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 第 7 页/共 13 页
△随众食第五
闻揵搥声。即当整衣服。
凡木石铜铁打而有声者。名曰揵搥。闻声不预整理。临时则有仓卒之失。
临食咒愿。皆当恭敬。
食前念供。及唱僧跋。食后诵偈咒愿。皆当起恭敬心。不得散意慢怠。自损己德。
出生饭。不过七粒。面不过一寸。馒头不过指甲许。多则为贪。少则为悭。其余蔬菜豆腐不出。
凡食。是米面所成者。方可出之。若蔬菜果蓏。是嚼食。非五谷之啖食。不成食。故不出也。七粒者。言其极少。以咒愿力故。能令诸鬼神遍皆饱足。多则为贪者。是一时之权言。恐无识之徒。狼藉在地。令檀越讥嫌。少则不成法数。反成亵慢。固非所宜。行护虽云七粒。而无悭贪之说。清规云。饭不过七粒。太少为悭。亦无贪辞。指甲许者。爱道经云。出生饼如指甲大是也。事钞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后。随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时。若人非人。应施与食。乃至一搏。旧譬喻经。及杂事律。不得食尽。当留余。普施群生。勿拘一类。智度论。令初食时。先献三宝。后施四生。涅盘经。因旷野鬼。受不杀戒。不得肉食几死。佛敕随有佛法处。悉施其食若有住处不施食者。是魔眷属。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从佛受戒已。佛令赡部州所有弟子。每於食次。施众生食。於僧行末。设食一盘。呼其名字。及五百子。皆令饱食。并余现在众生。江山河海诸鬼神等。皆悉运心令其饱足。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其食当安净盘子上。如无盘子。方安掌中。右手拨着净物上弹指三遍。念偈已。更念变食真言。普供真言。各七遍。大善。
凡欲食。作五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
计功多少者谓当观此食。因垦植耘除。收获蹂治。舂磨淘汰。炊煮而成。作夫流汗合集。食少汗多。功重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净。宿昔变为屎尿。恶不欲见。我若贪着。当堕地狱。吞热铁丸。出为畜生。偿他宿债。如是观已。心生厌离。方堪受食。量彼来处者。施主为求福故。减自口腹。割妻子分。而施将来。若无修行。粒米难消。故云粒米重如山。是也。
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
自当思惟忖度己之德行。如不持戒。坐禅。诵经。营三宝事。则德亏行缺。不应受他供施。受则为施所堕。德行虽全。犹须观法。方消信施。故天台云。不问乞食众食。皆须作观。若不入观。即润生死。所谓学道不通理。复身还信施。长者八十一。其树不生耳。年齿既已高。园中蕈不生。教有明文。岂容不信。
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
谓此心具足无量无明烦恼之过患。而贪瞋痴是其根本。故曰为宗。行者时当防之。根本若遣。诸过顿离。故於美食不起贪想。於粗食不起瞋恚。於不粗不美食不起痴心。作是观已。乃可受食。弥勒所问经论云。一切恶法。皆从贪瞋痴起。是也。
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
四大成身。常为饥渴所病。苟非饮食。则形枯色悴。无由进修道业。是以饮食。正资身治病之良药。修行进道之机关。如有贪着。则反成沉痾矣。阿育王经云。优波笈多。以一器盛满乳糜。又以一空器。并置一贪食比丘前。语言。汝可待冷。稍稍饮之。而比丘贪食心重。便吹使冷。乃并食之。笈多曰。乳糜虽冷。汝心故热。复须冷之。当以不净观为水。除此心热。若见饮食。如服药想。比丘食竟。即便吐出。满於空器。笈多曰。汝可更食。比丘曰。不净何可复食。笈多曰。汝观一切法。犹如涕吐。因为说法。比丘精进思惟观察。得阿罗汉果。
五为成道故。方受此食。
不食则形羸色变。道业难进。今为成就道业。故受斯食。苟不为道。则粒米难消。故古德云。为成道业施将来。道业未成争消得。凡为受食。当作此五观。若自知道业未成。须深生惭愧。故行护云。所食须生惭愧。常作观法是也。摩德勒伽论云。若得食时。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愿断一切恶。第二匙念云。愿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回向众生。普共成佛。
无呵食好恶。
不得呵嫌食之粗美。
不得以食私所与。若擿与狗。
物属僧伽。食无偏党。私与即犯盗愆。众食未竟。与狗即成非法。受食正当虔恭作观。擿与狗。即非威仪矣。
来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饱。当以手让却之。
益者。进也。增添也。言不用则失谦逊。出声复动众念。让之则恭逊合仪矣。
不得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
自食尚不宜爪头。况同众餐。斯有三过。一动他念。二失威仪。三腻手污钵得罪。
不得含食语。
设有人问。咽已方应。况自发言可乎。
不得笑谈杂话。
心存五观。即无此过也。
不得嚼食有声。
凡嚼食须合唇吻。饼果当细擘食之。亦不得啜羹粥作声。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不掩则自失威仪。复令人厌恶心起。
食中或有虫蚁。宜密藏掩之。莫令邻单见。生疑心。
邻单。即比座也。若令彼见。或疑忌心生。致於变吐。不能复食也。
当一坐食。不得食讫离座。更坐食。
有病无犯。
不得食讫。以手指刮碗钵食。
是饥饿相。非出家仪。亦不得以舌舐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迟。
速则失仪。迟则动众。亦不得遗粒狼藉而食。不得颊食。不得缩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
行食是益食也。五观存心。时怀惭愧。则烦恼不生矣。古云。呆呆四顾起贪心。念食吞津咳[口*敕]频。摝粥啜羹包满口。开单展钵响诸邻。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
需同须。索也。谓以指授令知。彼为取也。
不得碗钵作声。
如前第九戒中释。
不得食毕先起。
除有急事。及病。不能久坐。无犯。
若违僧制。闻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白槌。是举罪之规。抗拒是抵触不顺之貌。如其不服。生瞋违和。即非好僧。古人闻善言则拜。有告过则喜。斯皆圣贤气象。何不效之。
饭中有谷。去皮食之。
命依食住。道由食存。故宜惜之。不可贱弃。志逢禅师。一日宴坐。有神跪於前。师问为谁。曰。护戒神也。师曰。吾虑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师有何罪。唯小过耳。师曰。何也。曰。凡折钵水。亦施主物。师常輙弃之。非所宜也。言讫而隐。师自此悉饮之。
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食。
不知食之过患。故恣贪无厌。如昔一沙弥贪爱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虫。复一沙弥贪着龙宫香饭。死后为龙。欲夺龙宫。杀诸龙属。为害非小。是故於食不可生贪心也。
不得偏众食。
僧物偏众。准直成罪。自物偏众。是无惭人。僧未食。不得先尝。若为僧作食。欲知咸淡。先尝无过。昔唐登州文登县。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鹤喙。将终自言。酬先世尝斋之报。以此示人也。
△礼拜第六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纵无住持。亦有监寺。复当妨后来之人。住持者。弘扬正法人。乃善知识也。凡礼拜。须净盥漱。露顶跣足。早起及二时粥饭。当嚼杨枝。若不如法洁净。礼便获罪。
有人礼佛。不得向彼人头前径过。
径。近也。过也。径过。一自失尊敬。二乱他观法。获罪非轻也。
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须平胸高低得所。
参差中虚。皆属慢惰。插鼻高低。是仪不中节。有失观瞻也。
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待人静时。
非时谓不合众规。则违逆僧制。人静则不令众动念。
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师后远拜。
并是比丘齐礼。随后谓在师之身后。亦不宜逼近。故云远拜。
师拜人。不得与师同拜。
同拜则尊卑之仪失矣。
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在师前。不得受人礼。
同类礼。则失尊师之分。受人礼。则失自卑之仪。
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经像乃人天所尊。岂宜持之礼人。
附 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不杂余念曰精。真实致敬曰诚。七种礼者。一我慢礼。二求名礼。三身心恭敬礼。四发智清净礼。五通入法界礼。六正观修诚礼。七实相平等礼。前二非礼。后五义有浅深。如余处释。此不繁出。作观。后五礼。即是观。或作此礼所礼性空寂观。
△听法第七
凡遇挂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
若不早往。临时仓卒失仪。身心烦躁。不入法理。
整理衣服。平视直进。
衣整则仪肃。平视则心端。直进则表正也。
坐必端严。
身业肃也。
不得乱语。
口业肃也。
不得大咳唾。
一则动众。二则污地。三获罪非小。详如经说。凡闻法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寸阴无弃。不厌多闻。方名佛子。
附 凡听法。须闻而思。思而修。
此是闻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闻而不思。如人种田。不下种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终无结实。三慧若立。则三乘之果可获矣。
不得专记名言。以资谈柄。
专记名言。如人说食。亦如数他珍宝。若资谈柄。矜夸知见。不求理悟。增长慢幢。知见立知。返成毒药。故云。学者为四事堕落。如法律三昧经云。一学不知善权方便。轻慢师友。无有一心。其意数转。二学文特进。无有道力。但贪名誉。望人敬侍。三学所侍师不勤苦。当得成就。虚饰贡高。四好学道。反持异术。比佛深经。言道同等。此之恶见。甚於毒药。有害法身慧命也。
不得未会称会。入耳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