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 第 9 页/共 13 页
二板鸣即宜早进堂。
早则身心轻安。事事调停。迟则仓卒。妄念易生。
归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着。
跏趺时。复应念偈云。结跏趺坐。当愿众生。菩提坚固。得不动地。
附 不得穿堂直过。
当沿前后行。箴规云。穿堂直过。岂不厚颜。尊殿闲行。恐招薄福。
上单下单。俱当细行。勿令邻单动念。
夫为沙门释子。本具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凡所举止。先须慎心。
不得单上写文字。除众看经教时。
除谓开听也。
不得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
此有三过。一则动念。二则散心。三犯非时。纵有非时之药。亦不应夜坐杂话。
不得单上缝补衣被。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动众。
经云。食则无语。卧则无谈。精勤思义。温故知新。坐则禅思。起则讽诵。戒行如此。真佛弟子。
△执作第十一
当惜众僧物。
大律云。护常住僧物。如护己眼睛。行护云。有损费常住三宝等物。当赔偿之。昔扬州白塔寺沙门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有冥官数人。白日入房。曳昶下地。欲断其颈。昶惊叫乞命。官厉声言。合房资财。并送还僧。当放汝活。昶叩头言。不敢违命。即鸣钟集众。尽舍衣物造像设斋。冥官三日复至。见昶一钵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励进修。卒成明行。
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
违是乖违不顺。戾是狠戾不服。
凡洗菜。当三易水。
易换也。当先择去虫蚁等。然后洗之。
凡汲水。先净手。凡用水。当谛视有虫无虫。有以密罗滤过方用。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
寒天早滤。恐虫冻死。凡河水井水。皆须观察。无虫方用。用有二种。一饮食。二浣濯。其水虫极细。须谛观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滤罗有五种。一密绢方罗。二阴阳瓶。三君持瓶。此二。皆用绢鞔口。细绳系项。沉放水中。待满牵出。四酌水罗。五角罗。用绢方一磔许。或系瓶口。或置碗上。滤而用之。
凡烧灶。不得燃腐薪。
腐朽之木有虫。故不听然。经云。亦不得然生薪湿薪。
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
佛不听留指甲。极长听至一麦。若带垢不净作食。得厕中鬼报。譬喻经云。有沙门作摩波利饭。比丘分酪酥着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哉。
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
恶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不得当人行道处。弃泻。
凡扫地。不得逆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扇后。
谓不得堆积粪扫也。经云。扫地当令净。不得有迹。有即时扫却。百缘经云。扫地得五功德。一自除心垢。二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调伏心。五增长功德。得生善处。
洗内衣。须拾去虮虱。方洗。
小者名虮。大者名虱。拾净而洗。方无伤生之过。
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夏月虫生无时。仰则有余水故虫生。凡洗上衣之盆。不得用洗足及洗下衣袜等。晒时竿上。亦不得相触。不得含水喷法衣。
不得热汤泼地上。
伤生故也。亦不得以热汤浇火令灭。
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今生不惜物。来世无受用。况常住众僧之物。而不深加护惜可乎。
△入浴第十二
先以汤洗面。从上至下。徐徐洗之。
若别有净水。则不宜以浴汤洗面。浴毕出外。当用澡豆。或灰土。再三净洗两手。然后洗面。温室经。洗浴能除七病。一四大轻安。二除风气。三除痹湿。四除寒冷。五除热气。六除垢秽。七身清目明。然亦不得数洗。除时因缘。
不得粗躁以汤水溅邻人。不得浴堂小遗。
小遗。或云小行。或云小解。或云小净。或云小便。净地尚不可遗。况浴堂中。僧护经云。比丘在净地大小便利。不择处所。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肉厕井。火烧受苦不息。庄严宝王经云。若於常住地涕唾者。是人生於娑罗树中。为针口虫。经十二年。若於常住地大小便利者。是人於波罗柰大城。大小便利中生。为秽污虫。优钵祗王经云。伽蓝法界内地。漫乱大小便。五百生堕拔波地狱。后二十劫。常遣肘手抱此秽地。乃至黄泉。
不得共人语笑。人天宝鉴云。一沙弥入浴戏笑。遂感沸汤地狱之报。
戏笑感报尚尔。其余则可知矣。
不得洗僻处。
大小便处也。
凡有疮癣。宜在后浴。或有可畏疮。尤宜回避。免刺人眼。
可畏疮。即痈疽等恶疮。自须回避。取水别浴。勿令人见。或人浴讫。最后方浴。不然则损福招罪。
不得恣意久洗。妨碍后人。
恣意。谓恣情纵意。经云。不得在中浣衣。
附 脱衣着衣。安详自在。
谓不得轻躁仓卒。
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
当未入浴之前。先如法洗净洗手已。然后入浴。今时有以少水在浴堂边洗净。复不以灰土洗手。即入洗浴。与不洗无别。甚为秽污。自污污他。感报不轻。
汤冷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依例谓依常规也。其中浴具盆器澡豆等。当安置如法。用者亦须如法。免招后殃。如僧护所见者是也。
△入厕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
仓卒即有失仪之过。故须及时当行。
於竹竿上。挂直裰。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
直裰。相传前辈见僧有偏衫。而无裙。有裙而无偏衫。遂合二衣为直裰。当折迭挂竹竿上。着内衣入。大律令着覆肩衣入厕。
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
须脱鞋换屐。若鞋曾经入厕。践僧净地。及入堂殿。获报非轻。罪如经说。古云。衩袒登溷。草履游山。莫践法堂。回互耆旧。
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
三弹指。内人不出。自当待之。或过余厕。
已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除罪法。
已上。登上厕也。今此三弹指。是警觉厕中啖不净鬼等。无致触忤。彼此两损。譬喻经云。有一沙门不弹指小便。溅中厕中鬼面。鬼大瞋。欲杀沙门。沙门持戒。鬼不得便。
不得低头视下。
视下。或令不净心生也。若人后至。须弹指令觉。
不得持草画地。
不摄正念。故画地画壁。
不得努气作声。
一自失仪。二动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说话。
文殊经云。大小便时。身口及木石。不得作声。
不得唾壁。
一恐误触非人。二令人心生厌恶。亦不得污厕两缘。
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
一身仪不恭。二处非礼所。
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余时脱衣系带。尚不得沿路。况入厕乎。
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净者。略也。先须取瓶添水令满。安洗净处。如无另洗净处。可持入厕。便讫。先以物拭。后用水洗。以左手无名指小指。揩洗令净。拳其左手。右手抽衣。开户。提瓶而出。至洗手处。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两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内外。还置本处。归房以净水再三漱口。便事乃毕。详载大律。凡为师者。当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净。有大利益。凡为出家。归依於我。以我为师者。咸应洗净。若不如法洗净者。不应绕塔行道。不合礼佛诵经。自不礼他。亦不受他礼。不应啖食。不坐僧床。不得入众。所持咒法。皆无效验。若作斋供。书经。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当依我言教。无得自欺。作不净业。懈怠放逸。为下品行。当堕恶道。云云。今时纵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秽污。为师不教弟子。两皆招罪。俱堕三途。如佛所说。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娑诃。
上偈念一遍。下咒当念七遍。其入厕洗净去秽。各各有咒。详如余处。清规云。按大藏缨络经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咒。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刚际。亦不能净。律中小遗。亦洗之。然后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又不可着褊衫小解。
不净污身污衣。受礼礼他。皆得罪。小解时。须在缸边。不得向缸中解作声。及臭气熏人。褊衫是衬法衣。礼敬之服。故不宜着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请僧入内供养。宫人见僧偏袒右肩。不以为善。遂作偏衫。施缀於左边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为偏衫。今隐覆肩衣名。通号两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须开后缝。截领。方合原式。
△睡卧第十四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胁卧。
凡卧须安枕。或曲肱为枕。不得头着席。仰是修罗卧。覆是饿鬼卧。左胁是贪欲人卧。沙门应如师子王卧。顺身右胁着席。累足合口。头枕右手。舒左手顺身上。不舍念慧。思惟起想。至后夜即起正座。思惟己业。亦不得齁声卧。云何如师王卧。谓一切兽中。勇捍坚猛。师子最为第一。出家人。亦以发勤精进。勇捍坚猛最第一。由是因缘。与师子王卧法相似。如是卧时。身无掉乱。念无忘失。睡不极重。不见恶梦。故名吉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