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 第 6 页/共 19 页

复次,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   复次,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   复次,   若法是无者,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   复次,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   复次,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   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   答曰: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著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观破作作者品第八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   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著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   复次,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   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   答曰: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   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   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   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   答曰: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   复次,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复次,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   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   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   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破本住品第九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   答曰: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   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   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   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   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   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   答曰: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