名额虚设。当置之时。所令三司逐分减送当使收管元敕。只有钱数。但令本司减割送库。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渐堕旧制。年月既久。积欠转多。既无计以征收。乃指色以取济。稍称备边名号。得遵元敕指挥。乃割户部除陌八十文内十五文收管。及户部请逐年送库。须且禀从。今既积欠又多。终虑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请诸道州府场监院合送户部钱绢内分配。令勒留不合送延资库数目。令本处别为纲运。与户部纲同送上都。直纳延资库。则户部免有逋悬,不至累年积欠。从之。
出纳使
开元二十六年九月。侍御史杨慎矜。充太府出纳使。天宝二年六月。殿中侍御史张瑄。充太府出纳使。四载八月。殿中侍御史杨钊。充司农出纳钱物使。六载三月。杨慎矜改户部侍郎。充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其载。杨钊替充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干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两京司农太府出纳使。
礼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礼部尚书。
太和七年八月敕。每年试帖经官。以国子监学官充。礼部不得别更奏请。其宏文崇文两馆生斋郎。并依令试经毕。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
礼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以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讼。乃下诏曰。每岁举人。顷年以来。惟考功郎所职。位轻务重。名实不伦。欲尽委长官。又铨选委积。但六官之列。体国是同。况宗伯掌礼。宜主宾荐。自今以后。每年诸色举人及斋郎等简试。并于礼部集。既众务烦杂。仍委侍郎专知。
贞元十五年十月。高郢为礼部侍郎。时应进士举者。多务朋游。以取声名。唯务燕集。罕肄其业。郢性专介。尤疾其风。既领职。拒绝请托。虽同列通熟。无敢言者。志在经义。专考程试。凡三岁掌贡士。进幽独。抑声华。浮滥之风一变。元和九年二月。韦贯之为礼部侍郎。选士皆抑浮华。先行实。由是趋竞息焉。
礼部郎中
隋号仪曹郎。武德初。因隋旧号不改。三年十月。改为礼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咸亨三年。复为礼部郎中。光宅元年。改为春官郎中。神龙元年。复为礼部郎中。
礼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贞元十二年二月。授许孟容礼部员外郎。有公主之子。请补两馆生。孟容举令式不许。主诉于上。命中使问状。孟容执奏。竟不可夺。迁本曹郎中。
元和二年。少府监金忠义。以机巧进。请荫其子为两馆生。礼部员外郎韦贯之上疏论奏曰。工商之子。不当仕。忠义以艺通权幸。不宜污辱朝廷。竟罢去之。
太庙斋郎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敕。斋郎简试。并于礼部集。至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诸陵庙并宜隶宗正寺。其斋郎遂司封补奏。至天宝十二载五月十一日。陵庙依旧隶太常寺。斋郎遂属礼部。至大历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陵庙宜令宗正寺检校。其斋郎又司封收补闻奏。至贞元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礼部尚书萧昕奏。太庙斋郎。准式礼部补。大历三年后。被司封官称管陵庙。便补奏斋郎。亦无格敕文。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每事并归有司。其前件斋郎。合于礼部补奏。敕旨。依。付所司准格式处分。至今礼部员外郎补。
贞元十二年十月。朝廷欲以太学生令于郊庙摄事。将去斋郎。以从省便。太常博士裴堪因奏议曰。严奉宗庙。时享月祭。帝王展孝之重典也。故致斋清宫。设斋郎执事。使夫习肄虔恪。肃恭神人。内尽其敬也。太学置生徒。服勤儒业。宏阐教化。发明德义。用严师以训之。悬美禄以待之。限其课第。考其否臧。外奖其学也。夫如是。斋郎官员。焉可废也。太学生徒。焉可乱也。若虑不素洁。则无以观其敬矣。志不宿着。则无以成其业矣。故提其名而目之。表其从事也。绩其勤而禄之。使其服志也。罢斋郎则失重祭之义。用学生则挠敬业之道。将何以见促数之节。肃敬之容。强立之成。待问之奥。知必不能至矣。况国家有典。崇儒有制。岂以斋郎渎易是病。而思去之。学生冗惰无取。而思役之。诚宜名分有殊。课第自别。使俎豆有楚。弓冶知训。供职有赏勤之利。敦学得乐群之至。礼举旧典。人知向方。庶乎简牍无能代之烦。监寺绝往来之弊矣。将敦要本。在别司存。俾不相参。庶合事体。从之。
元和六年十一月。礼部奏。准今年九月吏部所奏。敕应补太庙斋郎。用荫官并五品已上子。六品常参官子补者。今详节文。所用五品六品荫者。唯许子并不该孙。又节文其应补太庙斋郎。郊社斋郎。孙用祖荫。子用父荫。即孙之与子。并许收补。恐前后文字。有所差错。今格限已及。须守敕文。其孙用祖五品已上荫者。恐须准旧例收补。敕旨。宜令准格收补。
宝历元年九月。礼部奏。准今年四月制。当司合厘革条流两馆生斋郎资荫年限等。据旧敕。应补两馆生。所用荫第。皆门地清华。勋贤冑裔。近者时有源流或异。支属全疏。罔冒门资。变易昭穆。今请如有此色。自本司磨勘得实。坐其家长。所用荫告身。用本司印印。郎官押署。更不在行用之限。保官具事由。申上中书门下。请诸司官典检。报不实。并请准法科处分。其太庙郊社斋郎。亦并准此处分。若用荫曾经流贬。未复本资。或便身亡。不曾申雪。即用旧荫。切恐非宜。请便驳放。其太庙斋郎。亦准此处分。伏缘两馆生员阙不多。请补者众。今请一家不得用两荫。许隔二年收补。每用荫补人。请明置簿历。具注所补人年名日月。用本司印。郎官押署。至补人数足后。给其告身。不在用限。太庙斋郎。准开元六年九月敕。取五品已上子孙。六品清资常参官子补充。郊社斋郎。用祖荫官阶。并须五品以上。用父荫须六品以上常参官。及两府司录判司。詹事府丞。大理司直。并有五品阶者。所补斋郎。皆用五保。其保请以六品已上清资官充。其一家不得周年保两人。仍不得频年用荫。并请准两馆生例处分。敕旨。依奏。
祠部郎中
隋为祠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禋大夫。咸亨元年。复为祠部郎中。
祠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延载元年五月十一日敕。天下僧尼道士。隶祠部。不须属司宾。开元十年正月二十三日。敕祠部。天下寺观田。宜准法据僧尼道士合给数外。一切管收。给贫下欠田丁。其寺观常住田。听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一百人以上。不得过十顷。五十人已上。不得过七顷。五十人以下。不得过五顷。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道士女道士割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
膳部郎中
隋为膳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为膳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