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 第 146 页/共 424 页
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
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肉不可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
□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