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第 42 页/共 74 页

其年闰十月。集贤殿大学士中书侍郎平章事武元衡奏。以厨料欠少。更请本钱一千贯文。收利充用。置捉钱四人。其所置。请用直官。及写御书各两员。每员捉钱二百五十贯文。为定额。即免额外置人。敕旨。已配捉钱人。宜至年满准旧例处分。其阙便停。不得更补。余依奏。 太和五年正月。集贤殿奏。应校勘宣素书籍等。伏请准前年三月十九日敕。权抽秘书省及春坊宏文馆崇文馆见任校正。作番次就院同校。其厨料请准元敕处分。事毕日停。从之。 开成元年四月。集贤殿御书院。请铸小印一面。以御书为印文。从之。 大中五年正月。校理杨收。逢侍御史冯缄与三院退朝入台。收不为之却。乃追捕仆人笞之。时宰臣大学士马植论奏。始着令。三馆学士不避行台。自植始也。   崇元馆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三日。于元元皇帝庙置崇元博士一员。令学生习道德经。庄子。文子。列子。待习业成后。每年随贡举人例送至省。准明经例考试。 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馆学生等。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制。前件举人。合习道德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十日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条补。崇元学生亦合集读。伏准旧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闲少本。近令诸观寻访。道士等全无习者。本既未广。业实难成。并通元冲虚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真经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举人。望准开元二十九年敕条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然后准式。从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改崇元学为崇元馆。博士为学士。助教为直学士。置大学士二员。天下诸郡崇元学。改为通道学。博士为学士。二月四日。以门下侍郎陈希烈兼崇元馆学士。 其年二月十二日。敕两京元元宫及道院等。并委崇元馆学士都检校。 贞元六年十二月。给事中卢微奏。太清宫崇元馆。元置楷书二十人写道经。已足。请不更补置。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五   秘书省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其监为兰台太史。少监为兰台侍郎。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复旧额。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麟台。监等并随名改。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改为秘书监如旧。 少监。 武德初。因隋旧制。号秘书少令。七年省。贞观四年十一月。复置一员。以虞世南为之。太极元年二月。加一员。以崔琳为之。 秘书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校书郎。 本八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省四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 正字。 本二员。开元二十六年减一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贞元八年六月十三日割校书四员。正字两员。属集贤院。 著作局。 龙朔二年。改为司文局著作郎。咸亨元年却依旧。 著作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减两员。掌修史。贞观二十三年闰十二月。置史馆于门下省。宰臣监史。自是著作罢史任。 贞观六年三月。上幸九成宫。宫人还京憩于围川县官舍。俄有右仆射李靖。侍中王珪复至。官属移宫人别所而舍靖等。唯参靖等。又不礼敬宫人。上闻之。怒曰。威福之柄。岂由靖等。何为礼靖而轻我宫人。即令按问。秘书监魏征谏曰。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宫人皇后埽除之隶。论其委付。事理不同。又靖等出外。官吏访闻。朝廷法式。归来。陛下问疾苦。靖等自当与官吏相见。官吏亦不可不谒。至于宫人。供食之外。不合参承。若以此罪责县官。恐不益德音。徒骇天下耳目。 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上谓侍臣曰。朕因暇日。每与秘书监虞世南商量今古。朕一言之善。虞世南未尝不悦。有一言之失。未尝不怅恨。尝戏作艳诗。世南进表谏曰。圣作虽工。体制非雅。上之所好。下必随之。此文一行。恐致风靡。轻薄成俗。非为国之利。赐令继和。辄申狂简。而今之后。更有斯文。继之以死。请不奉诏旨。群臣皆若世南。天下何忧不治。因顾谓世南曰。朕更有此诗。卿能死否。世南曰。臣闻诗者。动天地。感鬼神。上以风化下。下以俗承上。故季札听诗。而知国之兴废。盛衰之道。实基于兹。臣虽愚诚。愿不奉诏。 大历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敕。秘书省书阁内书。自今后不得辄供诸司及官人等。每月两衙及雨风。委秘书郎典书等同检校。递相搜出。仍旧封闭。 贞元二年七月。秘书监刘太真上言。请择儒者。详校九经于秘书省。令所司陈设。及供食物。宰臣录其课效。从之。议者谓秘书省有校书正字官十六员。职在校理。今授非其人。乃别求儒者详定。费于供应。烦于官寮。太真之请。失之甚矣。寻阻众议。果寝不行。 三年八月。秘书监刘太真奏。准贞元元年八月二日敕。当司权宜停减诸色粮外。纸数内停减四万六千张。续准去年八月十四日敕。修写经书。令诸道供写书功粮钱。已有到日。见欲就功。伏请于停减四万六千张内。却供麻纸及书状藤纸一万张。添写经籍。其纸写书足日。即请停。又当司准格。楷书八年试优。今所补召。皆不情愿。又准今年正月十八日敕。诸道供送当省写经书。及校勘五经学士等粮食钱。今缘召补楷书。未得解书人。元写经书。其历代史所有欠阙。写经书毕日余钱。请添写史书。从之。 元和三年三月诏。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春坊司经局。校书正字。宜委吏部。自今以后。于平留选人中。加功访择。取志行贞退。艺学精通者注拟。综核才实。惟在得人。不须限以登科。及判入等第。其校书正字。限考入畿县尉簿。任依常格。 长庆三年四月。秘书少监李随奏。当省请置秘书阁图书印一面。伏以当省御书正本。开元天宝以前。并有小印印缝。自兵难以来。书印失坠。今所写经史。都无记验。伏请铸造。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秘书省四库见在杂旧书籍。共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并无文案。及新写书文历。自今以后。所填补旧书。及别写新书。并随日校勘。并勒创立案。别置纳历。随月申台。并申分察使。每岁末课申数并具状闻奏。敕旨。宜依。 九月敕。秘书省集贤院。应欠书四万五千二百六十一卷。配诸道缮写。   殿中省 武德初。因隋旧制。为殿内省。三年。改殿中省。龙朔二年。改为中御府。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复旧。 少监。 上元元年八月加一员。以唐修睦为之。 丞。 龙朔二年。改为中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尚膳局。 龙朔年。改为奉膳局。奉膳为大夫。诸局并准此。咸亨年并复旧。天宝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唯留一员。其余并停。 尚医局。 龙朔年改为奉医局。 尚衣局。 准上改为奉冕局。 尚舍局。 准上改为奉宸局。 尚辇局。 准上改为奉辇局。 尚乘局。 准上改为奉驾局。 开元二年。初以尚乘局隶闲厩使。 奉御。 本二员。高宗加置四员。分掌六闲。一曰飞黄闲。二曰吉良闲。三曰龙媒闲。四曰騊駼闲。五曰駃騠闲。六曰天苑闲。 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三日敕。内宴王公日。尚食局进供客食于阁门。付品官将入。其局官等。非别敕唤不得辄自下饮食。 开元五年十月二日敕。尚药局医官。王公已下。不得辄奏请将外医疗。 十年五月九日敕。尚药局御药库。每月支监门二人守当。 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殿中监奏。尚食局无品直司六人。并是巧儿曹司。要籍一任直司。主食十年。考满。同流外授官。仍补额内直驱使。比来有阙。多被诸色人请射。此辈遂无进路。今后有阙。望请先授。妄来请射。不在补限。敕旨。从之。 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药局司医。宜更置一员。医佐加置两员。仍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 十二月。殿中省初置奉御尚医四员。每月各给料钱二十五贯文。资品同詹事府丞。 元和三年五月。殿中省奏。敕当司尚食尚衣尚舍尚药尚辇等。共五局伎术直官。听在外州府官来直本司。伏以五局所置官。不请课料。若不授伎术官。即多逃散。伏请宣付吏部。准旧例处分。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三月诏。每日供御及供宫内食料等。一物已上。各委本司商量节减。仍具所费用数。速分析闻奏。当付度支管计。添充经费。 开成三年八月。殿中省奏。尚食局旧额。主膳八百四十人。充三番。每月役使二百八十人。今请条流。量闲剧。分为四番。每月敕二百一十人当上。即每日有主膳七十人粮。请回给正额。未请粮色巧儿。添主膳驱使。更不别申请度支粮。伏乞圣慈许臣当司自图圆融。冀得均济。又免占破府县人户色役。敕旨。依奏。 进马。 天宝八载七月二十五日敕。自今南衙立仗马。宜停。其进马官亦省。十二载正月。杨国忠奏置立仗马及进马官。 贞元七年十二月五日。兵部奏。进马所用荫同千牛。仍兼取任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子。余条例及简试。并用千牛例。 太和八年三月。殿中省奏。千牛元额四十八员。左右仗各二十四员。准敕。每仗各减一十四员讫。又进马元额一十八员。当司六员。今准敕减一员。仆寺准减一员。敕旨。宜依。   闲厩使 万岁通天元年五月。置仗内闲厩。令殿中丞袁怀哲检校。未置使。至圣历三年二月。改殿中少监。充闲厩使。乃改名袁忠臣。已后使具名于后。袁忠臣。冉任。田归道。翟无言。又宗晋卿。武崇训。贺兰爽。张涉。虢王邕。孙佺。平王隆基。宋王成器。新兴王晋。崔日知。王毛仲。皇甫忠。姜皎。王暐。杨崇庆。来曜。牛仙客。李元佑。韦衢。章仇兼琼。安禄山。吕崇贲。李辅国。彭礼盈。乐子昂。韦谦光。常休明。崔宣。张献恭。李齐运。 大历十四年七月十日。闲厩使奏置马随仗。当使准例。每日于月华门立马八匹。仗下归厩去。广德元年。蕃寇后。使司无使。频申论飞龙不支。自后未至。臣忝职司。不敢不奏。敕旨。宜付飞龙使。依旧支置。 元和十二年十月敕。闲厩使所理岐阳马旧地。方三百四十七顷。据监察御史范传式奏。岐阳马坊地。既不妨百姓租佃。又不阙官中赋税。宜据数交付闲厩使收管。开元中。以国马尚多。自长安至陇右。置七马坊。为计会所都领。岐下岐陇间。善水草及膏腴田。皆属七马坊。至德已后。监牧使与七马坊。名额尽废。其地利因归于闲厩使。宝应中。凤翔节度请监牧废田给贫人。及军吏已上者。相承数十年矣。又别有敕赐诸寺观。凡千余顷。至是。闲厩使张茂宗。恃藩邸之旧。举故事尽收之。 太和九年十一月。闲厩宫苑等使奏。京兆府合供当使诸门守当三卫八十人。准旧例。京兆府取诸县百姓。供前件三卫充门仗诸杂役。每月交替者。伏以百姓往来。费损至多。非惟频与追呼。实亦难虞寇盗。伏请从今年十二月起。省停供。臣于当司召至子弟一百人。每人每月。使于当司。方图与粮六斗。亦不要府县资陪。取其情愿。永绝扰人。伏乞允臣管见。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正月。闲厩宫苑使柳正元奏。当使东都留后知院官郑镒。每月院司给料钱三十四贯文。兼请本官房州司马料钱。今请于使司所给料钱数。克减十千。添给所由二十人粮课。巡官二人。请勒全停。郢州旧因御马。配给苜蓿丁三十人。每人每月纳资钱二贯文。都计七百二十贯文。其州司先以百姓凋残阙本额。量送三百九十六贯文。今请全放。当管修武马坊田地。伏准太和二年河阳节度使杨元卿奏。请权借耕佃。充给闲用。今缘安利一军。伏请永配主管。伏以当司应属东都宫苑闲厩事务管。系旧额。名数尚多。苟在影占之门。是启非违之路。但系务繁地远。访察尤难。况推禁罪人。动经旬月。因缘流滞。移牒用情。事务委留守主管。曹司烦职。官吏冗名。俾无尸素之员。又去申报之滞。其东都院每年合送宫苑使加给钱一百二十千文。亦请停送。当司方图羡余。自备课料。伏乞圣慈。允臣所奏。敕旨。正元条陈利病。实谓推公。所请割属留守。及停废职员。并依。粮并宜停。其新差知院郑镒。亦是冗员。宜勒赴任。仍委留守于见在职事人中。差补勾当。郢州每年送苜蓿丁资钱。并请全放。实利疲甿。宜依。其修武马坊田地。河阳节度近年权借。依前勒闲厩宫苑使。且存借名收管。   内侍省 龙朔二年。改为内侍监。咸亨元年。改为内侍省。光宅元年。改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复为内侍省。天宝十三载十一月二十八日。置内侍监二员。三品。贞元四年二月四日。内侍省内给事加二员。谒者监加四员。内侍伯加置四员。 内坊。 开元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义方之训。固在亲承。太子既绝外朝。中官自通禁省。有何殊异。别立主司。其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 护军中尉监。 贞元十二年六月六日置。以监勾当左右神策军。以窦文场霍仙鸣为之。 中护军监。 同前日月置。以左右神威军使张尚进焦希望为之。 监军。 垂拱三年十二月。停御史监军事。在御史台卷。神龙元年以后。始用中官为之。 唐制。内侍省。其官有内侍四人。内常侍六人。内谒者监六人。内给事十八人。谒者十二人。典引十八人。内侍伯二人。寺人六人。别有五局。掖廷局掌宫人簿籍。宫闱局掌宫内门禁。其属有掌扇给使等员。奚官局掌宫人疾病死丧。内仆局掌宫中舆辇导从。内府局掌宫中供帐灯烛。五局有令丞。皆内官为之。贞观中。太宗定制。内侍省不置三品官。内侍是长官。阶四品。其职但在合门守御。黄衣廪食而已。则天称制二十年。差增员数。神龙中。宦官三千人。超授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千余人。元宗在位。中官稍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得门施棨戟。及李辅国从幸灵武。程元振翼卫代宗。遂至守三公。封王爵。干预国政。郭子仪北伐。遂立观军容宣慰使。命鱼朝恩为之。然自有统帅。亦监领而巳。贞元之后。天子爪牙之士。悉命统之。于是畜养假子。传袭爵土。跋扈之兆。萌于兹矣。而中外党锢。恣为不法。虽朝廷之令。渐不能制。文宗即位。以仇士良等威福任己。思渐除之。卒有李训之败。公卿辅相。赤族受祸。暨武宣之际。阉竖辈尝切齿于南衙官属。光化中。昭宗授政于宰相崔允。尤忌宦官。于是左右军容使刘季述王仲先。深不自安。幽帝于东内。册皇太子裕监国。崔允乃外协朱氏。密图匡复。潜构护驾监州雄毅军使孙德昭。诛季述等。昭宗返正。改元天复。至三年。大惩其弊。收中官第五可范已下七百余人。于内侍省同日诛之。诸道监军使。亦令剿戮。炎炎之势。因斯息矣。 贞观十四年。司门员外郎韦元方。不过所给使。见左右仆射而去。给使奏之。上大怒。出元方为华阴令。特进魏征言曰。帝王震怒。动若雷霆。何可妄发。为前给使一言。夜出敕书。事似军机。外人谁不惊骇。但宦省之徒。古来难近。轻为言语。易生患害。独行远使。深非事宜。渐不可长。所宜深慎。上纳之。遂停贬黜。 万岁登封元年二月十九日敕。诸道逆人。给使配役。送内侍省者。不得于州县附贯。亦不得共中官给使。结义往来。 景龙元年。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内竖者。给宫掖之事。供埽除之役。上古皆备此职。但以仆隶畜之。岂及于官次。中古以来。大道乖丧。不重贤哲。惟亲近习。或委之以军。或授之以权。遂使竖刁乱齐。伊戾败宋。君侧之人。众所畏惧。葛洪所谓鹰头之蝇。庙垣之鼠。无拳无勇。职为乱阶者也。洎乎后汉。用事尤甚。时君既不知其失。大臣又畏罪不言。是以害及生灵。毒流天下。至于晚节。竟乱中朝。各相朋党。屠害良善。当此时也。忠臣义士。睹斯慷慨。不得不权行杀戮。至以无须而横死者。不可胜言。岂非结祸之深。自危之速。易曰。小人用壮。斯之谓也。自大君受命。中兴成务。独有阉竖。坐升班秩。既无正阙。多授员外。举其全数。向满千人。苟绾青紫。蚕食府藏。既非致治之道。诚谓长乱之阶。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景云二年四月二日敕。内侍省令史资劳。宜同殿中省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诸局。 开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单身给使。有品无品。并免户例差科。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给使。遭忧百日满。勒上。 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内侍省将军。中郎。内侍。内给事。五品已上官。宜准宿卫官给酒料。 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敕内侍省品官遭忧。宜待终服还官勒上。如有灼然要籍者。临时奏。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所承上命。须凭正敕。后可施行。不得悬信中使宣言敕。即便遵行。 贞元七年三月十三日敕。内侍省五品已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十一年正月。初铸河东监军印。监军有印。自兹始也。 十五年四月诏。内侍省内给事。加置二员。至元和十五年四月。内侍省奏。应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数内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高品诸司使并内养诸司判官等。余并单贫。无屋室居止。须稍优恤。宜各加衣粮半分。度支据数支给。谨按旧史。天宝末。品官黄衣以上三千余人。下文已云盛矣。今则又踰其数焉。 二十年十二月。诏加掖庭局令四员。 宝历二年十一月。诏朝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 太和四年八月。内侍省奏。当省官员。从掖庭局令以下至监作。并居本品之下。或注拟难于区别。伏乞请重下有司详定。敕旨。宜付所司。详定闻奏。 大中三年九月敕。杨施礼缑氏县庄。宜赐东都内侍省新配恭陵守当贫穷官正居住。 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其院印当日差人赍纳礼部销毁。   太常寺 龙朔二年。改为奉常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礼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常卿。 少卿。 神龙元年七月三十日加一员。徐彦伯为之。 衣冠署。 贞观元年省。 太庙署。 登封元年正月。改为清庙台。神龙元年。复为太庙署。开元二十四年四月四日废。以太常寺奉宗庙。 太公庙署。 神龙二年。始分两京置。 博士。 本四员。开元二十七年省一员。干元元年二月十五日。卿韦陟奏请依旧四员。一人分京留守。 丞。 皇朝因隋旧制。置丞二人。 太祝。 本每室一人。共六人。开元十年七月二日。加至九员。二十七年。减六员留三员。 奉礼。 本名治礼。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奉礼。本四员减两员。 贞观十二年四月敕。每荐新于太庙。令太常卿及少卿一人行事。 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敕。太常寺所须粢盛。今总计料定。每年所司差纲一人。典二人。一时部送。不得更有零迭。亦不得辄差使催。 开元八年四月一日敕。诸陵主衣主辇主药。每色各八员。分为四番。季上其考第。仍隶太常寺。其陵署若更有执掌。亦于此三色内通融驱使。 干元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寺先置礼直五人。宜并停废。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大理法官太常博士。委吏部择才。与本司同商量注拟。 贞元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复置礼仪直两员。礼院直两员。并停礼院修撰官一人。检讨官一人。孔目官一人。院典三人。 八年四月。太常寺奏。本置礼生。是资赞相。东都既无祠祭。不合虚备阙员。且无功劳。妄计考课。年满之日。一例授官。比来因循。实长徼幸。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惟礼生尚在。伏请下吏部。自今以后。不得更有注拟。其先补者。并请追赴上都。已满者。伏望量留四年。未满者。请折听。或入考。如有情涉规避。委托事由。两月内不赴西都。即请牒吏部注申解退。收实本色。冀循事实。永绝奸源。敕旨。依奏。 九年四月敕。自今以后。太常寺宜署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员。便为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