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 第 23 页/共 53 页

钟者,秋分之气。万物至秋而成,至冬而藏,物之坚成不灭绝莫如金,故金为钟,相继不绝也。”白虎通礼乐篇:“钟之为言动也,阴气用事,万物动成,钟为气用金为声也。”   〔三〕 小雅白华文。   〔四〕 阳货篇文。   〔五〕 “曰”字原无,今补。   〔六〕 “均”,国语周语下作“钧 ”,韦注:“钧,所以钧音之法也,以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为钧法也。”   〔七〕 孔本书钞一0八引国语作“ 德之弗反”。   〔八〕 “声”原作“磬”,拾补依周语校改,今从之。   〔九〕 鲜读为斯,谓尽也。   〔一0〕以上见周语中。      ○柷     谨按:礼乐记〔一〕:“柷,漆桶,方画木,方三尺五寸,高尺五寸,中有椎,止其名也〔二〕,用柷止音为节。〔三〕”书曰:“ 合止柷敔,笙镛以间。〔四〕”声所以〔五〕五者,系五行也,音所以八者,系八风也〔六〕。传曰:“八音之变,不可胜听也。〔七〕”由〔八〕经五艺六〔九〕,而其枝别叶布,繁华无已也。   〔一〕 礼乐记有乐器章,前既明之矣,张揖上广雅表:“叔孙通撰置礼记,文不违古。今俗所传三篇尔雅,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孙通所补,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然则礼记中不仅乐器一篇取自尔雅也。公羊宣公十二年注:“礼:‘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说文引此四句亦作礼,乃尔雅释水文也。孟子万章下:“帝馆甥于贰室。”赵注云:“礼记:‘妻父曰外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乃尔雅释亲文也。白虎通三纲六纪篇: “男子先生称兄,后生称弟,女子先生者为姊,后生者为妹。”称礼亲属记,乃尔雅释亲文也。应氏本书此篇后籁条引礼乐记,亦见尔雅释乐也。   〔二〕 此句:原止作一“上”字,拾补曰:“疑‘止’字,当云‘ 止其名也’,文有脱误。”器按:尔雅释乐:“所以鼓柷谓之止。”郭注:“止者,其椎名也。”今从卢校补正。   〔三〕 说文:“柷,乐木空也,所以止音为节。”周礼小师郑司农注:“柷如漆筒,中有椎。”疏引尚书郑注:“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合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吕氏春秋仲夏纪高注:“柷如漆桶,中有木椎,左右击以节乐。”广雅释乐:“柷象桶,方三尺五寸,深尺八寸,四角有升鼠。”释名释乐器:“柷状如漆桶,柷如物始见柷柷然也。祝,始也,故训柷为始以作乐也。”尔雅释乐郭注:“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挏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   〔四〕 益稷文。合谓合人声与乐声。止节谓合始终而言之。   〔五〕 拾补曰:“御览有‘有’字,下句亦同。”器案:文选张景阳七命注引无“有”字。   〔六〕 白虎通礼乐篇:“声五音八何?声为本,出于五行;音为末,象八风。故乐记曰: ‘声成文,谓之音;知音而乐之,谓之乐也。’”   〔七〕 淮南原道篇:“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与此微异。   〔八〕 由,通犹。   〔九〕 汉书艺文志:“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师古曰:“ 六艺,六经也。”       ○琴     谨按:世本:“神农作琴。〔一〕”尚书:“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二〕”诗云:“ 我有嘉宾,鼓瑟鼓琴。〔三〕”雅琴者,乐之统也〔四〕,与八音并行〔五〕,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六〕,不离于身,非必陈设于宗庙乡党,非若钟鼓罗列于虡悬也〔七〕,虽在穷阎陋巷,深山幽谷,犹不失琴,以为琴之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喧哗而流漫〔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九〕适足以和人意气,感人〔一0〕善心〔一一〕。故琴之为言禁也,雅之为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一二〕。夫以正雅之声,动感正意,故善心胜,邪恶禁;是以古之圣人君子,慎所以自感,因邪禁之适,故近之闲居,则为从容以致思焉〔一三〕,如有所穷困,其道闭塞,不得施行,及有所通达而用事,则着之于琴,以杼〔一四〕其意,以示后人;其道行和乐而作者,命其曲曰畅〔一五〕,畅者,言其道之美畅,犹不敢自安,不骄不溢,好礼不〔一六〕以畅其意也〔一七〕;其遇〔一八〕闭塞,忧愁而作者,命其曲曰操,操者,言遇灾遭害,困厄穷迫,虽怨恨失意,犹守礼义,不惧不慑,乐道而不失其操者也〔一九〕。伯子牙方鼓琴,钟子期听之,而意在高山,子期曰:“善哉乎,巍巍若太山!”顷〔二0〕之间而意在流水,钟子又曰:“善哉乎,汤汤若江、河!”子期死,伯牙破琴绝弦,终身不复鼓,以为世无足为音者也〔二一〕。今琴长四尺五寸,法四时五行也;七弦者,法七星也〔二二〕。   〔一〕 史记乐书正义、初学记十六、乐府诗集五七并引世本此文。说文:“琴,神农所作。”御览五七七、路史后纪三注引扬雄琴清英,初学记十六、御览五七九、路史后纪三注引桓谭新论,书钞一0九引傅玄琴赋序,并以为神农作。   〔二〕 陈寿祺尚书大传定本云:“ 尚书无此文,盖出书传。”皮锡瑞疏证曰:“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注:‘ 南风,长养之风也,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也。’正义:‘案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今案:乐府诗集五七引扬雄琴清英:“ 舜弹五弦之琴而天下化。”应说义又本此。   〔三〕 小雅鹿鸣文。   〔四〕 拾补曰:“‘雅’,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引无,案当有。”器案:孔本书钞一0九、御览五七九引亦无“雅”字,又书钞引“ 统”作“纪”。   〔五〕 书钞引“并”作“兼”,又引此句下有“由君臣之相得”句,初学记同卷另一条引作“与八音并行,君臣以相御”,类聚作“与八音并行,君臣以相御也”,御览同卷别引作“与八音并行,君臣以相御也”。初学记、御览引此条,俱与“君子所常御”条别行,则应氏原书自有“由君臣之相得”或“君臣以相御”句,承“与八音并行”句下,移录者以与下句“然君子所常御者”相似,遂夺之耳,而不知下句“ 然君子”云云,正紧承上句为言,然犹然则也,拾补以此为“君子所常御”句异文,非是。   〔六〕 说苑修文篇:“乐之可密者,琴最宜焉。”   〔七〕 拾补云:“此二句御览作‘ 非若钟鼓陈于宗庙,列于□悬也’。”器案:初学记亦与御览同。   〔八〕 “喧哗”原作“哗人”,拾补依初学记改作“喧哗”。器案:御览、天中记四二亦作“喧哗”,今据改正。慧琳一切经音义八0引嵇康瑟赋:“不喧哗而流漫。”案:荀子乐论:“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说苑反质篇:“钟鼓之乐,流漫无穷。”文选嵇康琴赋:“纷●●以流漫。”李周翰注:“涩●、流漫,乱极长远声也。”   〔九〕 文选成公子安啸赋注引新论琴道:“大声不振华而流漫,细声不堙灭而不闻。”   〔一0〕“人”,拾补云:“初学记 ‘发’。”器案:御览、天中记亦作“发”。   〔一一〕御览五七九引大周正乐曰: “琴所以脩身理性,反其天真也,君子所以常御不离于身,非若钟鼓陈于宗庙,列于□悬也。以其大小得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喧哗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发善心也。”即本风俗通为说。   〔一二〕文选长门赋注引七略:“雅琴,琴之言禁也,雅之言正也,君子守正以自禁也。” 通典一四四、御览五七七引扬雄琴清英:“昔者,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嬖,去邪欲,反其真者也。”说文:“ 琴,禁也。”白虎通礼乐篇:“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玉篇十六引桓谭新论:“琴,神农造也。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广雅释诂:“琴者,禁也。”乐府诗集五七琴曲歌辞:“琴者,先王所以脩身理性,禁邪防淫者也。是故君子无故不去其身。唐书乐志曰:‘琴,禁也,夏至之音,阴气初动,禁物之淫心也。’”   〔一三〕后汉书曹褒传注引刘向别录:“君子因雅琴之适,故从容以致思焉。”   〔一四〕“杼”,郎本、程本作“舒 ”。拾补曰:“‘抒’同,程本‘舒’,是后人所改。 ”   〔一五〕群书通要丁二引作“凡琴曲和乐而作,名之曰曲”,误。   〔一六〕“不”,拾补云:“下脱一字。”识语云:“‘不’因上三‘不’字而长,好礼乐道,本论语‘富而好礼,贫而乐道’,无庸●字。”   〔一七〕御览七五九引大周正乐:“ 凡琴曲和乐而作,命之曰畅,畅者,言其道之美畅,从不敢自安也。”即本此文。文选琴赋注、七发注引新论琴道:“尧畅远则兼善天下,无不畅通,故谓之畅。” 又引七略:“雅畅第十七。”乐府诗集五七引琴论:“ 和乐而作,命之曰畅,言达则兼济天下,而美畅其道也。”   〔一八〕史记宋微子世家集解引“遇 ”作“道”,别录亦作“道”。   〔一九〕史记宋世家集解“失”作“ 改”。曾慥类说三六引作“凡琴曲和乐而作者谓之畅,因忧而作者谓之操,今通呼曰操,非也”。后汉书曹褒传注引别录:“其道闭塞,悲愁而作者,名其曲曰操,言遇灾害,不失其操也。”御览引大周正乐:“忧愁而作,命之曰操。操者,言困阨危迫,犹不失其操也。” 即本此文。文选芜城赋注、长门赋注、舞赋注引新论琴道篇:“琴有伯夷之操,夫遭遇异时,穷则独善其身,故谓之操。”乐府诗集五七引琴论:“忧愁而作,命之曰操,言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也。”   〔二0〕徐本“顷”误“顶”。   〔二一〕事又见列子汤问篇、吕氏春秋本味篇、韩诗外传九、说苑尊贤篇,御览十引傅子: “昔者,伯牙子游于泰山之阴,逢暴雨,止于岩下,援琴而鼓之,为淋雨之音,更造崩山之曲,每奏,钟期辄穷其趣,曰:‘善哉,子之听也。’”当即一事而异辞耳。   〔二二〕御览五七七引此下尚有“大弦为君,小弦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 ”二十一字,当据补。乐府诗集五七引“七弦”下无“ 者”字。初学记十六、御览五七七、乐府诗集五七引琴操:“伏羲作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广六寸,象六合,文上曰池,池者,水也,言其平。下曰滨(御览“宕”),滨者,服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下方,法天地也;五弦象五行,(御览“五弦官也”)大弦君也,宽和而温;小弦臣也,清廉不乱;文王、武王加二弦,(御览无武王)以合君臣之恩。” 初学记、乐府诗集同卷又引释智匠乐录:“文王加一,武王加一,今称二弦为文武弦。”御览五七九引琴书: “琴长三尺六寸,法□之数;上圆而敛,象天也;下方相平,法地也;十三徽配十二律,余一象闰也;本五弦,宫、商、角、征、羽也,加二弦,文武也。至后汉蔡邕又加二弦,象九星,在人法九窍,其象有异,传于代四,所象凤首翅足尾。南方朱雀,为乐之本也,五分其身,以三为上,以二为下,三天两地之义也。上广下狭,尊卑之象也。中翅八寸,象八风。腰广四寸,象四时。轸圆象阴阳转而不穷也。临乐承露用枣,唇用梓,未达先贤深意也。”      ○空侯〔一〕     谨按:汉书〔二〕:“孝武皇帝赛〔三〕南越,祷祠太一〔四〕后土,始用乐人侯调,依琴作坎坎之乐〔五〕,言其坎坎应节奏也,〔六〕侯以姓冠章耳。〔七〕”或说:空侯取其空中〔八〕。琴瑟皆空,何独坎侯耶?斯论是也。诗云:“坎坎鼓我。〔九〕”是其文也〔一0〕。   〔一〕 原注:“又坎侯。”案书钞一一0引作“箜篌”,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古今韵会举要一、纲目集览四三引作“箜篌一名坎侯”,白帖十八引作“箜篌一名坎篌”,谢氏诗源引作“箜侯曰坎侯”。凡将篇:“钟磬竽笙筑坎侯。”   〔二〕 见郊祀志上。   〔三〕 “赛”,汉书作“塞”,史记封禅书、补武纪亦作“塞”。器案:塞借赛字,封禅书:“冬塞祷祠。”索隐:“塞,先代反,与赛同,今报神福也。”郊祀志同,师古曰:“塞谓报其所祈也。音先代反。”后汉书曹节传注:“塞,报祠也,字当为赛,通用。”说文新附字:“赛,报也。”管子小问篇:“桓公践位,令衅社塞祷。”则其来尚矣。   〔四〕 大德本、汪本、徐本“太一 ”作“太乙”,初学记、书钞、白帖引作“太一”,类聚作“太山太一”,案史、汉俱作“太一”,无“太山 ”。   〔五〕 拾补校作“依琴作坎侯”,识语云:“前文‘始用乐人侯调’,后文‘侯以姓冠章 ’,此当去‘侯’,或‘侯’下●‘坎’。”案白帖作 “依琴作坎”,事物纪原二引作“依琴作坎侯”。   〔六〕 初学记、书钞、类聚、白帖引俱无“奏”字。   〔七〕 封禅书集解徐广曰:“应劭云:‘武帝令乐人侯调始造此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三引同)文选箜篌引注引应劭汉书注:“ 使乐人侯调作之,取其坎坎应节也,因以其姓号名曰坎侯。”宋书乐志一:“空侯,初名坎侯。武帝赛灭南越,祠太一后土,用乐,令乐人侯晖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应节奏也。侯者,因工人姓尔,后言空,音讹也。”旧唐书音乐志二:“箜篌,汉武帝使乐人侯调所作,以祠太一。或云侯辉所作。其声坎坎应节,谓之坎侯,声讹为箜篌。或谓师延靡靡乐,非也。旧说亦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弦,用拨弹之,如琵琶。竖箜篌,胡乐也,汉灵帝好之,体曲而长,二十有二弦,竖抱于怀,用两手齐奏,俗谓之擘箜篌。凤首箜篌,有项如轸。”乐府古题要解下:“旧史称汉武帝灭南越,祠太乙后土,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侯,言坎坎节应也,侯,工人之姓,因曰坎侯,后讹为箜篌也。”乐府解题:“汉武灭南粤,令乐人侯晖依琴造坎,音坎坎应节,以侯姓名坎侯。”古今事物考五:“风俗通:‘汉武帝令乐人侯调,依琴作坎侯。’杜佑曰: ‘其声坎坎应节,故曰坎侯,讹为空侯。侯者,因乐人姓也。’”   〔八〕 释名释乐器:“箜篌,盖空国之侯所存也。”通鉴汉纪三十六注引世本:“空侯,空国侯所造。”段安节乐府杂录:“以其亡国之音,故号空国之侯。”是又一说也。   〔九〕 小雅伐木文。   〔一0〕俞樾茶香室丛钞一:“按此,知诗所谓‘坎坎鼓我’者,鼓琴鼓瑟皆是,毛传无文,郑笺云:‘为我击鼓坎坎然。’非古义也。诗‘鼓我 ’与‘舞我’同,鼓非乐器也,琴瑟皆可鼓,何必击鼓乃谓之鼓乎?”      ○筝     谨按:礼乐记:“筝〔一〕五弦,筑身也。〔二〕 ”今并、凉〔 三〕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四〕。或曰:秦蒙恬所造〔五〕。   〔一〕 “筝”字原脱,据拾补校补。   〔二〕 拾补云:“宋书乐志引‘筝,筑身而瑟弦’。”钱大昕曰:“案通鉴注卷六十引云:‘筝,秦声,五弦筑身。筝者,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象六合,弦柱十二,拟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 ’下接‘今并、凉’云云。”器按:群书通要丁二引云:“筝者,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十二,准十二月,乃仁智之器也。”是元人所见本,俱有此文。又此所引乐记,乃佚礼文,说已见前。说文:“ 筝,鼓弦筑身乐也。”(从御览五七六引)初学记十六引“ 筝,秦声也,或曰:蒙恬所造”,在“五弦筑身”前,又事物纪原二引作“筝,秦声也,而五弦,今十三弦,不知谁作”。今本脱“筝秦声也” 句。史记李斯传:“夫击瓮叩□,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隋书音乐志:“筝,十三弦,所谓秦声,蒙恬所作也。”据此,则此文“五弦” 上当补“秦声”二字,“筑身也”下,当补元人所引“ 上圆象天”一段。   〔三〕 事始“凉”误“梁”。   〔四〕 器案:御览五七六引此下尚有“按京房制五音,唯加瑟十三弦,此乃筝也,今雅乐筝十二弦也,他乐皆十三弦,如筝稍小,曰云和,乐府不用”四十字。   〔五〕 文选筝赋注引无“秦”字。倭名类聚钞六引作“神农造筝,或曰蒙恬所造,秦声也 ”。宋书乐志一、初学记十六、书钞一一0、御览五七六引傅玄筝赋序(类聚四四引作傅子):“筝,秦声也,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器,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体合法度,节究哀乐,设之则四象在,鼓之则五音发,斯乃仁智之器,岂蒙恬亡国之臣所能关思哉。”      ○筑     谨按:太史公记〔一〕:“燕太子丹遣〔二〕荆轲欲西刺秦王,与客送之易水,而设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为濮上音〔三〕,士皆垂发涕泣〔四〕,后为羽声,慷慨而索,瞠目,发尽上指冠。〔五〕荆轲入秦,事败而死。渐离变名易姓〔六〕,为人庸保〔七〕,匿作于宋子〔八〕,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九〕客击筑,伎痒〔一0〕不能毋〔一一〕出言,曰:‘彼有善不善。〔一二〕’从者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窃言是非。’家丈〔一三〕人作乐,召前使击筑,一坐称美〔一四〕,赐酒;而渐离念久畏约,毋穷已时〔一五〕,乃退,出〔一六〕装匣中筑,与其善衣,更容貌而前,莫不惊愕,下与亢礼〔一七〕,以为上客,使击筑歌,无不涕泣而去者。宋子客传之,闻于秦始皇,始皇召见,人有识者,乃高渐离;始皇惜其善击筑,重〔一八〕杀之,乃矐其目〔一九〕,使击筑,未尝不称善,稍益近之。渐离乃以铅置筑木〔二0〕中,后进得近,举筑扑始皇,不中,于是遂诛。〔二一〕”   〔一〕 见刺客列传。   〔二〕 “遣”,徐本误“达”。   〔三〕 拾补据史记校作“为变征之声”。   〔四〕 拾补云:“‘发’史作‘泪 ’。”识语:“‘泪’是后人因下文‘发尽上指冠’更之,无义。”案汉书中山靖王传注:“应劭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宾客祖于易水之上,渐离击筑,士皆垂泣,荆轲不能复食也。’”亦不作“发”,当从拾补说校改。   〔五〕 水经易水注引阚骃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与宾客知谋者祖道,皆素衣冠送之于易水之上。荆轲起为寿,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高渐离击筑,宋如意和之,为壮声,士发皆冲冠,为哀声,士皆流涕于此也。”然则所谓濮上之音即哀声,羽声即壮声也。   〔六〕 文选射猎赋注引作“变姓易名”。   〔七〕 刺客列传索隐:“案谓庸作于酒家,言可保信,故云庸保。鹖冠子曰:‘伊尹保酒。’”   〔八〕 史记集解:“徐广曰:‘县名也,今属钜鹿。’”册府元龟九四八“作”作“依” 。   〔九〕 颜氏家训书证篇、靖康缃素杂记二引“上”有“有”字。   〔一0〕“痒”,拾补曰:“文选注引作‘养’,乃正体。”   〔一一〕“毋”字原无,朱筠曰:“ 文选射雉赋注引作‘伎养不能毋出言’,颜氏家训引此作‘伎痒不能无出言’,据此应增一‘无’字。”拾补曰:“脱,选注有,颜氏家训作‘无’。”案靖康缃素杂记引作“伎养不能无出言”,今据朱、卢校补。   〔一二〕今史记“伎养”作“傍偟” ,颜氏家训曰:“案伎痒者,怀其伎而腹痒也,是以潘岳射雉赋亦云:‘徒心烦而伎痒。’今史记并作‘徘徊 ’,或作‘彷徨不能无出言’,是为俗传写误耳。”案文选李善注:“有伎艺欲逞曰伎养。”   〔一三〕“丈”,史记作“大”,单行本索隐作“丈”,册府作“主”。   〔一四〕“美”,史记作“善”。   〔一五〕史记、册府作“念久隐畏约无穷时”,索隐曰:“约谓贫贱俭约,既为庸保常畏人,故云畏约,所以论语云:‘不可以久处约。’”器案:索隐说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尉缭曰:‘秦王为人,……居约,易出人下。’”义与此同。   〔一六〕拾补“出”下补“其”字。   〔一七〕史记汲黯列传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曰:“亢礼,长揖不拜也。”   〔一八〕文选喻巴蜀檄文注:“重,难也。”本书穷通篇虞卿条:“ 魏齐闻信陵君之初重见之。”史记范雎传“重”即作“难”。   〔一九〕史记集解:“矐音海各反。 ”索隐:“海各反,一音角,说者云:‘以马屎熏令失明。’”   〔二0〕“木”字,拾补云:“衍。 ”索隐曰:“案刘氏云:‘铅为挺,着筑中,令重以击人。’”器案英人斯氏劫去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燕语第十注(斯一四三九)引应劭作“押中”,则“木中” 当是“柙中”之误。   〔二一〕此事又见战国策燕策三、论衡书虚篇。器按:史记高纪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文选荆轲歌注引应劭汉书注,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注引应劭,急就篇王应麟补注引应劭,并云:“筑状似琴( 一作“瑟”)而大,头安弦,以竹击之,故名曰筑。”今考应氏此篇释乐器者,俱详其性状,惟此独否,当据应注以补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