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 41 页/共 61 页

商病笃,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无以辅益朝庭,死必耗费帑藏,衣衾饭唅玉匣珠贝之属,何益朽骨。百僚劳攘,纷华道路,祇增尘垢。虽云礼制,亦有权时。方今边郡不宁,〔八〕盗贼未息,岂宜重为国损。气绝之后,载至冢舍,即时殡敛。敛以时服,皆以故衣,无更裁制。殡已开冢,冢开即葬。祭食如前,〔九〕无用三牲。孝子善述父志,不宜违我言也。”〔一0〕聚珍本   梁商薨,给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金玉匣。〔一一〕书钞卷九二   初,帝作诔曰:“孰云忠侯,〔一二〕不闻其音。背去国家,都兹玄阴。幽居冥冥,靡所且穷。” 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商传李贤注   梁商朝廷敬惮,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见礼过尊显所未曾有。〔一三〕商门无驻马请谒之宾,谦虚抑损,九命弥恭,汉兴已来,妃后之家亦无商比。御览卷四二三   〔一〕 “梁商”,梁竦次子梁雍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安定乌氏人”,四库全书考证云:“考史家体例,凡子孙附于祖父传者,但于祖父传中书明为某地人,后此更不复载。此条当是梁统传文,后来采摘东观汉记者移入商传。”   〔三〕 “悉分与昆弟中外”,此条记纂渊海卷四八亦引,字句微异。   〔四〕 “梁商”,原误作“梁高”,姚本同误,并立梁高传。按范晔后汉书无梁高,“梁高”乃“梁商”之讹。商轻财好施,此所载事与商行迹相符。聚珍本把此条辑入梁商传,甚是。   〔五〕 “盐”,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六〕 “于四城散乞贫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于四城外给与贫民”。   〔七〕 “猥复超起宿德”,此句文义不明,当有脱误。   〔八〕 “郡”,姚本作“境”,范晔后汉书梁商传同。   〔九〕 “前”,姚本同,范晔后汉书梁商传作“存”。   〔一0〕“不宜违我言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一一〕“朱寿器”,原作“寿朱器”,姚本、聚珍本作“朱寿器”,初学记卷一四、御览卷五五一引同,今据改。“匣”,原作“柜”,姚本、聚珍本作“匣”,初学记卷一四、御览卷五五一引同,今据改。范晔后汉书梁商传云:“赐以东园朱寿器、银镂、黄肠、玉匣、什物二十八种。”   〔一二〕“忠侯”,永建元年,梁商袭父封乘氏侯,卒赐谥忠侯。见范晔后汉书梁商传。   〔一三〕“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见礼过尊显所未曾有”,此有讹误,似当作“其委任礼过尊显,前世外戚所未曾有”。聚珍本作“其委任自前世外戚礼遇所未曾有”。   梁冀〔一〕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二〕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李贤注  梁冀僭侈,作平上軿车。〔三〕事类赋卷一六   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淑慎其身,超号为开封君,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四〕聚珍本   〔一〕 “梁冀”,字伯卓,梁商长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范晔后汉书梁冀传云:“初,父商献美人友通期于顺帝,通期有微过,帝以归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盗还通期。”李贤注云:“东观记‘友’作‘支’。”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三〕 “作平上軿车”,此条上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梁冀拜步兵校尉,上书:‘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实非愚臣所宜。’”姚本亦辑有此段文字。按二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六一辑录。据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和御览卷二四二所引,“梁冀”当作“梁不疑”。今于梁冀传中不录此条,而辑入梁不疑传。   〔四〕 “即大将军梁冀妻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为一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云云又为一事,二事不相关涉,聚珍本当从两处辑录。聚珍本注云:“‘大将军夫人’以下十九字当是诏策之词,‘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句恐为后人加注,而节录者误作正文。又范书本传,冀妻孙寿封襄城君。梁商传:夫人阴氏薨,追号开封君。此以号开封君者为冀妻,疑亦有误。”   梁不疑   梁不疑拜步兵校尉,〔一〕上书曰:“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二〕实非过少所宜任也。” 书钞卷六一   〔一〕 “梁不疑”,梁商次子,范晔后汉书无传,梁冀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群”,原作“郡”,御览卷二四二引作“群”,今据改。   张纯   张纯,〔一〕字伯仁,建武初,先诣阙,封武始侯。〔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  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三〕在朝廷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定,旧典多缺,每有疑义,辄以访问,以断是非,一日或数四引见。〔四〕书钞卷五六   张纯,字伯仁,为虎贲中郎将,纯素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御览卷四三   张纯,字伯仁,为大司空,〔五〕务于无为。〔六〕书钞卷五二   张纯,字伯仁。建武二十六年,纯奏议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七〕冬者五谷成熟,时备礼成,〔八〕骨肉合聚饮食也。”〔九〕书钞卷九0   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曰:〔一0〕“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爵土之恩,愿下有司。”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一一〕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书钞卷四八、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五一五   〔一〕 “张纯”,京兆杜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八亦略载其事。   〔二〕 “封武始侯”,此句下尚有“子奋,字稚通”云云一段文字,已移置于后。   〔三〕 “为太中大夫”,建武五年张纯为太中大夫。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四〕 “或数四引见”,此条唐类函卷五0引作“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在朝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典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一日或数四引见”。姚本即据唐类函所引辑录,字句全同。聚珍本亦同,仅删“张纯,字伯仁”五字。   〔五〕 “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六〕 “务于无为”,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七〕 “祫祭以冬十月”,原误作“禘祭以冬十二月”。范晔后汉书张纯传载纯奏议云:“祫祭以冬十月。”今据改正。   〔八〕 “时”,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所载纯奏议作“物”。   〔九〕 “骨肉合聚饮食也”,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九0引云:“建武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据经典,详为其制。’纯奏曰:‘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又前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于兹八年,谓可如礼施行,以时定议。’帝从之,自是禘、祫遂定。”其下注“补”字,即谓已据他书增补。查范晔后汉书张纯传,可知陈本书钞系据范书张纯传增补。姚本、聚珍本皆从陈本书钞辑录。   〔一0〕“家丞翕”,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家丞名歙。”   〔一一〕“闺门和平”,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云:“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司空无功,爵不当传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夺,诏封奋。奋上书曰:‘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今翕移臣。’”“夺”字乃“奋”字之误。书钞卷四八引云:“纯临死,谓家人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类聚卷五一引云:“张纯临终,谓家丞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爵。’子奋,上诏奋嗣爵,奋称纯遗旨,固不肯受。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御览卷五一五引云:“张纯封武始侯,有子根、奋。及纯病,敕家丞翕曰:‘无功于国,猥蒙大恩,爵不当及于后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不病,哀臣小称疾,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袭爵之恩,愿下有司。’诏不听。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大行移书问嗣,奋”,“奋”字上脱“翕上书”三字。此条即综合各书所引辑录。   曹褒   曹褒,〔一〕字叔通,笃学有大度,〔二〕常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沉思,〔三〕寝则怀铅笔,行则诵文书。〔四〕当其念至,忽忘所之。〔五〕事类赋卷一五  褒笃学有大度,举孝廉,拜车府令。书钞卷五五   曹褒在射声,〔六〕营舍有停棺不葬百余所,褒亲自履行,问其意故。吏对曰:“此等多是建武以来绝无后者。”褒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设祭以祀之。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七〕时疾疫,褒巡行病徒,〔八〕为致医药,经理饘粥,多蒙济活。〔九〕御览卷四一九   曹褒为河内太守,〔一0〕时旱,春至六月无雨,谷贵,百姓颇流离。褒到,省吏职,〔一一〕退去贪残,屡得澍雨。其秋大熟,百姓给足,流民皆还。〔一二〕御览卷一一   〔一〕 “曹褒”,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有大度”,此三字原无,书钞卷五五引有,今据增补。   〔三〕 “研精”,此二字原无,书钞卷一0四引有,今据增补。   〔四〕 “文书”,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引作“诗书”。   〔五〕 “忽忘所之”,此条书钞卷九七两次引征,字句较略。   〔六〕 “射声”,即射声校尉,掌宿卫兵,秩比二千石。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于永元四年迁此官。   〔七〕 “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此句原无“城门校尉”四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按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亦云褒由射声校尉“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   〔八〕 “褒巡行病徒”,此下四句聚珍本作“褒愍哀病徒,亲自省治,医药饘粥,多蒙济活”。书钞卷三九引作“愍哀病徒,亲自省致,医药粥糜,好者知感”。聚珍本是综合书钞、御览所引而成,个别文字又作了校改。   〔九〕 “多蒙济活”,此条御览卷八五九亦引,字句疏略。   〔一0〕“曹褒为河内太守”,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在永元七年为河内太守。   〔一一〕“省吏职”,此句当是四字句,与以下几句文例相同。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省吏并职”,当据补“并”字。   〔一二〕“流民皆还”,“民”字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误。此条姚本、聚珍本漏辑。   郑兴   郑兴从博士金子严为左氏春秋。〔一〕范晔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李贤注  光武帝问郊记事,郑兴曰:“臣不为谶。”上曰:“卿之不学,非之耶?”兴曰:“臣于书有所未学,无所非之也。”〔二〕书钞卷九六   〔一〕 “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无所非之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郑众   郑众,〔一〕字仲师,建武中,太子及山阳王因虎贲将梁松请众,〔二〕欲为通引籍,〔三〕赂遗缣帛,众悉辞不受,谓松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义,汉有旧防,诸王不宜通宾客。”松讽以长者难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法而死。”太子及王皆奇之。〔四〕书钞卷三七  庐江献鼎,诏召郑众问齐桓公之鼎在柏寝台,见何书?春秋左氏有鼎事几?众对状,除为郎中。〔五〕御览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亲,上遣郑众持节使匈奴。众素刚烈,至北庭,虏欲令拜,众不为屈。单于大怒,围守闭之,不与水火,欲胁服众,众拔刃自誓,〔七〕单于恐而止。御览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郑众使北匈奴,众因上书言:“臣前奉使,不为匈奴拜,单于恚恨,〔八〕故兵围臣。〔九〕今复衔命,必凌折臣。臣诚不忍将大汉节对毡裘独拜。〔一0〕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将有损大汉之强。”上不听,众不得已,既行,后果为匈奴所杀。〔一一〕类聚卷六八   〔一〕 “郑众”,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虎贲将”,聚珍本作“虎贲中郎将”,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   〔三〕 “欲为通引籍”,此句聚珍本作“欲为通籍”,御览卷四二七引同。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欲为通义,引籍出入殿中”。   〔四〕 “太子及王皆奇之”,聚珍本脱此句。   〔五〕 “除为郎中”,此条事类赋卷一六、玉海卷八八亦引,文字微异。   〔六〕 “永平”,原误作“永和”。永平为明帝年号,永和为顺帝年号。郑众卒于章帝建初八年,没有活到顺帝时期,“永和”二字必误。聚珍本作“永平”,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合,今据改正。   〔七〕 “众拔刃自誓”,原无“众”字。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众拔刀自誓”,书钞卷四0引作“众按刀自誓”,今据补“众”字。   〔八〕 “恚恨”,原误作“悉恨”,姚本同误。御览卷六八一引作“恚恨”,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今据校改。聚珍本作“恚怒”。   〔九〕 “故兵围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放兵围臣”,御览卷六八一引作“遣兵围臣”,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故遣兵围臣”。按范书当是东观汉记旧文。   〔一0〕“独”,此字原无,书叙指南卷一九引亦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一、卷六八一,记纂渊海卷四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后果为匈奴所杀”,此句疑为类聚作者妄加。据范晔后汉书郑众传记载,众被迫北使匈奴,在路途上连续上书,有诏追还,拘系廷尉,会赦归家。建初六年,代邓彪为大司农,八年卒官。书钞卷五四两引华峤后汉书,亦言郑众为大司农。是众非为匈奴所杀,而卒于任大司农时期。   范升   范升,〔一〕字辨卿,迁博士,每有大议,辄见访问。书钞卷六七   〔一〕 “范升”,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   陈元   陈元上疏曰:〔一〕“抉瑕擿衅,掩其弘美。”〔二〕文选卷二五傅咸赠何劭王济李善注  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毁訾,故中道而废。〔三〕聚珍本   〔一〕 “陈元”,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四库全书考证云:“陈元传,按此传姚本前后两见,一编王綝传后,一编尹勤传后,并讹贺玄,永乐大典同。”   〔二〕 “掩其弘美”,陈元习左氏春秋,光武帝建武初,议立左氏传博士,范升奏以为左氏传浅末,不宜立。陈元诣阙上疏辩之。范晔后汉书陈元传详载其事。此二句即疏中语。   〔三〕 “故中道而废”,此条聚珍本辑录,不知摘自何书。   贾逵   贾逵,〔一〕字景伯,能讲左氏及五经本文,以大小夏侯尚书教授。长八尺二寸,〔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 御览卷六一五  明帝永平十七年,〔三〕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帝以问临邑侯刘复,〔四〕不能对,荐贾逵博物。〔五〕对曰:“昔武王修父之业,鸑鷟鸣于岐山,〔六〕宣帝威怀戎狄,神雀仍集,〔七〕此降胡之征也。”〔八〕帝召贾逵,〔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一0〕稽瑞   建初元年,贾逵入北宫虎观、南宫云台,〔一一〕使出左氏大义,书奏,上嘉之,赐布五百疋、衣一袭。〔一二〕御览卷八二0   贾逵,字景伯,拜侍中。〔一三〕逵在朝侍帷幄,兼领秘书近署,甚见纳用。书钞卷五八   〔一〕 “贾逵”,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长八尺二寸”,此句原无,聚珍本把此句置于“字景伯”之下。御览卷三七七引云:“贾逵长八尺二寸,京师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范晔后汉书贾逵传云:“逵悉传父业,弱冠能诵左氏传及五经本文,以大夏侯尚书教授,……身长八尺二寸,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是此句当在“诸儒为之语曰”句上。   〔三〕 “永平十七年”,类聚卷九九、御览卷九二二、事类赋卷一九误引作“永安十七年”,姚本同误。聚珍本尚不误。玉海卷六0云:“贾逵传:‘显宗永平中,有神爵集宫殿官府,冠羽有五采色,帝异之,以问临邑侯刘复,复不能对,荐逵博学多识,帝乃召逵问之。……因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显宗永平中”句下注:“东观记永平十四年。”可见王应麟所看到的东观汉记“永平十七年”作“永平十四年”。   〔四〕 “临邑侯”,原误作“瑞邑侯”。刘复为刘兴之子,建武三十年封临邑侯,见范晔后汉书北海靖王兴传。贾逵传亦作“临邑侯”,今据改正。   〔五〕 “贾逵”,原脱“逵”字。   〔六〕 “鸑鷟鸣于岐山”,范晔后汉书贾逵传李贤注云:“鸑鷟,凤之别名也。周大夫内史过对周惠王曰:‘周之兴也,鸑鷟鸣于岐山。’事见国语也。”   〔七〕 “仍”,频也。   〔八〕 “此降胡之征也”,原脱“胡之征也”四字,文义未完,据范晔后汉书贾逵传当有此四字,今据增补。李贤注云:“宣帝时神雀再见,改为年号,后匈奴降服,呼韩入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