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 第 32 页/共 53 页

〔四四〕楚辞招魂:“室家遂宗。” 注:“宗,众也。”     九江〔一〕逡〔二〕遒有唐、居二山〔三〕,名〔四〕有神,众巫共为取公妪〔五〕,岁易〔六〕,男不得复娶,女不得复嫁,百姓苦〔七〕之。   〔一〕 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 ‘江自庐江寻阳分为九。’”   〔二〕 “逡”,拾补曰:“前、后汉志俱作‘浚’。”器案:后汉书宋均传、册府元龟六八九俱作“浚”,此盖涉下文偏旁而误。   〔三〕 “二”字原无,据拾补校补。拾补曰:“宋均传作‘唐、后二山’,作‘二山’是。”器案:续汉书郡国志,浚遒县属九江郡,刘昭补注:“案宋均传,县有唐、后二山。”俱作“唐、后二山 ”,应氏作“唐居山”误。惟宋均传注以浚遒县属庐江郡亦误,当据此及郡国志校正。   〔四〕 “名”,拾补据宋均传校作 “各”。   〔五〕 宋均传:“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注:“以男为山公,以女为山妪,犹祭之有尸主也。”   〔六〕 拾补据宋均传,于“岁”下补“岁改”二字。   〔七〕 “苦”,大德本误描作“若 ”,徐本从之,非是。     谨按:时太守宋均到官,主者白出钱,给聘男〔一〕女,均曰:“众巫与神合契,知其旨欲,卒取小民不相当。”于是敕条巫家男女以备公妪〔二〕,巫扣头服罪,乃杀之,是后遂绝〔三〕。   〔一〕 “男”下原有“子”字,拾补云:“‘子’字衍。”今据删订。   〔二〕 宋均传作“均乃下书曰:‘ 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   〔三〕 抱朴子内篇道意:“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宋庐江”亦当作“宋九江 ”。     会稽〔一〕俗多淫祀〔二〕,好卜筮〔三〕,民一〔四〕以牛祭,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口,惧被祟,不敢拒逆〔五〕;是以财尽于鬼神,产匮于祭祀。或贫家不能以时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六〕,或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   〔一〕 水经河水注、御览一五七引应劭汉官仪:“凡郡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会稽是也。”   〔二〕 意林引无“俗”字。   〔三〕 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龟曰兆,筮曰卦,卜以荆灼龟。”   〔四〕 后汉书第五伦传“一”作“ 常”。   〔五〕 自“巫祝赋敛”至此,第五伦传、后汉纪十及册府元龟六八九俱无此文。   〔六〕 “肉”原作“害”,卢校作 “肉”。器案:“害”即“●”讹,卢校是也,今从之。“或贫家”以下至此,后汉纪作“或家贫不能以时祷祀,至讳言牛,不敢食其肉”,后汉书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     谨按:时太守司空第五伦到官,先禁绝之〔一〕,掾吏〔二〕皆谏,伦曰:“夫建功立事在敢断〔三〕,为政当信经义〔四〕,经〔 五〕言:‘淫祀无福〔六〕’,‘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七〕’律‘不得屠杀少齿。〔八〕’令鬼神有知〔九〕,不妄饮食〔一0〕民间;使其无知,又何能祸人。”遂移书属县,晓谕百姓:“民不得有出门之祀〔一一〕,督课部吏,张设罪罚,犯,尉以下坐,祀〔一二〕依讬鬼神,恐怖愚民,皆按论之。有屠牛〔一三〕,辄行罚。”民初恐怖,颇摇动不安,或接祝〔一四〕妄言,伦敕之愈急,后遂断,无复有祸祟矣〔一五〕。   〔一〕 意林引作“严科绝之”。自此以下,至“又何能祸人”,后汉书无。   〔二〕 汉制,太守属官有五官掾、门下掾、文学掾等。   〔三〕 后汉纪作“在于为政”。   〔四〕 此亦西汉人昌言以经术饰吏事之义。   〔五〕 “经”字原无,今据后汉纪订补。   〔六〕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郑注:“妄祭,神不飨。”   〔七〕 论语为政:“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郑注:“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   〔八〕 后汉纪无此句。汉人以经目律,故律与经简同长二尺四寸,此尤经、律并重之证。汉人称牛马年龄为齿,此引汉律,即谓畜牲少齿,不得屠杀也。淮南说山篇高注:“王法禁杀牛,民犯禁杀之者诛。”魏新律序:“汉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亡印、储峙不办。”   〔九〕 后汉纪有“而祭之”三字。   〔一0〕后汉纪“食”下有“于”字。   〔一一〕盐铁论散不足篇:“古者,庶人鱼菽之祭,春秋修其祖庙,士一庙,大夫三,以时有事于五祀,盖无出门之祭。”   〔一二〕拾补云:“‘祀’字疑衍。 ”   〔一三〕“牛”原作“生”,拾补云:“疑‘牛’。”按后汉书、后汉纪俱作“牛”,今据改。   〔一四〕“接祝”,拾补曰:“伦传作‘祝诅’。”   〔一五〕抱朴子内篇道意:“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      ○鲍君神〔一〕     谨按:汝南鲖阳〔二〕有于田〔三〕得□者,其主未往取也,商车十余乘经泽中行,望见此□着绳,因持去,念其不事〔四〕,持一鲍鱼〔五〕置其处。有顷,其主往,不见所得□,反见鲍君〔六〕,泽中非人道路,怪其如是,大以为神〔七〕,转相告语,治病求福,多有效验,因为起祀舍〔八〕,众巫数十,帷〔九〕帐钟鼓,方数百里皆来祷祀,号鲍君神〔一0〕。其后数年,鲍鱼主来历祠下,寻问其故,曰:“此我鱼也,当有何神。”上堂取之,遂〔一一〕从此坏〔一二〕。传曰:“物之所聚斯有神。”言人共奖成〔一三〕之耳。   〔一〕 韩非子说林上:“涸泽蛇将徙,有小蛇谓大蛇曰:‘子行而我随之,人以为蛇之行者耳,必有杀子;不如相衔,负我以行,人以为我为神君也。’”则称神异为君,战国时已如是,此书之鲍君、李君,义正如是。   〔二〕 汉书地理志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县在鲖水之阳。”   〔三〕 “于田”,辨惑编一引作“ 男子”。   〔四〕 拾补曰:“抱朴子作‘犹念取之不事’。”辨惑编“不事”下有“而得”二字。   〔五〕 史记货殖传:“鲍千钧。” 索隐:“渍曰鲍。”汉书货殖传注,师古曰:“鲍,今之□鱼也。”玉篇:“□,盐渍鱼也。”说文:“鲍,饐鱼也。”饐即□之变文。   〔六〕 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辨惑编、广博物志十四, “君”作“鱼”。   〔七〕 此二句,辨惑编作“怪之以为神”。   〔八〕 “祀”,拾补云:“疑‘祠 ’。”器案:广博物志正作“祠”,辨惑编“起祀舍” 作“立庙”。抱朴子内篇道意作“因共为起屋立庙”。   〔九〕 “帷”,广博物志作“帏” 。   〔一0〕“君”,辨惑编作“鱼”。   〔一一〕“遂”,辨惑编作“庙”。   〔一二〕抱朴子内篇道意:“昔汝南有人于田中设绳罥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觉,有行人见之,因窃取獐(以上十六字,据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补)而去,犹念取之不事,其上有鲍鱼者,乃以一头置罥中而去。本主来,于罥中得鲍鱼,怪之以为神,不敢持归。于是村里闻之,因共为起屋立庙,号为鲍君;后转多奉之者,丹楹藻梲,钟鼓不绝,病或有偶愈者,则谓有神,行道经过,莫不致祀焉。积七八年,鲍鱼主后行过庙下,问其故,人具为之说,其鲍鱼主乃曰: ‘此是我鱼耳,何神之有。’于是乃息。”即本应氏此文。刘敬叔记鳣父庙事,与此为同一类型之故事,其异苑五曰:“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其中空朽,每雨水,辄满溢。有估客载生鳣至此,聊放一头于朽树中,以为狡狯;村民见之,以为鱼鳣非树中之物,咸谓是神,乃依树起屋,宰牲祭祀,未尝虚日,因遂名鳣父庙;人有祈祷及秽慢,则祸福立至。后估客返,见其如此,即取作臛,于是遂绝。”   〔一三〕国语周语中:“以奖王室。 ”韦注:“奖,成也。”      ○李君神     谨按:汝南南顿〔一〕张助,于田中种禾〔二〕,见李核〔三〕,意欲持去,顾见空桑中有土,因殖种,以余浆溉灌〔四〕,后人见桑中反复生李,转相告语〔五〕,有病目痛者,息阴下〔六〕,言李君令我目〔七〕愈,谢以一豚〔八〕。目痛小疾,亦行自愈〔九〕。众犬吠声〔一0〕,因盲者得视,远近翕赫,其下车骑常数千百,酒肉滂沱〔一一〕。闲一岁余〔一二〕,张助远出来还〔一三〕,见之,惊云〔一四〕:“此有何神,乃我所种耳。〔一五〕”因就斫也。〔一六〕   〔一〕 史记楚世家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大顿子国,姬姓也,逼于陈,后南徙,故曰南顿也。”   〔二〕 太平广记三一五引作“南顿人张助者,耕于田中,种禾”。   〔三〕 拾补云:“抱朴子‘核’作 ‘栽’。”器案:太平广记引“ 见”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亦有“一”字。   〔四〕 广记引作“及掘取之,以湿土封其根,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后作远职,不在” ,文与此异,与抱朴子同,详见下注。   〔五〕 广记引作“其后里中人见桑中忽生李,谓之神”,抱朴子同。   〔六〕 广记引作“荫息此桑下,因祝之”,抱朴子同。   〔七〕 “目”,大德本误描作“自 ”。   〔八〕 广记引作“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谢一豚”,抱朴子“豚”作“□”。   〔九〕 广记引作“其目偶愈,便杀豚祭之”,抱朴子同。   〔一0〕注见正失篇。   〔一一〕广记引作“传者过差,便言此树能令盲者得视,远近翕然,互来请福,其下常车马填溢,酒肉滂沱”,抱朴子同。   〔一二〕广记作“如此数年”,抱朴子同。   〔一三〕广记引“远出”作“罢职” ,抱朴子同。   〔一四〕广记引作“乃曰”,抱朴子同。   〔一五〕广记引作“此是我昔所置李核耳,何有神乎”,抱朴子同。   〔一六〕广记引作“乃斫去”,抱朴子作“乃斫去,便止也”,搜神记五作“因就斫之”。案太平广记所引风俗通,与应氏文异,而与葛氏文合,则今本为后人所删改者多矣。      ○石贤士神〔一〕     谨按:汝南汝阳〔二〕彭氏墓路头立一石人〔三〕,在石兽后。〔四〕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五〕,暑热行疲,顿息石人下小瞑,遗一片饵去,忽不自觉〔六〕。行道人有见者,时客适会,问何〔 七〕因有是饵?客聊调之〔八〕:“石人能治病,愈者来谢之。”转语〔九〕:“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其〔一0〕腹,亦还自摩,他处放此。〔一一〕”凡人病自愈者,因言得其福力〔一二〕,号曰贤士〔一三〕;辎辇毂击〔一四〕帷帐绛天〔一五〕,丝竹之音,闻数十里,尉部常往护视〔一六〕,数年亦自歇,沫〔一七〕复其故矣〔一八〕。   〔一〕 “神”,胡本作“传”,拾补云:“‘传’讹。”器案: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载此事,标题为着饵石人。   〔二〕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汝阳注,应劭曰:“汝水出弘农,入淮。”   〔三〕 拾补曰:“御览八六0作‘ 墓近大道,有一石人’。”器案: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阳(从太平广记三一五引)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   〔四〕 封氏闻见记六引作“汝南彭氏墓头,立石人石兽”。   〔五〕 御览七四一引“饵”作“饼 ”,抱朴子作“饼”,广记引抱朴子又作“饵”,二字形义俱近。   〔六〕 封氏闻见记引作“暑热行疲,息石人下,遗一片饵”,御览七四一引作“田家老母市饼,置道边石人头上,既而忘之”,又八六0引作“ 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以归,过荫墓树下,以饵着石人头,忽去而忘之”。抱朴子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   〔七〕 “何”字原无,据拾补校补。   〔八〕 闻见记作“客来见,道行人因调之云”。   〔九〕 闻见记作“石人能愈病,人来谢者,转相告语”,御览两引俱作“转以相语”,抱朴子亦作“转以相语”,此文省二字,义反晦,当据补。   〔一0〕“其”,御览两引俱作“石人”,抱朴子同。   〔一一〕“放此”,原作“于此”,拾补曰:“二字疑有讹脱。”器案:“于”为“放”形近之误,韩鄂四时纂要卷一“占月影”下云:“他月仿此。”“黑道”下云:“他月仿此。”“推六道”下云:“ 他月仿此。”句法放此,放、仿古通。御览十六引京氏律术:“孟春之月,则太簇为宫,沽洗为商,●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他月效此也。”(据宋本)“效此” 亦是“ 放此”之误。他处放此者,谓于人身上他处有病痛者,即于其处摩石人,亦还自摩也。   〔一二〕“力”,封氏闻见记作“乃 ”,秦本仍作“力”。   〔一三〕封氏闻见记作“石贤士”,御览八六0作“贤君”,准“鲍君”、“李君”例,作 “贤君”是。   〔一四〕封氏闻见记“辇”作“骈” 。   〔一五〕“天”,郎本、程本作“缯 ”,拾补云:“‘绛天’二字见封燕然山铭,旧作‘绛缯’,误。”器案:文选张衡思玄赋:“扬芒熛而绛天兮。”吕延济注:“绛,赤也,言南方火气盛芒角,天为赤色也。”续汉书百官志五补注引汉官仪:“烟炎绛天。”隶释十二执金吾丞武荣碑:“□旗绛天。”宋书索虏传:“长沙王义欣檄司兖二州云:‘红旗绛天。’ ”此俱作“绛天”之证。抱朴子外篇诘鲍:“ 流血绛路。”梁书武纪上:“移檄京邑文:‘朱旗绛寓。’”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一本 “绛”作“障”,傅玄魏德颂:“朱旗翳天。”,障、翳义近。   〔一六〕汉代都尉于郡内分部而治,故称尉部。说文:“护,救视也。”   〔一七〕“沫”,何本、郎本、程本、郑本作“末”,汉书沟洫志注,师古曰:“沫音本末之末。”封氏闻见记作“数年稍自休歇”。   〔一八〕御览七四一引作“后饼母为说乃止”,又八六0引作“数年前饵母闻之,为人说之,乃无复往者”。此文省饵母申说事,当据补。抱朴子道意篇:“汝阳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见石人头上有饼,怪而问之,或人(太平广记引“人” 下有“调”字)云:‘此石上(广记作“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饼来谢之。’如此转以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遂千里来就石人治病,初但鸡肋(广记作“初具鸡豚”),后用牛羊,为立帷帐,管弦不绝,如此数年。忽日前忘饵母闻之,乃为人说,始无复往者。”即袭用此文。      ○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