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 - 第 347 页/共 437 页

◆南溪门人   文元饶双峰先生鲁别为《双峰学案》。   通直汤存斋先生千   郡守汤晦静先生巾   侍郎汤息庵先生中并为《存斋晦静息庵学案》。   文清汤东涧先生汉(别见《存斋晦静息庵学案》。)   ◆菊坡门人   忠文洪平斋先生咨夔   洪咨夔,字舜俞,于潜人。嘉定二年进士,授如主簿,寻试为饶州教授。作《大治赋》,楼攻媿赏识之。授南外宗学教授,以言去。应博学宏词科,直院夏庄举自代。崔清献与之帅淮东,辟置幕府。后通判成都府。清献为制置使,首檄先生自近,辞曰:「今当开诚心,布公道,合西南人物以济国事,乃一未有闻而先及门生、故吏,是示人私也。」卒不受,惟以通判职事往来效忠,蜀人高之。还,为秘书郎,迁金部员外郎。会诏求直言,慨然曰:「吾可以尽言悟主矣。」其父见其疏,曰:「吾能吃茄子饭,汝无忧。」史弥远读至「济王之死,非陛下本心」,大恚,掷于地。转考功员外郎。转对,言李全必为国患。于是台谏交论,鑴二秩。读书故山,七年而弥远死,帝亲政五日,即以礼部员外郎召。入见,乞养英明之气,及论君子小人之分。帝问今日急务,对以「进君子而退小人,开诚心而布公道」。且言「在陛下一念坚凝」。翌日,与王实斋遂并拜监察御史。先生感激知遇,疏言:「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改元端平,时登进诸儒,以广讲读、说书之选。先生言圣学之实,所当讲明而推行者有六:一,亲睦本支;二,正始闺门;三,警肃侍御;四,审正邪用舍;五,储养文武之才;六,忧根本,无生事边功。擢殿中侍御史、中书舍人,寻兼权吏部侍郎,与真文忠德秀同知贡举。历进刑部尚书,加端明殿学士,卒。特赠两官,谥忠文。其遗文有《两汉诏令钞》、《春秋说》、外内制、奏议、诗文行于世。(参史传。)   (梓材谨案:《魏鹤山集》洪氏《天目山房记》盖为先生而作。)   ◆蒙堂门人   罗先生晋君别见《槐堂诸儒学案》。   ◆强恕门人   文元饶双峰先生鲁别为《双峰学案》。   文清汤东涧先生汉别见《存斋晦静息庵学案》。   尚书李斛峰先生伯玉   李伯玉,字纯甫,余干人。端平二年,进士第二,授观察推官。召试馆职,历诋贵戚大臣,直声暴起。改校书郎,历官至权礼部尚书兼侍读。贾似道专国柄,度宗以先生旧学,进之卧内,相对泣下,欲用以参大政,似道忌之,寻病卒。所著有《斛峰集》。(参史传。)   ◆游氏家学   丞相游克斋先生似见上《后溪门人》。   ◆克斋家学后溪再传。   提刑游先生汶   游汶,字鲁望,丞相似之子。蜀乱后,寓居德清。累官江东、江西提刑。贾似道当国,罢官家居。入元,有荐为福建总管者,不就,书其布袍之背曰:「前宋遗民,无寒暑衣之。」   ◆洪氏门人菊坡再传。   教授程先生掌别见《鹤山学案》。 卷八十 鹤山学案(黄氏原本、全氏修定)   鹤山学案 (黄宗羲原本 黄百家纂辑 全祖望修定)   鹤山学案表   魏了翁      (从弟)文翁   (潜庵、宏斋讲  (子)克愚   友。)   (范氏所传。)  郭黄中   (晦翁、南轩私   淑。)   吴泳   游似(别见《丘刘诸儒学案》。)   牟子才    (子)巘     (孙)应龙   赵范   赵葵(并见《沧洲诸儒学案》。)   唐震      胡应之   毛振   王涛   屠高   王万   程掌   史守道   蒋公顺   税与权   滕处厚   蒋重珍   虞兟   唐季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