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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   复次,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   复次,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   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   答曰: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   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   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有众生往来、若诸行往来,汝以何因缘故,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   答曰: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二俱不然。若常相往来者,则无生死相续,以决定故,自性住故。若以无常往来者,亦无往来生死相续,以不决定故,无自性故。若众生往来者,亦有如是过。   复次,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五种求不可得,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   复次,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若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为无身往来?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是则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复从身至身。若先无身则无有,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   问曰: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是灭应诸行灭、若众生灭。   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   汝说若诸行灭、若众生灭,是事先已答。诸行无有性,众生亦种种推求生死往来不可得,是故诸行不灭,众生亦不灭。   问曰:若尔者则无缚无解,根本不可得故。   答曰: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   汝谓诸行及众生有缚解者,是事不然。诸行念念生灭故,不应有缚解。众生先说五种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缚解?   复次,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   若谓五阴身名为缚,若众生先有五阴,则不应缚。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无身亦不应缚。何以故?若无身则无五阴,无五阴则空,云何可缚?如是第三更无所缚。   复次,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   若谓可缚先有缚,则应缚可缚,而实离可缚先无缚,是故不得言众生有缚。或言:“众生是可缚,五阴是缚。”或言:“五阴中诸烦恼是缚,余五阴是可缚。”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离五阴先有众生者,则应以五阴缚众生,而实离五阴无别众生。若离五阴别有烦恼者,则应以烦恼缚五阴,而实离五阴无别烦恼。复次,如去来品中说: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时不去。如是未缚不缚,缚已不缚,缚时不缚。   复次,亦无有解。何以故?   缚者无有解,无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   缚者无有解。何以故?已缚故。无缚亦无解。何以故?无缚故。若谓缚时有解,则缚解一时,是事不然,又缚解相违故。   问曰:有人修道现入涅槃得解脱,云何言无?   答曰: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若人作是念:“我离受得涅槃。”是人即为受所缚。   复次,   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   诸法实相第一义中,不说离生死别有涅槃。如经说:“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诸法实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   复次,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毗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复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   答曰: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云何生果报?   业若住至受果报,即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若谓业灭,灭则无,云何能生果报?   问曰: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是故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故不断亦不常。   如谷种喻,业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犹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若离业有果报,则有断常。   是善业因缘果报者,所谓: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白名善净,成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是名为善。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得今世名利,后世天人中贵处生。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