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 第 150 页/共 424 页
【注】
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
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
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
『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
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
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
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
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
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煆黑)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
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
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治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
李□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气上下分消也。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气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气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肉桂煎汁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