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论疏 - 第 23 页/共 39 页
圣人之心。体用真常。不因有境而暂有也。
不有有故。有无有。
有无有者。有体。有用。全同虚无之有也。
有无有故。则无无。
既真心体用虚无长有故。无断见之永无。
无无故(牒上也)圣心不有。不无。
不同常见之有。亦不同断见之无。
不有不无其神乃虚。
神者。不测也。智之体用不可以有无。测者乃同虚寂故也。此明般若一心体用不同。断常之情惑也。
△二推释真妄二。初总推。
何者。
何故妄心不离有无。真心不有不无也。
△二别释中。二。初释妄心。
夫有也无也。心(真也)之影响也。
有无者妄心也。影响者喻不实也。影有光影及照物成影。今取后义。响有声响及谷中答响。今亦取后义。因物有影。因呵有响。以喻全真心起妄心。由境有故心有境无故心无。有无妄心乃即真之影响也。
言也象也。影响之所攀缘也。
言象有无乃妄心攀缘之所。此明刘公以妄心取言象。有无为般若也。略例云言生於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於意故可寻象以观意。又云。得象而忘言。得意而忘象。所以达心境有无者。当即妄以会真也。
△二释真心二。初明即妄之真。
有无既废则。心(相也)无影响。
有无妄心由即真。故废而自尽即真。心本无影响之虚妄如。即波了水波相自尽。
影响既沦。则言象莫测。
沦没也。泯绝之义。影响妄情既泯。则言教义象。亦绝故云莫测。
言象莫测。则道绝群方。
道谓教道也。群方者。不一之法门。所谓寂照定慧体用有无等。本为遣情故立义解。今情亡解。泯教道。法门并绝故曰道绝群方。即观云不可亦不可也。
道绝群方。故能穷灵极数。
教道绝故唯证相应。故能穷极智数以至於虚玄也。
穷灵极数乃曰妙尽。
妙尽者。智即无知也。
妙尽之道。本乎无寄。
智无知故同真理之寂灭。理智不二回绝无可寄也。此则无分别智合无差别理。故清凉云。照体无自即是证如前。所谓妙尽冥符理当如此。岂於此存寂照。定慧之虚名也。
△二显即体二用。谓问者。体用各陈故有无疑异。今由即妄显真真能境智。故次明即体之用。文二。初正明体用。
夫无寄在乎冥寂。冥寂故虚以谓之。
述体也。冥寂者。智即理故冥同。寂灭谓之虚。玄是言体也。
妙尽存乎极数极数故。数以应之。
明用也。妙尽之义。由穷极智数至於无知故曰存乎极数虽极数体寂而灵知不味。常照於理事。故曰数以应之。有本。上句末多妙尽。此句中少极数。近人以古本校之加削。今详上下相蹑於理颇当。故今从之也。
数以应之故。动与事会。
动用也。即体照用。常与事理会合。
虚以谓之故。道超名外。
言体则常谈於虚寂。理超名相故。
道超名外因谓之无。
知即无知。应即无应。既显智体故。曰般若无知无虑。
动与事会。因谓之有。
无知即知。无应即应。言用故。曰智有知神有应。
△二结用归体。
因谓之有者。应夫真有。
语用则真有知应。
强谓之然耳。彼何然哉。
体本具用故。立知应之强名。用本自寂。何有知应可得之相。
△三引经证成。
故经云。圣智无知而无所不知。无为而无所不为。
上句实智即体而用。下句权智即体而用。故圣人照理达事之用。未尝离体。
△四结显不二。
此无言无相寂灭之道。
此指智体也。离言说相。离心缘相。究竟寂灭之道。唯证可到。
岂曰有而为有。无而为无。动而乖静。静而废用也。
为是也。岂闻说有无动静而以断常之情测度也。又。有无。约实。动静。约权。权实。皆即体之用故无有无动静之异也。
△三责问非真答四。初泛叙迷真二。初叙迷情。
而今谈者。
者即是人虽泛叙。今时谈论。意在责於问者。
多即言以定旨。
多谓多分。未必全如此也。即言定旨如以所标指为明月也。
寻大方。而征隅。怀前识。以标玄。
大方语。出道经。云大方无隅。征者。推也。隅即角也。欲寻大方必晓无隅而推觅隅。角者。岂晓大方也怀心也。前识者。亦道经云。前识者。道之华则前识非玄道。标者指也。认前识为玄道。岂谓达道也。此则借外书以斥学者执言教。而迷至理滞於有无。刘公所云欲求圣心之异是也。
存所存。之必当。
去呼是也。存执也。心为能存。道理为所存。心存异解。乃谓必是正理故。执有无疑於圣智也。
△二明执教。
是以闻圣有知谓之有心。闻圣无知谓等太虚。有无之境边见所存。岂是处中莫二之道乎。
边见者。有无二边执见也。见为能存。二边为所存。闻说圣心有则执有如於妄想。闻说圣心无则执无同於太虚。即以边见而滞有无。岂於有无不二之间。得般若之玄道。
△二推释玄旨二。初推。
何者。
何以谓之处。中莫二之道。
△二释三。初标真境。
万物虽殊。(相也)然性本常一。
性也。此则不坏假名而谈实相。故曰处中妙道。
△二示迷悟。
不可而物。然非不物。
上句不可执相为真。下句不可坏相见理。言非不物者。非无物也。
可物於物。则名相异陈。
执有则迷。一性平等故名相异陈。
不物於物。则物而即真。
不滞相而见性故。即物而契真。此曰处中莫二也。
△三明智照。
是以圣人不物於物。不非物於物。
不非物者。不坏物相也。不滞物相为实。不坏物相求真。
不物於物。物非有也。不非物於物。物非无也。
缘相非实有。缘起非实无。
非有所以不取。非无所以不舍。
不取物相。相虚幻故。不舍物相。相显然故。
不舍故。妙存即真。
不舍物相。即相而观无相。曰妙存故。即事即真也。此显即随缘而观不变所以不舍。
不取故。名相靡因。
万物虽众非名。即相靡无也。因由也。万物皆真性揽缘而起。外无别因故。曰靡因。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此明即不变而达随缘所以不取。
名相靡因。非有知也。
了真无俗智无取相之有。
妙存即真非无知也。
即事契真智非木石之无。
△三引经证成。
故经云。般若於诸法。(标境智)无取。(非有所以不取)无舍。(非无所以不舍)无知。(非有知也)无不知(非无知也)。
此证成上义。
△四结责。情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