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 第 28 页/共 53 页
〔一三〕书舜典:“望于山川。”
〔一四〕汉书郊祀志:“武帝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
〔一五〕书舜典:“禋于六宗。”续汉书祭祀志中注:“李氏家书曰:‘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见六宗祠,奏曰:案尚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阴阳,化成万物。汉初甘泉、汾阴天地亦禋六宗;孝成之时,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复祀六宗。及王莽谓六宗易六子也。建武都雒阳,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废不血食。’……六宗之议,自伏生及乎后代,各有不同。……寻虞书所称‘肆类于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极,举帝则天神斯尽,日月星辰,从可知也。‘
禋于六宗’,是实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宗是地数之中,举中是以该数社稷等祀,从可知也。天称神上,地表数中,仰观俯察,所以为异。宗者,崇尊之称,斯亦尽敬之谓也。”
〔一六〕汉书郊祀志:“莽遂崇鬼神淫祀,至其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通典礼十五:“平帝末年,崇淫祀,自天地六宗以下,凡千七百所。”
〔一七〕器案:“寓”当作“宇”,形近而讹。说文,宇,籀文宇字。文选东京赋:“德寓天覆。”注:“‘宇’与‘宇’同。”汉书叙传:“攸攸外寓。”吴都赋刘注引作“悠悠外宇”,亦“寓”为 “宇”误之证。淮南俶真篇:“夫牛蹄之涔,无尺之鲤,块阜之山,无丈之材,所以然者,何也?皆其营宇狭小,而不能容巨大也。”(又见刘子观量篇)此营宇连文之证,与此以营宇对文,义正相同。
〔一八〕左传僖公十九年、二十三年、哀公元年,俱有“天其或者”语。
○先农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孟献子曰:‘吾乃今而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二〕,宜其不从也。’”周四月,今二月也,先农之时也〔三〕。孝文帝二年诏曰:‘农者,天下之本,其开籍田〔四〕,朕躬帅耕〔五〕,以给宗庙粢盛。〔六〕”今民间名曰田官〔七〕。古者,使民如借,故曰籍田〔八〕。
〔一〕 见襄公七年。
〔二〕 “卜郊”上,石经有“后” 字,宋本无,正义及礼记曲礼正义引亦无,与此合。
〔三〕 后汉书明纪注、续汉书礼仪志补注、书钞九一、御览五三二引汉旧仪:“春始东耕于籍田,祠先农黄帝也。祠以一牢,百官皆从,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续汉书祭祀志下: “以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
〔四〕 应劭注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五〕 汉书文纪作“朕亲率耕”。
〔六〕 书钞九一引应劭注:“黍稷曰粢,在器中曰盛。”今汉书作师古注。周礼天官甸师职:“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以供粢盛。” 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
〔七〕 “田官”,拾补校作“官田 ”。
〔八〕 礼记王制注:“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 ”诗载芟笺:“籍之言借也。”初学记三引蔡邕月令章句:“籍者,借人力以成其功,故曰籍。”国语周语韦注:“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孟子滕文公上疏引徐邈曰:“籍,借也,谓借民力治公田,不税民之私也。”
○社神
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一〕”周礼说:“ 二十五家置一社。〔二〕”但为田祖报求。诗云:“乃立冢土。〔三〕”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四〕”
〔一〕 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作“孝经称‘社者,土也,广博不可备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周礼大宗伯疏引孝经援神契:“社者,五土之总神。”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纬:“社,土地之主也,土地广博,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白虎通社稷篇:“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御览五三二引礼记外传:“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谷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日用甲,尊之也。”
〔二〕 说文社下云:“周礼:‘二十五家为社。’”亦通谓经说为本经也。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左传注、吕氏春秋慎大篇高注、左传哀公十五年杜注并同,盖周礼家旧有此说。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注:“
臣瓒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
〔三〕 大雅绵文。
〔四〕 小雅甫田文。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佐颛顼,能平九土〔二〕,为后土〔三〕,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祇。〔四〕”
〔一〕 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 “九土”,礼记祭法作“九州”,杜注作“水土”,国语鲁语上作“九土”,与此同。
〔三〕 今左传作“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独断上:“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句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士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蔡邕集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社祀之建尚矣,昔在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句龙为后土;及其没也,遂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册府元龟三二引应劭曰:“汤遭天旱七年,明德以荐,而旱不止,故迁社,以弃代为稷,欲迁句龙,而德莫继,故作夏社。”
〔四〕 世说注引作“然则社自祀句龙,非土之祭也”。礼记郊特牲正义、书钞八七、御览五三二引五经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说: ‘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许君谨案,亦曰:‘春秋称公社,今人称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驳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今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尚书召诰正义:“ 左氏说:‘社稷惟祭句龙,后稷,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后稷配食者。”又汤誓正义:“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氏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
○稷神
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一〕”
〔一〕 周礼大司徒疏、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援神契:“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祀之。”独断上:“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植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别坛,俱在未地。”余并详上条。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疏〔
二〕果,故立以为稷正也〔三〕;周弃亦以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四〕”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五〕。而邾文公用缯子于次睢之社〔六〕,司马子鱼曰:“
古者,六畜不相为用〔七〕,祭以为人也,民〔八〕,神之主也,用人,其谁享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九〕”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斯悖矣。米之神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于西南,水胜火为金相也。
〔一〕 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 “疏”,何本作“蔬”,古通。礼记曲礼:“稷曰嘉疏。”释文:“‘疏’本作‘ 蔬’。”论语述而:“饭疏食。”释文:“‘
疏’本作‘蔬’。”此二字通用之证。
〔三〕 汉书百官表后稷,注引应劭曰:“后,主也,为此稷官之主也。”
〔四〕 器案此文有讹羡,今左传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器案: “兴”当为“衰”,尚书汤誓正义引此曰:“‘兴’当为‘衰’字之误。”祭法正作“衰”。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注:“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亦是指夏衰时言。详器读国语杂志。)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礼记祭法:“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五〕 拾补曰:“此文有讹,当云 ‘若稷是谷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也’,‘也’与‘邪 ’通。应氏以社稷是人神,驳孝经说,其实上所引出援神契,文不全,通典亦引其说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祇。原隰之祇,祭谷何害?’”札移云:“案卢校非也。‘则’与‘即’通,‘不得稷米稷’,当作 ‘不以稷米祭稷’,此篇说社稷五祀,皆本许氏五经异义说,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异义:‘许君谨案: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可据以校此文。”器按:郊特牲疏引异义:“ 今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谷众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说:‘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为稷,稷是田正,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下接 ‘许君谨案’云云”,孙引未备,故补之。
〔六〕 左传僖公十九年,“缯”作 “鄫”,杜注:“睢水出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也。”器案博物志:“琅邪临沂县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也。”
〔七〕 杜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也。”器案:左传昭公十一年:“申无宇曰:‘五牲不相为用。’”亦是此意。
〔八〕 “民”下,原有“人”字,左传无,此后人以避唐讳旁注“
人”字误增,十反篇亦有此文,正无“人”字,今据删。
〔九〕 小雅吉日作“吉日维戊,既伯既祷”,此疑涉下章“吉日庚午”而误。毛传:“维戊,顺类乘牡也。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笺云:“戊,刚日也,故乘牡为顺类也。”尔雅释天:“既伯既祷,马祭也。”郭注:“伯,祭马祖也,将用马力,必将祭其先。 ”周官甸祝“马禂”,杜子春曰“禂,祷也,为马祷无疾。”引尔雅为证。说文禂下云:“祷牲马祭也,从示周声。诗曰:‘既祃既禂。’”盖三家异文。汉书叙传引诗“是类是祃”,注引应劭曰:“礼,将征伐,告天而祭,谓之类,告以事类也。至所征伐之地,表而祭之,谓之祃。祃者,马也;马者,兵之首,故祭其先神也。”说与此异,盖误以师祭为马祭,故又从而为之辞耳。
○灵星
俗说:县令问主簿:“灵星在城东南,何法?〔一〕”主簿仰答曰:“唯灵星所以在东南者,亦不知也。〔二〕”
〔一〕 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庙记、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三辅故事、御览五三二引三辅旧事,并云:“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通典礼四:“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于国之东南。”
〔二〕 论衡祭意篇:“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云云。 ”疑此即当时案礼之事也。
汉书郊祀志:“高祖五年,初置灵星,祀后稷也,欧爵簸扬〔一〕,田农之事也。〔二〕”
〔一〕 “欧”当作“驱”,续汉书祭祀志下作“驱”,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注:“‘驱’读与‘驱’同。”又韩信传注:“‘驱’与‘驱’同。” 文选风赋注:“‘驱’,古‘驱’字。”
〔二〕 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并云:“其后二岁,(前言“天下已定”,乃高帝五年,此言“其后二岁”,则七年也。)或言曰:‘
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于是高祖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按玉海九九以其后二岁,即高祖八年。续汉书祭祀志谓“汉兴八年,高祖立灵星祠”,通典礼四同,论衡祭意篇又谓“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灵星 ”,独断上、汉旧仪(封禅书正义引)并云在高祖五年,与此同。北史刘芳传:“芳疏云: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得祠。’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续汉书祭祀志下:“ 汉兴八年,有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旧说:星谓天田星也。一曰:龙左角为天田官,主谷,祀用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次耘耨驱爵及获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
谨按:祀典,既以立稷,又有先农,无为灵星,复祀后稷也。左中郎将〔一〕贾逵说,以为龙第三有天田星,灵者神也,故祀以报功〔二〕。辰之神为灵星〔三〕,故以壬辰日祀灵星于东南〔四〕,金胜木为土相〔五〕。
〔一〕 后汉书贾逵传:“和帝即位,永元三年,以逵为左中郎将。”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五官,左、右中郎将,秦官也,秩比二千石,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
〔二〕 独断上:“旧说曰:灵星,火星也。一曰:龙星,火为天田。”史记封禅书集解、汉书郊祀志注并引张晏云:“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晨见而祭。”
〔三〕 刘宝楠愈愚录二曰:“灵星,即龙星角亢也,故又曰角星;龙属辰为大火,故又曰火星;辰为农祥,故又曰农祥;又曰天田星;星色赤,又曰赤星;灵通作零,又曰零星。”案:淮南主术篇: “君人主其犹零星之尸。”后汉书高句骊传云:“好祠鬼神、社稷、零星。”字皆作“零”。
〔四〕 后汉书东夷传注引“辰”上无“壬”字。朱亦栋群书札记曰:“零星二字,切音为辰,此古真、青之所以通也,犹曰辰星云尔。祠于东南者,因其方也。”
〔五〕 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汉旧仪: “五年,脩复周家旧祠,祀后稷于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夏则龙星见而始雩,龙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庭,天田为司马,教人种百谷为稷。灵者,神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于东南,金胜木为土相也。”案:毛诗丝衣序:“绎宾,尸也。高子曰:‘灵星之尸也。’”说者谓高子与孟子同时,即所谓“固哉高叟”者,则灵星之祭,自周已然。汉因周祭后稷而立灵星之祀者,周、汉皆祀天田,以后稷配之也。古之祀典,尤重农事,故稷与先农,不嫌重复,何独疑于灵星之重祀后稷哉?刘芳袭仲远之说,谓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非也。
○灶神
礼器记曰:“臧文仲安知礼?燔柴于灶,灶者,老妇之祭也,故盛于盆,尊于瓶。〔一〕”
〔一〕 今礼记礼器,“灶”作“奥 ”,郑注:“‘奥’当为‘爨’,字之误也。或作‘灶 ’。……老妇,先炊者;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正义:“或作‘灶’者,诸礼记本有作‘灶’字,故云或也。”器案:应氏所见礼记,字正作“灶”。
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一〕,祀以为灶神。〔二〕”
〔一〕 此古周礼说,见五经异义(详后)。史记历书集解引应劭曰:“黎,阴官也。”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
〔二〕 说文:“周礼以灶祠祝融。 ”(今本脱,段从史记五帝本纪索隐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疏引贾逵云:“祝融祀于灶。”淮南时则篇注云:“祝融,吴回为高辛氏火正,死为火神,讬祀于灶。 ”并用古周礼说。淮南泛论篇:“炎帝作火,死而为灶。”炎帝为火德之帝,祝融为火官之神,故同有灶神之说也。
谨按:明堂月令:“孟冬之月,其祀灶也〔一〕。五祀之神,王者所祭〔二〕,古之神圣,有功德于民,非老妇也。〔三〕”汉记:“南阳阴子方〔四〕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见〔五〕,再拜受神〔六〕,时有黄羊,因以祀之〔七〕。其孙识〔八〕,执金吾〔九〕,封原鹿侯。兴卫尉,鲖阳侯〔一0〕。家凡二侯〔一一〕,牧守数十。其后子孙常以腊日祀灶以黄羊。〔一二〕”
〔一〕 明堂月令,即小戴记之月令,蔡邕作月令章句,即据小戴记,其释月令篇名云:“ 成法具备,各从时月藏之明堂,所以示承祖考神明,不敢泄渎之义,故以明堂冠月令以名其篇。”今礼记月令作“
孟夏之月”,吕氏春秋四月纪同。应氏此篇,多本五经异义,通典、御览引异义,亦作“ 孟夏之月”(详后),此作“孟冬之月”,误。
〔二〕 五祀有二。一为五行之祀,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魏献子问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后郑所谓“五官之神”是也。一则月令所谓“春祀户,夏祀灶,中央祀中霤,秋祀门,冬祀行”是也。并见礼记祭法。
〔三〕 礼记礼器正义引五经异义: “灶神,今礼戴说引此燔柴盆瓶之事。古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荆楚岁时记注引“古周礼”以下十九字)许君谨案同周礼。”郑驳之云:“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其尊如是,王者祭之,但就灶陉,一何陋也?祝融乃是五祀之神,祀于四郊,而祭火神于灶,于礼乖也。”御览五二九引五经异义曰:“大戴说礼器云:‘灶者,老妇之祭。’许君按月令‘孟夏之月,其祀灶,五祀之神,王者所祭,非老妇也。’”郑玄曰:“灶神祝融是老妇。” 通典礼十一引许慎云:“月令:‘孟夏祀灶’,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于人,非老妇也。”郑玄云:“为祭五祀,灶在庙门外之东,祀灶礼设主于灶陉,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上公也。今但就灶陉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文列在上,与祀灶绝远,而推合之,文义不次,焉得为义也。又左传云:“五官之神,生为上公,死为贵神。”若祭之灶神,岂得谓贵神乎?特牲馈食礼云:“尸谡而祭饎,爨以谢先炊者之功。”知灶是祭老妇,报先炊之义也。臧文仲燔柴于灶,夫子讥之,云:“盛于盆,尊于瓶”者,是祝融之神,岂可以盆瓶之器,置于陉而祭之乎?
〔四〕 器按:此事又见后汉书阴兴传、搜神记四及蒙求旧注。蒙求旧注以子方为阴识祖父,搜神记亦云:“至识三世而遂繁昌。”与此合。范书未详,足补其阙。
〔五〕 李贤注引杂五行书曰:“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被发,从灶中出,知其名呼之,可除凶恶,宜市猪肝泥灶,令妇孝。”器按:史记封禅书:“少翁以方,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 又见汉书郊祀志。庄子达生篇:“灶有髻。”释文引司马云:“髻,灶神,着赤衣,状如美女。”史记武纪索隐引司马彪注庄子云:“浩,灶神也,如美女,衣赤。 ”李弘范音诰,则庄子一作“浩”。玉烛宝典十二引灶书:“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名博颊。”荆楚岁时记:“ 灶神名苏吉利。”魏志管辂传云:“王基家贱妇人生一儿,堕地即走入灶中,辂曰:‘直宋无忌之妖,将其入灶也。’”史记封禅书集解、类聚八0引白泽图:“火之精曰宋无忌。”髻、吉、忌,声俱近。酉阳杂俎曰: “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云:“姓张名单,字子郭,一云名壤子。”道藏太清部感应篇注引传云:“灶神状如美人,有六女,即六癸玉女。一云,灶有三十六神。又苏吉利妇,姓王名博颊,张单妻,字卿吉,六女皆名察治”汪政灶觚录引礼纬含文嘉:“灶下小儿名绳,呼之吉。”
〔六〕 “神”,拾补云:“范书‘ 庆’字是。”器案:搜神记亦作“庆”。窃疑风俗通自作“福”,此涉上文“神”字而误,所谓“祭神受福” 也,不必改从范书。
〔七〕 玉烛宝典十二引荆楚记:“ 以黄犬祭之,谓之黄羊。阴氏世蒙其福。古今注:‘狗一名黄羊。’”
〔八〕 阴识,后汉书有传。
〔九〕 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
掌宫外戒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注引应劭曰:“执金革以御非常。”
〔一0〕汉书地理志上汝南郡鲖阳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在鲖水之阳。”
〔一一〕拾补:“孙云:‘案阴兴卒于光武世,未尝封侯,永平初,乃封兴子庆为鲖阳侯,兴弟就新阳侯,庆弟博濦强侯。凡侯者四人,不止二侯也。’”器案:后汉纪明纪:“永平元年四月癸卯,封故卫尉兴子庆为鲖(原误“鲷”)阳侯。”疑当从袁纪作“卫尉兴子庆为鲖阳侯”。又“二侯”,搜神记亦作 “四侯”。据阴识传:“识卒,子躬嗣。躬弟子纲,女为和帝皇后,封纲吴房侯。”则实为五侯,疑“二”为 “五”坏文。
〔一二〕后汉书阴兴传:“宣帝时,阴子方至孝有仁恩,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孙必将彊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故后常以腊祀灶而荐黄羊焉。”搜神记四:“汉宣帝时,南阳阴子方者,性至孝,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后暴至巨富,田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子方尝言:‘我子孙必将彊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家凡四侯,牧守数十,故后世子孙尝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
○风伯〔一〕
楚辞说〔二〕:“后飞廉使奔属。〔三〕”飞廉,风伯也〔四〕。
〔一〕 汉书郊祀志上:“雍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逐之属,百有余庙。”师古曰:“风伯,飞廉也;雨师,屏翳也,一曰屏号。而说者乃谓风伯、箕星也,雨师、毕星也,此志既言二十八宿,又有风伯、雨师,则知非箕毕也。”
〔二〕 意林“说”作“云”。
〔三〕 离骚文。
〔四〕 意林作“风伯飞廉”。汉书扬雄传注:“应劭曰:‘楚辞云:鸾皇为余先戒兮,后飞廉使奔属,云师告余以未具。飞廉,风伯也。’”
谨按:周礼〔一〕:“以●燎祀风师。〔二〕” 风师者,箕星也〔三〕,箕主簸扬〔四〕,能致风气。易巽为长女也〔五〕,长者伯〔六〕,故曰风伯〔七〕。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八〕,养成万物,有功于人,王者祀以报功也。戌〔九〕之神为风伯,故以丙戌日祀于西北,火胜金为木相也〔一0〕。
〔一〕 见大宗伯。
〔二〕 “●”,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汪本作“柳”。拾补曰:“‘●’即‘●’字,说文以为‘槱’之重文,此下亦仍作‘槱’。”器案:周礼“风师”作“飌师”。
〔三〕 文选东都赋注引“风师者” 三字作“风伯”。周礼郑注:“
风师,箕也。”书尧典、洪范郑注、独断、淮南原道篇高注说同。
〔四〕 意林、文选思玄赋注无“箕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