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 39 页/共 61 页
〔六〕 “时司徒辞讼久者至十数年”,“时”字玉海卷六五引作“建初中”。明帝永平十七年,鲍昱为司徒。见范晔后汉书鲍昱传。
〔七〕 “辞讼七卷”,玉海卷六五引作“辞讼比七卷”。
郅恽
郅恽,〔一〕字君章,上书谏王莽,令就臣位。莽大怒,即收系恽。难即害之,〔二〕使黄门胁导恽,令为狂疾惚恍,不自知所言。恽曰:“所言皆天文,非狂人所造作。”御览卷七三九 郅恽之友董子张父及叔为乡里盛氏一时所残害,〔三〕子张病困将终,恽往候子张。〔四〕子张视恽,歔欷不能言,〔五〕恽曰:“吾知子不悲天命长短,而痛二父雠不复也。”子张但目击而已。〔六〕恽即将客遮仇人,取其头以示子张,子张□,气因绝。〔七〕恽见令,以状首。令应之迟,趋出诣狱。令跣追之,不及,即自入狱谢恽,〔八〕拔刃自向以要恽曰:“子不从我出,敢不以死明心乎!”恽遂出。御览卷四七三
汝南太守欧阳歙召郅恽为功曹,〔九〕汝南旧俗,十月飨会,百里内皆齎牛酒到府饮宴。时临飨礼毕,歙教曰:〔一0〕“西部督邮繇延,〔一一〕天资忠贞,不严而治。今与众儒共论延功,显之于朝。”〔一二〕恽于下座愀然前曰:“案延资性贪邪,外方内员,朋党构奸,罔上害民。明府以恶为善,〔一三〕以直从曲,此既无君,又复无臣。〔一四〕恽敢奉觥。”歙色惭,不知所为。门下掾郑敬进曰:“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德也。”歙意少解,曰:“实歙罪也”。御览卷二六四
郅恽,字君章,汝南人也。郑次都隐于弋阳山中。恽即去,从次都止,渔钓甚娱,留数十日。恽喟然叹曰:“天生俊士,以为民也。鸟兽不可与同群,子从我为伊尹乎?将为许、巢而去尧、舜也?”〔一五〕次都曰:“吾年耄矣,安得从子?子勉正性命,勿劳神以害生。”告别而去。恽客于江夏,郡举孝廉为郎。〔一六〕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从弟君苗君胄书李善注
郅恽为上东城门候。〔一七〕上尝夜出,还,〔一八〕拒关,诏开门欲入,恽不纳。上令从门间识面。恽曰:“火明辽远。”〔一九〕恽遂不开。〔二0〕明日,恽上书曰:“昔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万民惟忧。而陛下远猎山林,以夜继昼,其如社稷宗庙何?诚小臣所窃忧也。”由是上特重之。御览卷四五三
郅恽为长沙,〔二一〕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二二〕御览卷五五一
坐前长沙太守张禁多受遗送千万,〔二三〕以恽不推劾,故左迁芒长。〔二四〕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郅恽传李贤注
芒守丞韩龚受大盗丁仲钱,阿拥之,加笞八百,不死,入见恽,称仲健。恽怒,以所杖铁杖捶龚。龚出怨怼,遂杀仲,恽故坐免。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郅恽传李贤注
〔一〕 “郅恽”,范晔后汉书卷二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七、风俗通义过誉篇亦略载其事。
〔二〕 “难即害之”,范晔后汉书郅恽传载,恽上书王莽,引经据谶,劝说王莽下就臣位。王莽劾以大逆,收系诏狱。但由于郅恽据经谶,所以不便立刻害之。
〔三〕 “叔”,姚本、聚珍本作“叔父”,御览卷五一二、范晔后汉书郅恽传李贤注引同。
〔四〕 “往候子张”,原作“往候张”,姚本作“候子张”,类聚卷三三引同,今据增“子”字。聚珍本作“往候之”,御览卷四0七、卷五一二引同。御览四八一引作“候之”。下文“取其头以示子张,子张□”二句,原亦脱“子”字。
〔五〕 “不能言”,此三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三三,御览卷四0七、卷四八一引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有此三字。
〔六〕 “子张但目击而已”,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0七引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有此句。
〔七〕 “子张□,气因绝”,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子张见而气绝”,类聚卷三三,御览卷四0七、卷四八一引同,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同。御览卷五一二引作“子张见之,悲喜,因绝”。
〔八〕 “恽”,聚珍本作“之”。
〔九〕 “汝南太守欧阳歙”,光武帝建武七年继寇恂任汝南太守,见范晔后汉书欧阳歙传。
〔一0〕“教”,谕告之词,其义与“令”同。文选傅亮为宋公修张良庙教李善注:“秦法,诸公王称教。教者,教示于人也。”汉代郡中下令谓之“教”。
〔一一〕“西部督邮”,督邮为郡之佐吏,掌管监察属县,考课殿最,分东、南、西、北、中部,统称五部督邮。
〔一二〕“朝”,汉代郡守府寺亦可称“朝”。范晔后汉书法真传云:真“性恬静寡欲,不交人间事。太守请见之,真乃幅巾诣谒。太守曰:‘……太守虚薄,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何如?’风俗通义十反篇安定太守胡伊条云:“郡以伊为主薄,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质于二朝乎!’”皆称郡守治所为“朝”。
〔一三〕“明府”,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郡守所居四府。明府者,尊高之称。”汉人又有明公、明使君、明太子之称,加“明”字,以示尊崇。
〔一四〕“此既无君,又复无臣”,汉代制度,郡县可以自辟属吏,地位与古代的陪臣相类似,所以太守于功曹,得蒙君父之称。
〔一五〕“许、巢”,“许”指许由,庄子让王篇云:“尧以天下让许田,许由不受。”潜夫论交际篇云:“许由让其帝位。”“巢”,指“巢父”,皇甫谧高士传卷上云:“巢父者,尧时隐人也。山居不营世利,年老,以树为巢而寝其上,故时人号曰巢父。”尧以天下相让,不受。
〔一六〕“郡举孝廉为郎”,此条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亦引,文字极简。
〔一七〕“上东城门”,洛阳伽蓝记序云:洛阳“东面有三门,北头第一门曰建春门,汉曰上东门,阮籍诗曰‘步出上东门’是也。”太平寰宇记卷三云:“上东门,洛阳东面门也。”
〔一八〕“上尝夜出,还”,此二句水经注卷一六引作“光武尝出夜还”。太平寰宇记卷三引作“光武夜还”。
〔一九〕“恽曰:‘火明辽远’”,此二句原无,水经注卷一六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云:恽“为上东城门候。帝尝出猎,车驾夜还,恽拒关不开。帝令从者见面于门间。恽曰:‘火明辽远。’遂不受诏。”
〔二0〕“恽遂不开”,此句水经注卷一六引作“遂拒不开”,太平寰宇记卷三引作“恽不纳”。
〔二一〕“郅恽为长沙”,此句原无,类聚卷八0、合璧事类外集卷五五引有,今据增补。“为长沙”,即为长沙太守。
〔二二〕“会火灭”,此句姚本作“俄而火灭”,类聚卷二0引同。聚珍本作“会火灭”,合璧事类外集卷五五引同。此句下聚珍本又有“以为孝感所致云”一句。御览卷八六八、记纂渊海卷五引作“火乃灭”。姚本、聚珍本皆立有“古初”一目,只收录此条文字。范晔后汉书郅恽传载:“恽再迁长沙太守。先是长沙有孝子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失火,初匍匐柩上,以身扞火,火为之灭。恽甄异之,以为首举。”可见此条文字当入郅恽传,今依范书编次。
〔二三〕“坐前长沙太守张禁多受遗送千万”,此承上文郅恽为长沙太守为言。
〔二四〕“芒长”,原无此二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郅恽传相合,今据增补。
苏竟
苏竟与刘歆子恭书曰:〔一〕“前世以磨研编简之才,与国师公从事出入者砚耳。”〔二〕书钞卷一0四
〔一〕 “苏竟”,范晔后汉书卷三0有传。“子恭”,此二字上聚珍本有“兄”字,当据增补。按汉书董仲舒传赞云:“向曾孙龚。”恭与龚为一人。范晔后汉书苏竟传云:“初,延岑护军邓仲况拥兵据南阳阴县为寇,而刘歆兄子龚为其谋主。竟时在南阳,与龚书晓之。”李贤注:“前书及三辅决录并云向曾孙,今言歆兄子,则不同也。”
〔二〕 “与国师公从事出入者砚耳”,此句聚珍本作“与国右史公从事出者惟砚也”,类聚卷五八引作“与国右史公从事出入”。按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国右史公”即“国师公”之误。“者砚耳”三字当系衍文,范晔后汉书苏竟传无。
郭伋
郭伋为颍川太守,〔一〕辞去之官,〔二〕光武诏曰:“郡得贤能太守,去帝城不远,河润九里,〔三〕冀京师并蒙其福也。” 御览卷二六0 郭伋,字细侯,河南人也。在并州素结恩德,〔四〕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于道次迎拜。〔五〕伋问曰:“儿曹何自远来?”对曰:“闻使君到,喜,故迎。”〔六〕诸儿复送到郭外,〔七〕问“使君何日当还”。伋语别驾从事计日告之。〔八〕行部还入美稷界,先期一日。伋念负诸童儿,〔九〕遂止于野亭,须期乃入。〔一0〕御览卷二五六
郭伋为并州,伋知卢芳夙贼,〔一一〕难卒以力制,常严烽候,明购赏,以结寇心。御览卷三三五
〔一〕 “郭伋”,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辞去之官”,此下二句聚珍本作“召见辞谒,帝劳之曰”,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引同。范晔后汉书郭伋传亦作“召见”云云八字。
〔三〕 “河”,原误作“何”,聚珍本作“河”,书钞卷一一、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引同,今据改。范晔后汉书郭伋传李贤注引庄子云:“河润九里,泽及三族。”
〔四〕 “在并州素结恩德”,此句下聚珍本有“老小相携道路”一句。据范晔后汉书郭伋传,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刺史属并州,以伋为并州牧。
〔五〕 “于道次”,原无此三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七引同,今据增补。
〔六〕 “闻使君到,喜,故迎”,此三句聚珍本作“闻使君始到,喜,故奉迎”。御览四六七引作“闻使君到,喜,故来奉迎”。
〔七〕 “到”,聚珍本作“出”。
〔八〕 “语”,原误作“曰”,御览卷二六三引作“语”,今据改。聚珍本作“使”,似依文义校改。
〔九〕 “伋念负诸童儿”,此句聚珍本作“伋谓违信”。
〔一0〕“须期乃入”,水经注卷三引云:“郭伋,字细侯,为并州牧。前在州素有恩德,老小相□道路。行部到西河美稷,数百小儿各骑竹马迎拜。伋问儿曹何自远来,曰:‘闻使君到,喜,故迎。’伋谢而发去。诸儿复送郭外,问‘使君何日还’。伋计日告之。及还,先期一日,念小儿,即止野亭,须期至乃往。”字句稍略于此。事又见史通暗惑篇。
〔一一〕“夙”,此字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八0引亦有,今据增补。
杜诗
杜诗,〔一〕字君公。建武元年,杜诗为侍御史,安集洛阳。时将军萧广放纵兵士,暴横民间。〔二〕诗敕晓不改,遂格杀广,还以状闻。上召见,赐以棨戟,〔三〕复使之河东,诛降逆贼杨异等。御览卷六八一 杜诗,字君公,为南阳太守,〔四〕性节俭而治清平,以诛暴立威信,善于计略,省爱民役。造作水排,〔五〕铸为农器,用力省,见功多。时人方于召信臣,故南阳人为之语:“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六〕御览卷二六0
南阳太守杜诗坐遣客为弟报仇,被征,会病卒,丧无所归,诏使持丧郡国邸,赙绢千疋。〔七〕御览卷八一七
〔一〕 “杜诗”,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三六引亦有,今据增补。杜诗,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暴横”,聚珍本作“猝暴”。
〔三〕 “棨戟”,范晔后汉书杜诗传李贤注引汉杂事云:“汉制,假棨戟以代斧钺。”古今注卷上云:“棨戟,殳之遗象也。诗所谓‘伯也执殳,为王前驱’。殳,前驱之器也,以木为之,后世滋伪,无复典刑,以赤油韬之,亦谓之油戟,亦谓之棨戟。”
〔四〕 “为南阳太守”,光武帝建武七年,杜诗由汝南都尉迁南阳太守,见范晔后汉书杜诗传。
〔五〕 “水排”,范晔后汉书杜诗传李贤注:“冶铸者为排以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排’当作囊’,古字通用也。”笺注倭名类聚抄卷五云:“‘囊’,东观汉记作‘排’。则知‘囊’,俗‘排’字。”
〔六〕 “后有杜母”,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七〕 “千疋”,范晔后汉书杜诗传同,聚珍本作“七千疋”,不知何据。“七”字疑为衍文。
孔奋
窦融请孔奋署议曹掾,〔一〕守姑臧长。天下扰乱,唯西河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胡羌,市日四合,〔二〕每居县者,不盈数日,〔三〕辄致丰积。御览卷八二七 孔奋,字君鱼,右扶风茂陵人。守姑臧长。七年,〔四〕诏书以为奋在姑臧治有绝迹,赐爵关内侯。奋素孝,供养至谨,在姑臧唯老母极膳,妻子饭食葱芥,时人笑之。或嘲奋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润。”而奋不改其操。〔五〕御览卷二六七
孔奋为武都郡丞,时郡为隗嚣余党所攻,〔六〕杀太守,得奋妻子。奋追贼,贼推奋妻子于军前。奋年五十,惟有一子,不顾,遂擒贼,而其子见屠。帝嘉其忠,迁武都太守。御览卷三一0
孔奋笃于骨肉,弟奇在雒阳为诸生,分禄奉以供给其粮用,四时送衣,下至脂烛,每有所食甘美,辄分减以遗奇。〔七〕御览卷四一六
〔一〕 “孔奋”,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光武帝建武五年,河西大将军窦融署孔奋为议曹掾,见范书孔奋传。
〔二〕 “市日四合”,周礼地官司市云:“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是古代集市一日三合。此云“市日四合”,足见其人货殷繁。
〔三〕 “数日”,聚珍本作“数月”,与范晔后汉书孔奋传相合。按当作“数月”。
〔四〕 “七年”,范晔后汉书孔奋传云:建武“八年,赐爵关内侯”。
〔五〕 “而奋不改其操”,此条文字聚珍本作“奋在姑臧四年,财物不增,惟老母极膳,妻子但菜食。或嘲奋曰:‘直脂膏中,亦不能自润。’而奋不改其操。诏书以奋在姑臧治有绝迹,赐爵关内侯”。书钞卷三八引作“孔奋,字君鱼,右扶风人。为姑臧长,老母珍膳,妻子但食葱菜,为众所笑,谓之弱劣。嘲奋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润。’而奋不改其操也”。御览卷九七七引作“孔奋,字君鱼,为姑臧长,时天下乱,河西独安。前长居官数月,辄致赀产。奋在姑臧四岁,财物不增,唯老母极膳,妻子但食葱菜。或嘲奋曰:‘置脂膏中,不能不润。’”又类聚卷八三、御览卷四二五亦引,文字互有异同。按御览卷二六七所引叙事次序与范晔后汉书孔奋传相同,而聚珍本连缀失次,不可据。
〔六〕 “时郡为隗嚣余党所攻”,“时”字下原有“在”字,文义扞格难通。按范晔后汉书孔奋传云:奋“除武都郡丞。时陇西余贼隗茂等夜攻府舍,残杀郡守,贼畏奋追急,乃执其妻子,欲以为质。奋年已五十,唯有一子,终不顾望,遂穷力讨之。……贼窘惧逼急,乃推奋妻子以置军前,冀当退却,而击之愈厉,遂禽灭茂等,奋妻子亦为所杀。世祖下诏褒美,拜为武都太守。”所叙事极为清楚。今参酌范书删“在”字,文义始通。聚珍本作“妻时在郡,为隗嚣余党所攻杀,太守得奋妻子”。虽然增补“妻”字,与下文连读,义亦不可解,聚珍本不足为据。
〔七〕 “辄分减以遗奇”,此条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五一五、续编珠卷一亦引,文字稍有不同。
张堪
张堪,〔一〕字君游,年六岁,〔二〕受业长安,治梁丘易,才美而高,京师号曰“圣童”。御览卷三八四 张堪为蜀郡,〔三〕公孙述遣击之。堪有同心之士三千人,相谓曰:“张君养我曹,为今日也。”乃选习水军三百人,〔四〕遂斩竹为箄渡水,余人击蜀,〔五〕遂免大难。〔六〕书钞卷一三八
张堪,字君游,南阳人。试守蜀郡,与吴汉并力讨公孙述,遂破蜀。汉先遣堪入成都,〔七〕镇抚吏民。时珍宝珠玉委积无数,堪录簿上官,秋毫无所取。〔八〕书钞卷三八
堪字君游,南阳人,去蜀郡乘折辕车,白布被囊。 书钞卷三八
张堪,字君游,试守蜀郡太守,迁渔阳太守,有惠政,〔九〕开治稻田八千余顷,教民种田,〔一0〕百姓以殷富。〔一一〕童谣歌云:“桑无附枝,麦穗两岐。张君为政,乐不可支。”〔一三〕视事八年,匈奴不敢犯塞。〔一三〕类聚卷五0
光武诏曰:“平阳丞李善称故令范迁于张堪,〔一四〕令人面热汗出,其赐堪家杂缯百疋,以表廉吏。”〔一五〕御览卷三八七
上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蜀郡计掾樊显进曰:“渔阳太守张堪昔在蜀,其仁以惠下,威能讨奸。前公孙述破时,珍宝山积,卷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堪去职之日,乘折辕车,布被囊而已。”上闻叹息。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鱼复令。〔一六〕类聚卷七0
〔一〕 “张堪”,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年六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作“年十六”。
〔三〕 “张堪为蜀郡”,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堪守蜀郡”。聚珍本注云:“范书本传不载堪为蜀守。”按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云:“世祖……即位,中郎将来歙荐堪,召拜郎中,三迁为谒者。使送委输缣帛,并领骑七千匹,诣大司马吴汉伐公孙述,在道追拜蜀郡太守。”聚珍本误注。此句御览卷七七一引作“张堪为陪义长”。
〔四〕 “习”,姚本同,聚珍本作“择”。
〔五〕 “余人击蜀”,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六〕 “大”,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七〕 “堪”,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八〕 “秋毫无所取”,此句上原有“称”字,显系衍文。姚本、聚珍本无此字,今据删。
〔九〕 “有惠政”,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0〕“教民种田”,姚本同,聚珍本作“教民种作”,书钞卷三五两引亦作“教民种作”,编珠卷四,类聚卷一九、卷八五,御览卷二六0、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引作“劝民耕种”,初学记卷二七、御览卷四六五引作“劝人耕种”。
〔一一〕“以殷富”,“以”字下编珠卷四,初学记卷二七,类聚卷一九、卷八五,御览卷四六五、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引皆有“致”字,当据增补。
〔一二〕“支”,原作“为”,姚本同,聚珍本作“支”,编珠卷四,书钞卷三五,类聚卷八五,御览卷二六0、卷四六五、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皆引作“支”。按“支”字是,与上文“岐”字韵相协,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亦作“支”,今据校改。
〔一三〕“匈奴不敢犯塞”,此条书钞卷三九亦引,文字较此简略。
〔一四〕“丞”,聚珍本误作“称”。
〔一五〕“以表廉吏”,此事范晔后汉书张堪传未载,就此条文字内容来看,也无从确定年代。聚珍本系于张堪传末。
〔一六〕“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鱼复令”,此二句原无,书钞卷七九引云:“上常召见诸郡计吏,问太守谁最能者,及蜀郡计掾樊显,进曰:‘张堪仁惠清廉,无与为比。’上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鱼复令。”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作“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渔阳令”。按“鱼复令”三字是,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云:“拜显为鱼复长。”李贤注:“鱼复,县,属巴郡。”又按姚本、聚珍本立有樊显一目,系以此条文字。据范晔后汉书,此条文字当在张堪传中,今从范书编排。此条文字书钞卷三九引作“张堪,世祖召见诸郡计吏,问前后太守能否。蜀郡计掾樊显曰:‘张堪昔在蜀,其仁足惠下,威能讨奸。’”卷一三九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廉范
廉范,〔一〕字叔度,京兆人也。父客死蜀汉,〔二〕范与客步负丧归。〔三〕至葭萌,舡触石破没,范持棺柩,遂俱沈溺。众伤其义,钩求得之,仅免于死。太守张穆持筒中布数箧与范,〔四〕范曰:“石生坚,兰生香,前后相违,不忍行也。”遂不受。御览卷四一二 廉范为云中太守,始到,烽火日通。故事,虏出度五千人,〔五〕乃移书旁郡求助。吏白今虏兵度出五千,请移警檄。范不听,遂选精兵,自将出至近县,令老弱城守而追之。类聚卷八0
廉范,字叔度,为蜀郡太守。成都邑宇逼侧,〔六〕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而更相隐蔽,烧者日日相属。范乃毁削前令,但严使储水,百姓为便。乃歌之云:“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堵。昔无襦,今五葱。”〔七〕类聚卷五0
廉范为蜀郡守,令民不禁火,百姓皆喜,家得其愿,时生子皆以廉为名者千。御览卷三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