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 第 150 页/共 424 页

【注】   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   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   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   『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   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   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   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   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   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煆黑)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   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   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治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   李□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气上下分消也。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气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气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肉桂煎汁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