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辅行助览 - 第 38 页/共 40 页

经只有十卷。第十中云。以不净观折伏烦恼。令不得起。其男子谓言。已依所作不复精进。笈多言。善男子。汝当精进。勿作放逸。答。我已作所作。得阿罗汉已(云云)。今记中巳字应作已。谓已作所作者。乃增上慢之类。 依正二报得胜知见。如别教四念处中说   文云。依正俱丑。骨人所放八色为好。此两俱不净者而为好丑。此为胜处初禅摄。若内无色外观色若多少若好若丑胜知见二禅摄。虽无骨人而外有八色。胜知见者了此心。於色不为色缚。心能转色。故言胜知胜见。 光势   八色流光未成。 怨亲各三中人一品   於亲有三者。上品亲。与己法交者。中品亲。与财法交者。下品亲。与财交者。怨亦三品。上品怨。杀我父母者。中品怨。杀我兄弟者。下品怨。损我朋友者。处中不怨不亲自为一品。今修此观。普作拔苦与乐之心。还有三品。谓上中下。七度行三种慈。合三七二一番。如是行时。怨亲平等。上品亲为第一。中品亲为第二。下品亲为第三。处中境为第四。下品怨为第五。中品怨为第六。上品怨为第七。环坐一处。初起观时。上品亲次第行遍可智。第二以中品亲为头。行上品乐与中品亲。中下品乐与下品亲。下品乐与处中境。第三以上品乐与下品亲。中品乐与处中境。下品乐与下品怨。第四以上品乐与处中境。中品乐与下品怨。下品乐与中品怨。第五以上品乐与下品怨。中品乐与中品怨。下品乐与上品怨。第六上品乐与中品怨。中品乐与上品怨。前来上品亲但得上品乐。今转头将下品乐与上品亲。第七以上品乐与上品怨。中品乐回头与上品亲。下品乐与中品亲。如是七度行慈与乐。不拣怨亲。每人皆得上中下三品乐。此俱舍释文。小乘位中引。若禅门中亦明修法。谓初修时令上亲人得下乐。次修令上亲得中乐。中亲得下乐。次修令上亲得上乐。中亲得中乐。下亲得下乐。次修令中亲得上乐。下亲得中乐。中人得下乐。次修令下亲得上乐。中人得中乐。下怨得下乐。次修令中人得上乐。下怨得中乐。次修令下怨得中乐。中怨得下乐。次修令下怨得上乐。中怨得中乐。上怨得下乐。次修令中怨得上乐。上怨得中乐。次修令上怨得上乐。今记文似难晓。引文注之或烦。 十二时等   玄文云。无明是过去诸结时。行是过去诸行时。识是相续心及眷属时。 即内宫中   内音纳。 若五阴爱生故然   经中以然火为喻。经云。若有无常色乃至无常识。因爱故然。然者即受二十五有。若爱灭则二十五有果报不然。 破染染品等   论中问曰。经说贪欲瞋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着。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瞋则有瞋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於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苦无染  染者亦如是 立因缘品及邪见品。申於三藏二乘观法。故立六因四缘用救小宗   破十二因缘品问曰。汝以摩诃演说第一义道。我今欲闻说声闻法入第一义道。答曰。凡夫为无明所盲。故以身口意业为后身。起六趣诸行。随所起行者。有上中下识。入六趣。随行受身。以识着因缘成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有六入因缘故有六触。六触因缘故有三受。三受因缘故生渴爱。生渴爱因缘故有四取。取四取时以身口意业起罪福。令后三有相续。从有而有生。从生有老死。从老死有忧悲苦恼种种众患。但有大苦阴集。是故知凡夫无智起此生死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但以如实见故则无明灭。无明灭故诸行亦灭。以因灭故果亦灭。如是修习观十二因缘生灭智故。是二事灭。是事灭故乃至老死忧悲大苦阴皆如实正灭。正灭者毕竟灭是十二因缘。生灭义如阿毗昙修妬路中广说。破邪见品。我於过去世为有为。无为。亦有亦无为。非有非无。即名常等诸见依过去世。我於未来世为作为。不作为。亦作亦不作为。非作非不作。是为边无边等诸邪见依未来世。如是等诸邪见。何因缘故名为邪见。是事今当说。然论中破因缘及破邪见两品之中。且无六因四缘之名。况复六因四缘本是小宗之义。今详之。以由外道计无因缘及与断常。若佛教谈六因四缘。是生死之本及破断常者。正抉小宗也。学者更详。 多少皆尔   语一界为少。说三教为多。并为十界中之一。 转行有为六度   搜要云。应云五度。但通说六耳。   止观辅行传弘决第十五 论五种涅盘   五阴灭。 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   释偏圆中云。别教若破无明登初地时。即是圆家初住。非复别教初地。 第四卷。以思议释不思议   文云。思议境者。小乘亦说心生六道因果。大乘亦明心生一切法。谓十法界也。 第五卷。不思议初明一心任运具於三千   文云。一念具十法界为作意具。为任运具。答。法性自尔。非作所成。如一微尘具十方分。 及下约十禅修观中。行人观法极至正助   文中对治助开毕乃结云。行人观治极至於此。若不悟者是大钝根。大障罪。恐因罪障更造过失。故重下三种意耳。 魔境后明阴入十乘度曲入别   文云。通用一意为观者。行人根钝。先解通意。度曲入别。中论品品别意而俱会无生。通别互举。得意相成也。 堕世   四肢落谢故也。 可不误哉   诸部虽异。别圆无异。何必曰过。又以华严为顿顿。法华为渐顿。亦异计也。 或见是诸佛境界   诸佛境界可见。故四明谈寂光有相。 若七生初果   或断欲惑上上。或上中上下等。断未尽者。值无佛世。例名为小。 不断恼   脱烦字。 自护止作   止作者。律钞云。方便正念。护本所受。防禁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恶既已离。事须修善。必以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 亏点   应作玷。玉之瑕也。 众法作行或当稍缓   有众别两法。若对首者是别法。四僧行羯磨事是众法。稍缓者。或预十师受戒。或行结戒等事。虽是善行。恐乱禅观。故少缓。 又止持中双持双犯事必须具   持犯事细。亦难以明。今且明身口双持犯。身二持者。钞云。离杀盗等过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离口四过名止持。知净语等名作持。身口各二。犯者反上应知。又如淫戒。依教防禁即止持也。作蛇口等想。纵为境逼三时无乐。即作持也。违作即止犯。违止即作犯。此一既尔。余戒亦然。 单持别犯作中无止。或当未具   谓作持行中不具双持犯也。以由善事善法圣多制作。作则成持。止则成犯。岂有不作而成止持耶。所以作中无止。但单持犯耳。故曰或也。既有或字。此亦一往之义耳。若委辨者。作中亦有双持犯也。且如三衣。佛令备具。不敢违侮。名为止持。如教策修。顺行不犯。名为作持。违此二持便成两犯。此一既尔。余可准知。 又止作中自行从制事必不废   自护止作。必无所犯。 为物从开或可未具   为他作行犹未能也。 事理不二   白四单曰众别两行平等事。不妨理观。 若性若讥   夷罪名性。余篇名讥。 住於俗谛名为不卒暴   疏云。安於俗谛。忍众机缘。称适机宜。体忍违从。故心不惊。 论以智慧有无明爱取故   如经云。若有赞叹便生欢喜。若复诽谤便生憎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